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解读---增值税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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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介绍时间:2020年3月16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介绍时间:2020年3月1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概述概述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文件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内容第四部分:第四部分:发发票开具和票开具和纳纳税申申报报注意事注意事项项第五部分:第五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热热点点问题问题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概述目 录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概述概述第一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概述3政策概述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政策概述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4政策概述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今天我就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与大家共同学习讨论。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政策概述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5政策概述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二、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三、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五、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概述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6第二部分:第二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文件第二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7政策文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政策文件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8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内容第三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内容9政策内容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享受主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内容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10政策内容【说明事项】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退的是增量留抵,不是全部的留抵税额;2.增量留抵税额是指属期为2019年12月底的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月份留抵税额的差额;3.不受纳税信誉等级、进项税额构成比例、退税比例及其他征管条件的限制;4.留抵退税所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抵减。政策内容【说明事项】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值11政策内容二、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内容二、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12政策内容【说明事项】1.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和自然人;2.免税项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主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具体范围包括: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具体项目如下:医疗应急物资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政策内容【说明事项】1.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13政策内容生活物资1.救灾物资: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2.重要生活必需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3.农用物资: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政策内容生活物资1.救灾物资: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14政策内容三、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以上范围如下:政策内容值税【享受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15政策内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政策内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16政策内容【说明事项】1.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3.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的范围,不能按照提供生活服务来享受疫情防控增值税免税政策。4.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服务类型来判断是否能够享受免税政策,不应该以行业归属来划分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5.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是指针对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来源为居民,向居民快递派送的所有物品都属于居民必需生活物资。6.快递收派服务收入不包括快递件在两地之间的运输收入。政策内容【说明事项】1.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17政策内容四、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内容四、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无偿18政策内容【说明事项】1.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2.捐赠范围由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扩大到了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3.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由卫生主管确定公布为准。4.捐赠凭据:捐赠接收函。政策内容【说明事项】1.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19政策内容五、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内容五、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享受主体】增20政策内容【说明事项】1.减征额的计算问题。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减征额=含税销售额(1+1%)2%2.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目前,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有两项。一是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按3%的预征率,向建筑服务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二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预收款,按3%的预征率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以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在此优惠范围。政策内容【说明事项】1.减征额的计算问题。3%征收率减按1%21第四部分:第四部分:发发票开具和票开具和纳纳税申申报报注意事注意事项项第四部分: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注意事项22发票开具一、关于免税收入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1.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及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自免税政策发布之日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征收入应按照免税发票开具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在8号公告发布前(即2月6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3.2月6日以后,享受8号、9号公告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收回作废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发票开具一、关于免税收入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1.增值税政策规定23发票开具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1.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开具征收率为1%增值税发票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发票开具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24发票开具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1.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开具征收率为1%增值税发票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发票开具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25发票开具四、关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反应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一)(一)纳纳税人提供免人提供免税货货物、物、劳务劳务和服和服务务开具开具增值税专专用用发发票票销销售售额额的的纳纳税申申报处报处理理【业务描述】1.纳税人享受2020年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1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跨月,无法作废,应当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后,再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说明:根据8号和4号公告的规定以及税务总局货劳司的政策解读,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只是针对属期为1月份的税款。因2月6日免税政策已经公布,且2月1至6日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收回作废,所以,对2月份以后开具专用发票,不适用先行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纳税人享受2020年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确定无法作废或无法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这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发票开具四、关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反应疫情防控26发票开具【报表填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写。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属期为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然后将减除确定无法作废或无法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即:差额为确定能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也就是免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用负数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未开发票”对应栏次,以确保以后能够作废和开具红字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先行享受免税政策。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列和“合计”列的18栏、19栏对应填写货物和服务免税的销售额和价税合计(即:确定能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销售额和价税合计)。发票开具【报表填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27发票开具2.增值税减免减免税申申报报明明细细表填写。表填写。纳税人应将确定能够开具红字发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对应属期的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7栏的“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免税额”等栏目中。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应对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免税货物销售额”和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中。第8栏“免税销售额”、第9栏“其中3.增值税纳纳税申申报报表附列表附列资资料(二)填写。料(二)填写。根据政策规定,免税货物、劳务和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对已经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14栏“免税项目用”栏目填写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中。发票开具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纳税人应将确定能28发票开具(二)(二)纳纳税人提供免人提供免税货货物、物、劳务劳务和服和服务务开具开具增值税专专用用发发票,先行享受了免票,先行享受了免税政策,后期开具,后期开具红红字字发发票和票和补补开普开普通通发发票的票的纳纳税申申报处报处理理【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按照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先行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报表填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填写。