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关键技术与方案编制要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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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关键技术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关键技术与方案编制要点方案编制要点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邹长新邹长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关键技术与方案编制要点环境保护部南京环主主要要内内容容矿山主要技术与管理文件解读矿山主要技术与管理文件解读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背景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背景一一二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三三四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方案编制导则技术规范、方案编制导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邹长新邹长新主要内容矿山主要技术与管理文件解读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背景一矿山生态环境的界定矿山生态环境是指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声环境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全面的、综合的。生态破坏恢复、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功能恢复、景观恢复等矿山生态环境的界定矿山生态环境是指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一、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背景一、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背景国国务务院院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明确治理责任。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财财政政部部国国土土资资源源部部国国家家环环保保总总局局 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O06215号):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国国土土资资源源部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2009年44号令):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环环保保部部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一、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背景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6.2 6.2 编制背景编制背景(1 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表现形式:表现形式:l 地表开挖、压占、毁损,造成地表开挖、压占、毁损,造成土地资源破坏与地表景观改变土地资源破坏与地表景观改变;l 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导致河床升高、河道淤积;,导致河床升高、河道淤积;l 破坏和改变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使破坏和改变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使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l 井下开采造成矿井水外排,井下开采造成矿井水外排,破坏地下水系破坏地下水系;l 采矿地表发生沉降、塌陷、崩塌甚至滑坡、泥石流等采矿地表发生沉降、塌陷、崩塌甚至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次生地质灾害;l 大气、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大气、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污染等;等;l 大规模矿产勘探、采矿和选矿等活动破坏了生态系统结构,导致区大规模矿产勘探、采矿和选矿等活动破坏了生态系统结构,导致区域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生态服务功能下降。6.2 编制背景(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表现形式:6.2 6.2 编制背景编制背景(1 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6.2 编制背景(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1 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6.2 6.2 编制背景编制背景(2 2)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标准)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标准矿山开发从勘探期到服务期满闭井,环境保护工作在防治污染到矿山开发从勘探期到服务期满闭井,环境保护工作在防治污染到保护生态环境等许多方面一直伴随着整个活动过程,任务十分艰巨。保护生态环境等许多方面一直伴随着整个活动过程,任务十分艰巨。虽然现有相关标准涉及到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技术,但虽然现有相关标准涉及到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技术,但是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标准,造成我是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标准,造成我国目前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质量水平不一,缺乏规范,难国目前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质量水平不一,缺乏规范,难以满足我国矿产开采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以满足我国矿产开采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6.2 编制背景(2)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标准矿山开发从勘6.2 6.2 编制背景编制背景(3 3)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迫切需求)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迫切需求地方政府在管理、检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时候缺乏地方政府在管理、检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时候缺乏相关依据和技术标准;相关依据和技术标准;企业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时的迫切需求,也是今企业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时的迫切需求,也是今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6.2 编制背景(3)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迫切需求地方政府在管理矿山生态环境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形势日益严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尚未建立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标准缺失技术标准缺失闭矿矿山闭矿矿山在产矿山在产矿山历史遗留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新增环境新增环境问题问题环境污染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破坏闭矿矿山闭矿矿山在产矿山在产矿山政府责任政府责任企业责任企业责任责任缺失责任缺失缺乏约束缺乏约束闭矿矿山闭矿矿山在产矿山在产矿山恢复治理恢复治理缺少规划缺少规划恢复治理恢复治理缺乏标准缺乏标准无法考核无法考核难于监管难于监管问题问题机制机制标准标准矿山生态环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闭矿矿山在产矿山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的意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的意义不欠新帐不欠新帐明确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高矿山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矿山环境管理水平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的意义二、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中国近50年来的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可分为4个发展阶段:(1)上世纪50年代,传统思路:通过填埋、刮土、复土等措施将退化土地改造成可耕种土地。(2)上世纪70到80年代,土地修复开始系统化。(3)上世纪90年代,土地修复中生态修复加强。(4)21世纪以来,以矿区生态系统健康与环境安全为目标,多技术综合恢复治理。国内矿山生态恢复发展阶段二、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中国近50年来的矿区生态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生态环境恢复类型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要内容环境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排土场表土剥离与堆存、水土保持与稳定性、植被恢复、土地再利用采空区采空区回填、表土剥离与堆存、植被恢复、土地再利用尾矿库排水、围挡、防渗、稳定性、坝顶植被恢复、土地再利用矸石山防止自燃、植被恢复、综合利用沉陷区井下充填、地形地貌恢复、植被恢复、土地再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要内容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生态环境恢复类型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土地复垦与复与复绿技技术边坡坡稳定性技定性技术尾尾矿库安全防安全防护技技术井下充填技井下充填技术沉陷区治理技沉陷区治理技术煤矸石煤矸石综合利用技合利用技术矿井水与井水与选矿废水回用技水回用技术污染染场地地综合治理技合治理技术矿山生态恢复矿山生态恢复技术体系构成技术体系构成矿山生态恢复技术体系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土地复垦与复绿技术矿山生态恢复技术体系构成矿山生态恢复技术体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我国矿山复垦率仅有10%,明显低于国外矿业大国5060%水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主要差距有:(1)生态恢复缺乏整体性,总体水平和规模效益较低(2)生态恢复技术以工程复垦技术为主,生态效益较差。