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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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6年6月1日实施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6年6月1日实施1适用范围:医用氧舱、高气压舱、移动式适用范围:医用氧舱、高气压舱、移动式医用氧舱和氧舱舱群。医用氧舱和氧舱舱群。氧舱舱群:(氧舱舱群:(1)2台以上(含台以上(含2台)的氧舱台)的氧舱安装在同一房间内,使用同一套压力调节安装在同一房间内,使用同一套压力调节系统、呼吸系统,由一个控制台进行氧舱系统、呼吸系统,由一个控制台进行氧舱控制和操作的;(控制和操作的;(2)2台以上(含台以上(含2台)的台)的氧舱由过渡舱连接,构成一组可以单台独氧舱由过渡舱连接,构成一组可以单台独立运行或者多台同时运行的。氧舱舱群的立运行或者多台同时运行的。氧舱舱群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监督检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监督检验、使用管理、定期检验等过程的安全管验、使用管理、定期检验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分为各个单独氧舱进行,应当理工作不得分为各个单独氧舱进行,应当按照整套氧舱舱群实施。按照整套氧舱舱群实施。适用范围:医用氧舱、高气压舱、移动式医用氧舱和氧舱舱群。2氧舱范围界定:包括舱体、压力调节系统、氧舱范围界定:包括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消防系统和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统、消防系统和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及仪表。与本规程不一致时,与氧舱有关的技术资与本规程不一致时,与氧舱有关的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国家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质检总局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质检总局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进口氧舱进口氧舱监督管理: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监督管理: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氧舱范围界定:包括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31,总则,总则目的:为了保障氧舱安全运行,预防和减目的:为了保障氧舱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定本规程。氧舱定义:采用空气、氧气或者混合气体氧舱定义:采用空气、氧气或者混合气体等可呼吸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人员在舱等可呼吸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人员在舱内进行治疗、适应性训练的载人压力容器。内进行治疗、适应性训练的载人压力容器。1,总则目的:为了保障氧舱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42、材料、材料(1)舱体、受压元件采用金属材料应符合)舱体、受压元件采用金属材料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压力管道元件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压力管道元件有制造许可要求的,应采用有相应制造许可制造许可要求的,应采用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产品;资质单位制造的产品;(3)有机玻璃管材的最大、最小壁厚差和)有机玻璃管材的最大、最小壁厚差和板材的厚度差应不大于工程壁厚和公称厚板材的厚度差应不大于工程壁厚和公称厚度的度的10%,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规程,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规程第第4页有关规定。页有关规定。2、材料(1)舱体、受压元件采用金属材料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5(4)筒体、观察窗等有机玻璃材料的受压)筒体、观察窗等有机玻璃材料的受压元部件,应当符合浇铸型有机玻璃管材、元部件,应当符合浇铸型有机玻璃管材、板材产品标准一等品的要求;板材产品标准一等品的要求;(5)管道采用非金属材料的,其材料应当)管道采用非金属材料的,其材料应当无毒并且具有抗氧化性能;无毒并且具有抗氧化性能;(6)舱内物料在氧舱工作条件下,应当满)舱内物料在氧舱工作条件下,应当满足难燃、阻燃和抗静电性能的要求,并且足难燃、阻燃和抗静电性能的要求,并且应当出具难燃、阻燃和抗静电性能的产品应当出具难燃、阻燃和抗静电性能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7)舱体、配套压力容器内壁喷涂的防锈)舱体、配套压力容器内壁喷涂的防锈涂料应是无毒型涂料涂料应是无毒型涂料(4)筒体、观察窗等有机玻璃材料的受压元部件,应当符合浇铸型6(8)氧舱采用的润滑材料和液压介质应当)氧舱采用的润滑材料和液压介质应当具有良好的阻燃以及抗氧化性能;具有良好的阻燃以及抗氧化性能;(9)密封材料应采用抗氧化能力强、密封)密封材料应采用抗氧化能力强、密封性能好的材料;性能好的材料;(10)电气系统的装置、设备、仪器、仪)电气系统的装置、设备、仪器、仪表、电气元件等,应符合医用电气设备通表、电气元件等,应符合医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用要求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11)医用氧舱所采用的电线应符合)医用氧舱所采用的电线应符合GB/T5023的要求;单芯屏蔽线、双芯屏蔽的要求;单芯屏蔽线、双芯屏蔽线应当符合线应当符合GB/T8734的要求;高气压舱内的要求;高气压舱内所采用电线还应符合所采用电线还应符合GB/T19666的要求的要求。(8)氧舱采用的润滑材料和液压介质应当具有良好的阻燃以及抗氧7(12)设置独立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设置独立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埋地部分材料应采用铜或者不锈钢材料;埋地部分材料应采用铜或者不锈钢材料;(13)氧舱采用的碳钢无缝钢管应当符合)氧舱采用的碳钢无缝钢管应当符合GB/T8163的要求;不锈钢无缝钢管应符合的要求;不锈钢无缝钢管应符合GB/T14976的要求;铜管应符合的要求;铜管应符合GB/T1527的要求。的要求。(14)水喷淋消防系统的管道和通舱件应)水喷淋消防系统的管道和通舱件应当采用不锈钢材料。当采用不锈钢材料。材料代用:应经制造、施工单位设计人员材料代用:应经制造、施工单位设计人员确认、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应当在制造确认、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应当在制造竣工图样、安装和改造技术资料中详细记竣工图样、安装和改造技术资料中详细记录。如果对非本单位制造的氧舱进行改造录。如果对非本单位制造的氧舱进行改造时,材料代用可由承担氧舱改造单位的设时,材料代用可由承担氧舱改造单位的设计人员确认、技术负责人批准。计人员确认、技术负责人批准。