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课件(同名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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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山山 东东 大大 学学 安全技术中心安全技术中心 特聘教授特聘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师注册安全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杨一伟总则1.0.1 为统一建筑施工脚手架设计、施工、使用及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金属类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1.0.3 建筑工程施工使用的金属类脚手架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准则。1.0.4 建筑施工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1 建筑施工脚手架根据其用途和使用功能可划分为作业脚手架、承重支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三大类。3.1.2 作业脚手架应根据搭设材料、搭设方法和节点连接方式划分种类,包括: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护架。3.1.3 承重支架应根据搭设材料、节点连接方式和用途划分种类,包括:结构安装承重支架、混凝土浇筑施工模板支架、满堂脚手架。3.1.4 高处作业吊篮应根据所用材料、规格、悬挂方式划分种类。3.1 种类划分种类划分3.2.1 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使架体结构在使用期内以适当的可靠性且经济的方式满足架体的功能要求。3.2.2 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内的设计荷载;2 架体稳固,不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3 满足施工要求;4 具有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功能;5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架体结构性能应保持稳定,不应随工程 施工周期延长和施工荷载反复作用而使性能明显降低。3.2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3.2.3 在脚手架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使架体结构不出现可能的损坏:1 应辨识危险源并制定预案,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预防危险的侵害;2 架体应由多个稳定结构单元组成,当单个构件或架体局部意外受损时,架体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持完整,不出现连续性坍塌或整体破坏。3.2.4 搭设脚手架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脚手架的构配件应拆装方便,连接可靠,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且可重复使用。3.2.5 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是空间几何不可变的稳定结构体系;架体的构造应满足设计计算模型基本假定条件的要求。3.2.6 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3.2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4 材料、构配件的性能及几何参数材料、构配件的性能及几何参数4.1.1 脚手架所用的钢管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4.1.2 脚手架所使用的型钢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B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4.1 材料、构配件材料、构配件4.1.3 架体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所焊接金属物理性能相适应。2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的要求,焊丝应与被焊金属物理性能相适应。3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的规定。4.1.4 钢筋吊环或预埋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4.1 材料、构配件材料、构配件4.1.5 用铸铁或铸钢制作的构配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件GB/T9440中KTH-330-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EG230-450的规定。4.1.6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等材料制作,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脚手板材质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所用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板面冲孔内切圆直径应小于25mm。2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a级的规定。3 竹脚手板应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竹龄应为3年4年。4.1.7 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的规定。4.1 材料、构配件材料、构配件4.1.8 脚手架所用钢丝绳、索具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钢丝绳用普通套环GB/T5974.1、钢丝绳夹GB/T5976的规定。4.1.9 材料的强度、弹性模量等物理力学性能,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自制的定型构配件的强度、刚度等力学性能指标确定应经过设计计算,必要时应根据有关的试验方法标准经试验确定。