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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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概论 第一章 品质、数量与包装 一、商品的名称一、商品的名称二、商品的品质二、商品的品质三、商品的数量三、商品的数量四、商品的包装四、商品的包装一、商品的名称一、商品的名称(一)列明品名的意义国际贸易中,具体列明货物的品名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和法律意义1、品名是货物描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品名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3、品名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二)品名条款的内容1、品名条款的格式1)在“商 品 名 称”或“品 名”(Nameof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商品的名称。2)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列出商品的名称。2、品名条款的规定方法1)只列出商品的名称2)将品名和品质条款合并,在品名的后面用品种、规格、型号或等级等进一步对交易的商品进行限定。(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1、合同中对品名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以便于合同的执行2、合同中对品名的规定必须实事求是,以免为执行合同带来困难3、合同中对品名的规定必须使用国际通用的名称,以防产生误解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降低关税和运费的支出二、商品的品质二、商品的品质(一)概念(一)概念品质(QualityofGoods)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素质指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征等自然属性。外观形态指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二)品质的重要性1、品质是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2、品质是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3、品质是国家科技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4、品质是货物描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三)对品质的要求1、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1)必须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组织生产,以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2)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并接受我国商检局的监督和检查3)出口商品必须坚持“以销定产”、“质量第一”的原则4)出口商品品质必须符合以下具体要求按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确定出口商品品质不断更新换代,精益求精适应进口国的法律、法令和要求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2、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把好商品质量关,维护国内消费者利益进口品的实际品质,不应超过国内实际需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四)品质表示方法(四)品质表示方法两大类两大类以实物表示和凭说明约定1以实物表示品质通常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Quality)和凭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后者为凭样品买卖。(1)看货买卖即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并以该货物的实际品质表示交易商品品质的方法。按该法表示品质,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看货买卖,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2)凭样品买卖样品-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凭样品买卖-凡以样品表示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一种表示品质的方法(SalebySample)。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下列三种:凭卖方样品买卖(SellersSample)。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买卖合同中表示为:“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asperSellersSample)。凭买方样品买卖(BuyersSample)。买方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凭对等样品买卖(CounterSample)。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回样”,“确认样品”(Confirming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采用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当卖方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或对于一些不完全适合于凭样成交的货物,可在买卖合同中特别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shallbeaboutequaltothesample)或“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isnearlysameasthesample)。为了预防因交货品质与样品略有差异而导致买方拒收货物,可在买卖合同中订明:“若交货品质稍次于样品,买方仍须收领货物,但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相应减低。”此项条款只限于品质稍有不符的场合,若交货品质与样品差距较大时,买方仍有权拒收货物。2以说明表示品质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质量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包括下列几种:(1)凭规格买卖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ofGoods)j即足以反映商品质量的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多用于表示工业品的品质。(2)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GradeofGoods)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凭等级买卖时,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还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多用于表示农产品的品质。(3)凭标准买卖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或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凡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但也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供交易双方参考使用。国国际际贸贸易易中中,某某些些品品质质变变化化较较大大而而难难以以规规定定统统一一标标准准的的农农副副产产品品,采采用用“良良好好平平均均品品质质”(FairAverage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FAQ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具体解释和确定办法:指农副产品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具体做法:农产品收获后,广泛抽样,制定该年度农产品的“良好平均品质”标准和样品,并予以公布。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产品的“平均品质”。具体做法:从各批出运的货物中抽样,综合起来取其中者作为“良好平均品质”的标准。