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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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1本章学习目标u了解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了解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u掌握人身保险含义及特点掌握人身保险含义及特点u掌握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掌握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u了解现代寿险与传统寿险了解现代寿险与传统寿险u掌握意外保险的含义掌握意外保险的含义u掌握健康保险含义及特征掌握健康保险含义及特征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本章学习目标了解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2重点:重点:人寿保险特征及其主要条款人寿保险特征及其主要条款 健康保险与意外保险的含义、特征健康保险与意外保险的含义、特征难点:难点:对人身保险特征的理解对人身保险特征的理解本章学习重点与难点重点:人寿保险特征及其主要条款本章学习重点与难点3第一节概述第一节 概述4一、概念及其特点n(一)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事故是人的生、老、病、死、残等。一、概念及其特点(一)概念5n(二)特点n 1.定额保险。n 2.给付性质。n 3.长期性和储蓄性。n 4.变动性、稳定性和必然性。n (二)特点6二、分类(一)按保险范围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二)按保险期限 短期保险、长期保险(三)按承保方式 个人保险、团体保险(75%且8人)二、分类(一)按保险范围7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8(一)一)、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不可抗辩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后(通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后(通常为常为2 2年),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年),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理由,而主张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理由,而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一)、不可抗辩条款9 9案例一案例一 19951995年年1010月,王某因患肺炎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月,王某因患肺炎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提前病退手续。提前病退手续。19961996年年4 4月,王某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月,王某投保了简易人身险,保险期限保险期限2020年,王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年,王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健康”字样。字样。19991999年年9 9月月1010日,王某身故,其家属要求死亡给日,王某身故,其家属要求死亡给付。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严付。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严重肺炎,并且是因患病而提前病退,这显然不符合简易重肺炎,并且是因患病而提前病退,这显然不符合简易人身险的投保条件(应当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人身险的投保条件(应当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王某故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王某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意隐瞒重要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保险保险法法第第1616条的规定。王某死于肺心病,这与其曾患的肺条的规定。王某死于肺心病,这与其曾患的肺炎有一定联系。对于这种情况,保险人是有权解除保险炎有一定联系。对于这种情况,保险人是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其家属则提出保险合同订立已超过两年,适用合同的。其家属则提出保险合同订立已超过两年,适用不可抗争条款。不可抗争条款。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案例一 1995年10月,王某因患肺炎无法正常上班1010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根据不否定条款的规定可知,根据不否定条款的规定可知,在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 2年后,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则,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理由,而主张解除合同。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理由,而主张解除合同。本案中,被保险人投保的时间为本案中,被保险人投保的时间为19951995年年1010月,月,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为19991999年年9 9月月1010日,已日,已经超过两年,尽管投保时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经超过两年,尽管投保时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不否定条款要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不否定条款生效,被保险人死亡属于保险人应该承担的责生效,被保险人死亡属于保险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故任,故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付。案例分析 根据不否定条款的规定可知,在被保1111(二)年龄误告条款 1.年龄不实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年龄不实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拒保;如果因为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而予以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二)年龄误告条款12 (1)必须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2)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3)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在时间上存在限制,即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天不行使而消灭。(4)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1)必须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132.年龄不实而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年龄不实而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不实但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1)申报的不真实年龄大于真实年龄 意味着投保人多缴了保费,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费退还投保人。