4.1.10 脚手架应在相应标准中明确规定所用材料和构配件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物理性能、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等技术参数及要求,对节点连接件尚应有承载能力、连接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的规定。4.1 材料、构配件材料、构配件4.2.1 脚手架架体结构的几何参数a可按正常搭设情况下架体结构几何尺寸的实测平均值确定。4.2.2 架体构配件的几何参数标准值,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几何尺寸的实测平均值确定;或可以几何尺寸的实测数据为基础,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确定。4.2.3 材料、构配件几何参数的标准值,也可采用设计规定的公称值。4.2 几何参数几何参数5 荷载荷载5.1.1 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应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5.1.2 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1 架体结构件自重;2 架体上脚手板、安全网、栏杆等附件的自重;3 承重支架上的模板支承体系自重、静止设备、建筑结构件及堆放物的自重;4 架体上其他可按永久荷载计算的荷载。5.1.3 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1 施工荷载;2 架体上移动的设备、机具的作用;3 模板支架上混凝土振捣、混凝土倾倒等作用;4 模板支架由于施工原因产生的水平力作用;5 架体上其他可按可变荷载计算的荷载;6 风荷载。5.1 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5.1.4 脚手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材料和构配件的自重为其荷载标准值;2 应按材料、构配件和机具的产品通用的理论重量及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取其荷载标准值;3 采取有代表性的抽样实测,应以其平均值加上2倍的均方差作为标准值。5.1 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5.1.5 脚手架可变荷载标准值的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应低于表5.1.5的规定。序号脚手架用途施工荷载标准值(kN/)1结构3.02装修2.05.1 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表表5.1.5 施工荷载标准值施工荷载标准值注:斜梯施工荷载标准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应低于2.0 kN/。2 作业脚手架上同时存在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各操作层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0 kN/;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6.0kN/。3 高处作业吊篮等吊挂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按设计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0 kN/。4 架体上移动的设备、机具应按其可能情况由自重值计算可变荷载标准值。5.1.6 由于泵送混凝土、水平运输、卸料不均等未预见的施工原因产生的模板支架水平荷载标准值,可取立杆垂直荷载的2%,该荷载以水平力作用在架体立杆顶部。5.1.7 架体上振动、冲击物体的可变荷载设计值,应按物体自重值乘以动力系数取值,动力系数取值为1.52.0。5.1 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5.2.1 在脚手架设计时,根据正常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在架体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荷载组合进行设计。5.2 荷载组合荷载组合5.2.2 对于脚手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进行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设计作业脚手架时,荷载的基本组合应按表5.2.2-1采用:计算项目荷载的基本组合水平杆强度;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支承桁架及固定吊拉杆强度永久荷载+施工荷载立杆稳定承载力;升降脚手架竖向主框架及附墙支座强度、稳定承载力;悬挑脚手架悬挑支承结构强度、稳定承载力;立杆地基承载力永久荷载+施工荷载永久荷载+0.9(施工荷载+风荷载)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风荷载+5.2 荷载组合荷载组合表表5.2.2-1 作业作业脚手架荷脚手架荷载的基本的基本组合合2 设计承重支架承重支架时,荷,荷载的基本的基本组合宜按表合宜按表5.2.2-2采用。采用。计算算项目目荷荷载的基本的基本组合合水平杆水平杆强强度度由永久荷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控制的组合合永久荷永久荷载+0.7可变荷载可变荷载由可由可变荷荷载控制的控制的组合合永久荷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可变荷载立杆立杆稳定定承承载力力由永久荷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控制的组合合永久荷永久荷载+0.7可变荷载可变荷载+0.6风荷载风荷载由可由可变荷荷载控制的控制的组合合永久荷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可变荷载永久荷永久荷载+0.9(可变荷载(可变荷载+风荷载)风荷载)支架支架结构构的的倾覆倾覆附加水平荷附加水平荷载组合合永久荷永久荷载+施工荷载施工荷载+附加水平荷载附加水平荷载风荷荷载组合合永久荷永久荷载+施工荷载施工荷载+风荷载风荷载立杆地基立杆地基承承载力力永久荷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可变荷载+0.6风荷载风荷载表表5.2.2-2 承重支架荷载的基本组合承重支架荷载的基本组合5.2 荷载组合荷载组合3 当设计高处作业吊篮时,荷载的基本组合宜按表5.2.2-3采用。