民诉法:第二篇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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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二篇民诉法:第二篇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纳西耶夫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而是让儿童练习良好道德行为,克服懒惰、轻率、不守纪律、颓废等不良行为。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夸美纽斯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成儿童自觉的纪律性,这是儿童道德教育最重要的部分。陈鹤琴(二)证明力o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o11、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o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070条规定:条规定:“一方当事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o(1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副本、节录本;o(2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录像资料等;o(3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o(4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6(二)证明力o1 1、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o此外,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此外,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171条、第条、第7272条、第条、第7474条的规定,应当确认完全证明力的证据还有:条的规定,应当确认完全证明力的证据还有:o第一,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第一,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鉴定人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为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和理由的,为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o第二,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第二,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o第三,自认。第三,自认。72、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o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才能证明某一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才能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有关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的证据规则称为补强证待证事实。有关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的证据规则称为补强证据规则,即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据规则,即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证据。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证据。o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6969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根据。”第第7171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6969条: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 4)无法)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作证的证人证言。”上述规则,属于补强证据规则,有关证据上述规则,属于补强证据规则,有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补强。强。82、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o3 3、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o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878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o4 4、最佳证据、最佳证据o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777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1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般大于其他书证;(2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资料和证人证言;(3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 5)证人提供)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9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o根据不同的标准,学理上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学理上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了不同的分类:o一、本证与反证一、本证与反证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o本证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证明责任提出的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依照证明责任提出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o反证反证,是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是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证据。真实的证据。o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案件事实的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关系o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o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10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o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来源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来源o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与待证事实有原始的关系,它直接来源于案是直接与待证事实有原始的关系,它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也叫第一手证据。件事实,也叫第一手证据。o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叫派生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证据或衍生证据。o四、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四、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o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o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言词证据的对称,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为证,是言词证据的对称,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这类证据,或者以物体的外部特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这类证据,或者以物体的外部特征、性质、位置等证明案情,或者以其记载的内容对查明案件具性质、位置等证明案情,或者以其记载的内容对查明案件具有意义。书证、物证、勘验笔录等都是实物证据。有意义。书证、物证、勘验笔录等都是实物证据。11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o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七种形式。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七种形式。o一、书证一、书证o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它表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它表现为文字或者其他能表达人的思想或者意思的有形物。现为文字或者其他能表达人的思想或者意思的有形物。o二、物证二、物证o(一)物证的概念:(一)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o(二)物证与书证的区别(二)物证与书证的区别o1 1、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包括作为物证的书面、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包括作为物证的书面文件)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文件)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o2 2、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o3 3、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而物证一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而物证一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含人的意思的内容。