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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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7 7章章 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7.1 7.1 职业责任风险和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风险和职业责任保险7.2 7.2 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4.3 4.3 职业责任保险的险种介绍职业责任保险的险种介绍 7.1 职业责任风险和职业责任保险一、职业责任风险二、职业责任保险三、职业责任保险的特点一、职业责任风险一、职业责任风险(一)职业责任 职业责任是指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手术失败,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病人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职业行为所必需的资格、能力的执业人员。(二)职业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l我国民法通则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反映的是过错责任)l律师法、会计法、建筑法等中,对于相关职业技术人员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基本上也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二、职业责任保险二、职业责任保险l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l职业责任保险,始于18901900年间欧美的医生职业责任保险。20世纪初又发展了会计、药剂师以及兽医等的职业责任保险。l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各种因职业责任导致的法律纠纷增多,而法院的判决使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看到了自己的风险,纷纷设法转嫁风险,这样各种各样的职业责任保险逐渐兴起,并成为了一种独立的责任保险险种,但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医院的职业责任保险。直到现在,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仍是责任保险中的主要业务来源。l进入70年代,各种职业责任诉讼案急剧增加,再加上法院判决的赔付金额不但上升,使职业责任保险受到广泛重视,并由医疗责任扩展到现在的80多种职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l责任保险发展的水平是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与否的标志,而职业责任保险又是责任保险中的高级阶段。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责任保险业务量很少,大约只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5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少数险种上,职业责任保险所占比例非常少。2003年北京市的236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只有70家投保了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只占总数的30左右,其他保险业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这一比例就更低了。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l1998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开始在国内保险市场上使用。同年,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市司法局签订了合作协议,为上海市4000多名职业律师办理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开创了我国职业责任保险的先河。l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总颁条款形式下发了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l2000年初,天安保险公司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经保监会核准备案,3月该公司的工程监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也由中国保监会批复。由此,我国职业责任保险市场竞争逐步加剧。l2002年我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医院面对可能出现的医疗事故,责任更加重大。目前上海已有多家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事故责任险。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善后事宜将由保险公司专设的“医疗事故处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赔偿。l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最近由人保财险、美亚保险等公司推出。由于近年来美容事故和美容纠纷大量增加,美容师职业责任险主要负责美容师因过失造成顾客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三、职业责任保险的特点三、职业责任保险的特点1、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法规以及各类职业相关法律制度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2、职业责任保险人较多地承担对合同对方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一般责任保险更多地承担了因意外事故或事件造成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3、职业责任保险多采用期内索赔式的承保方式。4、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不仅是受到责任和风险的压力,更是为了提高自身信誉,增加竞争实力。5、职业责任保险大多数是以团体作为投保单位。7.2 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一、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三、职业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四、职业责任保险的特约保险责任五、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六、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一、职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机构和个人)1、执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需要在相应的机构执行业务。这种情况下,专业人员因疏忽、过失等原因致使委托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其责任由执业机构承担。在我国多数职业责任保险单通常只将执业机构列为被保险人。l例如:l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对象:第一条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l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对象:第一条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l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对象:第一条依法设立、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2、专业人员个人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专业人员个人直接对委托人或者受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不多见。目前,我国职业责任保险合同中只有少数险种将专业人员个人列为被保险人。l例如: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第二条: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l此外,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也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个人列为被保险人。l应明确“执业”和“职业”的区别l“执业”是法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一种从业资格;l“职业”是仅指某种行业。l例如,“执业律师”和“律师资格”的含义是不同的。l我国律师法第5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因此,仅获得律师资格的人员是不能实际执业的,也不属于职业责任保险的范畴。l在国外,各种职业责任保险单可以分为两类:l适用于工作与人体有接触的专业人员,一般包括医师、护士、美容师等,保险单中一般使用“失职”术语表述;l适用于工作与人体没有接触的专业人员,一般包括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保险单中一般使用“错误或疏忽”术语表述;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二、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保险责任:(一)保险责任: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追溯期期内,被保险人或其法律上应负责的其他人被保险人或其法律上应负责的其他人在提供与其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供与其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时,因疏忽或过失行为疏忽或过失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保险期间,受害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索赔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赔偿责任责任。l保单负责的“被保险人或其法律上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职业疏忽行为,不仅包括被保险人自己,还包括被保险人的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以及该雇员的前任的疏忽造成的损失。l保险单只负责“提供与其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即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由于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而造成的损失,而不负责与保单列明职业无关的原因造成的损失。l业务范围很关键。