(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通常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sandIllustrations)。一般适用于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买卖采用该方法表示品质时,要求交货品质必须完全符合说明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但由于这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高,品质与说明书和图样完全相符的产品,使用时不一定能发挥设计所要求的性能。所以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商标或品牌的买卖,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尤其是名牌产品。(6)凭产地名称买卖用产地名称(NameofOrigin)来表示商品品质,如“青岛啤酒”等。上述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是单独使用,但有时也可酌情将其混合使用。(五)品质条款的规定(五)品质条款的规定品质条款中,应规定商品的名称和具体品质。在规定品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品质机动幅度为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可在合同品质条款中作出某些变通规定。常见的有下列一些变通规定办法常见的有下列一些变通规定办法: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nd being aboutequaltothesample2)规定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条款适用于可用科学方法表示的品质。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凡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对于难以用科学方法表示的,则采取“合理差异”这种笼统的规定,但使用应慎重3)规定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如农副产品等)的质量不甚稳定,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关于品质机动幅度,有下列几种订法:规定一定的范围。例如,漂布,幅阔3536,卖方交付漂布,在此范围内时,均算合格。规定一定的极限。即规定一定的上下限,即最大、最高、最多为多少,最小、最低、最少为多少。例如,籼米的碎粒最高为35,水份最高为15,杂质最高为1。4)品质增减价条款为体现按质论价,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时,有些货物,可根据交货品质情况调整价格,即所谓品质增减价条款。根据我国外贸的实践,品质增减价条款有下列几种订法: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例如,在我国大豆出口合同中规定:“水份每增减1(1),则合同价格减增1(l)。”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而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增加价格。例在机动幅度范围内,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1,扣价1;低于合同规定1以上者,则加大扣价比例。三、商品的数量(一)计量单位(一)计量单位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1)按重量(Weight)计算。例如,许多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都按重量计量。按重量计量的单位有公吨(metricton)、长吨(longton)、短吨(shortton)、公斤(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等等。(2)按数量(Number)计算。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晶、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均习惯于按数量进行买卖。(3)按长度(Length)计算。在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类商品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等长度单位来计量。(4)按面积(Area)计算。在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的交易中,一般习惯于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5)按体积(Volume)计算。按体积成交的商品有限,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等。属于这方面的计量单位,有立方米(cubicmeter)、立方英尺(cubicfoot)、立方码(cubicyard)等等。(6)按容积(Capacity)计算。谷物和流体货物,按容积计量。其中,美国以蒲式耳(bushel)作为各种谷物的计量单位,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1)度量衡制度种类通常有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System)、美制(TheUS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 公 制 基 础 上 颁 布 的 国 际 单 位 制(The InternationalSystem。Units,简称SI。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我国出口商品,除照顾对方国家贸易习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我国进口的机器设备和仪器等,应要求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否则,一般不许进口,(二二)计量方法计量方法通常计算重量的方法有1毛重(GrossWeight)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2净重(NetWeight)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为净重,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以毛作净”(GrossforNet)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有时采用“以毛作净”(GrossforNet)的办法计重,即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例如,蚕豆100公吨,单层麻袋包装以毛作净。采用净重计重时,包装物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实际皮重(ActualTare或RealTare)计算。实际皮重指包装的实际重量,它是对包装逐件衡量后所得的总和。(2)按平均皮重(AverageTare)计算。即从整批货物中抽出一定的件数,称出其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整批货物的皮重。也有人把它称为标准皮重(StandardWeight)。(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计算。有些商品,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定型,皮重已为市场所公认,因此,在计算其皮重时,就毋需对包装逐件过秤,按习惯上公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4)按约定皮重(ComputedTare)计算。即以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作为计算的基础。3公量(ConditionedWeight)以商品的干净重(指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其计算公式有下列两种公量商品干净量(1+公定回潮率)对于棉毛、羊毛、生丝等商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含的水份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故其重量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办法,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5法定重量(LegalWeight)和实物净重(NetNetWeight)法定重量: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实物净重:纯商品的重量,法定重量包装物重量。