(2)申报的不真实年龄小于真实年龄 意味着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比应付保险费少,此时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不足部分,或者按保险费不足额调整保险金额。调整公式为:2.年龄不实而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14调整后的保险金额=原保险金额(实缴保费/应缴保费)即=实缴保费/费率【例1】某人投保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其真实年龄为50岁,其保险费本应该交1万元,因虚报年龄为40岁,以至仅仅交了7千元。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仅需支付保险金7万元。调整后的保险金额=原保险金额(实缴保费/应缴保费)15 【例2】某人以自己的生命为保险标的投保死亡保险,保额为1万元。若投保年龄为34岁时每年应缴保费290元;投保年龄为35岁时每年应缴保费300元;投保年龄为36岁时每年应缴保费320元.此人投保时所填年龄为35岁,但其死亡后保险人发现他在投保时的真实年龄为36岁,则保险人调整后的保额为:10000 300/320=9375元。若死亡后保险人发现他在投保时真实年龄为34岁,则保险公司会赔付1万元,然后退回多收保费。【例2】某人以自己的生命为保险标的投保死亡保险16(三)(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 内容是: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内容是: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我国保险法规费,保险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我国保险法规定为定为60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规定承担给付保险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从中扣除所欠缴的保费及利息。金的责任,但应从中扣除所欠缴的保费及利息。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费,保险合同即告中止。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费,保险合同即告中止。注:注:宽限期的起算应该从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宽限期的起算应该从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之日开始计算费之日开始计算(三)、宽限期条款 注:宽限期的起算应该从投保人支付首期1717案例二案例二 被保险人李某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保单,保单约定缴费被保险人李某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保单,保单约定缴费方式为年缴,从方式为年缴,从20032003年起于每年的年起于每年的6 6月月1010日为缴费期,共日为缴费期,共需缴费需缴费1010年。年。20032003、20042004、20052005年李某均按时缴费,但在年李某均按时缴费,但在20062006年年6 6月月1010日李某没缴保费,以后也再没缴过保费。日李某没缴保费,以后也再没缴过保费。(1 1)若李某在)若李某在20062006年年7 7月月1111日因车祸身亡,问保险公司是日因车祸身亡,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支付保险金额?为什么?否应该支付保险金额?为什么?(2 2)若李某在)若李某在20062006年年8 8月月2525日因车祸身亡,问保险公司是日因车祸身亡,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否应该支付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额?为什么?为什么?案例二 被保险人李某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保单,保单约定缴费1818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根据宽限期条款的内容可知,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而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缴纳保费则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保险人不承担合同中止后的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合同首期保费缴纳日为6月10日,宽限期按60天计算,应截止到8月10日,(1)保险事故发生在2006年7月11日,在宽限期之内,故保险人应该支付保险金额。(2)保险事故发生在2006年8月21日,已超过了规定的宽限期仍未缴纳保费,故合同效力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案例分析 根据宽限期条款的内容可知,在宽限期内发生1919(四)(四)、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 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除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同时该保单的现金价值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同时该保单的现金价值足够足够缴付所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此时保险人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中自动提欠缴的保费时,此时保险人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中自动提供贷款,用以抵缴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直到累计的贷供贷款,用以抵缴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直到累计的贷款本息和达到保单上现金价值的数额为止。届时,投保人款本息和达到保单上现金价值的数额为止。届时,投保人如再不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如再不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注:注:缴付所欠缴的保费应按期来算,如保费是年缴的,缴付所欠缴的保费应按期来算,如保费是年缴的,所交保费就应是一年的,若现金价值不够一年的只够所交保费就应是一年的,若现金价值不够一年的只够9 9个个月的,不能说抵缴月的,不能说抵缴9 9个月的个月的(四)、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 注:缴付所欠缴的保费应按2020 王先生于王先生于20032003年投保了年投保了1010万元的人寿保险,根据万元的人寿保险,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缴费的宽限期为保险条款的约定,缴费的宽限期为6060日,交费方式为日,交费方式为年缴,每年的年缴,每年的5 5月月1010日缴费日缴费20002000元,投保时王先生选择元,投保时王先生选择了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了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20042004、20052005年均按时缴纳年均按时缴纳保费,保费,20062006年未按时缴纳保费保单效力中止,王先生年未按时缴纳保费保单效力中止,王先生于于20062006年年6 6月月6 6日申请复效并获得保险公司同意,日申请复效并获得保险公司同意,20072007年年7 7月月1515日发生保险事故,此时日发生保险事故,此时20072007年的保费未缴纳。年的保费未缴纳。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为21002100元。(假设元。(假设利率为利率为4.5%4.5%)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为什么?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为什么?案例案例三三 王先生于2003年投保了10万元的人寿保险,根据保212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应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法律保险公司应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生效的前提规定,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生效的前提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所贷款项的本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所贷款项的本息和。