o4 4、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而书证一般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而书证一般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伪。12三、证人证言o(一)证人证言的概念:(一)证人证言的概念: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o(二)证人的范围(二)证人的范围o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有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和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都可以有证人资格。人资格。o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70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下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o1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它主要包括、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它主要包括那些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那些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o2 2、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o3 3、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13三、证人证言o(三)证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三)证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o1 1、证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证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第一,有权用本民族语言第一,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第二,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文字提供证言;第二,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或者更正;第三,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补充或者更正;第三,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第四,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第四,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第五,有权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的收入;第五,有权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o2 2、证人的诉讼义务有:、证人的诉讼义务有:第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第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如果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受当事人的质询。如果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第二,如实作证的义务;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第二,如实作证的义务;第三,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第四,遵守法庭第三,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第四,遵守法庭秩序。秩序。14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o四、当事人陈述四、当事人陈述o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就案件有关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陈述当事人就案件有关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陈述 o1 1、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是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的说明。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的说明。o2 2、当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即当事人自认、当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即当事人自认,是一方当事人对,是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作相同的陈述或者肯定或者认可对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作相同的陈述或者肯定或者认可对方陈述的事实。则只能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陈述的事实。则只能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o五、鉴定结论五、鉴定结论o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提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提供的意见。供的意见。o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协商确定鉴定部门,不能一致时,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协商确定鉴定部门,不能一致时,由法院指定。当事人单方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但允许对方由法院指定。当事人单方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但允许对方反驳,若反驳证据充分则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反驳,若反驳证据充分则可以申请重新鉴定。15六、勘验笔录:o指勘验人员对物证或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指勘验人员对物证或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o(一)勘验笔录的制作:(一)勘验笔录的制作: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o尽管勘验笔录是审判人员或者专门的勘验人员制作的,但是,尽管勘验笔录是审判人员或者专门的勘验人员制作的,但是,也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经许可,当事人在法庭也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经许可,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向勘验人发问。上可以向勘验人发问。o(二)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二)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o1 1、书证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反映,而勘验笔录的文字与图片、书证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反映,而勘验笔录的文字与图片记载的内容,是对现场和物品的客观描绘。记载的内容,是对现场和物品的客观描绘。o2 2、书证有公文书和私文书等形式,并不一定是诉讼文书,而、书证有公文书和私文书等形式,并不一定是诉讼文书,而勘验笔录则是勘验人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勘验笔录则是勘验人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o3 3、书证一般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制作,在诉讼中不、书证一般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制作,在诉讼中不得涂改或者重新制作,而勘验笔录则是案件发生后在诉讼中制得涂改或者重新制作,而勘验笔录则是案件发生后在诉讼中制作的,若记载有漏误,可以重新勘验。作的,若记载有漏误,可以重新勘验。16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o七、视听资料:七、视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大致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大致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贮存资料等表现形式。脑贮存资料等表现形式。o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o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的音响、图像、贮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表达料的音响、图像、贮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表达思想内容。思想内容。o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实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是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实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是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显然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显然不同。