(12)设置独立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埋地部分材料应采用铜或83、设计、设计3.1设计单位及其人员设计单位及其人员氧舱设计工作由取得相应氧舱制造许可证氧舱设计工作由取得相应氧舱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承担,对所设计的氧舱设计质量负的单位承担,对所设计的氧舱设计质量负责。从事氧舱设计、审核和审批人员应当责。从事氧舱设计、审核和审批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对氧舱的设计、审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对氧舱的设计、审核、审批工作质量负责。核、审批工作质量负责。3、设计3.1设计单位及其人员93.2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氧舱的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设氧舱的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总图、受压元部件图、舱内布置图、压计总图、受压元部件图、舱内布置图、压力调节系统图、呼吸气系统图、电气系统力调节系统图、呼吸气系统图、电气系统设计文件、舱内环境调节系统图、水喷淋设计文件、舱内环境调节系统图、水喷淋消防系统图和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消防系统图和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以及其他设计文件等。以及其他设计文件等。3.3设计参数设计参数压力、温度、压力介质、人均舱容。压力、温度、压力介质、人均舱容。(1)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人均舱容最低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人均舱容最低为3.0立方米;(立方米;(2)高气压舱,人均舱容应符)高气压舱,人均舱容应符合所采用产品标准要求。合所采用产品标准要求。3.2设计文件103.4舱体基本结构舱体基本结构3.4.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舱体基本结构形式应当符合安全、可)舱体基本结构形式应当符合安全、可靠的原则;靠的原则;(2)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额定进仓人数不)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额定进仓人数不得超过得超过18人;人;(3)医用氧气加压氧舱的最小舱径为成人)医用氧气加压氧舱的最小舱径为成人不得小于不得小于800毫米,婴幼儿舱不得小于毫米,婴幼儿舱不得小于500毫米;毫米;(4)有机玻璃材料氧舱筒体不允许有开孔)有机玻璃材料氧舱筒体不允许有开孔等导致应力集中、突变的结构形式,安全等导致应力集中、突变的结构形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系数不得小于15,除承受压力介质以及轴,除承受压力介质以及轴向密封载荷以外,不允许施加其它外部载向密封载荷以外,不允许施加其它外部载荷。荷。3.4舱体基本结构113.4.2舱门舱门(1)舱门开启、关闭操作,至少配置一套)舱门开启、关闭操作,至少配置一套手动操作装置;手动操作装置;(2)舱门为快开式外开门时,应当设置安)舱门为快开式外开门时,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全保护联锁装置;3.4.3隔舱封头隔舱封头(1)隔舱封头设计应当考虑所承受内、外)隔舱封头设计应当考虑所承受内、外压力差的因素;压力差的因素;(2)隔舱封头与筒体的焊接接头结构应当)隔舱封头与筒体的焊接接头结构应当符合符合GB150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3.4.2舱门123.4.4递物筒递物筒(1)递物筒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等应)递物筒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等应当满足当满足GB/T12130或或GB/T19284的相关要的相关要求;求;(2)递物筒应当设置压力表,采用快开式)递物筒应当设置压力表,采用快开式外开结构时还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外开结构时还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3.4.5观察(照明)窗观察(照明)窗(1)观察(照明)窗的设置位置、数量、)观察(照明)窗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等应当满足尺寸等应当满足GB/T12130或或GB/T19284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要求;(2)照明窗设计时,应当考虑光源散热和)照明窗设计时,应当考虑光源散热和光源与有机玻璃窗的距离等影响有机玻璃光源与有机玻璃窗的距离等影响有机玻璃劣化倾向的因素。劣化倾向的因素。3.4.4递物筒133.5压力调节系统压力调节系统(1)氧舱的每个舱室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氧舱的每个舱室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压力调节装置;压力调节装置;(2)压力调节系统的压力介质质量满足规)压力调节系统的压力介质质量满足规程第程第8页表的规定;页表的规定;(3)压力调节系统的气体压缩设备宜选用)压力调节系统的气体压缩设备宜选用无油润滑压缩机;无油润滑压缩机;(4)压力调节系统的压力介质储备量应当)压力调节系统的压力介质储备量应当满足使用频次以及额定进舱人员活动最大满足使用频次以及额定进舱人员活动最大用气量的需要;用气量的需要;(5)采用气、电动调节阀门时,还应当配)采用气、电动调节阀门时,还应当配置一套手动机械阀门;置一套手动机械阀门;3.5压力调节系统14(6)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应当设置应急排放)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应当设置应急排放装置(单人舱在舱外部设置,多人舱在舱装置(单人舱在舱外部设置,多人舱在舱内、外部均应当设置);内、外部均应当设置);(7)除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排放管道可以)除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排放管道可以采用碳钢无缝钢管以外,其他管道应当采采用碳钢无缝钢管以外,其他管道应当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用不锈钢管或铜管。3.6呼吸气系统呼吸气系统(1)提供的呼吸气体应当满足额定进舱人)提供的呼吸气体应当满足额定进舱人员在舱内活动所需最大用量和流量的要求。员在舱内活动所需最大用量和流量的要求。(2)呼吸气体质量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医疗)呼吸气体质量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医疗卫生规范或相关标准的规定;卫生规范或相关标准的规定;(6)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应当设置应急排放装置(单人舱在舱外部设15(3)呼吸气体管道设计压力高于)呼吸气体管道设计压力高于0.8MPa的,所的,所设置的阀门应当为渐开式阀门。设置的阀门应当为渐开式阀门。