本案中保险合同首期保费缴纳日为息和。本案中保险合同首期保费缴纳日为5 5月月1010日,宽限期按日,宽限期按6060天计算,应截止到天计算,应截止到7 7月月1010日,而保险事故发生在日,而保险事故发生在7 7月月1515日,已超过日,已超过了规定的宽限期,故合同效力已经中止,了规定的宽限期,故合同效力已经中止,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为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为21002100元,足以支付当期垫缴保费的本息和,元,足以支付当期垫缴保费的本息和,故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生效,因此保险故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生效,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在此期间的保险责任。公司应承担在此期间的保险责任。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应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2222 王先生王先生20032003年投保了年投保了1010万元的人寿保险,万元的人寿保险,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缴费的宽限期为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缴费的宽限期为6060日,日,交费方式为年缴,每年的交费方式为年缴,每年的5 5月月1010日缴费日缴费20002000元,元,投保时王先生选择了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投保时王先生选择了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20042004、20052005年均按时缴纳保费,年均按时缴纳保费,20062006年未按时年未按时缴纳保费保单效力中止,王先生于缴纳保费保单效力中止,王先生于20062006年年6 6月月6 6日申请复效并获得保险公司同意,日申请复效并获得保险公司同意,20072007年年7 7月月1515日发生保险事故,此时日发生保险事故,此时20072007年的保费未缴纳。年的保费未缴纳。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为20002000元。元。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为什么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进行赔偿?为什么?案例案例四四 王先生2003年投保了10万元的人寿保险,根据2323 保险公司不应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复效后宽限期的起算应该从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之日开始计算。同时,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生效的前提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贷款的本息和。本案中涉及的保险合同首期保费缴纳日为5月10日,宽限期按60天计算,应截止到7月10日,而本案中的保险事故发生在7月15日,已超过了规定的宽限期,故合同效力已经中止,同时,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为2000元,不足以支付垫缴保费的本息和,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进行赔偿。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不应进行赔偿。根据2424(五)(五)、复效条款、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在停效(即保险合同复效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在停效(即保险合同中止)以后的一段时间(我国保险法规定为中止)以后的一段时间(我国保险法规定为2 2年),有权年),有权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申请恢复保单效力。申请复效的条件申请复效的条件(1 1)申请复效的时间:保险合同)申请复效的时间:保险合同中止后中止后2 2年内年内(2 2)申请复效应尽告知义务: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申请复效应尽告知义务: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3 3)复效时应补缴保险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但)复效时应补缴保险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但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障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障责任(4 4)复效时须还清保单上的一切借款或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复效时须还清保单上的一切借款或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五)、复效条款申请复效的条件2525案例案例五五 陈先生2000年5月10日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交费方式为年缴,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缴费的宽限期为60日。陈先生在2001年和2002年均按期缴纳了保险费。但直到2003年7月10日,超过交费宽限期,陈先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2003年8月2日,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并交纳了2003年度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于申请当日同意了王先生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2004年9月6日,陈先生因车祸身故,此时陈先生还未缴2004年度的保险费。陈先生的夫人杨女士作为指定受益人,在办理完陈先生的丧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超过规定的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责任为由,向杨女士发出拒赔通知书,并退还了保单的现金价值。杨女士不服,诉至法院。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五2626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止的保险合同复效后,中止期间仍计入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视为从未中断,合同复效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以保险合同成立时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宽限期的起算应该从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之日开始计算,而不能从复效时缴纳保费之日起算。本案中涉及的保险合同首期保费缴纳日为5月10日,宽限期按60天计算,应截止到7月10日,而本案中的保险事故发生在9月6日,已超过了规定的宽限期,故合同效力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在此期间的保险责任。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止的保险合同复效后,中2727(六)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后,可以凭保单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贷款本息等于或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在保险人发出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还清款项,否则保单失效。