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讲义h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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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一、概述一、概述1、处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处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首先,首先,2007年年6月月1日,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规定开始施行,开始施行,根据这条规定,税务总局原来的两个适用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根据这条规定,税务总局原来的两个适用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处分规定处分规定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95年年6月月23日日 国税发国税发1995118号)、号)、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1年年6月月20日日 国税发国税发200172号)均号)均于于2007年年6月月1日起自然失效。虽然针对税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日起自然失效。虽然针对税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比如法违纪行为,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相应的处分规定,可以依照或者参照这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相应的处分规定,可以依照或者参照这些规定处理处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但由于这些规定既分散又比些规定处理处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但由于这些规定既分散又比较原则,没有明确具体的处分幅度以及实施处分的主体和权限,较原则,没有明确具体的处分幅度以及实施处分的主体和权限,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对正常开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工作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对正常开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工作带来了不便,难以保证对违法违纪行为准确、及时、有效地惩处。带来了不便,难以保证对违法违纪行为准确、及时、有效地惩处。其次,其次,随着税收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国家公务人员随着税收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国家公务人员新的纪律要求逐渐增多,税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新的纪律要求逐渐增多,税收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违纪行为,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又没有相应的处分法违纪行为,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又没有相应的处分规定,因此需要我们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和新的违纪现规定,因此需要我们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和新的违纪现象,研究新问题,制定相应的纪律惩处规定象,研究新问题,制定相应的纪律惩处规定 第三,第三,在在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之前,还出台之前,还没有对非税务机关或非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没有对非税务机关或非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法对这类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法对这类行为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纪律责任。追究纪律责任。第四、第四、为了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为了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了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义务。但在实际法规和规章赋予了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尽人意,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也有予以规范工作中不尽人意,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也有予以规范的必要。的必要。2、处分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处分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细化、补充规定了新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种类。2、规定了具体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量纪标准。3、建立了税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3、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紧贴税收工作实际,明确了规定紧贴税收工作实际,明确了15类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规定明确,税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明确,税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合法权益的;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开除处分。规定要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规定要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作调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予开除处分: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的;的;2、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购买物品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购买物品的;3、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出售物品的;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出售物品的;4、利用职权向纳、利用职权向纳税人介绍经营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税人介绍经营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购买、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购买、使用指定的税控装置的。使用指定的税控装置的。4、处分规定的内容如何分类?、处分规定的内容如何分类?处分规定共有处分规定共有23条,规定了本规章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规定了适用的主条,规定了本规章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规定了适用的主体,建立了税务机关与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规定了受体,建立了税务机关与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规定了受处分人不服处分的申诉救济渠道等等。规定的主要部分也就是实体部分,即处分人不服处分的申诉救济渠道等等。规定的主要部分也就是实体部分,即第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第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15类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和幅度。如果我们要对这些行为分类的话,按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承担主体来分,如果我们要对这些行为分类的话,按照税收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承担主体来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一类是一般主体即包括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内的一类是一般主体即包括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内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依法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按照违纪的性质来分,又大体可分为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所谓职务行为按照违纪的性质来分,又大体可分为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所谓职务行为就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它包括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正当就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它包括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正当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税务系统行使职权的行为,也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税务系统以前的两个处分规定,主要规范的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务行为,这次以前的两个处分规定,主要规范的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务行为,这次的处分规章把公务人员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非职务行为也纳入了规范的范的处分规章把公务人员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非职务行为也纳入了规范的范围,是这部规章的又一亮点。围,是这部规章的又一亮点。按照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来分,大致可分为这么几类,一是滥用职权的行为;按照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来分,大致可分为这么几类,一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二是玩忽职守的行为;三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四是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玩忽职守的行为;三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四是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是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的行为;五是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5、如何区分违法违纪情节的程度?、如何区分违法违纪情节的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从轻、从重、减轻、免予处分的具体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从轻、从重、减轻、免予处分的具体规定为: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应当减轻处分的情节: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应当减轻处分的情节: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可以免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从重、从轻处分:所谓从重、从轻是指在有关条款规定的处分幅从重、从轻处分:所谓从重、从轻是指在有关条款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减轻处分:所谓减轻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减轻处分:所谓减轻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的,免予处分。