(3)矿山环境治理薄弱,污染导致的生态恶化未得到足够重视。问题问题面临的主要问题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我国矿山复垦率仅有10%,明三、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解读三、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解读三、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解读我国矿山环境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生态领域)我国矿山环境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生态领域)名称发布时间单位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 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环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年土地复垦规定1988 国土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 国土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 国土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1-7 国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环保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HJ652-2013,环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国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 水利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 号 环保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 号,2011 年 安全矿山环境监察指南(试行)环办201314号 环保我国矿山环境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生态领域)名称发布时间单位关我国矿山环境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污染控制领域)我国矿山环境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污染控制领域)名称发布时间单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环保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 446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 清洁生产标准 铁矿采选业HJ/T 294 清洁生产标准 镍选矿行业HJ/T358 我国矿山环境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污染控制领域)名称发布时间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逐步建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建2006215 号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逐个进行评估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保证金实行“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工作,确保资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国家层面上正式提出建立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逐步建立财建200意见实施后保证金制度开始在我国普遍实施,目前我国27个省份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意见实施后保证金制度开始在我国普遍实施,目前我国27个省份建保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保证金收取标准过低保证金缴纳的形式单一分期返还难以实施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如浙江省如浙江省6 6元元/m2,/m2,而目前的而目前的平均治理费达平均治理费达4040元元/m2/m2目前仅以现金为主目前仅以现金为主征收标准不统一、缺乏监征收标准不统一、缺乏监督管理、验收标准不统一督管理、验收标准不统一不定期的评估、验收,程不定期的评估、验收,程度繁杂,分阶段返回鲜见度繁杂,分阶段返回鲜见保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保证金收取标准过低如浙江省6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p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规章该部法规目前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专门法规规章全文一共6章37条由总则、规划、治理恢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组成(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法律属性与结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二)适用范围p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土地复垦,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以及尾矿库的安全等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该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总 则(第一章)p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p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p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p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p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规 划(第二章)p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p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p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p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1)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2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3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4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5 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治理恢复(第三章)p本章共有14条,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几项重大制度,主要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闭坑地质环境管理制度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矿山基本情况;(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三)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七)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治理恢复(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闭坑地质环境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经审定后,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监督管理(第四章)p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p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p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优点优点劣势劣势第一次以国务第一次以国务院部门规章的院部门规章的形式对保证金形式对保证金制度从征收、制度从征收、使用、监管到使用、监管到返还做了详细返还做了详细规定规定该规定仅限于矿该规定仅限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山地质环境保护,没有涵盖矿山整没有涵盖矿山整体环境的保护盒体环境的保护盒生态功能的恢复,生态功能的恢复,适用面较窄适用面较窄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使用:专款专用返还:如按要求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经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优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概念主要概念矿山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指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指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概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依据主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部令第4444号,号,2009.3.22009.3.2)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