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概况及实施细则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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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集团企业年金历程集团企业年金历程集团企业年金历程2017年7月20日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8日2018年2月7日、2月9日2018年4月完成集团企业年金方案在董事会的汇报,确定集团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集团年金管委会成立,代表集团企业年金管理架构正式建立。召开集团企业年金第一次工作会议。各SBU、一级利润中心员工代表出席会议,在会议上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通过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分别完成集团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开标及评标工作,并于4月份确定集团各管理人,受托、账管、托管各1家,投管人9家,合计12家管理机构。组织、推动并协助首批启动年金计划的SBU、一级利润中心完成本单位“企业年金方案 实施细则”的制订相关工作,并上报人社部预审通过。完成受托人开标及述标工作,并确定国寿养老为企业年金受托人。2017年11月30日2018年8月3日集团企业年金方案及各SBU/BU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及1067家法人单位资料正式上报人社部向国资委以及人社部养老司相关领导汇报集团年金方案,并争取到年金主管部门对集团年金方案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认可。2017年11月-12月集团企业年金历程2017年7月20日2017年10月16日2集团年金历程2018年集团企业年金方案及各利润中心企业年金方案正式通过人社部审批,取得集团企业年金方案批复函。集团年金历程2018年集团企业年金方案及各利润中心企业年金方企业年金概况企业年金概况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机关事业、企业城乡居民我国基本养老体系框架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个人为主第三支柱:-自愿购买-商业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第二支柱:-自愿建立/强制建立-信托计划单位为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强制缴费-政府管理政府为主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机关事业、企业城乡居民我国基本养老体系框架人社部2017(36号):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国发办国发办20152015(1818号)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障第二支柱适用人员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人社部2017(36号):国发办2015(18号)-国务院企业年金的定义参加主体建立前提参加原则企业年金性质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人社部36号令)企业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集体协商基础上自愿参加补充养老制度企业年金的定义参加主体建立前提参加原则企业年金性质企业年金企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搭建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降低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吸引优秀人才留住骨干员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国家解决退休前后收入落差,较为有效地保障员工退休收入水平保证合理品质的退休生活企业个人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国家搭建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降低政府财政负企业年金的特点信托管理模式缴费确定型计划缴费期年金积累日常缴费(企业+个人)退休时点日常缴费日常缴费(企业、个人按月缴费(企业、个人按月缴费)企业年金的特点信托管理模式缴费期年金积累日常缴费退休时点日常企业年金管理模式企企业业和和职职工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受受托托人人委托人信托关系委托关系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税务部门信托模式资产独立四个角色相互制衡严格监管报备规范特特点点高度透明信息披露完全积累个账管理企业年金管理模式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受 托 人 委托人企业年金各主体功能企业和职工董事长受托人总经理信托信托l选择监督评估管理人;l设计制定年金方案;l制订资产配置策略;l统筹协调整体工作l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l向投管人分配基金财产;l清算、交割、估值l进行投资;l核对估值;l建立风险准备金l建立企业与个人账户;l记录缴费及收益;l计算年金待遇;l提供查询账户管理人会计托管人出纳+监管投资管理人理财师委托企业年金各主体功能企业和职工董事长受托人总经理信托选择监企业年金账户设置XXX公司企业年金账户企业账户(未归属权益账户)个人账户1个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账户2个人账户n未完税已完税未完税企业年金账户设置XXX公司企业年金账户企业账户(未归属权益账企业年金政策:企业年金企业及个人缴费企业年金缴费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人社部36号令:企业年缴费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国资委:年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5%人社部36号令: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国资委135号: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不含补偿性缴费)的四分之一人社部及国资委:企业当期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平均水平的5倍。企业为某一职工缴费不得超过5万/年。企业年金政策:企业年金企业及个人缴费企业年金企业个人人社部3企业年金政策: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保留账户投资进入保留账户的原有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参与投资,由个人自负各项管理费(账户管理费)账户转移员工离职后,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其在本计划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同转移账户保留员工离职后,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员工已建立的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企业委托的管理机构继续以保留账户形式管理企业年金政策: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保留账户投资账户转移账户保留企业年金权益归属企业缴费应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或参加计划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并随着工作年限相应增加归属比例3-5年内全部归属(国资委135号);最长归属期不得超过8年(人社部36号文)个人缴费100%归属个人企业缴费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部分,根据企业年金方案设置的归属规则,确定不同情况下的归属比例。企业年金权益归属企业缴费应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或参加计划年限)企业年金政策:待遇领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在职期间去世1.领取条件:2.领取方式人社部36号令: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企业年金政策:待遇领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 投资收益分配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累计(领取时)免 免 征 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 企业缴费个人缴费 投资收益 个人账户免 免 征 财税20企业缴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超过规定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因各地地方税务局存在独立的政策,具体标准请和当地税务沟通)投资收益: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企业缴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财税2013103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允许分摊,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退休一次性领取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退休分期领取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出国定居/死亡一次性领取鼓励分期长期领取已缴税部分在分期领取时,可按税后缴费金额占比减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财税2013103号不允许分摊,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参加企业范围及企业参加年金条件第四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以下统称本企业):燃气控股总部各部室、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公司,及上述各单位下属的绝对控股企业、实际控股企业、参股并具有管理权的企业。参股并具有管理权的企业加入企业年金计划需经本企业董事会决议通过。第三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一)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企业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三)企业原则上应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无持续盈利能力企业或亏损企业须经燃气总部根据内部考核制度确定。参加企业范围及企业参加年金条件第四条: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试用期满的员工;(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注:1.于2017年度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满足入职满一年的条件。2.