不同。o八、电子证据八、电子证据o电子证据,也叫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网络证据等,电子证据,也叫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网络证据等,它是借助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形成的、作为证据使用的、它是借助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形成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材料或其派生物。)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材料或其派生物。)17案例分析12o 案情案情:o李某曾借人民币李某曾借人民币3000030000元给王某,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元给王某,因为二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某没有要王某出具借条。当李某索要时,王某拒不承认曾有借款一事。无奈中,李某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借款一事。无奈中,李某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过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写给他的一封信,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o 问题问题: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李某称在该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款的证据。此时,该信作为借款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哪一类证据?为什么?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王某辩称该信不是他写的,信上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的字迹可以为证。此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最后,法院将最后,法院将该信指定某研究所进行该信指定某研究所进行“认定认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迹是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研究所作出书面报告,否是王某所写的报告。最后,该研究所作出书面报告,“认认定定”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研究所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该信是王某所写。那么该研究所所作的书面报告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诉讼法规定的哪一类证据?为什么?18案例分析12o 分析分析:o在以该信作为王某向李某借款的证据时,属于在以该信作为王某向李某借款的证据时,属于书证书证。书证。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表达人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是用文字、符号表达人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是以信的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和思想来证明王某曾向李某中,是以信的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和思想来证明王某曾向李某借过款,所以是书证。借过款,所以是书证。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时,该信作为是否是王某所写的证据时,是是物证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外形、质量、数量、特征来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外形、质量、数量、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是以信的字迹,即以信上的字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是以信的字迹,即以信上的字的存在,字的外形、特征来证明信是否属于伪造,不涉及文的存在,字的外形、特征来证明信是否属于伪造,不涉及文字所表达的思想和内容,故属于物证。字所表达的思想和内容,故属于物证。该研究所所作的书该研究所所作的书面报告是面报告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本案中,该研究所运用了自己在笔迹识别别后作出的结论。本案中,该研究所运用了自己在笔迹识别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在接受法院委托后对信的字迹进行分析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在接受法院委托后对信的字迹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了结论性意见,是典型的鉴定结论。鉴别后得出了结论性意见,是典型的鉴定结论。19第四节证据保全o一、证据保全的概念一、证据保全的概念o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制度。o二、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二、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o1 1、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o2 2、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o3 3、待保全的证据还没有提交到法院,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待保全的证据还没有提交到法院,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院;o4 4、证据保全主要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证据保全主要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o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然,如果出现法院许可双方当事人商议同意延长举证期限等情形,当然,如果出现法院许可双方当事人商议同意延长举证期限等情形,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相应可以延长。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相应可以延长。o5 5、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0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明o第一节第一节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o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条件一、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条件o(一)概念:(一)概念:指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指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及有关事实。案件事实及有关事实。o(二)作为证明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二)作为证明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o1 1、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o2 2、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的意义。、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的意义。o3 3、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有争议。o4 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21二、证明对象的范围o(一)实体法事实(一)实体法事实o实体法事实即当事人主张民事实体权益的有关事实。实体法事实即当事人主张民事实体权益的有关事实。o(二)程序法事实(二)程序法事实o程序法事实即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事实。它包括两程序法事实即当事人主张的具有程序性质的事实。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需要证明的事实,种情况,一种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需要证明的事实,如双方存在仲裁协议的事实;一种是不需要当事人主张,法如双方存在仲裁协议的事实;一种是不需要当事人主张,法院应主动查明的事实,如当事人是否适格。院应主动查明的事实,如当事人是否适格。o(三)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三)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o法院要作出裁判,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进行。对于法院要作出裁判,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进行。对于国内法,应遵从国内法,应遵从“法官知悉法律法官知悉法律”的原则,当事人不承担证的原则,当事人不承担证明的义务;即使不知,也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了解。因此,明的义务;即使不知,也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了解。因此,一般情况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存在及其内容,并不需一般情况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存在及其内容,并不需要当事人加以证明。但对外国法、地方性法规和习惯,法官要当事人加以证明。但对外国法、地方性法规和习惯,法官则未必了解,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对此加以证明。