计算项目荷载的基本组合钢丝绳强度、支架强度及稳定永久荷载+可变荷载+风荷载 注:表中的“+”仅表示各项荷载参与组合,而不表示代数相加。5.2 荷载组合荷载组合表表5.2.2-3 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吊吊篮荷荷载的基本的基本组合合5.2.3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标准组合进行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设计作业脚手架时,荷载的标准组合宜按表5.2.3-1采用。计算项目荷载标准组合水平杆件挠度永久荷载悬挑脚手架型钢悬挑梁的挠度永久荷载永久荷载+施工荷载5.2 荷载组合荷载组合表表5.2.3-1 作业脚手架荷载标准组合作业脚手架荷载标准组合 2 当设计承重支架时,荷载的标准组合宜按表5.2.3-2采用。5.2 荷载组合荷载组合表表5.2.3-2 承载支架荷载标准组合承载支架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算项目目荷荷载标准准组合合水平杆件水平杆件挠度度永久荷永久荷载6 设计设计 6.1.1 脚手架设计应采用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6.1.2 脚手架结构的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架体或结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结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连接节点产生滑移而失效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2)整个架体结构或架体结构的一部分失去平衡;3)剪刀撑、斜撑杆、连墙件等杆件破坏或失效,使架体结构体系破坏;4)结构整体或局部杆件丧失稳定。5)地基丧失承载能力。2 当架体或结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2)影响正常运行的变形;3)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3 脚手架设计应按架体结构正常搭设和正常使用情况进行,可不考虑短暂、偶然、地震设计状况;应对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6.1.4 在脚手架设计时,应首先对架体结构进行受力分析,明确荷载传递路径,选择有代表性的最不利杆件或构配件作为计算单元。计算单元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择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2 选择跨距、间距增大部位的杆件、构配件;3 选择架体构造变化处或薄弱处的杆件、构配件;4 当架体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计算集中荷载作用范围内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6.1.5 脚手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应根据架体构造、搭设部位、使用功能、荷载等因素确定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内容,并应在专业规范中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脚手架的设计计算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 落地作业脚手架1)水平杆件的抗弯强度、挠度;节点连接强度;2)立杆稳定承载力;3)地基承载力;4)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2 悬挑脚手架1)架体水平杆件的抗弯强度、挠度;节点连接强度;2)立杆稳定承载力;3)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4)悬挑支承结构的强度、稳定承载力、挠度、锚固连 接强度、吊拉杆强度;5)支承悬挑结构的建筑主体结构的承载能力。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 升降脚手架1)竖向主框架构件强度、受压杆件稳定承载力;2)水平支承桁架构件强度、受压杆件稳定承载力;3)支座结构件强度,锚固连接强度;4)挑梁强度、吊拉杆强度、提升索具、吊具强度、提升动力;5)作业脚手架架体结构件强度、受压杆件稳定承载力、挠度;6)节点连接强度。7)支座锚固处主体结构强度。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 高处作业吊篮1)索具、吊具强度;2)悬挂支承机构抗倾覆;3)悬挂支承机构支座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载能力。5 承重支架1)水平杆件抗弯强度、挠度;节点连接强度;2)立杆稳定承载力;3)架体抗倾覆能力;4)地基承载力;6 当架体搭设在建筑结构上时,应对建筑结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 结构分析和试验结构分析和试验7.1.1 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模型(公式)应在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设计计算所采用的技术参数应有试验或工程实践依据。新型脚手架应在架体原型试验的基础上建立设计计算模型,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架体设计计算参数。7.1.2 脚手架的结构分析应包括架体分析和节点分析,结构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1 荷载作用效应的分析,以确定架体结构、架体结构件及节点的荷载作用效应;2 架体结构抗力、架体节点抗力及其他性能的分析,以确定架体结构和节点的抗力及其他物理性能。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1.3 脚手架的结构分析可采用模拟计算分析、模型试验分析和原型试验分析等方法进行。当采用试验方法确定架体结构和节点的抗力时,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7.1.4 结构分析的精度,应能满足设计和计算模型建立的要求,必要时宜进行试验验证。7.1.5 对与时间无关的或不计累积效应的静力分析,可只考虑荷载作用的最大值或最小值。7.1.6 在不能准确确定荷载作用参数时,应对荷载作用给出上下限范围,并进行比较,以确定最不利的荷载作用效应。