贷款期间,保险合同有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但要扣除贷款本息。(六)保单贷款条款28案例六案例六 朱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并且投保该险种已有5年。保单规定,贷款金额最高为当时现金价值的70%,年利息为6.14%。目前,朱女士保单的现金价值已达50400元。朱女士2009年2月6日因生意周转急需现金,将保单向保险公司进行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为35280元,假设朱女士贷款6个月。贷款期限内,朱女士突然检查出患有保单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案例六 朱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2929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保险人以其保单向保险公司抵押贷款期间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中,朱女士在贷款期限内突然检查出患有保单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属于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但支付保险金时应从保险金中扣还贷款本息。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保险人以其保单向保险公3030(七)自杀条款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2年)自杀,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但退还所缴保费。如果自杀发生在保单生效2年以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七)自杀条款31案例案例七七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10年期的生死两全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王某性格开朗,乐观豁达,家庭和睦,从未流露过悲观情绪。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王某的医生称,王某所患的这种精神分裂症比较特殊,患者极易产生臆想,导致自残行为。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于2003年2月3日自杀身亡。事发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李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七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323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应负责给付保险金。保险法规定自杀条款的初衷是为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根据近因原则可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否则保险人不应该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例中,被保险人身前性格开朗,乐观豁达,家庭和睦,从未流露过悲观情绪,说明其自杀不是为了骗保,违背了自杀条款的初衷,因此自杀条款在本案例中不适用。同时,王某的医生曾称,王某所患的这种精神分裂症比较特殊,患者极易产生臆想,导致自残行为,说明王某死亡的近因应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而非自杀行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所以,保险公司应负给付责任。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应负责给付保险金。保险法规定自杀3333案例案例八八 陈先生2002年4月10日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交费方式为年缴,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缴费的宽限期为60日。陈先生在2003年和2004年均按期缴纳了保险费。但直到2005年6月10日,超过交费宽限期,陈先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2005年7月3日,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并交纳了2005年度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于申请当日同意了王先生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2006年3月6日,陈先生因工作压力太大而自杀身亡。陈先生的夫人杨女士作为指定受益人,在办理完陈先生的丧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2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为由,向杨女士发出拒赔通知书,并退还了保单的现金价值。杨女士不服,诉至法院。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八 陈先生2002年4月10日投保了20万元人3434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但自杀条款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和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在我国保险实务中,通行的做法是保单复效后重新计算自杀期间。本案中陈先生的自杀时间是2006年3月6日,而申请复效的时间是2005年7月3日,未超过两年,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3535(八)红利任选条款 在分红保险中,保单所有人可以享受红利分配。该条款规定了红利的分配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现金给付 2.抵缴保费 3.累积生息,即将红利储存在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运用升息 4.增加保额,即将红利作为一次缴清保费,用以提高原保单上的保额。(八)红利任选条款36(九)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1.一次性给付现金方式 2.利息收入方式:将保险金作为本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然后根据约定利率按期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所产生的利息。3.定期收入方式: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在约定的给付期间,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出每期应给付的金额,以年金的方式按期给付受益人。4.定额收入方式:根据受益人的生活开支需要,确定每次领取的数额,直到保险金的本息全部领完。5.终身收入方式: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受益人以后按期领取年金直至死亡。(九)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37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指定新的所有人。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变更受益人;38第二节人寿保险第二节 人寿保险39一、定义 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一、定义 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40二、传统人寿保险二、传统人寿保险(一)死亡保险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1.