则未必了解,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对此加以证明。22三、无需证明的事实o(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也叫公知的事实,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也叫公知的事实,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普通知识经验的人所知晓的事实。普通知识经验的人所知晓的事实。o(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二)自然规律及定理:所谓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条所谓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条件下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所谓定理,是指在科学上通过特定条件下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所谓定理,是指在科学上通过特定条件已被反复证明其发生变化过程的某种必然规律,被人们普遍采件已被反复证明其发生变化过程的某种必然规律,被人们普遍采用作为原则性命题或公式。自然规律和定理已经为人们所认识并用作为原则性命题或公式。自然规律和定理已经为人们所认识并反复验证,所以无需加以证明。反复验证,所以无需加以证明。o(三)推定的事实:(三)推定的事实:指从已知的事实经过推论推断出的另一事实,指从已知的事实经过推论推断出的另一事实,包括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包括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o(四)预决的事实:(四)预决的事实:指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包括已为人民指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包括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和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和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决所确认的事实。o(五)公证证明的事实:(五)公证证明的事实:公证文书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公证文书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以及文书加以证明的法律文书。民事诉关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以及文书加以证明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讼法第67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23三、无需证明的事实o(六)自认的事实(六)自认的事实o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8 8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对一方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o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8 8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o自认的效力:自认的效力:自认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当法自认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当法院怀疑当事人为规避法律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作院怀疑当事人为规避法律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作出自认时,法院可不顾自认继续进行调查。出自认时,法院可不顾自认继续进行调查。24第二节证明责任o一、证明责任概说一、证明责任概说o(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一)证明责任的含义: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承担不利诉讼后果。o(二)理解证明责任应当注意的问题(二)理解证明责任应当注意的问题o1 1、证明责任既包括举证行为,也包括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既包括举证行为,也包括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时才发生作用。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时才发生作用。o2 2、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o3 3、真伪不明的事实是指作为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涉及间接事、真伪不明的事实是指作为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涉及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实和辅助事实。o4 4、法院不是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证明责任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不、法院不是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证明责任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不利后果。而且,在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时,证明责任还只能由一方利后果。而且,在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时,证明责任还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而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当事人承担,而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o5 5、证明责任制度希望通过公平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促使当事人、证明责任制度希望通过公平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促使当事人提出证据,充分汇集证据资料,使法院作出的裁判尽可能在案件提出证据,充分汇集证据资料,使法院作出的裁判尽可能在案件事实得到查明的基础上,达到实体公正。事实得到查明的基础上,达到实体公正。25二、我国关于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o(一)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一)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原则o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64条第条第1 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o简言之,就是简言之,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o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2 2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6(二)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补充规则o1 1、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主张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者不负担法律直接规定主张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者不负担证明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在不能履行证明证明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在不能履行证明义务时,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义务时,将承担败诉的后果。o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 4条等司法解释,一条等司法解释,一般认为,下列情形属于证明责任倒置:般认为,下列情形属于证明责任倒置:o第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第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o第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第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o第三,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第三,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o第四,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第四,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o第五,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第五,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7(二)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补充规则o2 2、推定、推定o(1 1)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指法律规定以某一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并直接根据该事指法律规定以某一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并直接根据该事实认定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是依据法律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从实认定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是依据法律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从前提事实推论推定事实的结果。