例如:律师的例如:律师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问题问题l人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第3条规定的承保律师的业务范围是:律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为“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l实际上包括了律师事务所从事的一切合法的法律事务。见下页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法第二十八条l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再比如:注册会计师的再比如: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问题问题人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的承保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是:“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l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审计业务(包括审查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等。l因此,人保的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仅包含了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业务,而不包括非审计业务。l因此,保险人并非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保险人并非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都承保执业行为都承保,也就是说,保险人在操作时要注意依据条款的规定把握职业责任保险承保的业务范围。l“疏忽或过失行为疏忽或过失行为”:被保险人因疏忽大意而未能按照职业要求的谨慎性标准行事,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通常,职业责任保险人将被保险人有无“过失”的行为作为理赔的要件,被保险人因无过失行为所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l但,经过特别约定,也可承保无过失行为所致的职业责任风险。l如人保推出的医疗责任保险“附加意外医疗责任保险”险种即可承保无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风险。包括:(一)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二)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外;(三)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四)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二)赔偿项目包括:(二)赔偿项目包括:(一)对第三者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此部分赔偿以保险单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或每次赔偿限额为限;(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的赔偿诉讼费用的赔偿;此项一般包括处理索赔案而支付的诉讼费、抗辩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l由于职业责任保险涉及的领域较为独特,发生索赔后,保险人通常需要此行业的专家或检验人出具独立、公正的交叉报告,因此调查取证费用的支出较高。(三)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l职业责任保险不存在“施救费用”这一表达方式。(三)责任追溯期(三)责任追溯期l由于从职业责任事故的产生到受害方提出索赔,可能相隔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例如医生误诊或误用药物给病人留下隐患或后遗症需要几年乃至几十年才能发现;此外在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中,工程设计人员完工交图后,工程往往要经过数年的建设期才能建成,建成后也可能经过数年的使用才可能出现设计上的错误导致的损失,这就产生了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对应的问题,造成保险人可能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l承保基础:期内索赔l因此,各国通常在保单中规定了追溯日期作为限制条件,保险人仅对保险人仅对追溯期以后保险期满前追溯期以后保险期满前发生的职业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且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且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的法律赔的法律赔偿责任负责。偿责任负责。l举例:某建筑设计院投保设计师责任保险,采取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保险有效期从2001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追溯期定为1998年1月1日。即只有发生在1998年1月1日之后的设计事故,并在2001年年内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才负责赔偿。1998年以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此外,发生在1998.1.12001.12.31内的事故,但是没有在2001年内提出的索赔,保险人也不负责。三、职业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三、职业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隐瞒隐瞒或欺诈欺诈引起的索赔l当被保险人不如实向保险人报告真实情况而引起的索赔,如使用过期药物等;l如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一家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时,发现该公司利用会计手段虚增利润,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该企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造成公众据此作出错误投资决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索赔。l被保险人投保时已经掌握或觉察的索赔,但没有如实向保险人报告,这种情况是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不予负责;2、因文件、帐册、报表等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所引起的任何索赔;(此项经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扩展承保,但须加收保险费)3、被保险人被指控有诽谤或恶意中伤而引发的索赔。如律师诽谤原告、记者歪曲报道引发当事人的索赔等;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索赔。如医生利用药物谋杀病人,人为制造医疗事故等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保险人不予负责。5、职业责任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或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除外)。如设计师提供有缺陷图纸给施工单位,使施工单位不能如期开工造成的利润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6、精神损害赔偿。7、污染、危险物和石棉引起的索赔。四、职业责任保险的特约保险责任四、职业责任保险的特约保险责任l有些风险,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予承保的,但是在特别约定下也是可以承保的。包括:1、因雇员不诚实使他人受到伤害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这里,应该把这种保险与雇员忠诚保险区分开。前者是承保的是雇员对他人的损害,属于法律责任,后者承保的是因雇员不诚实行为而使自己受到的损失。2、文件灭失或损失引起的索赔,经过特别约定也可以扩展承保。如设计院因图纸丢失或失火造成委托单位的损失。3、被保险人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而引起的索赔,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仍然必须除外。五、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五、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一般而言,保险人承保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金和法律费用两大项。对于赔偿金,保险人通常规定一个累计赔偿限额,而不是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但有时采用每次索赔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限额。六、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六、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l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是一个十分复杂而重要的问题,这也是制约我国职业责任保险普及的原因之一。由于不同职业有其自身特点和风险,从而也需要不同的费率。l只有科学的厘定费率,才能使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足以支付职业责任事故所带来的索赔。l从总体上来讲,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要考虑:1.职业种类;2.工作场所,例如医院所在地等;3.工作性质,例如单位是盈利性或非盈利性;4.专业水平、责任心以及个人品质;5.历史统计资料以及索赔、处理情况;6.被保险人每年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数量及业务总收入;7.赔偿限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基本保险费=固定保费+年业务收入总额*费率+调整额年业务收入总额是指本承保年度实际业务收入额,承保时该金额参考承保前12个月的业务收入额预期确定,本承保年度结束后,再根据实际业务收入额调整保费,多退少补;调整额是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费率厘定影响因素后得出的。