定期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期限,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期限,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时,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时,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则合同终止,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限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则合同终止,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n 保险期限有长有短,以短期为主;保费较低,较适合收入不多者保险期限有长有短,以短期为主;保费较低,较适合收入不多者投保。投保。死亡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两全保险特种人寿保险特种人寿保险二、传统人寿保险(一)死亡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特种人412.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死亡保险。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不论被保险人是一种不定期死亡保险。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n费率相对较高;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费率相对较高;保单具有现金价值。n按缴费方式不同,终身寿险可分为三种:按缴费方式不同,终身寿险可分为三种:(1)普通终身寿险: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每年缴费;)普通终身寿险:投保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每年缴费;(2)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要求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每年缴费,)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要求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每年缴费,期满后不再缴费,保单有效至被保险人死亡;期满后不再缴费,保单有效至被保险人死亡;(3)趸交保费的终身寿险: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费。)趸交保费的终身寿险: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费。2.终身死亡保险(终身寿险)42(二)生存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保险金给付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条件的保险。1.单纯生存保险: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市场上不多见。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市场上不多见。2.年金保险:按合同约定的周期(如按合同约定的周期(如1年、半年、年、半年、1个季度、或者个季度、或者1个月)个月)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注:生存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形式,又称养老金保险。注:生存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形式,又称养老金保险。(二)生存保险43(三)两全保险 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约定数额的死亡保险金;若被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约定数额的死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得到约定数额的生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得到约定数额的生存保险金。存保险金。n费率相对较高;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费率相对较高;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三)两全保险44(四)特种人寿保险 我国目前主要有团体人寿保险和简易人寿保险两种我国目前主要有团体人寿保险和简易人寿保险两种。1.团体人寿保险 是以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该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目前是以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该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目前最普遍、业务量最大的是团体定期寿险。最普遍、业务量最大的是团体定期寿险。(1)承保对象:该险种承保对象广泛,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承保对象:该险种承保对象广泛,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在员,年龄在16-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集体投保;由其所在单位集体投保;(2)保险期限:一般为)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年,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四)特种人寿保险45(3)保费和保额:保额由投保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自选,每个被保险人都相)保费和保额:保额由投保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自选,每个被保险人都相同;保险费率相对较低,不同行业有所不同;保费一般一次缴清,有的同;保险费率相对较低,不同行业有所不同;保费一般一次缴清,有的经保险人同意分期缴付也可以;保险责任主要是疾病或意外伤害致残或经保险人同意分期缴付也可以;保险责任主要是疾病或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致死。(4)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n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故时,保险人给付全额保险金,保单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事故时,保险人给付全额保险金,保单效力终止;n被保险人发生全残事故时,保险人给付全额保险金后,保单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发生全残事故时,保险人给付全额保险金后,保单继续有效;n被保险人发生部分残疾事故时,保险人给付部分保险金,保单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发生部分残疾事故时,保险人给付部分保险金,保单继续有效。(3)保费和保额:保额由投保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自选,每个被保险462.简易人寿保险一种免体检的小额两全人寿保险。目前在我国广泛开展。一种免体检的小额两全人寿保险。目前在我国广泛开展。(1)承保对象:有当地户口、年龄在)承保对象:有当地户口、年龄在16-65周岁,能正常工作或劳动周岁,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的人。(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5年、年、10、15、20、30年年5种,供投保人选择。但被种,供投保人选择。但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最高年龄不能超过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最高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周岁。(3)保费和保额是标准化的,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保费和保额是标准化的,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1份或多份,但总份或多份,但总的保额一般有限定。有低保费、低保额的特点。的保额一般有限定。有低保费、低保额的特点。2.