3.7电气系统电气系统(1)舱内电气系统的装置、仪器、元器件、电线)舱内电气系统的装置、仪器、元器件、电线(缆)等在氧舱工作条件下,不得产生过载和电(缆)等在氧舱工作条件下,不得产生过载和电火花现象,所配置的开关应当为感应式开关;火花现象,所配置的开关应当为感应式开关;(2)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应当设置舱内外通讯对讲、)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应当设置舱内外通讯对讲、应急呼叫等通讯装置;应急呼叫装置在控制台上应急呼叫等通讯装置;应急呼叫装置在控制台上应当设置应急呼叫声光报警,并且声光报警信号应当设置应急呼叫声光报警,并且声光报警信号仅能由氧舱操作人员切断;各个舱室设置的通讯仅能由氧舱操作人员切断;各个舱室设置的通讯对讲装置与控制台之间,应当具备不间断双工对对讲装置与控制台之间,应当具备不间断双工对讲通讯功能,通讯对讲装置不得在舱内设置任何讲通讯功能,通讯对讲装置不得在舱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开关,不允许使用无线通讯对讲装置;形式的开关,不允许使用无线通讯对讲装置;(3)呼吸气体管道设计压力高于0.8MPa的,所设置的阀门应16(3)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备的视频监控装)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备的视频监控装置应当设置在氧舱外部,并且能够与舱内置应当设置在氧舱外部,并且能够与舱内有效隔绝和密封;有效隔绝和密封;(4)医用氧气加压氧舱、移动式医用氧舱)医用氧气加压氧舱、移动式医用氧舱内部除设置通讯对讲、应急呼叫通讯装置内部除设置通讯对讲、应急呼叫通讯装置以及信号传感器(含监测传感元件和生理以及信号传感器(含监测传感元件和生理监护传感元件)外,不允许设置其他电气监护传感元件)外,不允许设置其他电气装置;装置;(5)医用氧气加压氧舱应当设置人体导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应当设置人体导静电接地装置;电接地装置;(6)金属材料舱体的氧舱在舱外应当设置)金属材料舱体的氧舱在舱外应当设置隔离变压装置,电流过载保护装置;隔离变压装置,电流过载保护装置;(3)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配备的视频监控装置应当设置在氧舱外部,17(7)氧舱照明装置设计应当采用舱外冷光)氧舱照明装置设计应当采用舱外冷光源照明,照明装置与舱内应当能够有效隔源照明,照明装置与舱内应当能够有效隔绝和密封;绝和密封;(8)氧舱设置应急电源装置的,必须具有)氧舱设置应急电源装置的,必须具有过载保护功能,在供电网络中断时能够自过载保护功能,在供电网络中断时能够自动启动。动启动。(7)氧舱照明装置设计应当采用舱外冷光源照明,照明装置与舱内183.8舱内环境调节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1)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的空气调节、制冷)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的空气调节、制冷(热)、加湿装置的设计,应当满足氧舱(热)、加湿装置的设计,应当满足氧舱工作条件和相关医疗卫生规范的要求;工作条件和相关医疗卫生规范的要求;(2)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的驱动、控制以及)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的驱动、控制以及加热、制冷(蒸发器除外)等装置应当设加热、制冷(蒸发器除外)等装置应当设置在舱外,并且配置电流过载保护装置,置在舱外,并且配置电流过载保护装置,其控制装置在氧舱控制台上,不得采用无其控制装置在氧舱控制台上,不得采用无线遥控装置。线遥控装置。3.8舱内环境调节系统193.9消防系统消防系统(1)设计有水喷淋消防系统的氧舱,每个)设计有水喷淋消防系统的氧舱,每个舱室应当设置独立的水喷淋控制装置,并舱室应当设置独立的水喷淋控制装置,并且能够同时正常工作;且能够同时正常工作;(2)水喷淋消防系统的启动电源(启动压)水喷淋消防系统的启动电源(启动压力)、储水罐、管道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要力)、储水罐、管道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求;(3)水喷淋消防系统应当在舱内、外部均)水喷淋消防系统应当在舱内、外部均设置独立的控制阀门。设置独立的控制阀门。3.9消防系统203.10 安装设计要求安装设计要求氧舱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安装氧舱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安装要求:要求:(1)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压力调节系统、)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安装位置应当避免有可能聚集呼吸气系统安装位置应当避免有可能聚集油脂等污染源,并且压力调节系统的气体油脂等污染源,并且压力调节系统的气体压缩设备、配套压力容器、气体净化装置压缩设备、配套压力容器、气体净化装置以及呼吸气系统的气体汇流排、液氧储罐以及呼吸气系统的气体汇流排、液氧储罐(绝热气瓶除外)等承压设备不允许安装(绝热气瓶除外)等承压设备不允许安装在建筑物二层及以上建筑物内;在建筑物二层及以上建筑物内;3.10 安装设计要求21(2)压力调节系统的设备不得与医用空气)压力调节系统的设备不得与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装在同一房间内;加压氧舱安装在同一房间内;(3)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压力调节系统进)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压力调节系统进气口应当避开各种对人体有害的污染源;气口应当避开各种对人体有害的污染源;(4)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压力调节系统和)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压力调节系统和呼吸系统的设备、装置、管道等工作环境呼吸系统的设备、装置、管道等工作环境温度低于零度时,应当采取保温措施;温度低于零度时,应当采取保温措施;(5)排放废呼吸气体管道排放口的安装,)排放废呼吸气体管道排放口的安装,需要考虑管道排放口与油脂、火源等危险需要考虑管道排放口与油脂、火源等危险源的安全距离;源的安全距离;(6)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置的应急排放装)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置的应急排放装置,其排气口应当设置在室外;置,其排气口应当设置在室外;(2)压力调节系统的设备不得与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装在同一房间22(7)呼吸气系统的管道应当按照一定方向)呼吸气系统的管道应当按照一定方向倾斜(倾斜角倾斜(倾斜角3/1000)安装,并且在最低)安装,并且在最低点设置排水(污)阀门;点设置排水(污)阀门;(8)电线(缆)应当为管沟、架空敷设,)电线(缆)应当为管沟、架空敷设,并且采用金属保护套管(除电网供电电缆并且采用金属保护套管(除电网供电电缆外);强、弱电线(缆)尽量避免在同一外);强、弱电线(缆)尽量避免在同一管沟敷设,如果必须在同一管沟敷设时,管沟敷设,如果必须在同一管沟敷设时,需要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不得接触式交需要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不得接触式交叉敷设;敷设时,电线(缆)和金属保护叉敷设;敷设时,电线(缆)和金属保护套管弯曲成型后的弯曲半径应当大于金属套管弯曲成型后的弯曲半径应当大于金属套管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套管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9)氧舱的装置、设备、仪器、电线(缆)氧舱的装置、设备、仪器、电线(缆)的金属保护套管等应当与接地装置有效连的金属保护套管等应当与接地装置有效连接。接。(7)呼吸气系统的管道应当按照一定方向倾斜(倾斜角3/100234、制造、制造4.