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培训新-物权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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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物物物 权权权权 篇篇篇篇 前前 言言一、物权法和债法之间的一、物权法和债法之间的基本关系基本关系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甲自建房屋一幢(有土地使用权)。甲自建房屋一幢(有土地使用权)。建成后,将房屋出售给乙,并交付房屋。乙到建成后,将房屋出售给乙,并交付房屋。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后,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后,乙复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和丁(系夫妻关系),乙复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和丁(系夫妻关系),并办理过户登记。由于登记机关工作失误,房并办理过户登记。由于登记机关工作失误,房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丙的姓名。事后,乙与丙丁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丙的姓名。事后,乙与丙丁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而此时,丙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而此时,丙已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戊,戊支付了购房款并入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戊,戊支付了购房款并入住房屋。房屋。问题:此时房屋所有权归谁?问题:此时房屋所有权归谁?甲甲乙乙丁丁丙丙戊戊建房建房买卖并交付买卖并交付登记登记买卖并过户买卖并过户夫夫妻妻关关系系登记登记买卖并交付买卖并交付付付款款占占有有出让人出让人债权行为债权行为受让人受让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登记、交付(事实行为)登记、交付(事实行为)财产交易过程图财产交易过程图二、在学习物权法之前,应该二、在学习物权法之前,应该把握的几个基本法律概念把握的几个基本法律概念 物物 权利及其体系权利及其体系 物物须独立于人身之外须独立于人身之外 须有价值或使用价值须有价值或使用价值能为人所支配能为人所支配(或控制或控制)物的分类物的分类动产、不动产;动产、不动产;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消费物与非消费物;消费物与非消费物;特定物与种类物;特定物与种类物;代替物与不可代替物代替物与不可代替物;关于动物的问题关于动物的问题权权 利利关于定义:关于定义:“法力说法力说”与与“自由说自由说”关于体系: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两大支关于体系: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两大支柱之一。柱之一。三、物权法的涵义三、物权法的涵义 通俗的理解,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通俗的理解,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规定各种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法律规范的规定各种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总和。深入的理解,人与人之间关于对物的支深入的理解,人与人之间关于对物的支配权关系的法律,即一旦获得对物的支配权关系的法律,即一旦获得对物的支配权,该支配权得对抗一般人。配权,该支配权得对抗一般人。核心:有关以对物的核心:有关以对物的“支配支配”关系为基关系为基本形态的权利的法律本形态的权利的法律 。“支配支配”的涵义的涵义 权利主体得将其意志自由作用于权利客体权利主体得将其意志自由作用于权利客体之上的行为。之上的行为。民法上的支配,仅得作用于自有之权利客民法上的支配,仅得作用于自有之权利客体之上,不得作用于他人之权利客体之上。体之上,不得作用于他人之权利客体之上。民法中其他支配关系:人身关系,债的关民法中其他支配关系:人身关系,债的关系等。系等。四、物权法的性质与地位四、物权法的性质与地位 物权法是调整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物权法是调整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 物权法是强行性因素较多的私法物权法是强行性因素较多的私法 物权法为固有法因素较多的法律物权法为固有法因素较多的法律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区分原则;区分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变动方式、效力及保护方法均有内容、变动方式、效力及保护方法均有法律加以规定,既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法律加以规定,既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也不允许任意改变。设,也不允许任意改变。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作用作用:A.维护经济基础;维护经济基础;B.保障交易安保障交易安全全 法理基础法理基础:物权排他性:物权排他性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A.A.法律有特别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规定者,从其规定 ;B.B.法律无特别规定者,法律无特别规定者,一律无效;一律无效;C.C.如创设物权行为属部分无效者,如创设物权行为属部分无效者,则除去无效部分,成立有效部分则除去无效部分,成立有效部分 物权法定原则僵化之弥补物权法定原则僵化之弥补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物权。根本原因在于确保物权支配力的物权。根本原因在于确保物权支配力的实现实现。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案例讨论案例讨论: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在使用期间,乙的朋友丙看到该自行车在使用期间,乙的朋友丙看到该自行车表示很喜欢。乙说既然你喜欢,给表示很喜欢。乙说既然你喜欢,给100块钱你拿去。丙遂支付块钱你拿去。丙遂支付100块钱买走该块钱买走该车。事后,甲要求丙返还自行车。车。事后,甲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问题:自行车所有权归谁?问题:自行车所有权归谁?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公示原则: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应能使: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应能使公众以公开的方式获知公众以公开的方式获知理论基础理论基础: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其变动涉及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其变动涉及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公示方法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以以登记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占有为为公示方法公示方法 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公信原则公信原则:物权公示的内容具有使公众:物权公示的内容具有使公众确信为真实的效力。