问题主要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行为只限于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只限于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相配套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相配套不能解决全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不能解决全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问题不能解决全部矿山生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问题问题需要明确其复垦主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范其复垦管理等需要进一步强化土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复地复垦义务人的复垦责任,加强和落垦责任,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实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土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地复垦激励措施新形势下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不断增新形势下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不断增加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验收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制定本条例制定本条例采矿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土地复垦应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复垦的方式可以是企业、个人自行复垦,也可是承包复垦;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规定,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的规定;不履行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TD)规定了复垦土地质量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检验内容、结果评估、测试方法;制定了采采掘掘废废弃弃土土地地复复垦垦技技术术指指标标,包括适用范围;复垦工艺构成(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复垦工程标准通则(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利用类型、覆盖材料、复垦场地处理、排水、水土流失、污染控制等);制定了不不同同类类型型的的废废弃弃地地复复垦垦工工程程标标准准,主要是废弃露天采场复垦工程标准,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制定了生态恢复通则(主要规定了复垦后用于农业种植,用于林业,用于牧业,用于渔业及其它用途)。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UDCTD)规定了复垦土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1、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用于农、林牧业时,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以上;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覆土土 壤PH值范围,一般为5.58.5,含盐量不大于0.3%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塘(池)面积和深度适中,一般0.30.7公顷,深度2.5为宜。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V类水域标准;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用于建筑时,待复垦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较好地基地段;坡度一般不超过20%;排水管网布置合理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2、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排土场整治: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一般为2628排土场复垦:在经过整治的排土场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表层,覆盖土层前应适当压实排土场复垦后的利用:用于林业时覆土厚度0.3m以上用于农业时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0.5m以上用于建筑时,场地需经过至少3年的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措施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3、采矿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充填沉陷场地复垦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p废石(含矸石)充填矿山废弃物充填其它类型废弃物充填(生活垃圾)p高潜水位沉陷场地:保留水面,集中开挖水库、蓄水池、鱼塘或人工湖等,综合实施沉陷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规划p中潜水位沉陷场地:综合实施“挖深垫浅”的措施,即在积水区深挖为深水塘(池),用于渔业等。“垫浅”后场地可改造为水平梯田或水田等。p低潜水位沉陷场地: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土地进行平整。沉陷后形成坡地时,坡度大,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4、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含自然后矸石堆场复垦):不覆土复垦:已有风化层,层厚在0.1m以上,颗粒细,PH值适中,可直接用于建立植被。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具有酸性时,应经处置至PH值适合后,覆土在0.3m以上。不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进行堆场整治,适当压实。缓坡至边坡稳定,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覆土厚度在0.5m以上。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主要概念主要概念项目区项目区:生产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构成的区域。:生产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构成的区域。复垦区复垦区: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及永久性建设用地共同构成的土地。: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及永久性建设用地共同构成的土地。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复垦区中损毁土地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复垦区中损毁土地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共同构成的区域。用地共同构成的区域。复垦区复垦区=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永久性建设用地永久性建设用地土地复垦责任范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当永久建设用地不再留续使用时,两者相等)。围(当永久建设用地不再留续使用时,两者相等)。土地复垦率土地复垦率: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主要概念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主要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2004)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2011201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主要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通则、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包括通则、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建设项目、铀矿等共(含煤层气)项目、建设项目、铀矿等共7 7个部分。个部分。规程规程明确了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的一般性要求,并按不同矿种、不明确了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的一般性要求,并按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和不同活动类型土地复垦工作特点,明确了土地复同开采方式和不同活动类型土地复垦工作特点,明确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垦方案编制的7 7项行业标准。项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主要内容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和废弃地复垦等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2)目标与考核体系围绕矿产开发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以及矿山复垦,该技术政策提出了到2010年和2015年的阶段目标。(3)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规定了禁止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划相符性要求,要求矿山企业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4)基建、采选与复垦要求规定了鼓励采用的采选技术、采选污染物处理以及综合利用技术;对矿山废弃地的日常管理、复垦方式、安全稳定、水土保持、防治地质灾害和植被绿化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主要内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号)(1)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号)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考核指标体系 分类指标 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标采矿回采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废物资源化利用指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生态环境修复指标土地复垦率、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号)1、禁止采矿区域: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行露天开采。