简易人寿保险47(5)保险金的给付:n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全额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全额保险金;n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180天(观察期)后保险期限内天(观察期)后保险期限内因病死亡或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死亡,给付受益人因病死亡或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死亡,给付受益人全额保险金;全额保险金;n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部分残疾,给付全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部分残疾,给付全额或部分保险金。或部分保险金。(5)保险金的给付:48三、新型人寿保险(一)变额人寿保险 是一种终身寿险。是一种终身寿险。特点:特点:1.保费固定,但保额在保证一个最低限额的基础上可以变动。保费固定,但保额在保证一个最低限额的基础上可以变动。2.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部分:保障账户、投资账户。每位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部分:保障账户、投资账户。3.保单现金价值随着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而变动:保单现金价值随着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的变动而变动: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高,则保单的现金价值高,保额高;反之,保单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高,则保单的现金价值高,保额高;反之,保单的现金价值低,保额低。的现金价值低,保额低。三、新型人寿保险(一)变额人寿保险 49(二)万能人寿保险 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的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的寿险。特点:特点:1.1.采用灵活的保费缴付制度。采用灵活的保费缴付制度。2.2.保额可以改变。保单生效一年后,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一定的限额范围内选择保额。保额可以改变。保单生效一年后,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一定的限额范围内选择保额。3.3.设有独立的投资账户。个人投资账户的价值有固定的保证利率,当个人账户的实际设有独立的投资账户。个人投资账户的价值有固定的保证利率,当个人账户的实际资产投资回报率高于保证利率时,寿险公司要与客户分享高于保证利率部分的收资产投资回报率高于保证利率时,寿险公司要与客户分享高于保证利率部分的收益。益。4.4.保单运作透明。保险公司定期向客户提供一份保单信息状况表,向客户说明保费、保单运作透明。保险公司定期向客户提供一份保单信息状况表,向客户说明保费、保险金额、利息、保险成本及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动状况。保险金额、利息、保险成本及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动状况。(二)万能人寿保险50(三)变额万能寿险特点:特点:1.1.采用万能寿险的保费缴付方式。采用万能寿险的保费缴付方式。2.2.吸收变额寿险的特点,在一定范围内,保单持有人可任意选吸收变额寿险的特点,在一定范围内,保单持有人可任意选择降低或提高保额。择降低或提高保额。3.3.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与变额寿险相同,取决于专项账户基金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与变额寿险相同,取决于专项账户基金的投资组合及收益状况,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各种投资组合,的投资组合及收益状况,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各种投资组合,承担投资风险。承担投资风险。(三)变额万能寿险51四、我国近年推出的新型寿险产品(一)投资连接保险 固定保险保障账户与变动投资账户相结合固定保险保障账户与变动投资账户相结合 eg平安保险的平安保险的“平安世纪理财平安世纪理财”、新华人寿的、新华人寿的“创世之约创世之约”等等 投保人无权选择投资组合投保人无权选择投资组合n保险金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项下的投资保险金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项下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或者保额,取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单位价值总额或者保额,取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仍生存,则自期满后满仍生存,则自期满后5年内,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公司按照投年内,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公司按照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给付。资单位价值总额给付。n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还可以要求部分领取投资账户中的现金价值,但合同项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还可以要求部分领取投资账户中的现金价值,但合同项下的保额也同时按照领取比例相应减少,且以后每年应缴的保费也按比例减少,下的保额也同时按照领取比例相应减少,且以后每年应缴的保费也按比例减少,但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四、我国近年推出的新型寿险产品(一)投资连接保险52(二)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个会计年度该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我国保监会规定为70%)以红利方式分配给保险客户,保险客户按红利任选条款参加红利分配。eg中国人寿的“国寿分红终身”、友邦保险的“年年红”、泰康人寿的“世纪长乐”、中宏保险的“理财通”等。(二)分红保险53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4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及其致残致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与意愿相违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侵害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地、剧烈地造成损伤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既可以作为单一单一的险种进行承保,eg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也可以作为其他人身保险的附加附加险,eg,附加在人寿保险上的意外伤害保险;还可以与其他险种合二为一,eg将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合一的综合综合险,既有意外伤害给付,又有疾病给付,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综合性的保险保障。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551、外来的、外来的 伤害由被保险人身体之外的因素造成。Eg:被车撞伤、被坠落物砸伤、球赛中被撞倒骨折等。如果伤害是由身体内在原因引起的,则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属于健康保险的范畴)。判断:1)因脑溢血或心脏病突发而摔倒受伤属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2)雨天路滑摔倒受伤?1、外来的 562、非本意的、非本意的 是指事故的发生是当事人不可预料的、非本人意志的结果。如果事故的发生是故意制造或可以预料的,则不属于意外事故。