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制造资质制造资质 氧舱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制造条件,氧舱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制造条件,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对所制造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对所制造氧舱的安全性能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是本氧舱的安全性能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所制造氧舱安全性能的第一责任人。单位所制造氧舱安全性能的第一责任人。取得制造资质的氧舱制造单位能够从事取得制造资质的氧舱制造单位能够从事许可范围内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改许可范围内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工作。造与修理工作。4、制造4.1 基本要求24制造单位义务制造单位义务(1)氧舱的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应当执行本)氧舱的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规程的规定;(2)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建)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氧舱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立氧舱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3)应当按照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应当按照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制造氧舱;制造氧舱;(4)从事氧舱制造的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从事氧舱制造的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格,并且对所从事的工作质量负责;并且对所从事的工作质量负责;(5)制造过程中接受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未经制)制造过程中接受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未经制造监检的氧舱不得出厂;造监检的氧舱不得出厂;(6)逐台建立可追溯的产品技术资料和文件档案。)逐台建立可追溯的产品技术资料和文件档案。制造单位义务25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2)氧舱竣工图样,加盖竣工图章;如果)氧舱竣工图样,加盖竣工图章;如果制造过程中发生了设计文件一般修改、材制造过程中发生了设计文件一般修改、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需要在竣工图样上做出清更等,制造单位需要在竣工图样上做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期;(3)氧舱产品合格证;)氧舱产品合格证;(4)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包括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包括材料、受压元部件、外购件、外协件、舱内物料受压元部件、外购件、外协件、舱内物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制造过程中的检查、检的质量证明文件,制造过程中的检查、检测、实验报告等资料和产品铭牌复(拓)测、实验报告等资料和产品铭牌复(拓)印件;印件;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26(5)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6)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特种设备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为复印件的,需要在复印件制造许可证为复印件的,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检查专用章或上加盖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检查专用章或公章。公章。(5)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27产品铭牌:产品铭牌:(1)产品品种、名称和型号;)产品品种、名称和型号;(2)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名称;(3)制造许可证编号和许可级别;)制造许可证编号和许可级别;(4)产品标准;()产品标准;(5)压力介质;)压力介质;(6)工作压力;(工作压力;(7)设计温度;)设计温度;(8)呼吸气体名称或化学符号;)呼吸气体名称或化学符号;(9)产品编号;()产品编号;(10)设备代码:)设备代码:(11)制造日期;()制造日期;(12)额定进舱人数;)额定进舱人数;(13)人均舱容;()人均舱容;(14)舱体重量;)舱体重量;(15)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产品铭牌右上角应当留出制造监检标志的位置。产品铭牌右上角应当留出制造监检标志的位置。产品铭牌:(1)产品品种、名称和型号;28焊接、外观和组装、无损检测、热处理的焊接、外观和组装、无损检测、热处理的要求要求应符合固容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应符合固容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求:(1)氧舱的无损检测主要采用)氧舱的无损检测主要采用RT和和MT,按照,按照NB/T47013-2015规定执行,规定执行,RT技术等级不低于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级,合格级别不低于级,级,MT合格级别为合格级别为级;级;(2)氧舱舱门门框对接焊缝需要)氧舱舱门门框对接焊缝需要100%RT检测;舱门门框与筒体、封头,递物筒接检测;舱门门框与筒体、封头,递物筒接管与筒体,观察窗法兰与筒体焊接的角焊管与筒体,观察窗法兰与筒体焊接的角焊缝需要进行缝需要进行100%MT检测;氧舱设置有检测;氧舱设置有2个个及以上舱室的,隔舱封头与筒体焊接角焊及以上舱室的,隔舱封头与筒体焊接角焊缝需要进行缝需要进行100%MT检测;检测;焊接、外观和组装、无损检测、热处理的要求29(3)医用氧气加压氧舱的外部供氧管道)医用氧气加压氧舱的外部供氧管道DN50mm焊接接头焊接接头RT检测比例不少于检测比例不少于5%;(4)氧舱舱内压力调节系统管道焊接接头)氧舱舱内压力调节系统管道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技术等级、合格级别由的无损检测比例、技术等级、合格级别由设计人员确定;设计人员确定;(5)氧舱舱们、门框等受压部件有热处理)氧舱舱们、门框等受压部件有热处理要求时,应当按照制定的热处理工艺进行要求时,应当按照制定的热处理工艺进行热处理,并且保存热处理报告、热处理自热处理,并且保存热处理报告、热处理自动记录等资料。动记录等资料。