适用推定,可以减轻主张推定事实的一前提事实推论推定事实的结果。适用推定,可以减轻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o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575条和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条和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030条都规定,条都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就是关于妨碍举证的推定,属于证据法上这就是关于妨碍举证的推定,属于证据法上的法律推定。的法律推定。o(2 2)事实推定)事实推定o事实推定是指法院依据某一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推出诉讼中需要事实推定是指法院依据某一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推出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另一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证明的另一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o事实推定区别于法律推定的明显标志事实推定区别于法律推定的明显标志,在于有无法律明文规定。事实推,在于有无法律明文规定。事实推定可以被吸收为法律规则,就成为法律推定。事实推定是建立在严密的定可以被吸收为法律规则,就成为法律推定。事实推定是建立在严密的逻辑推理和人们日常生活经验的基础之上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推翻逻辑推理和人们日常生活经验的基础之上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推翻推定,从而使推定规则失去效用。推定,从而使推定规则失去效用。28(二)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补充规则o3 3、司法者公平裁量、司法者公平裁量o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 7条规定,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由此,在由此,在无法律规定时,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可考无法律规定时,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裁量可考虑公平正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当事人举证虑公平正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来确定。能力等因素来确定。29案例分析13o 案情案情:原告:唐军、男、:原告:唐军、男、3535岁、银行职员。岁、银行职员。o被告:王宏、张宏芳等金运花园被告:王宏、张宏芳等金运花园1 1单元单元1414位住户的户主。位住户的户主。o诉讼代表人:何力、男、诉讼代表人:何力、男、3232岁、公司职员。岁、公司职员。o诉讼代表人:王宏、男、诉讼代表人:王宏、男、6060岁、退休工人。岁、退休工人。o诉请与抗辩诉请与抗辩 o原告诉称:原告诉称:20002000年年4 4月月5 5日晚日晚9 9时许,原告欲到金运花园时许,原告欲到金运花园3 3单元同事郭晓刚家中单元同事郭晓刚家中办事,途经办事,途经1 1单元时,被单元时,被1 1单元公共过道坠落的花盆砸中头部,致当伤昏迷,单元公共过道坠落的花盆砸中头部,致当伤昏迷,后被金运花园后被金运花园3 3单元的居民张丽等人送往区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开发性单元的居民张丽等人送往区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开发性颅脑损伤、脑水肿、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后脱险。于颅脑损伤、脑水肿、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后脱险。于7 7月月3 3日出院。但手术日出院。但手术后继发癫痫,后继发癫痫,20012001年年2 2月再次住入医院治疗,出院后仍时有发作,需继续治月再次住入医院治疗,出院后仍时有发作,需继续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疗。共花去医疗费36612.9936612.99元,误工工资元,误工工资2671326713元。故请求法院判令金运花元。故请求法院判令金运花园园1 1单元所有单元所有1414位住户共同赔偿上述费用和继续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位住户共同赔偿上述费用和继续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共计赔偿费共计123100123100元。元。o各被告辩称:原告虽系我们所住单元公共过道上的花盆坠落所伤,但该花盆各被告辩称:原告虽系我们所住单元公共过道上的花盆坠落所伤,但该花盆的所有人,以及谁推下去的事实不明,为此,法院的责任是查清所有人和推的所有人,以及谁推下去的事实不明,为此,法院的责任是查清所有人和推花盆的人,而不能在查不清的情况下判我们花盆的人,而不能在查不清的情况下判我们1414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o 问题问题:该案原告要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应承担哪些方面的举证责任?被告:该案原告要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应承担哪些方面的举证责任?被告要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又应承担哪些方面的举证责任?要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又应承担哪些方面的举证责任?30案例分析13o 分析分析:o(1 1)原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原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o受损害的事实;受损害的事实;o受损害的结果;受损害的结果;o受损害的事实与受损害结果之间的受损害的事实与受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o(2 2)被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证明)被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自己主观上无过错31第三节证明标准o一、证明标准的概念一、证明标准的概念o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o二、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二、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o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有两种认识,即客观真实与关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有两种认识,即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法律真实。o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指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应当与发是指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应当与发生在诉讼前的案件事实完全吻合。生在诉讼前的案件事实完全吻合。o法律真实法律真实是指法院在裁判中对事实的认定符合民事是指法院在裁判中对事实的认定符合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从所依据的证据来看已达到了可诉讼的证明标准,从所依据的证据来看已达到了可以视为真实的程度。以视为真实的程度。32三、两大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简述o对证据作出判断时,如果存在一个证明程度上的量化标对证据作出判断时,如果存在一个证明程度上的量化标准,可以避免法官出现主观擅断。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准,可以避免法官出现主观擅断。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关于证明标准的认识有一定的相通性。关于证明标准的认识有一定的相通性。o(一)英美法系国家(一)英美法系国家“盖然性占优势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的证明标准o英美法国家的证据法中英美法国家的证据法中“盖然性占优势盖然性占优势”标准,是适用于标准,是适用于民事案件的最低限度的证明要求,也叫或然性权衡或者盖民事案件的最低限度的证明要求,也叫或然性权衡或者盖然性占优势的标准然性占优势的标准o(二)大陆法系国家(二)大陆法系国家“高度盖然性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的证明标准o高度盖然性高度盖然性是指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是指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为绝对真实的程度,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为绝对真实的程度,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真实的程度。大陆法系的证明标准与法官的自由心证联系真实的程度。大陆法系的证明标准与法官的自由心证联系密切,即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形成密切,即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形成“心证心证”,当,当这种这种“心证心证”达至深信不疑的程度,便形成确信。达至深信不疑的程度,便形成确信。33四、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o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确立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观念,也确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确立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观念,也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o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373条规定:条规定:“双方当事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o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也把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也把“优势证据优势证据”或者高度盖然性或者高度盖然性作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现了诉讼证明的形式化特点。