即使公示的信息为确信为真实的效力。即使公示的信息为错误,仍然按照公示出来的内容发生效错误,仍然按照公示出来的内容发生效力力限制限制:公信力只在存在第三人的场合有:公信力只在存在第三人的场合有效,在当事人之间法律保护真实权利人效,在当事人之间法律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的利益 六、中国物权法的立法简介六、中国物权法的立法简介物权法制定前的物权立法:民法通则,担物权法制定前的物权立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水法,矿业法等。承包经营法,水法,矿业法等。物权法制定后的物权立法:基本规范统一物权法制定后的物权立法:基本规范统一于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行法或司法解释解于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行法或司法解释解决。决。关于关于物权法草案违宪的风波物权法草案违宪的风波(“巩献田事巩献田事件件”)。)。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的概述物权的概述 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包括支配和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定义的阐释一、定义的阐释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为得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为得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二、物权的特征二、物权的特征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以物为客体;物权以物为客体;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具有排他性。三、物权的客体三、物权的客体物物 不动产不动产土地:土地:须经过划分者方为物权之客体。须经过划分者方为物权之客体。建筑物:建筑物:具备一定结构,足以使用者为具备一定结构,足以使用者为限限。包括一般地上定着物。包括一般地上定着物。未与土地分离之出产物:未与土地分离之出产物:包括林木和庄包括林木和庄稼。稼。动产动产特种物特种物:货币,有价证券等。:货币,有价证券等。特种物特种物货币货币 有价证券有价证券 货币货币高度代替性的代替物;典型的消费物高度代替性的代替物;典型的消费物 占有货币之人被推定为货币所有权人占有货币之人被推定为货币所有权人 货币丧失占有后,不存在返还请求权货币丧失占有后,不存在返还请求权 货币所有权的让与,以事实行为已足货币所有权的让与,以事实行为已足 货币借贷,借款人取得货币所有权货币借贷,借款人取得货币所有权 对货币为占有,不适用时效取得对货币为占有,不适用时效取得 有价证券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权利人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权利人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原则上不得离行使权利必须持有证券,原则上不得离开证券而行使其权利。开证券而行使其权利。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支票 国库券国库券 有价证券有价证券 仓单、提单仓单、提单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案情:案情:甲春节回老家过年,同事乙托其购甲春节回老家过年,同事乙托其购买茶叶若干,并交付给甲买茶叶若干,并交付给甲10001000元钱。甲回元钱。甲回乡后发现当年新茶尚未上市,但假期已过乡后发现当年新茶尚未上市,但假期已过必须返回单位上班,于是致电乙,说明情必须返回单位上班,于是致电乙,说明情况,并建议由其亲戚丙春节后代为购买,况,并建议由其亲戚丙春节后代为购买,乙表示同意。甲将乙表示同意。甲将10001000元钱交付给丙,丙元钱交付给丙,丙在回家途中遭遇抢劫。在回家途中遭遇抢劫。问题:问题:10001000元的损失有谁负责?元的损失有谁负责?甲甲乙乙 丙丙丁丁委托(买茶)委托(买茶)交付(交付(1000元)元)转转托托(买买茶茶)交交付付(1000元元)抢劫(抢劫(1000元)元)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排他效力 优先效力优先效力 追及效力追及效力 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 一、排他效力一、排他效力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以上同一内容或内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以上同一内容或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同时存在容相互冲突的物权同时存在 。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所有权最强,用益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所有权最强,用益物权次之(不以占有为要素的地役权例外)物权次之(不以占有为要素的地役权例外),担保物权最弱(但质权和留置权除外),担保物权最弱(但质权和留置权除外)。二、优先效力二、优先效力案例:案例:甲将其一块手表抵押给乙(未办甲将其一块手表抵押给乙(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甲将手表送至丙处理抵押权登记)。后甲将手表送至丙处维修,因维修款争议被丙留置。此时,维修,因维修款争议被丙留置。此时,丙主张实行留置权,甲主张实行抵押权,丙主张实行留置权,甲主张实行抵押权,同时甲的另外一个债权人也主张实现其同时甲的另外一个债权人也主张实现其债权。经查,甲除了手表外无其他值钱债权。经查,甲除了手表外无其他值钱财产。财产。问题:上述权利如何实现?问题:上述权利如何实现?甲甲乙乙丙丙丁丁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维修合同维修合同主张抵押权主张抵押权主张留置权主张留置权主张债权主张债权所有权所有权丁能主张对手表的权利吗?丁能主张对手表的权利吗?优先效力优先效力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原则原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具体表现具体表现:优先享受权利优先享受权利 先物权制约后物权先物权制约后物权例外例外:定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费用性担保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费用性担保物权由于融资性担保物权物权由于融资性担保物权 ;船舶优先权优;船舶优先权优于船舶抵押权于船舶抵押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原则:物权于债权以同一物为标的者,物权优先物权于债权以同一物为标的者,物权优先于债权于债权 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例外例外: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出于公法原因,税收债权优于一般物出于公法原因,税收债权优于一般物权权 三、追及效力三、追及效力案例案例:张三的自行车被李四盗窃,李四骑了一张三的自行车被李四盗窃,李四骑了一段时间后将车抛弃,王五拾得该车并赠与给刘段时间后将车抛弃,王五拾得该车并赠与给刘六,刘六死亡后该车由赵七继承,赵七经营旧六,刘六死亡后该车由赵七继承,赵七经营旧车商店,遂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钱二。