(3)医用氧气加压氧舱的外部供氧管道DN50mm焊接接头R30非金属材料受压元部件外观和组装、热处非金属材料受压元部件外观和组装、热处理的要求:理的要求:(1)有机玻璃材料受压元部件的外观不得)有机玻璃材料受压元部件的外观不得存在划痕、银纹等缺陷;存在划痕、银纹等缺陷;(2)有机玻璃材料受压元部件组装时,不)有机玻璃材料受压元部件组装时,不允许有开孔,不得施加除承受压力介质以允许有开孔,不得施加除承受压力介质以及轴向端面密封所需载荷以外的其它载荷;及轴向端面密封所需载荷以外的其它载荷;(3)有机玻璃材料受压元部件的消除残余)有机玻璃材料受压元部件的消除残余应力热处理工作可以由材料供应方进行,应力热处理工作可以由材料供应方进行,材料供应方应当向制造单位提供热处理记材料供应方应当向制造单位提供热处理记录和报告。录和报告。非金属材料受压元部件外观和组装、热处理的要求:31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耐压试验前,氧舱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耐压试验前,氧舱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当装配齐全和紧固;件应当装配齐全和紧固;(2)设置)设置2个及以上舱室的,应当分别对个及以上舱室的,应当分别对各舱室进行耐压试验,当各个舱室耐压试各舱室进行耐压试验,当各个舱室耐压试验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氧舱整体耐压试验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氧舱整体耐压试验;验;(3)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的管道耐)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的管道耐压试验应当按照各个系统压力试验的要求压试验应当按照各个系统压力试验的要求分段进行,符合要求后,再进行系统整体分段进行,符合要求后,再进行系统整体耐压试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32(4)氧舱耐压试验应当使用两个量程、精)氧舱耐压试验应当使用两个量程、精度相同的压力表,其测量范围为试验压力度相同的压力表,其测量范围为试验压力1.5倍至倍至3倍,并且安装在氧舱顶部便于观察倍,并且安装在氧舱顶部便于观察的位置;的位置;(5)耐压试验的试验环境和介质温度应当)耐压试验的试验环境和介质温度应当大于大于5;(6)耐压试验保持压力期间,不允许采用)耐压试验保持压力期间,不允许采用加压的方式保持压力恒定;加压的方式保持压力恒定;(7)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螺栓或受压元部件施加外力;试验区域应当采或受压元部件施加外力;试验区域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非实验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场地;工作,非实验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场地;(8)耐压试验不合格时,返修后应当重新)耐压试验不合格时,返修后应当重新进行耐压试验。进行耐压试验。(4)氧舱耐压试验应当使用两个量程、精度相同的压力表,其测量33耐压试验种类: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耐压试验种类: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耐压试验压力:(耐压试验压力:(1)金属:液压试验)金属:液压试验1.25P,气压试验,气压试验1.10P;(2)有机玻璃:)有机玻璃:气压试验气压试验1.15P。液压试验:(液压试验:(1)液压试验介质为洁净水,)液压试验介质为洁净水,并且应当避免油脂污染,液压试验符合要并且应当避免油脂污染,液压试验符合要求后用空气吹扫干净;(求后用空气吹扫干净;(2)液压试验前,)液压试验前,舱内应当充满介质,排净气体,舱外部表舱内应当充满介质,排净气体,舱外部表面需要保持干燥;(面需要保持干燥;(3)液压试验过程中应)液压试验过程中应当无异常响声、无渗漏、无可见变形。当无异常响声、无渗漏、无可见变形。耐压试验种类: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34气压试验:(气压试验:(1)气压试验介质为干燥洁净的氮气)气压试验介质为干燥洁净的氮气或空气,并且应当避免油脂污染;或空气,并且应当避免油脂污染;(2)气压试验使用检漏液进行检漏,实验过程中)气压试验使用检漏液进行检漏,实验过程中应当无异常响声、无泄漏、无可见变形。应当无异常响声、无泄漏、无可见变形。气密性实验:气密性实验:氧舱气密性试验在耐压试验符合要求以及舱内管氧舱气密性试验在耐压试验符合要求以及舱内管道、装置、仪器、元器件、电线(缆)、舱内物道、装置、仪器、元器件、电线(缆)、舱内物料等安装完成后进行。料等安装完成后进行。要求:(要求:(1)气密性实验介质为干燥洁净的氮气或)气密性实验介质为干燥洁净的氮气或空气,并且避免油脂污染,试验压力为氧舱工作空气,并且避免油脂污染,试验压力为氧舱工作压力,气密性实验保压时间、降压速率、泄漏率压力,气密性实验保压时间、降压速率、泄漏率等满足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等满足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2)设置两)设置两个及以上舱室的,应当分别对各舱室进行气密性个及以上舱室的,应当分别对各舱室进行气密性实验,合格后再进行整体气密性实验;(实验,合格后再进行整体气密性实验;(3)舱内)舱内管道气密性实验应当单独进行,压力为管道工作管道气密性实验应当单独进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压力。气压试验:(1)气压试验介质为干燥洁净的氮气或空气,并且应当35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组装: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组装:(1)组装时应固定牢靠,具有良好的接地导电性;)组装时应固定牢靠,具有良好的接地导电性;(2)系统管道应当进行脱脂处理,脱脂处理后进)系统管道应当进行脱脂处理,脱脂处理后进行清洗和吹扫,并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污染;行清洗和吹扫,并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污染;(3)系统管道的弯头不允许采用直角焊接弯头;)系统管道的弯头不允许采用直角焊接弯头;(4)舱内压力介质、呼吸气体的进、出口应当进)舱内压力介质、呼吸气体的进、出口应当进行有效隔离,避免气体短路;行有效隔离,避免气体短路;(5)手动应急排放装置设置位置、警示标志、泄)手动应急排放装置设置位置、警示标志、泄压至压至0.01MPa的时间等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设计的时间等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文件的要求;(6)除非金属材料氧舱以外,氧舱控制台内设置)除非金属材料氧舱以外,氧舱控制台内设置呼吸气系统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材料管子。呼吸气系统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材料管子。