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1.7 当架体结构或连接节点承受自由荷载作用时,应根据每一自由荷载作用可能出现的空间位置、大小和方向,分析确定对架体结构最不利的荷载布置。7.1.8 当动荷载作用可被认为是拟静荷载作用时,可通过把动荷载作用分析结果包括在静荷载作用中或对静荷载作用乘以等效动力放大系数的方法,来考虑动荷载作用效应。7.1.9 试验结果的分析评估应符合下列原则:1 可将试验架体的性能和失效模式与理论预测值进行对比,相互验 证;当偏离预测值过大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补充试验。2 应根据已取得的分布类型及参数信息,可以统计方法为基础对试 验结果进行评估。3 试验的评估结果仅对所考虑的试验条件有效,不宜将其外推应用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2.1 在架体节点允许承载力确定时,应以试验为依据。在对架体节点及节点连接件分析时,应充分考虑节点在工作状态下所承受荷载的性质。7.2.2 在进行节点分析时,应充分考虑架体结构可能存在的弹性变形对节点承载力的影响,必要时应通过试验或理论分析进行修正。7.2 节点分析与试验节点分析与试验7.3.1 脚手架结构分析所采用的基本假定和计算模型,应具有理论和试验依据,应经过工程实践验证可行;可仅考虑架体结构处于线弹性状态,应能真实反应架体的实际结构和构造,并应能合理描述所考虑极限状态下结构的反应。7.3.2 脚手架结构分析应考虑下列因素:1 架体结构类型及用途;2 材料性能、规格、几何缺陷、力学缺陷;3 受力特点及传力路径;4 节点和杆端约束,杆件或构件连接方式;5 架体的构造形式;6 架体的侧向稳定和侧向支撑。7.3 架体分析与试验架体分析与试验7.3.3 应对脚手架组成结构进行机动分析,应确保架体结构具备空间几何不变条件。7.3.4 在进行架体结构分析时,应通过适当的换算系数或修正系数考虑试验条件与架体结构实际使用条件的不同。换算系数应通过试验或经验分析来确定。影响换算系数的主要因素可包括尺寸效应、时间效应、试件的边界条件、环境条件、施工工艺条件、试验加载条件等。7.3.5 按试验结果确定架体结构抗力设计值及确定或验证计算方法时,应考虑试验数量和精度的影响。7.3 架体分析与试验架体分析与试验8 构造构造8.1.1 脚手架应具有完整的架体组架方法和构造体系,应能满足各种复杂施工工况的需求,并应保证架体牢固、稳定及传力路径清晰合理。8.1.2脚手架架体的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应确保架体结构连接的安全可靠。脚手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能承受规定的抗破坏承载力、抗滑移承载力和水平拉(压)力作用,应具有规定的抗扭转刚度,应符合表表8.1.2的规定。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节点名称性能名称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杆件交叉节点抗破坏承载力当节点承受竖向力P=25kN时,节点连接件各部位不破坏本标准C.2.3条规定抗滑移承载力当节点承受竖向力P=10kN时,与节点连接件相连接的水平杆端位移值不大于0.5mm本标准C.2.3条规定水平杆轴向拉力(压力)水平杆轴向拉力(压力)P1.5kN时节点连接件无变形、无滑移、无破坏。本标准C.2.3条规定抗扭转刚度扭力矩为900N.m时,1m长水平杆端位移值f70.0mm。本标准C.2.3条规定杆件对接节点抗压力作用节点抗压力拉力P30kN时,节点对接杆件无位移本标准C.2.4条规定抗压力作用节点抗压力压力P0.85倍杆件抗压强度时,节点连接件无破坏本标准C.2.4条规定抗拉(压)力作用节点抗拉(压)力拉(压)力P30kN时,节点连接件无破坏,节点对接杆件无位移本标准C.2.4条规定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表表8.1.2 脚手架杆件连接力学性能脚手架杆件连接力学性能8.1.3 脚手架所用杆件、节点连接件、索具、安全装置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能配套使用,应能满足各种工况下架体搭设的组架方法和构造要求。8.1.4 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2 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8.2.1 作业脚手架的宽度不应小于0.8m,也不宜大于1.2m。作业层高度不应小于1.7m,也不宜大于2.0m。8.2.2 作业脚手架顶层防护栏杆应超过建筑物或构筑物边沿高度1.8m。8.2.3 作业脚手架必须按设计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压力和拉力的构造,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2 连墙点应均匀分布,当架体搭设高度在40m及以下时,每点覆盖面积不得大于40;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40m时,每点覆盖面积不得大于27;3 连墙点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应按2步2跨、2步3跨、3步3跨设置;4 在架体的转角处或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4.0m。8.2 作业脚手架作业脚手架8.2.4 在作业脚手架的外侧立面上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斜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作业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由底至顶连续设置;2 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护架应连续设置。8.2.5 作业脚手架底层立杆上应设置扫地杆。8.2.6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以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两步。8.2.7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应经过计算设置,当采用型钢梁做悬挑支承结构时,型钢悬挑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不宜参与受力计算。8.2 作业脚手架作业脚手架8.2.8 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除应符合落地作业脚手架的一般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悬挑支承结构应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严禁悬挑支承结构晃动;2 底层立杆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不得滑动或窜动;3 应在底层立杆上设置纵向扫地杆;4 应在架体的转角处、端部、突出外墙面结构处的底层立杆上各设置一道单跨距水平剪刀撑。