车商店,遂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钱二。问题:该车的所有权归谁?问题:该车的所有权归谁?张三张三李四李四王五王五刘六刘六赵七赵七所有所有 盗窃盗窃占有占有抛弃、拾得抛弃、拾得占有占有赠赠与与占有占有继继承承占占有有钱二钱二买卖买卖?追追及及力力?追及效力追及效力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于何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的所在,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的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而直接支配该物 。遇到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则追及效力遇到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则追及效力将被切断。将被切断。四、物上请求权四、物上请求权案例讨论案例讨论:甲与乙于甲与乙于5 5月月1 1日签订房屋买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合同,约定5 5月月8 8日办理过户登记,日办理过户登记,5 5月月2020日交房。现日交房。现5 5月月2020日已过,甲并未日已过,甲并未交房。交房。问题:此时,甲对房屋的占有属有权占问题:此时,甲对房屋的占有属有权占有抑或无权占有?乙可以向甲主张什么有抑或无权占有?乙可以向甲主张什么权利?乙主张权利后,甲乙之间的关系权利?乙主张权利后,甲乙之间的关系会发生什么变化?会发生什么变化?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权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之得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之权利权利 具体种类:具体种类:A.A.返还请求权;返还请求权;B.B.排除妨害请排除妨害请求权;求权;C.C.预防危险请求权预防危险请求权 讨论:讨论:物上请求权的性质物上请求权的性质。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 所有权与定限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 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 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本权与占有本权与占有 一、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一、所有权与定限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又称自物权、完全物权,指得又称自物权、完全物权,指得对标的物为永久全面支配之物权。对标的物为永久全面支配之物权。定限物权: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又称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或他物权,指仅能于特定限度内,对标或他物权,指仅能于特定限度内,对标的物为支配的物权的物为支配的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支配标的物使用价值的物权。支配标的物使用价值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城市土地使用权),永佃包括地上权(城市土地使用权),永佃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典权等。典权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物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三、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与权利物权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客体者以不动产为客体者 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以动产为客体者以动产为客体者 权利物权:权利物权:以特定财产权利为客体者以特定财产权利为客体者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主物权:不需要从属其他权利,能独立不需要从属其他权利,能独立自存的物权。自存的物权。从物权:从物权:须从属于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须从属于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担保物权。如担保物权。五、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五、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 登记物权:登记物权: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生效力,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生效力,或不得再为处分的物权。或不得再为处分的物权。不登记物权:不登记物权:物权变动只需交付,不需物权变动只需交付,不需登记即可生效的物权。登记即可生效的物权。六、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六、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意定物权:意定物权: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者。如抵押权。生者。如抵押权。法定物权:法定物权: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系由法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系由法律规定而发生者。如留置权。律规定而发生者。如留置权。七、本权与占有七、本权与占有 本权:本权:所有权及一切物权皆为本权。所有权及一切物权皆为本权。占有:占有:对标的物得为管领的事实。占有对标的物得为管领的事实。占有仅为控制与支配的事实。仅为控制与支配的事实。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 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基于法律行为(物权行为)于法律规定于法律规定不动产不动产动产动产物权合同:所有权、用益物权、抵押权物权合同:所有权、用益物权、抵押权单独行为:抛弃单独行为:抛弃物权合同:所有权、质权物权合同:所有权、质权单独行为:抛弃单独行为:抛弃事实行为:先占、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生产行为事实行为:先占、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生产行为事件:死亡、孳息的分离、混同事件:死亡、孳息的分离、混同其他原因:公用征收其他原因:公用征收一、物权的取得一、物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非根据他人既存之权利而取:非根据他人既存之权利而取得。多数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先占、得。