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组装:36电气系统组装:电气系统组装:(1)舱内电气装置、设备、仪器等的工作)舱内电气装置、设备、仪器等的工作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并且应当满足在氧电压必须是安全电压,并且应当满足在氧舱工作条件下,不产生过载和电火花的要舱工作条件下,不产生过载和电火花的要求;求;(2)舱内电线(缆)采用暗装形式,并且)舱内电线(缆)采用暗装形式,并且带有金属保护套管;金属保护套管内径应带有金属保护套管;金属保护套管内径应当大于电线(缆)外径的两倍,管口距离当大于电线(缆)外径的两倍,管口距离电气元件进线处距离不大于电气元件进线处距离不大于100mm,并且在并且在管口加装防磨塞(软管接头);舱内敷设管口加装防磨塞(软管接头);舱内敷设的电线(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与电气的电线(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与电气装置、设备、仪器、元器件等的连接接头装置、设备、仪器、元器件等的连接接头采用焊接形式,并且裹以绝缘材料,各接采用焊接形式,并且裹以绝缘材料,各接头位置相互错开;头位置相互错开;电气系统组装:37(3)在供电中断后,应急电源装置应当自)在供电中断后,应急电源装置应当自动启动并且保持应急照明、应急呼叫、舱动启动并且保持应急照明、应急呼叫、舱内外通讯对讲和呼吸气体浓度测定等装置内外通讯对讲和呼吸气体浓度测定等装置正常工作时间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正常工作时间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4)医用氧气加压氧舱设置的人体静电接)医用氧气加压氧舱设置的人体静电接地装置与人体应当具有良好的接触、并且地装置与人体应当具有良好的接触、并且不易脱落;不易脱落;(5)移动式医用氧舱的通讯对讲装置、应)移动式医用氧舱的通讯对讲装置、应急呼叫装置等的电线(缆)连接接口应当急呼叫装置等的电线(缆)连接接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运送过程中收到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运送过程中收到机械振动、外力冲击等造成损坏和脱落。械振动、外力冲击等造成损坏和脱落。(3)在供电中断后,应急电源装置应当自动启动并且保持应急照明38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组装: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组装:(1)氧舱工作条件下,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氧舱工作条件下,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的驱动电机应当满足电压达到额定电压的驱动电机应当满足电压达到额定电压90%时能够启动,达到额定电压时能够启动,达到额定电压110%时不时不产生负荷过载;产生负荷过载;(2)氧舱湿度测定传感器的采集口需要与)氧舱湿度测定传感器的采集口需要与进气口保持适当的距离,保证测定湿度数进气口保持适当的距离,保证测定湿度数据的准确性。据的准确性。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组装:39消防系统组装:消防系统组装:(1)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置消防器材或水)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置消防器材或水喷淋消防系统的,在明显位置应当标示出喷淋消防系统的,在明显位置应当标示出相应标志;相应标志;(2)设置水喷淋消防系统的氧舱,水喷淋)设置水喷淋消防系统的氧舱,水喷淋消防系统应当在各舱室工作压力下均能够消防系统应当在各舱室工作压力下均能够同时正常工作,并且满足启动响应时间不同时正常工作,并且满足启动响应时间不大于大于3秒、喷水强度大于秒、喷水强度大于50L/(m2.min)、)、各舱室供水时间大于各舱室供水时间大于1分钟的要求。分钟的要求。消防系统组装:40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按照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按照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设置固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设置固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出厂要求出厂要求氧舱出厂时,除舱体外部在安装现场连接氧舱出厂时,除舱体外部在安装现场连接的各个系统管道、控制台连接各系统的管的各个系统管道、控制台连接各系统的管道以及电线(缆)、氧舱舱群的各个舱体道以及电线(缆)、氧舱舱群的各个舱体之间焊接等需要在安装现场施工以外,其之间焊接等需要在安装现场施工以外,其它相关制造工序均应当在制造单位内完成。它相关制造工序均应当在制造单位内完成。其他要求:415 安装安装5.1基本要求基本要求:(1)氧舱安装工作由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制)氧舱安装工作由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制造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及造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氧舱安装,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氧舱安装,并且对氧舱安装质量负责;并且对氧舱安装质量负责;(2)从事氧舱安装的焊工、无损检测人员)从事氧舱安装的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并且对所从事的工作质应取得相应资格,并且对所从事的工作质量负责;量负责;5 安装5.1基本要求:42(3)除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安)除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安装过程不实施安装监检外,其他氧舱安装装过程不实施安装监检外,其他氧舱安装过程实施安装监检,未经安装监检或安装过程实施安装监检,未经安装监检或安装监检不合格的氧舱不得投入使用;监检不合格的氧舱不得投入使用;(4)施工单位在氧舱安装前,应当向使用)施工单位在氧舱安装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氧舱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安单位提供氧舱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安装施工方案等资料,使用单位应当对出厂装施工方案等资料,使用单位应当对出厂技术资料和文件进行查阅,并且对安装施技术资料和文件进行查阅,并且对安装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工方案进行确认;(5)施工单位在氧舱安装时,不得改变压)施工单位在氧舱安装时,不得改变压力介质、运行参数,不得增加额定进仓人力介质、运行参数,不得增加额定进仓人数、减小人均舱容以及改变氧舱用途等;数、减小人均舱容以及改变氧舱用途等;(3)除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安装过程不实施安装监检外43(6)高气压舱的安装除应当符合本规程及)高气压舱的安装除应当符合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外,还应当考虑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外,还应当考虑其使用时的特殊要求;其使用时的特殊要求;(7)氧舱在调试前,施工单位按照本规程)氧舱在调试前,施工单位按照本规程规定进行氧舱整体气密性试验。规定进行氧舱整体气密性试验。5.2安装告知:安装告知:安装前告知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并安装前告知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并抄送实施安装监检的检验机构。抄送实施安装监检的检验机构。