8.2 作业脚手架作业脚手架8.2.9 升降脚手架应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支座结构构成的主要承力结构,并应设有防倾防坠、同步升降和超载失载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桁架或刚架结构,杆件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应满足可靠承载要求;2 防倾覆装置和防坠落装置必须安全可靠。3 在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均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每个附墙支座应能承担该机位的所有荷载;4 在使用工况时,必须将竖向主框架与支座固定连接;8.2.10 作业脚手架在转角处、端部、通道口处等部位或当搭设高度超过 40m时,应采取加固措施。8.2 作业脚手架作业脚手架8.3.1 承重支架架体的立杆间距不宜大于1.5m,步距不应大于1.8m。8.3.2 承重支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3.0,当架体高宽比为2.03.0时,应对架体采取增强整体稳固性的防倾覆措施;可在架体的周边及内侧水平间距6m9m、竖向间距不大于6m设置一道连墙件;当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应在架体周边相同部位设置缆风绳。8.3.3 承重支架的水平杆必须按步纵横向通长满布设置,不得缺失。8.3.4 承重支架的竖向和水平剪刀撑或斜杆应连续设置,应在立杆底部设置纵横向扫地杆。8.3 承重支架承重支架8.3.5 承重支架宜在立杆顶部插入顶托,采用立杆中心传力的方式传递荷载。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400mm。8.3.6 高大承重支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一般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2m,步距不应大于1.5m;2 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间隔不大于6m应连续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或斜杆;3 沿架体高度方向间距不应大于6m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杆,并应在架体顶部设置;4 架体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且不应大于100mm;5 宜在架体周边、内部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8.3 承重支架承重支架8.4.1 高处作业吊篮必须设有防坠落装置和安全绳;安全绳不应与吊篮连接,应单独与建筑物固定连接;防坠落钢丝绳应同动力钢丝绳同级别配置。8.4.2 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严禁支撑在建筑物悬挑结构的边缘。8.4.3 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4.4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承载力,应能满足吊篮在设计工况下的承载能力要求。8.4 高处作业吊篮高处作业吊篮9 安装、使用与拆除安装、使用与拆除9.0.1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拆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材料、构配件质量应进行检验,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9.0.2 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应按顺序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剪刀撑、斜杆、连墙件等架体加固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或拆除,严禁滞后安装或先行拆除。2 架体的安装应符合构造要求;3 升降脚手架的升降作业,应实行统一指挥,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9.0.3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护。9 安装、使用与拆除安装、使用与拆除9.0.4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1 遇有8级以上大风或大雨过后;升降脚手架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 雨过后;2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3 停用超过1个月;4 架体遭受外力撞击等作用后;5 架体部分拆除;6 其他特殊情况。9.0.5 脚手架在搭设或拆除过程中如遇停歇,应将浮搁的杆件、构配件固定或运走,防止坠落伤人。9 安装、使用与拆除安装、使用与拆除10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10.0.1 对脚手架应实施为保证架体安全所必须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 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质量控制;2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3 架体构造的质量控制;4 架体搭设与拆除施工的质量控制;5 使用与维护的质量控制。10.0.2 架体的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搭设条件、使用条件清晰;2 设计方案、基本假定合理,计算和技术参数选择准确;3 架体搭设及拆除的施工程序和方法正确;4 安全、季节性施工等技术措施齐全;5 搭设施工图及重要节点构造图能够指导施工;6 应有应急预案,且能满足指导紧急抢险的要求。10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10.0.3 所采用的材料、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等质量特征,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应与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相符。