多数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先占、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生产、收取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生产、收取孳息、没收、善意取得、时效取得等)。孳息、没收、善意取得、时效取得等)。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之权利而取得:基于他人既存之权利而取得物权,又称传来取得物权,又称传来取得 。二、物权的变更二、物权的变更 客体变更:标的物数量上的增减客体变更:标的物数量上的增减 。内容变更:如用益物权期限的增减,抵内容变更:如用益物权期限的增减,抵押权次序的变化,地上权使用方式之变押权次序的变化,地上权使用方式之变更等。更等。三、物权的消灭三、物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绝对消灭:标的物灭失标的物灭失 相对消灭:相对消灭:权利移转,或者权利抛弃。权利移转,或者权利抛弃。四、公示与公信的问题四、公示与公信的问题 公示:公示:物权变动之时,必须以一定的方法加以物权变动之时,必须以一定的方法加以公示,方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公示,方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公示生效主法律效力,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公示生效主义(德、台),公示对抗主义(法、日)。义(德、台),公示对抗主义(法、日)。一一般动产以交付,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般动产以交付,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公信:公信:依公示方法所表现之物权即使有错误,依公示方法所表现之物权即使有错误,但对因信赖此公示方法,而为物权交易之人,但对因信赖此公示方法,而为物权交易之人,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之效果。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之效果。五、物权行为理论五、物权行为理论 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以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之立法体例物权行为之立法体例意思主义意思主义(法国、日本):(法国、日本):仅以当事人的意仅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足以发生物权变动。思表示,就足以发生物权变动。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德国):(德国):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须另有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并履行登记、时,须另有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并履行登记、交付等法定形式。交付等法定形式。折中主义折中主义(瑞士、奥地利):(瑞士、奥地利):物权因法律行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除债权合意外,仅须践行登记、为而变动时,除债权合意外,仅须践行登记、交付之法定形式。交付之法定形式。提出问题提出问题甲用三张甲用三张1010元纸币,向乙购买三个杯子。元纸币,向乙购买三个杯子。请问:此交易过程中,共有几个法律行为请问:此交易过程中,共有几个法律行为?如果乙所卖的三个杯子,一个是自己的,如果乙所卖的三个杯子,一个是自己的,一个是从丙处偷的,一个是从丁处借的。一个是从丙处偷的,一个是从丁处借的。甲的三张纸币,一张是路上拣的,一张是甲的三张纸币,一张是路上拣的,一张是偷戊的,一张是从己处借的。请问:答案偷戊的,一张是从己处借的。请问:答案有何不同?有何不同?中国立法例下的物权行为中国立法例下的物权行为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和登记、交付的法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和登记、交付的法律形式相结合的法律行为律形式相结合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负担行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债权行为处分行为处分行为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物权行为物权行为准物权行为准物权行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物权合同物权合同单独行为:抛弃单独行为:抛弃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定抵押权设定物权合同物权合同单独行为:抛弃单独行为:抛弃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质权设定质权设定合同:债权让与合同:债权让与单独行为:债务免除单独行为:债务免除物权行为的特征物权行为的特征 独立性独立性 :独立于债权意思表示之外的物:独立于债权意思表示之外的物权意思表示。权意思表示。无因性无因性 :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债权行为效力之影响。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物效力之影响。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物权行为仍然有效。权行为仍然有效。六、物权变动的要件六、物权变动的要件 登记登记交付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 原则:原则:非经登记不生效力,法律另有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均要求以书面形式。定的除外。一般均要求以书面形式。行为人须有处分权;行为人须有处分权;须有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须有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须办理登记须办理登记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需履行书面形式;需履行书面形式;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案情:案情:甲出资建筑房屋而取得所有权。承甲出资建筑房屋而取得所有权。承建人乙对丙有债务,丙误认该房屋为乙所建人乙对丙有债务,丙误认该房屋为乙所有,而乙也表示原意以该房屋抵债,于是有,而乙也表示原意以该房屋抵债,于是丙将房屋拍卖。由丁买受,并转卖给戊。丙将房屋拍卖。由丁买受,并转卖给戊。戊以自己名义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戊以自己名义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登记。问题:问题:甲发现此事,能否主张否认戊的所甲发现此事,能否主张否认戊的所有权登记?有权登记?甲甲乙乙丙丙丁丁戊戊出资建房出资建房承承建建占占有有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查封查封拍拍卖卖买卖买卖第一次登记第一次登记所所有有权权异异议议?