5.3安装施工现场安装施工现场(1)施工单位在安装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施工单位在安装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并且具有规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作应数量并且具有规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装设备以及检查、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装设备以及检查、检测、实验装置、仪器等;检测、实验装置、仪器等;(6)高气压舱的安装除应当符合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44(2)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立临)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立临时库房,安装施工用受压元部件、焊接材时库房,安装施工用受压元部件、焊接材料、非金属材料、电气元器件应当分类存料、非金属材料、电气元器件应当分类存放和保管;放和保管;(3)在有可能接触高浓度氧气的安装施工)在有可能接触高浓度氧气的安装施工现场,安装过程严禁油脂污染。现场,安装过程严禁油脂污染。5.4安装施工要求安装施工要求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管道在施工现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管道在施工现场弯制时,严禁敲击成型,铜和不锈钢材场弯制时,严禁敲击成型,铜和不锈钢材料的管道不允许热弯成型,弯曲半径应当料的管道不允许热弯成型,弯曲半径应当大于大于4倍管子外径;管道所采用的弯头应当倍管子外径;管道所采用的弯头应当为冲压成型弯头,其材料与管子材质应当为冲压成型弯头,其材料与管子材质应当相匹配;相匹配;(2)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立临时库房,安装施工用受压45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管道使用的管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管道使用的管道元件在安装前应当进行脱脂处理、吹扫道元件在安装前应当进行脱脂处理、吹扫和清洗;和清洗;管道与电缆不得同沟敷设;管道与电缆不得同沟敷设;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管道使用的管道元件在安装前应当进行脱46安装技术资料和文件安装技术资料和文件(1)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证书(2)安装施工方案)安装施工方案(3)氧舱安装平面图)氧舱安装平面图(4)安装检查、检测、试压记录、报告以)安装检查、检测、试压记录、报告以及设计文件修改、材料变更等相关资料;及设计文件修改、材料变更等相关资料;(5)安装调试、试运行记录、报告;)安装调试、试运行记录、报告;(6)氧舱安装调试数据表。)氧舱安装调试数据表。安装技术资料和文件(1)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证书476、改造和修理、改造和修理氧舱改造,是指对在用氧舱的舱体、压力氧舱改造,是指对在用氧舱的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的参数、设置、配置等进行环境调节系统的参数、设置、配置等进行调整,改变原有设计的;调整,改变原有设计的;氧舱修理,是指在用氧舱不需要改变原有氧舱修理,是指在用氧舱不需要改变原有设计,仅进行原有功能的恢复或更换配件。设计,仅进行原有功能的恢复或更换配件。6、改造和修理氧舱改造,是指对在用氧舱的舱体、压力调节系统、48特殊规定特殊规定(1)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不允)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不允许进行改造。有机玻璃材料氧舱在达到设许进行改造。有机玻璃材料氧舱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由制造单位及时进行更换,计使用年限时,由制造单位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氧舱需要进行整体气密性试验;更换后的氧舱需要进行整体气密性试验;(2)氧舱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改变舱体结)氧舱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改变舱体结构的,或改变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构的,或改变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水喷淋消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水喷淋消防系统的,应当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防系统的,应当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特殊规定(1)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不允许进行改造。有49禁止性要求禁止性要求(1)使用单位以及个人不得进行氧舱改造)使用单位以及个人不得进行氧舱改造的施工;的施工;(2)氧舱改造时,不得改变压力介质、运)氧舱改造时,不得改变压力介质、运行参数、额定进舱人数和减小人均舱容以行参数、额定进舱人数和减小人均舱容以及改变氧舱的用途;及改变氧舱的用途;(3)氧舱改造与修理时,不得添加和设置)氧舱改造与修理时,不得添加和设置不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不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的装置、设备、仪器、仪表和舱内物料求的装置、设备、仪器、仪表和舱内物料等。等。禁止性要求(1)使用单位以及个人不得进行氧舱改造的施工;507、1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氧舱监检是指由具有特种设备监检资质的氧舱监检是指由具有特种设备监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在氧舱制造、安装和改造过程中检验机构在氧舱制造、安装和改造过程中对制造和施工单位质量检查、检测与试验对制造和施工单位质量检查、检测与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氧舱监检工作分为制造监检、安装监检和氧舱监检工作分为制造监检、安装监检和改造监检。改造监检。7、1监督检验氧舱监检是指由具有特种设备监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在517.2进本要求进本要求1)氧舱监检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氧舱监检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2)氧舱监检工作不能代替制造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氧舱监检工作不能代替制造和施工单位的自检;3)在实施监检过程中,制造和施工单位与检验机)在实施监检过程中,制造和施工单位与检验机构发生争议时,制造和施工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构发生争议时,制造和施工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诉;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诉;4)检验机构不得将制造监检项目转移到安装过程)检验机构不得将制造监检项目转移到安装过程中进行;氧舱安装监检时,已实施制造监检的监中进行;氧舱安装监检时,已实施制造监检的监检项目,检验机构不得进行重复性监检。检项目,检验机构不得进行重复性监检。