如:打架、斗殴、酒后驾车、强行扒车等造成的伤残或死亡,都不在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2、非本意的573、突发的、突发的 是指意外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突然出现的,而不是早已存在的,强调的是伤害必须是瞬间发生、无法躲避的事故造成的。eg长年逐步形成的职业病,则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但有些事故的伤害后果虽非立即显示,而身体损伤却是剧烈原因瞬间造成的,则属于意外事故。3、突发的 58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费率的制定。职业是意外伤害保险中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人寿保险:年龄、性别等)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并非必然发生。与人寿保险相比,费率相对低一些。3、保险责任与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与保险金给付。(1)意外伤害致死,且死亡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限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2)意外伤害致残,保险责任只承担永久性的全残、半残和部分残废,并按有关规定计算给付残疾保险金;(3)在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情况下,保险人负责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因意外伤害导致收入减少的损失。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保险费率的制定。594、保险责任期限。、保险责任期限。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期限的规定有特殊性,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的后果承担保险责任,而对超过期限后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Eg:规定责任期限为180天,被保险人遭受伤害后180天内死亡,保险人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责任,超过180天后死亡,则不承担责任;伤害致残,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4、保险责任期限。60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是承保由普通风险而导致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专为个人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伤害及其致残致死提供保险保障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的给付,通常包括因伤害致死的死亡保险金给付和因伤害致残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两项,而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则要经过当事人双方协议,以特约条款方式附加于保单之中。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61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我国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部分,包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特点:(1)投保人是一个整体单位,被保险人是本单位的人员。保单由投保单位持有,被保险人只持有保险证明书,如缴费单。(2)以被保险人残疾和死亡为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额。(3)保险费率较低。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62(4)保险费一般要求投保单位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缴清(有特别约定的也可以分期缴费),保险人收到保费后,保单开始生效。(5)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其受益人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满1年,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未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的,按自动放弃权益处理。(4)保险费一般要求投保单位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缴清(有63(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意外伤害保险。目前我国主要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职业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1、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遭遇意外伤害为保险责任的特种意外伤害保险。eg“旅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642、职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为那些因从事特定职业而在执行公务时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人们提供保险保障的特种意外伤害保险。eg我国开办的公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聘用,并经委派授权执行政策、法律、履行公共管理事务权力的专业人员,在其外出工作期间,执行政策、维护法律过程中,受到自身以外的机械力量或歹徒的伤害和攻击致残致死,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职业意外伤害保险65第四节 健康保险第四节 健康保险66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疾病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疾病及其所致残疾、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疾病”的范围:1)疾病是由于非先天的原因引起的。先天性疾病和保险合同订立前存在的疾病排除在健康保险承保风险范围之外;2)疾病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内部原因引起的。由于明显的外来因素引起的疾病,如食物中毒等,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3)疾病是由偶然的原因引起的,也就是疾病的发生须有病因,还能治疗。由于规律性的生理现象,如年老衰弱等自然现象呈现出的病态,如没有病因,也不属于这里疾病的范围。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疾病保险”,是67二、健康保险的特点1、综合性。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疾病及其所致残疾、死亡为保险责任,具体包括:1)疾病所致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这类以补偿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为目的,可以称为单纯的健康保险;2)因疾病所致残疾,这类除了对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外,还要求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致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于残疾保险;3)因疾病所致死亡,这类要求补偿因被保险人死亡而支出的丧葬费用及其遗属的生活费用,属于死亡保险。可见,健康保险有综合保险的性质。二、健康保险的特点1、综合性。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疾病及其所682、保险金具有补偿性质。健康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是因疾病所致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而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的后果所占比例较小,大部分被保险人恢复健康后,损失的只是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因此,医疗费补偿和收入补偿是该险种保险金的主要部分,本质上具有补偿性质。