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变动 原则:动产物权之让与非经交付不生效原则:动产物权之让与非经交付不生效力力 现实交付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占有改定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指示交付指示交付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案情:案情:甲向乙银行借款甲向乙银行借款100100万,约定银行万,约定银行仅支付仅支付8080万,剩余万,剩余2020万作为预计的利息,万作为预计的利息,仍有乙占有,甲既不得提取,亦无利息仍有乙占有,甲既不得提取,亦无利息收入收入。问题:问题:此此2020万是否成立占有改定?万是否成立占有改定?七、物权消灭的原因七、物权消灭的原因混同混同 抛弃抛弃 其他消灭原因其他消灭原因 混混 同同 两个并无并存必要之法律地位,同归一两个并无并存必要之法律地位,同归一人之法律事实人之法律事实 所有权与他物权之混同所有权与他物权之混同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他物权与以该物权为标的物的权利的混他物权与以该物权为标的物的权利的混同同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案情:案情:A A公司分别对公司分别对B B、C C、D D公司有三笔债公司有三笔债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E E公司以自有一辆公司以自有一辆高级跑车为高级跑车为A A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分别按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分别按照照B B、C C、D D的顺序与三个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的顺序与三个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并办理抵押登记。后E E公司与公司与B B公司合并。公司合并。问题:问题:B B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因混同而消灭?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因混同而消灭?B C D A E债务债务债务债务债务债务抵押权抵押权1抵押权抵押权2抵押权抵押权3合并合并所有权所有权抛抛 弃弃 权利人放弃物权,而使物权归于消灭之权利人放弃物权,而使物权归于消灭之单独行为。单独行为。抛弃动产物权抛弃动产物权 抛弃不动产物权抛弃不动产物权 其他消灭原因其他消灭原因 标的物灭失;标的物灭失;他物权存续期间届满,或当事人以合意消灭物他物权存续期间届满,或当事人以合意消灭物权;权;因法定原因撤销物权;因法定原因撤销物权;他人因时效取得物权;他人因时效取得物权;担保物权所担保之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所担保之主债权消灭;决定期间之经过;决定期间之经过;标的物被征收或没收;标的物被征收或没收;动产因添附而消灭;动产因添附而消灭;第十二章第十二章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第一节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述所有权的概述问题讨论:问题讨论:网络游戏玩家的装备、级别、网络游戏玩家的装备、级别、财富等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物权性质?财富等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物权性质?能能否由玩家享有所有权?否由玩家享有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一、所有权的概念 在法律规定限度内,权利人对物进行在法律规定限度内,权利人对物进行占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权利。二、所有权的特征二、所有权的特征 对标的物的全面支配对标的物的全面支配 权能最完整权能最完整 具有排他性具有排他性具有弹力性具有弹力性 具有永久性具有永久性 具有法律限定性具有法律限定性 第二节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占有:权利人对标的物为管领之事实。:权利人对标的物为管领之事实。使用使用:依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物:依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或生产需要。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或生产需要。收益:收益:指收取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指收取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 处分:处分:为改变标的物法律命运之行为,分为改变标的物法律命运之行为,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排除他人干涉:排除他人干涉:消极权能。是物权排他效消极权能。是物权排他效力的一方面体现力的一方面体现 。第三节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一、所有权取得一、所有权取得(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根据法律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物、无主物的所有权,规定,取得新物、无主物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据而取得原物的所有权。)生产和孳息、添附、无主财产、善意生产和孳息、添附、无主财产、善意取得、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等。取得、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讨论案例讨论(1 1):乙从甲处窃得一台电脑,):乙从甲处窃得一台电脑,并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事后,乙又向丙兜售并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事后,乙又向丙兜售电脑,丙对乙的货源有所怀疑,遂拒绝。丙电脑,丙对乙的货源有所怀疑,遂拒绝。丙将其购买的电脑租给他人使用。一年后,丙将其购买的电脑租给他人使用。一年后,丙将该电脑赠与给丁,丁对该电脑来路不明有将该电脑赠与给丁,丁对该电脑来路不明有所耳闻。甲在被盗一年半后查明真相,要求所耳闻。甲在被盗一年半后查明真相,要求丁返还,并请求丙返还所收租金。丁返还,并请求丙返还所收租金。问题问题:a a丙、丁能否对抗甲的请求?丙、丁能否对抗甲的请求?b b如果甲如果甲发现盗窃事实在发现盗窃事实在2 2年以后,则情况有何不同年以后,则情况有何不同?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讨论案例讨论(2 2):甲将一台照相机交给乙保):甲将一台照相机交给乙保管,乙通过朋友介绍将该相机以市价卖个管,乙通过朋友介绍将该相机以市价卖个了不知情的丙,约定价格为了不知情的丙,约定价格为80008000元。应丙元。应丙的要求,乙答应丙可以先试用该相机一周。的要求,乙答应丙可以先试用该相机一周。问题问题:a a如果在试用期内,甲发现相机被丙如果在试用期内,甲发现相机被丙占有,可否要求丙返还?同样在试用期内,占有,可否要求丙返还?同样在试用期内,乙可否要求丙返还?乙可否要求丙返还?b b如果试用期结束,丙如果试用期结束,丙表示原意购买,但没有支付价款,则此时表示原意购买,但没有支付价款,则此时甲能否要求丙返还?同样情况,乙可否要甲能否要求丙返还?同样情况,乙可否要求丙返还?求丙返还?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讨论案例讨论(3 3):某甲将一块玉玦交给乙):某甲将一块玉玦交给乙鉴定,乙将其据为己有。鉴定,乙将其据为己有。