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硫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规定了禁止和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号)规定了禁止和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地区2、限制采矿区域: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对矿山基建、采矿、选矿、废弃地复垦 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措施矿山基建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基建土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采矿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选矿鼓励采用的选矿技术(开发推广高效无(低)毒的浮选新药剂产品);选矿废水、废气的处理(循环利用,力求实现闭路循环);尾矿的贮存和综合利用(建造专用的尾矿库)废弃地复垦 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试行)(HJ 6512013)(HJ 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主主要要内内容容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基本情况介绍基本情况介绍一一二二前言与一般要求前言与一般要求三三四四探矿生态恢复探矿生态恢复五五采矿场地生态恢复采矿场地生态恢复六六采矿生态环境治理采矿生态环境治理七七评估与管理评估与管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HJ651-2013主要内容矿山生态保护基本情况介绍一二前言与一般要求三四探矿生总体目标总体目标现状现状静态静态结构结构单一单一生态修复目标的转变十三五与十二五及过去在修复目标上的差异十三五与十二五及过去在修复目标上的差异未来未来动态动态功能功能多元多元生态修复模式特征生态修复模式特征关注民生关注民生注重机理注重机理恢复功能恢复功能模式多元模式多元产业化产业化总体目标现状静态结构单一生态修复目标的转变十三五与十二五及过编制原则景观相似、功能恢复景观相似、功能恢复二二一一三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四四技术经济可行性技术经济可行性保护优先、防治结合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编制原则景观相似、功能恢复二一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四技术经济技术规范总体思路矿山勘探矿山勘探矿山选址矿山选址闭矿闭矿矿山开采矿山开采表土剥离表土剥离植被保护植被保护土壤恢复土壤恢复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钻孔封堵钻孔封堵生态适宜性生态适宜性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生态损益评估生态损益评估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恢复治理方案表土剥离表土剥离科学设置各类场地科学设置各类场地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各类场地恢复治理各类场地恢复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井口封堵与闭库井口封堵与闭库遮挡和防护措施遮挡和防护措施设施拆除设施拆除景观恢复景观恢复场地恢复治理场地恢复治理全过程控制探、采、恢复治理一体化过程评估与管理技术规范总体思路矿山勘探矿山选址闭矿矿山开采表土剥离土壤恢复国外法律法规与成功经验国内现有技术标准现状不同区域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不同技术经济条件资料调研与数据收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调查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摸清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现状l重要生态功能区l生态脆弱区/敏感区l地上保护措施l地下保护措施生态保护要求l排土场恢复l露天采场恢复l尾矿库恢复l矿区专用道路恢复l工业场地恢复生态恢复要求l大气环境治理l水环境治理l沉陷区治理l矸石场治理l污染场地治理生态环境治理要求技术规范框架结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编制技术规范征询意见技术规范送审报批技术规范公布调研阶段编制阶段审批公布阶段修改完善技术规范初稿技术规范制订技术路线技术规范制订技术路线技术路线技术路线国外法律法规国内现有技术不同区域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不同技术技术框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一一 般般 要要 求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评估管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评估管理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恢复矿山生态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矿山环境治理探矿生态恢复排土场恢复露天采场恢复尾矿库恢复矿区道路恢复工业场地恢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塌沉区治理矸石场治理污染场地治理生态脆弱区采矿禁止活动采矿保护措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采矿区域规划相符性全过程控制恢复后场地要求技术框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一 般 要 求矿主主要要内内容容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基本情况介绍基本情况介绍一一二二前言与一般要求前言与一般要求三三四四探矿生态恢复探矿生态恢复五五采矿场地生态恢复采矿场地生态恢复六六采矿生态环境治理采矿生态环境治理七七评估与管理评估与管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HJ651-2013主要内容矿山生态保护基本情况介绍一二前言与一般要求三四探矿生前言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主要内容: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与采选过程中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规定了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指导性技术要求。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参照执行。前言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2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00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 446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T 294 清洁生产标准 铁矿采选业HJ/T358 清洁生产标准 镍选矿行业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AQ 2006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HJ 607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UDCTD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HJ 65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固废控制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1、禁止采矿区域: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环发20051092005109号)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 1、禁止采矿区域:禁止采矿的法律法规中中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自自然然保保护区区条条例例(国国务院院令令167号号,1994年年)第第二二十十六六条条规定定,禁禁止止在在自自然然保保护区内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捕捞、采、采药、开、开垦、烧荒、开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采石、挖沙等活动;风景景名名胜区区条条例例第第二二十十六六条条规定定:在在风景景名名胜区区内内禁禁止止开开山山、采采石石、开开矿、开开荒荒、修修坟立立碑碑等等破坏景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森森林林公公园园管管理理办法法中中第第十十二二条条规定定,禁禁止止在在森森林林公公园园毁林林开开垦和和毁林林采采石石、采采砂砂、采采土土以以及及其其他他毁林行林行为;饮用用水水水水源源保保护区区污染染防防治治管管理理规定定第第十十一一条条规定定,饮用用水水地地表表水水源源各各级保保护区区及及准准保保护区区内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境生态平衡的活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相关植被的活动;保保护世世界界文文化化和和自自然然遗产公公约第第五五条条对世世界界遗产的的管管理理要要求求,应“采采取取为确确定定、保保护、保保存存、展出和恢复展出和恢复这类遗产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所需的适当的法律、科学、技术、行政和、行政和财政措施政措施”;地地质遗迹迹保保护管管理理规定定第第十十七七条条规定定,任任何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不不得得在在保保护区区内内及及可可能能对地地质遗迹迹造造成成影响的一定范影响的一定范围内内进行采石、取土、开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保护对象有象有损害的活害的活动;基基本本农田田保保护条条例例第第十十七七条条规定定,禁禁止止任任何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在在基基本本农田田保保护区区内内建建窑窑、建建房房、建建坟、挖砂、采石、采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田的活动。