当然,因疾病致残致死时,其保险金又具有给付性质。2、保险金具有补偿性质。693、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健康保险中具有补偿性质的保险金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在健康保险中,因第三者责任而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责任人处得到补偿,保险人就可以不补偿;如果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则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4、健康保险承保的风险程度与被保险人年龄、职业和身体状况都有密切关系。这与意外伤害保险有明显不同:健康保险被保险人疾病的发生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由于职业的关系,被保险人患某种职业疾病的风险会大大增加;体质的好坏与疾病的发生也有密切关系。因此,健康保险合同通常有特殊条款约定。3、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健康保险中具有补偿性质的70三、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1、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条款。为了避免经常性的小额医疗费用给付,减少道德风险,健康保险一般都有绝对免赔额的规定,即在一定金额内的费用支出由被保险人自理,只有一次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保险人才给付。三、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1、免赔额条款。712、共保比例条款。、共保比例条款。也称比例给付条款,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经营中,共保比例通常采用递增方式,即医疗费用发生得越多,保险人承担的比例越高。3、给付限额条款。、给付限额条款。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有最高限额的规定,且限额种类较多。例如,每张保单给付总限额;单项医疗费用的给付限额,如住院费用给付限额、手术费用给付限额、每次门诊费用给付限额等。对于超过保单总的限额或各项单项给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2、共保比例条款。724、观察期条款。、观察期条款。观察期是指健康保险合同订立后到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一段时期(大多是半年)。只有观察期满之后,保单才正式生效。也就是说,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如果因病发生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只有超过观察期,保险人才承担应有的保险责任。该条款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4、观察期条款。73四、健康保险的险种 主要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损失保险。常见以下险种:1、住院费用保险:承担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病房膳食费用,以及医药费和杂费;2、外科费用保险:该险种一般可作为住院费用保险单的一项附加险;3、普通医疗费用保险:只负责非外科的门诊医疗费用。一般规定门诊次数、每次门诊费用报销的最高金额;4、残疾金保险: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害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时保险人给付残废金的保障。四、健康保险的险种 主要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74本章复习n各险种的特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等本章复习各险种的特点、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等75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父母仍然健康。6、没什么可怕的,大家都一样,在试探中不断前行。7、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你的收获就在哪里。纽扣第一颗就扣错了,可你扣到最后一颗才发现。有些事一开始就是错的,可只有到最后才不得不承认。8、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阳光,对美,对痛楚。9、别再去抱怨身边人善变,多懂一些道理,明白一些事理,毕竟每个人都是越活越现实。10、山有封顶,还有彼岸,慢慢长途,终有回转,余味苦涩,终有回甘。11、人生就像是一个马尔可夫链,你的未来取决于你当下正在做的事,而无关于过去做完的事。12、女人,要么有美貌,要么有智慧,如果两者你都不占绝对优势,那你就选择善良。13、时间,抓住了就是黄金,虚度了就是流水。理想,努力了才叫梦想,放弃了那只是妄想。努力,虽然未必会收获,但放弃,就一定一无所获。14、一个人的知识,通过学习可以得到;一个人的成长,就必须通过磨练。若是自己没有尽力,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不用心。开口抱怨很容易,但是闭嘴努力的人更加值得尊敬。15、如果没有人为你遮风挡雨,那就学会自己披荆斩棘,面对一切,用倔强的骄傲,活出无人能及的精彩。5、人生每天都要笑,生活的下一秒发生什么,我们谁也不知道。所以,放下心里的纠结,放下脑中的烦恼,放下生活的不愉快,活在当下。人生喜怒哀乐,百般形态,不如在心里全部淡然处之,轻轻一笑,让心更自在,生命更恒久。积极者相信只有推动自己才能推动世界,只要推动自己就能推动世界。6、人性本善,纯如清溪流水凝露莹烁。欲望与情绪如风沙袭扰,把原本如天空旷蔚蓝的心蒙蔽。但我知道,每个人的心灵深处,不管乌云密布还是阴淤苍茫,但依然有一道彩虹,亮丽于心中某处。7、每个人的心里,都藏着一个了不起的自己,只要你不颓废,不消极,一直悄悄酝酿着乐观,培养着豁达,坚持着善良,只要在路上,就没有到达不了的远方!8、不要活在别人眼中,更不要活在别人嘴中。世界不会因为你的抱怨不满而为你改变,你能做到的只有改变你自己!9、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哪有什么好命天赐,不都是一路披荆斩棘才换来的。10、放手如拔牙。牙被拔掉的那一刻,你会觉得解脱。但舌头总会不由自主地往那个空空的牙洞里舔,一天数次。不痛了不代表你能完全无视,留下的那个空缺永远都在,偶尔甚至会异常挂念。适应是需要时间的,但牙总是要拔,因为太痛,所以终归还是要放手,随它去。11、这个世界其实很公平,你想要比别人强,你就必须去做别人不想做的事,你想要过更好的生活,你就必须去承受更多的困难,承受别人不能承受的压力。12、逆境给人宝贵的磨炼机会。只有经得起环境考验的人,才能算是真正的强者。自古以来的伟人,大多是抱着不屈不挠的精神,从逆境中挣扎奋斗过来的。13、不同的人生,有不同的幸福。去发现你所拥有幸运,少抱怨上苍的不公,把握属于自己的幸福。你,我,我们大家都可以经历幸福的人生。14、给自己一份坚强,擦干眼泪;给自己一份自信,不卑不亢;给自己一份洒脱,悠然前行。轻轻品,静静藏。为了看阳光,我来到这世上;为了与阳光同行,我笑对忧伤。15、总不能流血就喊痛,怕黑就开灯,想念就联系,疲惫就放空,被孤立就讨好,脆弱就想家,不要被现在而蒙蔽双眼,终究是要长大,最漆黑的那段路终要自己走完。5、从来不跌倒不算光彩,每次跌倒后能再站起来,才是最大的荣耀。6、这个世界到处充满着不公平,我们能做的不仅仅是接受,还要试着做一些反抗。7、一个最困苦、最卑贱、最为命运所屈辱的人,只要还抱有希望,便无所怨惧。8、有些人,因为陪你走的时间长了,你便淡然了,其实是他们给你撑起了生命的天空;有些人,分开了,就忘了吧,残缺是一种大美。9、照自己的意思去理解自己,不要小看自己,被别人的意见引入歧途。10、没人能让我输,除非我不想赢!11、花开不是为了花落,而是为了开的更加灿烂。12、随随便便浪费的时间,再也不能赢回来。13、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以后不要停止;不管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以后不要后悔。14、当你决定坚持一件事情,全世界都会为你让路。15、只有在开水里,茶叶才能展开生命浓郁的香气。5、世上最美好的事是:我已经长大,父母还未老;我有能力报答,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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