二、逐条解读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惩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法违纪行为,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一)(一)处分规定处分规定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二)(二)处分规定处分规定的立法依据的立法依据逐条解读第二条第二条 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责任人员,以及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人员;(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1)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对象)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对象(按本条规定,处分对象包括单(按本条规定,处分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位和个人。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个人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该个人。但是,任人员予以处分;个人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该个人。但是,以上应予处分的人员,都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资以上应予处分的人员,都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资格,即:应为公务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格,即:应为公务员、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逐条解读所谓的所谓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实施了税收违法违纪行是指直接实施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所谓为的人员;所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担任一定的,是指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负有责任的人员。需要说明一点,关于单位违法违纪行为主体的认定,一般情需要说明一点,关于单位违法违纪行为主体的认定,一般情况下,要满足以下条件:况下,要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是、主体是处分规定处分规定规定范围内的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单位;2、违法违纪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人员按照单位的决、违法违纪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人员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3、单位违法违纪行为以、单位违法违纪行为以处分规定处分规定有明文规定为前提,有明文规定为前提,即只有即只有处分规定处分规定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违法违纪行为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时,才能将单位认定为违法违纪行为主体。的主体时,才能将单位认定为违法违纪行为主体。在认定违法违纪行为主体和处分对象时,应当根据具体的违在认定违法违纪行为主体和处分对象时,应当根据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表现,正确区分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单位法违纪行为及其表现,正确区分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或者是单位与个人的混合主体。还是个人或者是单位与个人的混合主体。逐条解读(2)处分的实施主体)处分的实施主体按照本条的规定,处分的实施机关是任免机关和监察机按照本条的规定,处分的实施机关是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是指对所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任免权关。任免机关,是指对所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任免权限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中专门履限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中专门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机关。行行政监察职能的机关。(3)处分权限)处分权限处分权限,是指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权限,是指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给予处分规定处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处分的权力分工。具体而言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处分的权力分工。具体而言,就是就是各级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给予不同级别的有税收违各级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给予不同级别的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处分,以及给予这些人员不同种类的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处分,以及给予这些人员不同种类的处分的权力界限。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作出处分决处分的权力界限。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决定。定时,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决定。逐条解读第三条第三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撤职处分:(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税手续的。逐条解读(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以对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以对其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制度。税务登记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其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制度。税务登记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税收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关系依法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和证明。税务机双方法律关系依法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和证明。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管理,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关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管理,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是依法有效实施税收征管的前提和基础,是税源监控管理,是依法有效实施税收征管的前提和基础,是税源监控管理的必要措施。管理的必要措施。(二)行为构成(二)行为构成1、本行为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本行为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2、本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4、本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定权限、本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行为。记的行为。逐条解读(三)要点解读(三)要点解读1、本条四项内容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都以、本条四项内容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都以“违反规定违反规定”为前提,在主观方面上都是故意的行为。为前提,在主观方面上都是故意的行为。2、对当事人执行错误的行政决定,或者执行上级领导的、对当事人执行错误的行政决定,或者执行上级领导的错误命令而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除当事人故意执行错误错误命令而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除当事人故意执行错误决定或者命令外,应综合分析行为的客观表现、当事人在决定或者命令外,应综合分析行为的客观表现、当事人在行为中的所起作用以及当事人的主观心态等因素认定当事行为中的所起作用以及当事人的主观心态等因素认定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人的主观故意。3、虽然本行为构成的认定不考虑行为是否发生损害后果,、虽然本行为构成的认定不考虑行为是否发生损害后果,但是,结合目前的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不能对所有违反规但是,结合目前的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不能对所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都予以行政处分,对一些不会产生税收损害后果定的行为都予以行政处分,对一些不会产生税收损害后果或者不会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项,例如有关表格项目或者不会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项,例如有关表格项目填写不全,数据录入错误,以及办理时限超时等问题,可填写不全,数据录入错误,以及办理时限超时等问题,可以酌情不予处分,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按照以酌情不予处分,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执法责任。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执法责任。逐条解读4、关于本行为处分幅度的裁量,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及其程、关于本行为处分幅度的裁量,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及其程度,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关于税收损失数额的认定,参照纪度,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关于税收损失数额的认定,参照纪委、检察机关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有关规定,应当以监察部委、检察机关办理渎职侵权案件的有关规定,应当以监察部门立案时确已造成的损失确定,即立案时无法追回或者尚未门立案时确已造成的损失确定,即立案时无法追回或者尚未追回的税款数额。追回的税款数额。5、本项规定的三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目前税收征管工作、本项规定的三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目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是税务登记注销,在开业、变更税务登记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是税务登记注销,在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环节,除了行业、税种登记认定之外,一般不会产生严重的环节,除了行业、税种登记认定之外,一般不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注销税务登记的主要问题是税款清缴,税务机关在注后果。注销税务登记的主要问题是税款清缴,税务机关在注销环节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情况普遍存在,检查结论为无问销环节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情况普遍存在,检查结论为无问题的比例极高。对一些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纳税人而言,频题的比例极高。对一些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纳税人而言,频繁登记并注销已成为其逃税的手段之一。这一问题长期存在繁登记并注销已成为其逃税的手段之一。这一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不科学、不健全的原因,又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不科学、不健全的原因,又有管理制度滞后、有效性查的原因,还有税务机关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滞后、有效性查的原因,还有税务机关管理方面的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还在立法和制度管理上。所以,对注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还在立法和制度管理上。所以,对注销税务登记行为的监督管理,是监察部门不可忽视的工作。销税务登记行为的监督管理,是监察部门不可忽视的工作。