(三)数量条款的规定(三)数量条款的规定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规定数量条款,应注意下列事项:1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合 同 中,一 般 不 宜 采 用 大 约、近 似、左 右(about,circa,approximate)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因为,各国和各行业对这类词语的解释不一,易引起争议。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履行合同,某些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商品,特别是大宗商品,可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规定数量机动幅度。2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订好数量机动幅度条款需要注意下列几点:(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只对合同数量规定一个百分比的机动幅度,而对每批分运的具体幅度不作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卖方交货总量在规定的机动幅度范围内,就算按合同数量交了货;除规定合同数量总的机动幅度外,还规定每批分运数量的机动幅度,除规定个具体的机动幅度(如3)外,还规定一个追加的机动幅度(如2),在此情况下,总的机动幅度,应理解为5。(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一般是由卖方选择。涉及海洋运输,在租用船只时,一般是由负责安排船只的一方(如FOB的买方)选择,或是干脆由船长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作出选择(散装货)。(3)加订限制性条款为了防止卖方或买方利用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根据自身的利益故意增加或减少装船数量,也可在机动幅度条款中加订:“此项机动幅度只是为了适应船舶实际装载量的需要时,才能适用。”(4)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结算按装船时市价计算按货到时的市价计算四、商品的包装四、商品的包装包装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包装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一)运输包装(一)运输包装种类:种类:1、单件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2、成组化运输包装、成组化运输包装(1)集装箱)集装箱(container)(2)集装包和集装袋)集装包和集装袋(flexiblecontainer)(3)托盘)托盘(pallet)运输包装标志(运输包装标志(packingmark):1、运输标志、运输标志(shippingmark)唛头唛头(1)基本构成)基本构成A)目的地的名称和代号)目的地的名称和代号B)收货人的名称和代号)收货人的名称和代号C)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货票号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货票号D)件号)件号例:例:(注:标准化运输标志注:标准化运输标志)ABC收货人代号收货人代号1234参考号参考号NEWYORK目的地目的地l25件数代号件数代号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mark)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3、警示性标志(dangerousgoodsmark)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打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二)销售包装(marketingpacking)1、装潢画面2、文字说明3、条形码3、条形码是由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国际上通用的包装上的条形码有两种:1)由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Universal Code Council,UCC)编制,其使用的物品标识符号为UPC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2)由欧盟成立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 Association)编制,其使用的物品标识符号为EAN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1988年12月中国建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推广条形码技术,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1991年4月中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该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凡标有“690”条形码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国出产的商品(三)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和定牌1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和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即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中性包装包括:1)无牌中性包装。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2)定牌中性包装。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2定牌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许多国家的出口厂商,为了利用买主的经营能力及其商业信誉和牌名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路,也愿意接受定牌生产。(四)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包括包装材料、方式、规格、标志和费用的负担等内容。商订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约定包装时,应明确具体,不宜笼统规定。不宜采用“海运包装”(Seaworthy Packing)、“习惯包装”(Customary Packing)之类术语。2明确包装费用由谁负担。三种做法:1)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块交付买方;2)由卖方供应包装,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由谁负担,应作具体规定;3)买方供应包装。采用该法时,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时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 新课结束。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贸易货物装运国际贸易货物装运第一节运输方式一、海洋运输(一)特点:1、通过能力强:可利用天然航道,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2、运载量大:远洋运输船舶的运输队能力在万吨甚至几十万吨。3、运费低廉:海运使用天然航道,运输量又大,故其吨货运输成本小。4、航行速度慢:一艘大船,每小时约航行驶1516海里。5、运输风险大:远洋运输易受迷雾、巨风浪、港口封冻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到港日期不如陆、空运输准确。(二)种类:海洋运输,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可分为班轮运输和包租船运输。1、班轮运输(regular shipping liner)班轮:按照固定的航行时间表,沿着固定的航线,按照既定的港口顺序和固定的运费率,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之间运输的船舶。1)特点四固定;管装管卸;以提单为准;品种和数量灵活。2)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基本运费基本运费按照不同的商品有以下八种计算方法:按“W”。即按货物的重量吨(Weight Ton)收取基本运费。按“M”。即按货物的尺码吨(Measurement)收取基本运费。按“W/M”。即按货物的重量吨或体积吨收费。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按“A.V.”。即按商品价格(Ad Value)收费。一般按货物的FOB价收百分之零点几收取。按“W/M or A.V.”。即由船公司选择三者中收费较高的一种。按“W/M Plus A.V.”。即由船公司确定按“W”或按“M”收费之后再加收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按货物的件数。如卡车按辆(Per Unit),活牲畜按头(Per Head)。