纳税人在办理开具红字发票、免税普通发票对应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开具红字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然后将红字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即:先行享受免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用正数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未开发票”对应栏次中,以避免冲减征税销售额。对补开的免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列的18栏、19栏用正数对应填写货物和服务免税销售额,并在“未开具发票”列的18栏、19栏用相同的负数进行冲减,以避免重复计入免税销售额。发票开具(二)纳税人提供免税货物、劳务和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29发票开具2.为了避免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重复计入,对开具红字发票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补开的免税普通发票销售额不再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栏次。发票开具2.为了避免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重复计入,对开具红字发30发票开具(三)(三)纳纳税人提供免人提供免税货货物、物、劳务劳务和服和服务务已已办办理理纳纳税申申报报,未享受,未享受疫情防控期期间间增值税税收收优惠政策,后期享受的,后期享受的处处理理【政策规定】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报表填写】1.若纳税人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则可按照以上口径对已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办理增值税更正申报。2.若纳税人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则可在办理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开具红字发票金额和税额用负数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以冲减上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享受免税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对补开的普通发票销售额,用正数对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列的18栏、19栏中。对未开发票的销售额,如果上期未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在本期申报享受时,先用负数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的“未开发票”对应栏次,以冲减上期未享受免税政策的未开发票销售额,然后,用正数对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发票”列的18栏、19栏中。发票开具(三)纳税人提供免税货物、劳务和服务已办理纳税申报,31发票开具四、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反应疫情防控减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一)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5%征收率的发票、免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按照“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划分后,分别填写在纳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的对应项目中。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的“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合计数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7栏“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栏目中。发票开具四、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反应疫情防32发票开具(二)适用(二)适用3%征收率的征收率的应应税销销售收入,减按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销售售额额、应纳应纳税额额和和应应纳纳税减征减征额额的填的填报报按照13号公告和5号公告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发票开具(二)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33发票开具1.销销售售额额达到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按月起征点(按月纳纳税销销售售额额超超过过10万元,按季万元,按季纳纳税销销售售额额超超过过30万元)的填万元)的填报报2020年1月和2月份的按3%征收率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未开发票销售额)、3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3%征收率和减按1%征收)销售额、3月份开具免税发票销售额和3月份未开发票销售额合计数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将销售额合计数扣除免税销售额后的差额数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目中;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而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第2栏“本期发生额”中;将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中。将其中的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中;将免税销售额对应的免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免税项目下对应的栏次中;将减征的2%的增值税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减税项目下对应的栏次中。发票开具1.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按月纳税销售额超过10万34发票开具3月份及4至5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第8栏=第7栏(1+1%)。说明事项:纳税人填报4至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比照以上口径填写。发票开具3月份及4至5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35发票开具2.销销售售额额未达到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填起征点的填报报纳税人的合计销售额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只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目中,开具普通发票和未开发票的销售额不在第1栏填写,应填写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中。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销售额填写:属于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写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属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写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中。属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此外,将本期免税额按照免税销售划分属性,分别填写在第20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和第21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中。将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征的2%的增值税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第2栏“本期发生额”中。发票开具2.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填报纳税人的合计销售额36发票开具三、个体工商三、个体工商户户税务务机关核定的机关核定的销销售售额额达到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填起征点的填报报应区分应税项目,将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和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中,同时,将核定销售额填写在第15栏“核定销售额”中,将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分别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和第17栏“核定应纳税额”中。如果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应将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如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和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中,同时,将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中。发票开具三、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37发票开具(四)个体工商(四)个体工商户户税务务机关核定的机关核定的销销售售额额未达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填起征点的填报报只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目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中;将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征的2%的增值税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第2栏“本期发生额”中。开具普通发票和未开发票的销售额不在第1栏填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将本期免税额填写在第21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中。同时,将核定销售额填写在第15栏“核定销售额”中;将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填写在第17栏“核定应纳税额”中;将免税销售额和对应的免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免税项目下对应的栏次中。发票开具(四)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38发票开具说说明事明事项项: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只填写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额不到起征点和免税销售额不此栏目不填写。如果合计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除外)的,第1栏只填写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得不享受免税政策,如果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作废或者开具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后补开免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3.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未开具发票,只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税款而减征增值税的,应按按销售额的2%计算应纳税额减征额,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第2栏“本期发生额”中。4.“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第8栏=第7栏(1+1%)。发票开具说明事项: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9第五部分:第五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热热点点问题问题第五部分:支持疫情防控增值税热点问题40发票开具近期,有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通过来电等方式,询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放弃减免税、专普票开具征免税等问题。现就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中对这类问题的答复整理如下,就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征免税等问题给出以下几项原则性的答复和要求:第一,此次疫情防控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同于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不能实行纳税人的同一业务开具专票的部分征税,开具普票的部分免税;第二,财税201636号明确,放弃减、免税36个月内不得申请减、免税,但是纳税人可以分不同经营业务进行放弃,这一点不同于财税2007127号第三条的规定(大家可以理解为此政策不适用于营改增业务);第三,纳税人可选择减免税执行期限起,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减免税业务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才能享受,但例外的情况参看“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第13个问题答复,另外此次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不得根据发票开具情况选择征免税,要么免税、要么放弃免税征税。发票开具近期,有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通过来电等方式,询问疫情41发票开具问题举例:问题一: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一: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42发票开具问题举例:问题二:我公司是某省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通常在20万左右,可以享受这次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中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由于我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合同中约定提供3%专用发票供购方抵扣税款。我们可不可以放弃减税,仍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发票开具问题举例:问题二:我公司是某省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属43发票开具问题举例:问题三:我公司是某省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通常在20万左右,可以享受这次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中减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由于我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合同中约定提供3%专用发票供购方抵扣税款。我们可不可以放弃减税,仍按3%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发票开具问题举例:问题三:我公司是某省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属44感感谢谢聆听聆听时间:2020年3月感谢聆听时间:2020年3月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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