10.0.4 周转使用的架体材料、构配件应制定维修检验标准,在每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后,应进行检验、分类、维修保养。10.0.5 材料、构配件的现场检验可采用外观检验的方法检验,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材料、构配件按其品种、规格抽检比例为1%3%;2 安全锁扣、防坠装置等保证安全的重要构件全数检验;3 经修复处理的材料、构配件抽检比例应增加一倍。10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10.0.6 架体构造的质量控制应根据架体的种类、用途、荷载等在专业规范中作出具体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 架体组架安装方法及要求;2节点连接方法、技术性能及检验方法;3 架体连墙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的设置要求;4 架体转角、通道口、斜坡道等特殊部位的搭设方法;5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及技术要求。10.0.7 架体搭设的施工质量应在施工过程中、阶段使用前、搭设完工后按单位工程或施工段分批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脚手架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承重支架每搭设4m高度为一 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样检验数量不少于5%;2 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作业前应对防倾、防坠、同步升降控制等安全装置应全数检验;3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吊篮的悬挂机构、升降脚手架的竖向主框架、水平桁架及支座应全数检验。10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10.0.8 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1 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等技术文件;2 材料、构配件合格证及检验记录;3 安全技术交底及搭设过程质量检验记录。10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10.0.9 脚手架搭设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验收文件齐全有效;2 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 要求;3 场地平整坚实,无积水,满足承载力要求;搭设在建筑结构上的架体经对建筑结构验算满足承载力要求或经验算采取了加固措施;4 架体的构造符合专业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要求;5 架体的加固件齐全,位置正确,连接固定可靠;6 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同步升降和超载失载控制装置齐全;7 测试和检验项目经测试或检验合格;8 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10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11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11.0.1 脚手架的搭拆作业和使用应有保证安全的安全措施。11.0.2 脚手架的搭拆作业应由专业操作工担任,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凡不适合登高作业者,不得上架操作。11.0.3 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条件使用,作业层上严禁超载。11.0.4 严禁将承重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11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11.0.5 六级及以上风天应停止架上作业;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拆作业;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遇有5级以上风和雨雪天气,不得进行升降脚手架的升降作业。11.0.6 脚手架在使用期间,当预见可能有强风天气所产生的风压值超出设计的基本风压值时,对架体应采取临时加固或防风措施。11.0.7 架体结构的主要承力杆件、加固件,在施工期间不宜拆除;如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应有相应可靠的加固措施。11.0.8 作业脚手架外侧和承重支架作业层栏杆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其它措施封闭防护,防止坠物伤人。密目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网目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11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11.0.9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11.0.10 搭拆脚手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11.0.11 承重支架在施加施工荷载的过程中,架体下严禁有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脚手架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当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停止架上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整改并经检查验收,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11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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