作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现了诉讼证明的形式化特点。o(南京彭宇案南京彭宇案)34五、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的差异o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或者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或者“盖然性占优盖然性占优势势”,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要求为证明需达到一种,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要求为证明需达到一种使法官确信的状态或者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二者有使法官确信的状态或者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二者有所不同。民事诉讼涉及的一般是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争所不同。民事诉讼涉及的一般是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争议,而刑事诉讼则涉及人身自由甚至剥夺人的生命,所议,而刑事诉讼则涉及人身自由甚至剥夺人的生命,所以,一般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高于民事诉讼,以,一般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高于民事诉讼,这是由两种诉讼不同的性质决定的。民事诉讼中,证据这是由两种诉讼不同的性质决定的。民事诉讼中,证据一般由当事人自己收集,如果民事诉讼也要求很高的证一般由当事人自己收集,如果民事诉讼也要求很高的证明标准这会使民事权利很难得以维护和实现。明标准这会使民事权利很难得以维护和实现。o(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杀妻案)35第四节证明过程o一、证据的提供一、证据的提供o(一)举证时限(一)举证时限o1 1、举证时限的概念、举证时限的概念o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期限。o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3434条规定:条规定:“逾期举证的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除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法院将不再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除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法院将不再组织质证。织质证。”o2 2、举证时限的确定、举证时限的确定o(1 1)实行证据交换时举证时限的确定)实行证据交换时举证时限的确定o实行证据交换的案件,证据交换之日即为举证时限届满之日,证实行证据交换的案件,证据交换之日即为举证时限届满之日,证据交换终了之时即为举证时限届满之时。据交换终了之时即为举证时限届满之时。o(2 2)不实行证据交换时举证时限的确定)不实行证据交换时举证时限的确定o不实行证据交换的案件,举证时限的确定有两种方式:法院指定不实行证据交换的案件,举证时限的确定有两种方式:法院指定或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当事人商定的日期必须经法院许可。或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当事人商定的日期必须经法院许可。36一、证据的提供一、证据的提供o3 3、举证时限的延长与重新指定、举证时限的延长与重新指定o在一定情况下,即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确实有困难的情在一定情况下,即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举证。况下,可申请延期举证。o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是指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后,由于出现了特殊情是指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后,由于出现了特殊情形,法院为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两种情形:第一,当事人形,法院为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两种情形:第一,当事人因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自己主张的不一致而申请变更诉因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自己主张的不一致而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第二,当事人因法院认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与自己主张讼请求;第二,当事人因法院认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与自己主张的不一致而变更诉讼请求。的不一致而变更诉讼请求。o4 4、新证据、新证据o在证据规定中出现了新证据的概念。所谓在证据规定中出现了新证据的概念。所谓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并非由是指并非由于当事人本人的过错而未能在举证时限内提出的证据。于当事人本人的过错而未能在举证时限内提出的证据。o一般而言,当事人如果在举证时限届满后提出证据,将承担不利一般而言,当事人如果在举证时限届满后提出证据,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即法院将不再组织质证,但新证据是例外,即如果当法律后果,即法院将不再组织质证,但新证据是例外,即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是新证据,则不发生失权的问题,应允许他们进入诉事人提出的是新证据,则不发生失权的问题,应允许他们进入诉讼,这就是新证据的意义。讼,这就是新证据的意义。37(二)当事人提供证据与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关系o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6464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2001”2001年年1212月,最高法院在民诉证据规定中重新界定了月,最高法院在民诉证据规定中重新界定了“人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的范围。的范围。o包括以下两类:包括以下两类:o第一,涉及可能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第一,涉及可能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合法权益的事实;o第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第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实。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实。38二、质证o质证质证是指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对所提是指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及辩驳等活动。及辩驳等活动。o质证在民事诉讼中有重要作用。对当事人来说,质证在民事诉讼中有重要作用。对当事人来说,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当事人通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当事人通过质证来证明自己的证据和主张;对于法院来过质证来证明自己的证据和主张;对于法院来说,它是将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一个必经环说,它是将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一个必经环节,也是审核认定证据的法定方式。民事诉节,也是审核认定证据的法定方式。民事诉讼法第讼法第6666条规定: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39三、认证o认证认证是指法庭对经过质证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判是指法庭对经过质证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判断和决定,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断和决定,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o认证不同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认证不同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o首先,认证发生在法庭调查阶段,而对案件事实首先,认证发生在法庭调查阶段,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发生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的评议阶段;的认定发生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的评议阶段;o其次,认证是对证据能力的认定,而对案件事实其次,认证是对证据能力的认定,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则涉及对证明力的判断;的认定则涉及对证明力的判断;o第三,认证是对单个证据的认定,而对案件事实第三,认证是对单个证据的认定,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则需要对所有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综合判的认定则需要对所有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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