问题问题:a a如果乙慌称该玉商代玉玦卖给不如果乙慌称该玉商代玉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后丙知道上当,主知情的丙,并交付。后丙知道上当,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则玉玦所有权归谁?张撤销买卖合同,则玉玦所有权归谁?b b如果乙因意思表示错误而主张撤销买卖如果乙因意思表示错误而主张撤销买卖合同时,则玉玦所有权归谁?合同时,则玉玦所有权归谁?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案例讨论案例讨论(4 4):某甲将自己创作的一幅):某甲将自己创作的一幅美术作品交给乙鉴定,乙据为己有,并美术作品交给乙鉴定,乙据为己有,并赠与给不知情的丙。后因丙家里失火,赠与给不知情的丙。后因丙家里失火,作品付之一炬。先甲要求丙返还作品,作品付之一炬。先甲要求丙返还作品,丙无法返还,则甲进一步要求丙赔偿损丙无法返还,则甲进一步要求丙赔偿损失。失。问题问题:此案如何处理?:此案如何处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 涵义涵义:又称为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又称为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他人动产交人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他人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之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付给受让人之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以保护: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以保护动的安全;保护占有的公信力。动的安全;保护占有的公信力。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标的物须为动产和不动产;标的物须为动产和不动产;让与人须为动产让与人须为动产占有占有人;人;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人;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受让动产之占有;受让人受让动产之占有;受让人系善意。受让人系善意。善意取得法律效果善意取得法律效果受让人与原所有人之间受让人与原所有人之间让与人与原所有人之间让与人与原所有人之间 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特殊问题特殊问题盗赃、遗失物、误取物等盗赃、遗失物、误取物等占有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占有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物权物权法法有明确规定)有明确规定)先先 占占案例讨论案例讨论(1 1):王某的一台电脑损坏,):王某的一台电脑损坏,经修理不能正常使用。王某让办公室的经修理不能正常使用。王某让办公室的保洁工张某将电脑扔掉。张某觉得扔掉保洁工张某将电脑扔掉。张某觉得扔掉可惜,不如拿回家给儿子使用。事后,可惜,不如拿回家给儿子使用。事后,张某请精于电脑维修的邻居将电脑修好,张某请精于电脑维修的邻居将电脑修好,使其恢复功能。王某得知后,要求张某使其恢复功能。王某得知后,要求张某返还电脑。返还电脑。问题问题:本案如何处理?:本案如何处理?先先 占占案例讨论案例讨论(2 2):王某将一些废旧信件、):王某将一些废旧信件、笔记本等物品交给秘书张某,让其将上笔记本等物品交给秘书张某,让其将上述物品送到碎纸机上予以粉碎。张某见述物品送到碎纸机上予以粉碎。张某见信件中有王某的隐私内容,遂将信件占信件中有王某的隐私内容,遂将信件占有。后王某发现。有。后王某发现。问题问题:王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王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先先 占占 涵义涵义: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动产所有权之法律事实。取得动产所有权之法律事实。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须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须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须为无主物须为无主物 须为动产须为动产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系原始取: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系原始取得。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拾得案例讨论案例讨论:王某拾得一只皮夹子,内装:王某拾得一只皮夹子,内装有现金若干。王某在现场等候半小时,有现金若干。王某在现场等候半小时,无人找寻,遂离开。第二天,王某在报无人找寻,遂离开。第二天,王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知道此物系刘纸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知道此物系刘某遗失。刘某在启事中承诺,如有拾得某遗失。刘某在启事中承诺,如有拾得并送还者,酬谢人民币并送还者,酬谢人民币200200元。王某与刘元。王某与刘某取得联系,但刘某拒绝支付酬金。王某取得联系,但刘某拒绝支付酬金。王某遂将该皮夹子予以留置。刘某反过来某遂将该皮夹子予以留置。刘某反过来主张王某行为构成侵权。主张王某行为构成侵权。问题问题:两造争议如何处理?:两造争议如何处理?遗失物拾得遗失物拾得 涵义涵义: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律事实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须为遗失物须为遗失物 须有拾得行为须有拾得行为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a a不取得所有权主义;不取得所有权主义;b b附条件附条件的取得所有权主义的取得所有权主义 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通知义务通知义务 保管义务保管义务 报告义务报告义务 返还义务返还义务 费用偿还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 取得所有权取得所有权 埋藏物发现埋藏物发现案例讨论案例讨论:张三将其承包的一块土地转:张三将其承包的一块土地转包给同村的李四。由于当地出土文物较包给同村的李四。由于当地出土文物较多,张三和李四事先约定,如果在土地多,张三和李四事先约定,如果在土地中发现值钱的东西,双方对半分。不久,中发现值钱的东西,双方对半分。不久,李四在土中挖出一个陶瓷罐子,罐口有李四在土中挖出一个陶瓷罐子,罐口有一封条,上写一封条,上写“乾隆乾隆2525年王老五谨识年王老五谨识”。陶罐之中装有大量金银财宝。陶罐之中装有大量金银财宝。问题问题:该金银财宝归谁所有?:该金银财宝归谁所有?埋藏物发现埋藏物发现 涵义涵义:发现埋藏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发现埋藏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实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须为埋藏物须为埋藏物 须经发现并占有须经发现并占有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 :a a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 ;b b国家取得所有权主义国家取得所有权主义 添添 附附案例讨论案例讨论:甲有国画石一块,不慎丢失。