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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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形式及内容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三、发包人的权利四、违约赔偿五、承包方的法定优先权六、法律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n内容内容v何谓合同管理?何谓合同管理?l合同的订立l合同的效力l合同的履行l合同的变更与转让l合同的解除l违约与索赔,等一、定义、形式及内容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类型2、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3、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u合同的一般内容1、概念与合同类型、概念与合同类型l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u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模式合同模式lEPC、PC、BT等模式l法律适用问题2、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l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l施工合同的内容n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的内容l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n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的内容l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3、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l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u合同的一般内容u合同的一般内容合同的一般内容l一般条款与主要条款:定金返还纠纷案l必要条款:履行补救与司法解释(二)l履行地点条款:司法管辖与诉讼风险l违约责任条款:履约担保与举证责任l争议解决条款:法律性质不同l合同目的:合同性质和规则运用u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l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附件l中标通知书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l专用合同条款l通用合同条款l技术标准和要求l图纸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l其他合同文件,等u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l合同协议书l专用合同条款l通用合同条款l合同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u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协议书l工程概况l工程承包范围l合同工期l质量标准l工程价款l组成合同的文件l词语定义l保修责任l价款支付l合同生效u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l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l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l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l质量与检验l安全施工l合同价款与支付l材料设备供应l工程变更l竣工验收与结算l违约、索赔和争议l其他:保险、担保、合同解除等1、订立方式:招标投标2、发包、转包与分包3、特别规定u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1、订立订立方式:招标投标方式:招标投标l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2、发包、转包与分包、发包、转包与分包l发包:总包或分包(不得肢解分包)l转包:同意前提/连带责任/不得全部转包或肢解分包l分包禁止: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再分包l工程主体结构:承包人完成l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l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l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n法律规定法律规定3、特别规定、特别规定l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u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的一般情形无效合同的补救与例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u无效合同的一般情形l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l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l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l发包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l承包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l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u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已经竣工合同订立后就没有履行建设工程合同部分履行其他相关问题三、发包人的权利1、委托监理2、检查权(隐蔽工程)3、竣工验收制度u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1、委托监理、委托监理l第二百七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检查权(隐蔽工程)、检查权(隐蔽工程)l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l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3、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l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u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发包人的解除权承包人的解除权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u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的履行履行u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变更与转让四、违约赔偿四、违约赔偿1、承包方责任2、发包方责任u违约与索赔:违约与索赔: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1 1、承包方责任、承包方责任l勘察和设计方的违约责任l施工方的违约责任l承包方的侵权责任n勘察和设计方勘察和设计方的的违约违约责任责任l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n施工方施工方的的违约违约责任责任l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n承包方承包方的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l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包方责任、发包方责任l对施工方的违约责任l对勘察和设计方的违约责任n对施工方的对施工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l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l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n对勘察、设计方的对勘察、设计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l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u3、争议的处理工程质量竣工日期工程量工程价款其他若干问题n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发包人原因l设计有缺陷的l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l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l擅自使用的n竣工日期l竣工验收合格的l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拖延验收的l发包人擅自使用的,l工程质量争议经鉴定合格的l书面签证文件确认l其他证据确认l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n工程量l基本规定l违约对工程价款的影响n工程价款A.基本规定l约定优先原则约定优先原则l黑白合同l固定价款合同l垫资问题垫资问题l设计变化B.违约对工程价款的影响l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l欠付工程价款与利息支付日n其他若干问题其他若干问题l鉴定范围l合同履行地l诉讼被告l保修义务与侵权责任l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五、承包方的法定优先权五、承包方的法定优先权n优先权适用规则l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l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l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l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六、法律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六、法律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l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u案例一案例一l案情: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某市设汁院和某市建筑公司签订了设汁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建筑公司。经勘察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起诉设计院。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道该情况。n问题问题l事故的责任方应是谁?n分析分析l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而且要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也有过错。故,某厂作为委托方应负主要责任;设计院作为承包方,应负次要责任。u案例二案例二l2010年10月,A公司以总承包方式承接了国有B公司工程款额为90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双方签订了“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内容、要求、工期、双方责任、验收、工程款总价与付款方式、违约及赔偿等条款。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进行了施工,在施工中增加了部分工程量,实际工期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期限。该工程已通过B公司及其监理单位和当地管理部门的验收。双方因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完工是否逾期等发生纠纷,A公司为此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980万元的工程款;B公司则起诉A公司承担逾期交付工程的违约金160万元。后二案合并审理。n问题问题l工程款应如何结算与支付?n分析分析lA公司为一级资质,具备承接该污水工程的资质,但由于B公司为国有公司,该项目为环境保护项目,其所用资金900万元为国有资金。B公司未经招投标程序,私下将工程发包给A公司,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强制性规定。“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l合同无效,A公司仍有权以约定工程款900万元结算。l合同无效,B公司无权主张160万元违约金。v实例分析实例分析n案情:康达与洪辉建设工程纠纷案n争议:违约金数额:开工和工期违约合同固定终价:能否调整?合同效力:是否是挂靠?设计变化:对工期和工程量的影响合同变更:商品砼差价25万工程款的支付否?等n问题:诉讼还是仲裁?v附附1:EPC合同通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l一般规定l有关业主的规定l有关承包商的规定l有关设计的规定l有关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的规定l有关开工、延误和暂停的规定l有关试验、接收和缺陷责任的规定l有关变更和调整的规定l有关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l有关合同终止的规定l有关风险与责任的规定l有关索赔、争议和仲裁的规定v附附2:其他相关合同:其他相关合同l买卖合同:采购合同l委托合同:监理合同l担保合同l保险合同l加工承揽合同,等谢谢 谢!谢!p经常不断地学习,你就什么都知道。你知道得越多,你就越有力量pStudyConstantly,AndYouWillKnowEverything.TheMoreYouKnow,TheMorePowerfulYouWillBe写在最后感谢聆听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结束语讲师:XXX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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