内派至香港工作的员工,如达到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参加条件,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试用期满的员工;(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注:1.于2017年度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满足入职满一年的条件。2.内派至香港工作的员工,如达到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参加条件,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或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3.符合香港一般就业政策,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方式的员工,不纳入本企业年金方案。第五条员工参加本细则的条件员工参加本细则的条件(一)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的员工。1、2017年度参加本细则的员工需满足入职满一年(因上级委派或集团内部组织调动的员工在原企业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的条件。2、在本计划取得计划登记号时仍在职(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但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待遇的员工不受此条限制)。3、符合香港一般就业政策,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方式的员工,不纳入本细则。注意:计划登记号预计10月中下旬取得。参加员工范围(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试用期满的员工;(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注:1.于2017年度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满足入职满一年的条件。2.内派至香港工作的员工,如达到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参加条件,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或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3.符合香港一般就业政策,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方式的员工,不纳入本企业年金方案。第六条员工参加本细则的程序员工加入年金方案的时间: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自动加入本方案。如2016年7月1日入职,年金缴费起始时间为2017年7月;如2016年7月2日入职,年金缴费起始时间为2017年8月;如2017年8月5日入职,年金缴费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员工退出方案的程序:符合条件但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职工,应在符合条件后的下一次发薪日前提交书面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经单位备案后不加入本方案。员工申请加入年金方案的程序:放弃加入的员工申请加入本细则需书面申请,经本企业审核同意后加入。注意:员工放弃后重新申请加入年金计划的时间统一为每年6月份,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在次月7月15日前扣缴。员工参加年金方案的程序(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试用期满的员工;(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注:1.于2017年度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满足入职满一年的条件。2.内派至香港工作的员工,如达到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参加条件,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或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3.符合香港一般就业政策,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方式的员工,不纳入本企业年金方案。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第十一条个人缴费员工个人缴费为企业为其缴费金额的四分之一。第十二条企业缴费及分配缴费比例:企业年缴费总额为企业缴费基数的5%。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基数为参加计划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员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度入职员工个人年度缴费基数及次年年度缴费基数为员工个人试用期满转正后第一个月工资的12倍。第十三条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员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企业缴费分配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年缴费额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第十五条企业按月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试用期满的员。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单位原因企业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单位和个人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个人恢复缴费,恢复缴费后企业和个人可以视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个人原因员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或者恢复个人缴费,需填写员工中止(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并经本企业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企业缴费也相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企业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个人税前缴费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税后缴费每一层级建账企业个人账户n个人账户1企业账户百分之百归属于员工个人根据归属规则确定应归属比例账户管理第十八条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员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员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个人税前缴费个人税后缴费每一层级建账企业个人账户n个人账户(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试用期满的员工;(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注:1.于2017年度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需满足入职满一年的条件。2.内派至香港工作的员工,如达到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参加条件,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年金计划或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3.符合香港一般就业政策,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方式的员工,不纳入本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员工与本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一)员工与本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企业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二)员工与本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员工个人账户中扣除。(三)在集团内部调动,或因企业原因调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参股但不具有管理权的企业,新企业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本企业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企业负担。账户转移处理(一)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劳企业缴费权益归属N:为集团连续服务年限(并购企业员工,在并购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集团服务年限)。从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离职后重新加入集团的员工入司时间需重新开始计算。其他特殊情况权益归属:1.因企业原因从本企业调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参股但不具有管理权的企业,其在新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集团工作年限。2.企业年金细则终止,权益归属100%。3.员工达到法定规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上级主管部门将员工调出,权益归属100%。4.非因员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权益归属100%。5.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权益归属100%。第二十一条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员工个人。第二十二条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员工个人。未归属于员工个人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企业缴费权益归属N:为集团连续服务年限(并购企业员工,在并购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时间第三十八条: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年金方案实施时间第三十八条: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员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及要求要求:1、各部门务必把本次年金宣讲内容传达到每名员工悉知;2、员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的表单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17:00前反馈到人力资源部孙蕾处。员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及要求要求:谢谢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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