:甲有国画石一块,不慎丢失。乙捡到后,误认为是无主物,遂将其占乙捡到后,误认为是无主物,遂将其占有。乙对该石重新雕琢,并配以基座。有。乙对该石重新雕琢,并配以基座。经媒体宣传,该石身价大增。后乙将该经媒体宣传,该石身价大增。后乙将该石赠与其父。甲得知此事后,以乙父为石赠与其父。甲得知此事后,以乙父为被告提起了该石所有权确认之诉。被告提起了该石所有权确认之诉。问题问题:该石应归谁所有?:该石应归谁所有?添添 附附 解决物与物之间的偶然结合,以及物与解决物与物之间的偶然结合,以及物与劳动力之间的偶然结合而发生的所有权劳动力之间的偶然结合而发生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归属问题。附合附合混和混和加工加工 附附 合合 涵义:两个以上的有形物相互结合,在涵义:两个以上的有形物相互结合,在交易上可以认为是一物的情况。交易上可以认为是一物的情况。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动产与动产附合;动产与动产附合;混混 和和 涵义涵义: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和,成: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和,成为一物,不能识别或识别花费过巨,因为一物,不能识别或识别花费过巨,因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要件要件:a a须为动产与动产的混和;须为动产与动产的混和;b b须不须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同所有人的动产;c c须不能识别或识别花须不能识别或识别花费过巨。费过巨。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原则由各所有人按照混和时:原则由各所有人按照混和时的价值共有混合物,但如果能区分主从的价值共有混合物,但如果能区分主从关系的,则主物所有人取得混合物所有关系的,则主物所有人取得混合物所有权。权。加加 工工 涵义:涵义:就他人的动产加以制作或改造,就他人的动产加以制作或改造,使其成为新物,从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使其成为新物,从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律事实。要件要件:a a标的物须为动产;标的物须为动产;b b标的物须为标的物须为他人所有;他人所有;c c须有加工行为;须有加工行为;d d须产生新须产生新物。物。法律效果法律效果:a a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主义为例外的材料主义(法、日、台);主义为例外的材料主义(法、日、台);b b以加工主义为原则,以材料主义为例外以加工主义为原则,以材料主义为例外的加工主义(德、瑞)。的加工主义(德、瑞)。添附的法律效果添附的法律效果 不当得利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 强迫得利强迫得利 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人的权利为依据,通过权利转移的方式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主要包括买卖、互易、接受赠与、接受继承和遗赠等。案案 例例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三、所有权的消灭三、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消灭是指所有人的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而不复存在。具体包括:(1)所有权的客体消灭(2)所有权的主体消灭(3)所有权因转让、抛弃而消灭(4)所有权依强制措施而消灭四、所有权之民法保护四、所有权之民法保护 自力救济物上请求权自力救济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之种类及要件物上请求权之种类及要件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 所有权妨害危险预防请求权所有权妨害危险预防请求权 (一)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一)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主体:所有人或依法得行使所有权之人主体:所有人或依法得行使所有权之人 相对人须为现在占有该物之人相对人须为现在占有该物之人 相对人之占有须为无权占有相对人之占有须为无权占有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 19971997年乙从甲处买得不动产一处,并交付价年乙从甲处买得不动产一处,并交付价款,甲亦移转标的物之占有于乙,但未办理款,甲亦移转标的物之占有于乙,但未办理移转登记。移转登记。19991999年,年,甲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甲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移转登记,但一直未交付。并办理移转登记,但一直未交付。问题:问题:1 1)19991999年时乙为有权抑或无权占有?年时乙为有权抑或无权占有?2 2)乙)乙在在19991999年是否仍得请求甲做移转登记?年是否仍得请求甲做移转登记?3 3)甲)甲在在19991999年能否要求乙返还不动产?年能否要求乙返还不动产?4 4)丙在)丙在20012001年能否请求甲和乙返还标的物?年能否请求甲和乙返还标的物?甲甲乙乙买卖、付款买卖、付款 交付交付所有权所有权占有占有甲甲丙丙 买卖买卖过户过户所有权所有权登记登记1997年年1999年年1999年年2001年年请求甲过户?请求甲过户?请求甲或乙请求甲或乙交付?交付?请求乙返还?请求乙返还?(二)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二)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 主体:主体:所有权人,或依法行使所有权之所有权人,或依法行使所有权之人。人。妨害:妨害:占有之外的方法。通常须构成持占有之外的方法。通常须构成持续且现实的妨害。续且现实的妨害。妨害为非法妨害为非法。如所有人出于法律或诚信。如所有人出于法律或诚信原则应负容忍义务者,则不得请求除去。原则应负容忍义务者,则不得请求除去。案例案例违章建筑人甲将一违章建筑出售给乙。但违章建筑人甲将一违章建筑出售给乙。但无法办理移转登记。基地权利人丙以该建无法办理移转登记。基地权利人丙以该建筑违章为由,欲请求除去该房屋。筑违章为由,欲请求除去该房屋。问题:问题:乙得为何种抗辩?乙得为何种抗辩?甲得为何甲得为何种抗辩?种抗辩?丙应向何人主张除去房屋之丙应向何人主张除去房屋之请求权请求权?(三)所有权妨害危险预防请求权(三)所有权妨害危险预防请求权 所有人对于有妨害其所有权之危险者,所有人对于有妨害其所有权之危险者,得请求防止该危险的发生的权利。得请求防止该危险的发生的权利。(四)物上请求权之其他问题(四)物上请求权之其他问题 物上请求权可否单独让与物上请求权可否单独让与 物上请求权是否罹于消灭时效物上请求权是否罹于消灭时效 第四节第四节 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种类一、国家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的主要特征。国家所有权权能及行使的特殊性。二、集体所有权二、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客体具有广泛性。三、私人所有权三、私人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私人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第五节第五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例讨论(案例讨论(1 1):甲驾驶汽车去某住宅小区看望):甲驾驶汽车去某住宅小区看望朋友。