禁止采矿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2、规划相符性: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采取有效采取有效预防和保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源开发活活动造成的生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破坏和环境境污染。染。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生态脆弱区生态脆弱区敏感区敏感区重要(重点)重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区易灾区易灾区。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保护优先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红线不可逾越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红线不可逾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2、规划相符性:禁止开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3、全过程控制矿山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优优化化矿矿区区生生产产与与生生活活空空间间格格局局,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矿山勘探矿山勘探矿山选址矿山选址闭矿闭矿矿山开采矿山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3、全过程控制矿山勘探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4、恢复治理的技术文件要求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山西省已在全国率先开展该项工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晋环发2009280 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方案)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发【2013】124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4、恢复治理的技术文件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5 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植被恢复应优先选择适生性和抗逆性强的乡土植物种;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5 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主主要要内内容容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编制背景介绍编制背景介绍一一二二前言与一般要求前言与一般要求三三四四探矿生态恢复探矿生态恢复五五采矿场地生态恢复采矿场地生态恢复六六采矿生态环境治理采矿生态环境治理七七评估与管理评估与管理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HJ651-2013主要内容矿山生态保护编制背景介绍一二前言与一般要求三四探矿生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重要(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敏感区地下生态保护地表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重要(点)生态功能区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5.1 重点(要)生态功能区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要)生态功能区内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建设,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开采活动不得影响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环境容量很小、生态十分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生态保护 5.1 重点(要)生态功能区5.2 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5.2 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生态保护5.3 高寒区进行露天采矿、设置排土场和尾矿库时,应将剥离的草皮层集中养护,满足恢复条件后及时移植,恢复植被;严格控制临时施工场地与施工道路面积和范围,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高寒草地退化面积占总草地面积的64.3 高寒区草地十分脆弱、敏感高寒区草地十分脆弱、敏感矿山生态保护-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生态保护5.3 高寒区进行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生态保护5.4 荒漠和风沙区矿产资源开发应避开易发生风蚀和生态退化地带,通过优化控制,减少开采、排土和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砾幕及沙区植被的破坏和扰动范围;排土场、料场及尾矿库等场地应采取有效防风蚀措施。矿山生态保护-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生态保护5.4 荒漠和风沙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生态保护5.5 水蚀敏感区矿产资源开发应减少天然林草植被的破坏,科学设置采掘场、排土场、尾矿库及料场,并做好防洪、排水、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矿山生态保护-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生态保护5.5 水蚀敏感区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 井下开采井下开采5.6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下采矿,应结合矿山沉陷区治理方案确定优先充填开采区域,防止地表二次治理;在需要保水开采的区块,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地下水系。充填区域的选择应尽量与地表沉陷治理方案有机结合。国家能源局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2.10.18矿山生态保护井下开采5.6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下采矿,应结合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5.7 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矿山开采过程中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重要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矿山生态保护5.7 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5.8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l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第二十条规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l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外五百米范围内进行地下采矿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影响河道安全以及水文监测作业、防汛、通信、通航安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l徐州市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在河流、堤坝、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三百米距离内开采。矿山生态保护5.8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5.9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感点,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环境敏感区:(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环境敏感点:指对道路施工或交通建设导致的环境因素变化比较敏感,容易引起功能、质量变化的保护目标。如各种自然和人文遗址、珍稀动物活动或繁殖中心、珍稀植物(古树名木)分布中心等。矿山生态保护5.9 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敏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 表土剥离与堆存表土剥离与堆存5.10 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对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层土壤应及时回填,不能立即铺覆到整治好的场地上时,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有效围挡和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对耕作土壤的采集,表土剥离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于30cm。对自然土壤的采集,表土剥离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于20cm。高寒区表土剥离应保留好草皮层,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若原地表土壤贫瘠,或理化性状差,可以剥离。矿山生态保护表土剥离与堆存5.10 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山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保护 表土剥离与堆存表土剥离与堆存耕作土壤的表土层厚度一般为2030 cm,包括耕作层(厚1520 cm)和犁底层(厚510 cm)。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占用耕地,需将所占耕地地表耕作层剥离,用于土地复垦。耕作层剥离的深度一般不少于30 cm”。从我国典型矿区优质耕地表土剥离实践来看,表土剥离厚度为原有表土的厚度,其数值在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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