例如:lA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月1日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追溯期为1年的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2006年全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总收入为500万元,固定保费为5250元,费率为0.8%,因保险公司2005年已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了150万元的赔款,2006年遂向会计师事务所加收保费1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支付的基本保险费是:基本保险费=固定保费+年业务收入总额*费率+调整额=5250+5000000*0.8%+10000=55250元4.3 职业责任保险的险种介绍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评估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评估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l保险责任l第三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l第四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如如:阳阳光光医医疗疗责责任任保保险险条条款款示示例例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的注册执业律师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以执业律师身份代表被保险人为委托人办理约定的诉诉讼讼或或非非诉诉讼讼律律师师业业务务时,在列明的追追溯溯期期开开始始后,由于过过失失行行为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律师委托合同的约定,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在保保险险期期限限内内提提出出索索赔赔的,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2被保险人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l律师律师不承担不承担委托人诉讼败诉或案件处理结果失利的委托人诉讼败诉或案件处理结果失利的责任。责任。如如:大大地地注注册册执执业业律律师师责责任任保保险险条条款款我国律师责任保险模式 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从各地来看,主要模式有两种:l上海模式,上海市职业律师责任保险是由市司法局大力推进的,并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l北京模式,北京市目前实施的是全市律师的总体职业责任保险计划。投保人是北京市律师协会,被保险人是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即全体执业律师。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完成设计的建设工程,由于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在本保险期限内由该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1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2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3、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建建筑筑工工程程设设计计责责任任保保险险条条款款示示例例:u自自保保险险单单列列明明的的追追溯溯期期起起始始日日开开始始,至至保保险险期期间间终终止止日日的的期期间间内内,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在在承承办办审审计计业业务务过过程程中中,因因过过失失行行为为未未尽尽其其业业务务上上应应尽尽之之责责任任及及义义务务,造造成成委委托托人人及及其其利利害害关关系系人人的的经经济济损损失失,委委托托人人及及其其利利害害关关系系人人在在保保险险期期间间内内依依据据中中国国法法律律(不不包包括括香香港港、澳澳门门、台台湾湾地地区区的的法法律律)首首次次向向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提提出出索索赔赔,依依法法应应由由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承承担担的的赔赔偿偿责责任任,本本公公司司根根据据本本合合同同的的规规定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u发发生生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后后,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所所支支付付的的事事先先经经本本公公司司书书面面同同意意的的有有关关仲仲裁裁或或诉诉讼讼费费用用,本本公公司司在在本本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诉讼费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诉讼费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u发发生生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后后,被被保保险险人人为为避避免免、减减轻轻对对委委托托人人的的损损害害,防防止止损损失失扩扩大大所所支支付付的的必必要要、合合理理的的费费用用,本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公司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某某财财产产保保险险公公司司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职职业业责责任任保保险险l自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开始,至保险期间终止日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承办评估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依据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l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本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诉讼费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l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避免、减轻对委托人的损害,防止损失扩大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评估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自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开始,至保险期间终止日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承办税务代理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未尽其业务上应尽之责任及义务,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依据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本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诉讼费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避免、减轻对委托人的损害,防止损失扩大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税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l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符合资格的保险代理机构。符合资格的保险代理机构。l保险责任保险责任l第三条第三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不包括港、澳、(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台地区)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时,因时,因疏忽或过失未能履疏忽或过失未能履行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行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在,在本保本保险期限内险期限内,由被代理人,由被代理人首次首次向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提出索赔申请,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l第四条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l(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师费用;l(二)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二)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阳阳光光保保险险代代理理人人职职业业责责任任保保险险条条款款(2009版版)l责任免除l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l(一)(四)为一般除外(战争等、政府行政行为等、核风险、故意行为等);l(五)被保险人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l(六)被保险人经营超越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的业务;l(七)被保险人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办理业务;l(八)未取得有效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l(九)被保险人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私自接受保险代理业务或在其他保险代理机构执业;l(十)对被代理人的诽谤或泄露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l(十一)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l(十二)被保险人被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后或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办理业务;l(十三)挪用、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赔款。l第七条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l(一)被保险人与被代理人未订立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索赔;l(二)因计算机系统资料的丢失或毁坏造成的间接损失;l(三)被保险人对被代理人造成的物质损失;l(四)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l(五)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3、其他职业责任保险l包括美容师责任保险、药剂师责任保险。l此外,还有一种退休人员责任保险,承保已经退休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是对其在职时职业责任的延续,由劳合社开办,由于非常适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股票经纪人等,因此非常受欢迎。l复习思考题见教材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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