甲驶入小区后发现露天停车位均已停满朋友。甲驶入小区后发现露天停车位均已停满车辆,而将车停到地下停车场甲又觉得麻烦,车辆,而将车停到地下停车场甲又觉得麻烦,于是甲将车随意停在一幢居民楼下。于是甲将车随意停在一幢居民楼下。1 1小时后,小时后,甲下楼开车时发现该搂外墙表皮脱落,将汽车甲下楼开车时发现该搂外墙表皮脱落,将汽车的挡风玻璃砸碎。事后经查,外墙脱落系小区的挡风玻璃砸碎。事后经查,外墙脱落系小区物业公司疏于维修所致,而脱落的墙皮又恰好物业公司疏于维修所致,而脱落的墙皮又恰好位于乙家的窗户之下。位于乙家的窗户之下。问题:甲车辆损失有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甲车辆损失有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例讨论(案例讨论(2 2):开发商):开发商A A公司出于促销目公司出于促销目的,承诺凡原意购买某住宅楼顶层房屋者的,承诺凡原意购买某住宅楼顶层房屋者将赠送该搂的楼盖(天台)。某在华外籍将赠送该搂的楼盖(天台)。某在华外籍人士人士B B购买了该搂的顶层房屋,同时获赠购买了该搂的顶层房屋,同时获赠该楼的楼盖。该楼的楼盖。B B在楼盖上安装了一个可以在楼盖上安装了一个可以乘水乘水3 3吨的大浴缸,每天在浴缸内游泳。吨的大浴缸,每天在浴缸内游泳。该搂其他居民了解此事后,以浴缸过重威该搂其他居民了解此事后,以浴缸过重威胁楼房安全为由要求胁楼房安全为由要求B B拆除浴缸。拆除浴缸。B B以楼盖以楼盖系其所有,其享有支配权为由予以拒绝。系其所有,其享有支配权为由予以拒绝。问题:两造争议如何解决?问题:两造争议如何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都市人口稠密,生活繁复。都市人口稠密,生活繁复。仅依靠相邻关系不足以解决共同生活问仅依靠相邻关系不足以解决共同生活问题,有必要将某此类公寓大厦的共同生题,有必要将某此类公寓大厦的共同生活关系予以类型化,以有助于问题之解活关系予以类型化,以有助于问题之解决。决。涵义涵义 :区分所有权由区分建筑物的专有区分所有权由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基于成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基于成员团体而产生的成员权共同构成的权利员团体而产生的成员权共同构成的权利集合。集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复合性复合性 以专有所有权为基础以专有所有权为基础 一体性一体性 权利主体身份具有多重性权利主体身份具有多重性 专有所有权专有所有权 涵义:涵义:区分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所享有区分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专有部分的认定:专有部分的认定:指在构造上能够明确指在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支配可能性的建筑物部区分,具有排他支配可能性的建筑物部分。表现为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分。表现为构造上的独立性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区分标准:独立性。区分标准:a a壁心说壁心说;b b空间说空间说;c c最后粉刷表层说最后粉刷表层说;d d壁心说最后粉刷壁心说最后粉刷表层说表层说 专有部分所有权的限制专有部分所有权的限制 专有部分不得与其共用部分持分权和基专有部分不得与其共用部分持分权和基地使用权之应有部分分离而为移转或设地使用权之应有部分分离而为移转或设定负担。定负担。对专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筑物对专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筑物之正常使用及违反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之正常使用及违反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同利益的行为。业主应按照法定或约定用途使用专有部业主应按照法定或约定用途使用专有部分,不得擅自变更。分,不得擅自变更。专有部分之修缮、管理和维护专有部分之修缮、管理和维护 专有部分之修缮、管理和维护,由专有所有人专有部分之修缮、管理和维护,由专有所有人为之,并承担费用为之,并承担费用 专有部分之共同壁、楼地板或其内之管线,其专有部分之共同壁、楼地板或其内之管线,其维修费用由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方之所有维修费用由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方之所有人共同负担人共同负担 对专有部分之维修,不得妨碍他人之安宁、卫对专有部分之维修,不得妨碍他人之安宁、卫生和安全生和安全 由使用他人专有部分之必要者,通常不得拒绝由使用他人专有部分之必要者,通常不得拒绝 共有部分持分权共有部分持分权 涵义:涵义: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的共用部的规定,对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的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特征:特征:a a共有人身份之复合性共有人身份之复合性 ;b b客体客体包括法定共用部分和约定共用部分;包括法定共用部分和约定共用部分;c c具有从属性具有从属性 ;d d共有的标的物不能请求共有的标的物不能请求分割。分割。共有部分的认定共有部分的认定主要是指为共同生活所必须者,如公共主要是指为共同生活所必须者,如公共道路、走廊、电梯、绿地、公共康乐设道路、走廊、电梯、绿地、公共康乐设施、公共管线设施、地下室、外墙、顶施、公共管线设施、地下室、外墙、顶盖、会所、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等。盖、会所、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等。还可区分为还可区分为“大公大公”和和“小公小公”,意义,意义在于修缮费用的承担。在于修缮费用的承担。共有人持分权的内容共有人持分权的内容 使用收益使用收益 处分处分 修缮、改良修缮、改良 按照份额分担费用和负担按照份额分担费用和负担 成员权成员权 管理组织管理组织 业主会议业主会议:全体业主参加,决定物业之重大事:全体业主参加,决定物业之重大事项项。决定重大事项,通常应由专有部分占建。决定重大事项,通常应由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筑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1/2以上的业以上的业主同意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业主会议之常设:业主会议之常设机构,代表业主会议行使权利。具有机构,代表业主会议行使权利。具有当事人能当事人能力,力,可以起诉应诉,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起诉应诉,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物业管理人物业管理人:通常由物业公司担当:通常由物业公司担当 成员权成员权管理经费管理经费:物业基金。系业主共有,经:物业基金。系业主共有,经业主会议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用于物业业主会议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用于物业之修缮、改良。之修缮、改良。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指区分所有权人为了增进共:指区分所有权人为了增进共同利益、确保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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