7.2进本要求1)氧舱监检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527.3制造和施工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制造和施工单位、检验机构及其监检人员义务与职责监检人员义务与职责7.3.1制造和施工单位义务制造和施工单位义务1)制造和施工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必)制造和施工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必要的监检工作条件,及时提供有效的质量要的监检工作条件,及时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以及检查、保证体系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以及检查、检测与试验记录、报告等资料,并且对提检测与试验记录、报告等资料,并且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2)制造和施工单位应当指定联络人员负责)制造和施工单位应当指定联络人员负责与检验机构和监检人员联络,需要监检人与检验机构和监检人员联络,需要监检人员到现场确认的监检项目,联络人员应当员到现场确认的监检项目,联络人员应当提前通知监检人员。提前通知监检人员。7.3制造和施工单位、检验机构及其监检人员义务与职责7.3.537.3.2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职责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职责1)承担氧舱监检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承担氧舱监检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质的核准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质的核准证,从事监检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资格证从事监检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检验机构及监检人员应当对其监检工书;检验机构及监检人员应当对其监检工作质量负责;作质量负责;2)实施监检工作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实施监检工作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结合氧舱制造、安装和改造的实际规程,结合氧舱制造、安装和改造的实际情况和技术特性,基于制造和施工单位的情况和技术特性,基于制造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计划、安装和改造施工方案,制定监质量计划、安装和改造施工方案,制定监检大纲,确定监检项目;检大纲,确定监检项目;7.3.2监检机构及监检人员职责1)承担氧舱监检工作的检验机543)监检人员应当及时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监检人员应当及时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填写监检工作记录,并且注明监检工作方式(资填写监检工作记录,并且注明监检工作方式(资料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料审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4)检验机构及监检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制造和施工)检验机构及监检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制造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且对制造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且对制造和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5)按照信息化工作和统计年报表的内容、要求,)按照信息化工作和统计年报表的内容、要求,及时汇总、统计有关监检工作的数据。及时汇总、统计有关监检工作的数据。3)监检人员应当及时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填写监检工作记557.4 监检程序监检程序氧舱制造、安装和改造监检程序,包括申氧舱制造、安装和改造监检程序,包括申报、资料审查、监检的实施、出具监检证报、资料审查、监检的实施、出具监检证书。书。7.4.1 申报申报制造、施工单位应当在氧舱制造、施工工制造、施工单位应当在氧舱制造、施工工作开始之前作开始之前10个工作日向检验机构申报监个工作日向检验机构申报监检,并且提交监检资料。检验机构接到申检,并且提交监检资料。检验机构接到申报资料后,应当及时安排监检工作。报资料后,应当及时安排监检工作。7.4 监检程序氧舱制造、安装和改造监检程序,包括申报、资料567.4.2 资料审查资料审查检验机构对制造、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检验机构对制造、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制造、施工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制造、施工单位,予以补正。制造、施工单位提交的氧舱制造、位,予以补正。制造、施工单位提交的氧舱制造、安装、改造有关资料如下:安装、改造有关资料如下: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复印件);维修告知书(复印件);2)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产品标准、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质量计划、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质量计划、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3)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命文件;文件;4)质量检查人员一览表,无损检测人员一览表,)质量检查人员一览表,无损检测人员一览表,持证焊工一览表,持证电工一览表;持证焊工一览表,持证电工一览表;7.4.2 资料审查575)合同分供(包)方名录;)合同分供(包)方名录;6)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7)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8)制造监检证书(复印件)制造监检证书(复印件)9)安装、改造施工方案)安装、改造施工方案10)监检工作需要的其它资料。)监检工作需要的其它资料。5)合同分供(包)方名录;587.4.3 监检的实施监检的实施检验机构依据本规程,基于制造、施工单检验机构依据本规程,基于制造、施工单位质量计划和施工方案,按照本规程位质量计划和施工方案,按照本规程7.6确确定监检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检人员,定监检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检人员,按本规程按本规程7.7实施制造监检,按本规程实施制造监检,按本规程7.8实实施安装、改造监检工作。施安装、改造监检工作。7.4.4 出具监检证书出具监检证书监检工作完成后,监检项目均能够符合本监检工作完成后,监检项目均能够符合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及时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制造监检证书或安装监检证书。制造出具制造监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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