按议价(Open Rate)。即由货方与船公司临时议定的运费价。班轮运输的附加费附加费主要有:燃油附加费、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洗舱费、直航附加费、选港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等。计算运费的重要依据班班轮轮运运价价表表在国际上有4种:由航运公会制定并调整,供参加公会的班轮公司使用的航运公会运价表;由未参加国际航运公会的班轮公司自己制定的运价表,即班轮公司运价表;由货、船双方协商共同制定的运价表,即双方运价表;由货方制定,船方接受使用的货方运价表。我国对外贸易货物班轮运输所使用的运价表主要有中国租船公司第一号运价表又称中租表属货方运价表性质,外国班轮公司承运我国进出口货物时,一般使用这个运价表。中国远洋货物运价表又称中远表,主要在国轮或租船作为班轮运输货物时使用。(二)租船运输(二)租船运输(charter)指无固定船期,无固定航线的不定期船运输。这种运输是追随货源和流向,货船双方签订租船合同,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安排运输。一般适合低价货物、成交数量大、交货期集中的情况。类型:类型:1、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特点: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承担船舶的经营管理和一切开支2、定期租船(timecharter)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在规定的期限内,租船人支付租金,以取得船舶的使用权,特点:在租期中,船方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和船舶维修给养费和船壳机器保险费。租船人负责船舶的调度和营运工作。船用燃料、港口费用、装卸、理舱、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人负担。二、铁路运输二、铁路运输(一)特点:、不受自然气候的限制,具有较高的联贯性和准确性。、货运过程遭受的风险较小。、速度快、运量大,运输成本较低。(二)种类: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联运1、国内铁路运输指仅在本国范围内按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办理的货物运输。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由铁路负责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全程运送的货物运输,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收货人参加。简称国际联运。目前国际联运有两个协定: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简称国际货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三三、国国际际多多式式联联运运(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multimodal transporttransport)(一)含义:是至少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是一种使用集装箱,通过海、陆、空以及公路等两种以上运输手段完成的国际间的联贯运输,是一种集陆、海、空为一体的新的立休运输方式。(二)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条件1、必须使用包括全程的运输单据。2、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4、必须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5、必须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费率。集集装装箱箱运运输输:是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入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作为一个运送单位所进行的运输。特点:装卸效率高;货差货损少;货运成本低;手续简便等。集装箱在运输中的广泛使用,使国际多式联运成为可能第二节第二节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一般包括对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装卸时间、装卸费用、分批装运转以及运输单据等方面内容的规定一、装运时间(shipmenttime)(一)含义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装完船的时间,提单日期注意与交货时间(deliverytime)的区别FOB、CFR、CIF、FCA、CPT、CIP中两者相同D组中,两者不同(二)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时间(1)某月或某几个月装运例SHIPMENTDURINGMAY,1999(2)某月某日以前装运例SHIPMENTONORBEFOREMAY15,1999(3)在或大约在某月某日装运例SHIPMENTONMAY15,19992、规定在受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例SHIPMENTAFTERRECEIPTOFTHEL/C二、装运港(shipmentports)和目的港(destinationports)一般装运港是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目的港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装卸港可以分别规定一个,也可以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时卖方可同意买方有“选择港(optionalports)的权利注意选择港(optionalports)问题注意选择港(注意选择港(optionalparts)问题)问题选择港,指合同规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或某航区的港口中,允许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再选择其中一个为最终的目的港。例:合同中规定CIF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CIFLondon,optionalHamburg/Rotterdam)。买方最后目的港一般应在开信用证时明确,或至迟要在船舶抵达第一卸货港前若干小时(一般为48小时)宣布最后目的港。选择的目的港若增加运杂费,应由买方负担。所选港口必须在同一航线上,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能超过3个。三、分批装运和转船(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指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可以分若干批次于不同的航次、车次、班次的装运。(二)转船(transhipment)指远洋货运中,货物装运后允许在中途港换装其他船舶至目的港。允许转船条件;1、至目的港无直达船;2、目的港不在装卸货物的班轮航线上;3、货物零星分散,班轮不愿停挂目的港;4、属于联运货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第三节第三节运输单据运输单据一、含义:指代表运输中的货物或证明货物已经装运或已被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管的单据。它具体说明同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权力及义务,是货物运输业务中最为重要的证件,也是出口结汇不可缺少的单据。二、种类: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货运单、联运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等。(一)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B/L)1、提单作用1)收据2)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运输契约的证明2、提单的格式和内容1)格式不统一2)内容正面:承运人的姓名和营业所;托运人名称(Shipper);收货人名称(Consignee);被通知人名称(Notify Party);船名、船次及船籍;接货人和接货地点;卸货港或目的港;货物的名称、包装、件数、毛重、体积等主要标志;运费和其他费用,付款地点及方式;提单号、提单份数和签单地点、日期;承运人或船长,或由他们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反面:反面: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索赔与诉讼条款;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条款;有关特殊货物运输条款;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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