逐条解读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在税收征收管理措施方面,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在税收征收管理措施方面,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并按照税务机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税控装置和税控专用设备的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税控装置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使用,对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实现对增值税使用,对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实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和税款抵扣凭证的有效管理,起到了很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和税款抵扣凭证的有效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好的促进作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专用设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配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专用设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配备并逐级发放;企业专用设备由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实并逐级发放;企业专用设备由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实施发售管理。关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发放、发售、缴销安施发售管理。关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发放、发售、缴销安全措施等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全措施等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税控专用设备管理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并贯彻落实到位。在税控专用设备管理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并贯彻落实到位。逐条解读(二)行为构成(二)行为构成1、本行为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本行为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2、本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4、本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行为。逐条解读(三)要点解读(三)要点解读1、本条所称“税控专用设备”主要是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延伸板、相关软件以及金税盘和报税盘。对其他税控专用设备的发放、收缴行为的纪律处分,参照本条的规定执行。2、本行为的构成虽然不论是否发生实际损害后果,但是,损害后果也是行为认定和处分幅度裁量应予考虑的因素。关于损害后果,不能仅以税款损失为依据,严重扰乱税控设备及相关发票管理秩序的,也是损害后果的表现形式之一。逐条解读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行为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行为(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税收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时给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时给纳税人开具的法定收款凭证,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代的法定收款凭证,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税收罚没凭证,是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税收罚没凭证,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罚款时给被处罚人开具的收款凭证,以指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罚款时给被处罚人开具的收款凭证,以及税务机关依法没收税收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作案工具及税务机关依法没收税收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作案工具及非法物品时给当事人开具的凭证。及非法物品时给当事人开具的凭证。关于税收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开具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开具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要求,税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有明确的要求,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税收完税凭证、罚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税收完税凭证、罚没凭证,保证税款依法足额入库,依法管理涉税罚没收入。没凭证,保证税款依法足额入库,依法管理涉税罚没收入。逐条解读(二)行为构成(二)行为构成1、本行为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税务机关作为本、本行为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税务机关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税务人员作为本行为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税务人员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实施本行为的人员给予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实施本行为的人员给予处分。处分。2、本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本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的规定,可能导致损害税款征收管理活动的反税收票证管理的规定,可能导致损害税款征收管理活动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4、本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开具完、本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税收完税税凭证、罚没凭证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税收完税凭证、罚没凭证开具的管理规定,是认定本行为客观方面构凭证、罚没凭证开具的管理规定,是认定本行为客观方面构成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的主要依据之一。逐条解读(三)要点解读(三)要点解读1、税收罚没凭证,包括税收罚款凭证和没收凭证。2、该项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开具,例如多开、少开、套开以及其它开具内容不实的行为。3、只要行为人故意违反规定开具,包括违反程序性规定和实体性规定,就构成本行为。逐条解读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行为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行为(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减税、免税和退税是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是税收收减税、免税和退税是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是税收收入或者税款的减免和退还,其行为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入或者税款的减免和退还,其行为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税收的减、免、退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并认真落实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税收的减、免、退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并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既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又要依法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既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又要依法落实税收政策,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各项减、落实税收政策,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各项减、免、退税手续,做到合法、及时、准确。免、退税手续,做到合法、及时、准确。1、减税、免税、退税的概念和法律规定、减税、免税、退税的概念和法律规定(1)减税、免税。减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或者征税对象,从其应纳税额)减税、免税。减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或者征税对象,从其应纳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或者征税对象,免征某一税种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或者征税对象,免征某一税种或者某一项目的税款。或者某一项目的税款。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依法具备减税、免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依法具备减税、免税资格和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税资格和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应当予以追缴。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减税、免税主要是各种税收优惠减免,包括法定减免、政策在税收征收管理中,减税、免税主要是各种税收优惠减免,包括法定减免、政策性减免、临时减免等形式。例如,对符合规定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性减免、临时减免等形式。例如,对符合规定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逐条解读(2)退税。退税是指国家将纳税人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的全部或者部分退还给)退税。退税是指国家将纳税人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的全部或者部分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并自发现之日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并自发现之日起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除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外,纳税人还手续。除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外,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加算应退税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纳税人既有在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加算应退税款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目前,涉及退税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主要有:日常税款申报征收多征税款退税,目前,涉及退税的税收征收管理业务主要有:日常税款申报征收多征税款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货物退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货物退税,以及因纳税人享受各种税收减免优惠而产生的减免退税等。因纳税人享受各种税收减免优惠而产生的减免退税等。2、减税、免税、退税的程序、减税、免税、退税的程序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减税、免税、退税的具体税收业务较多,程序性规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减税、免税、退税的具体税收业务较多,程序性规定也各有特点。例如,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定也各有特点。例如,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办理减税、免税、退税等具体税收业务时,既要执行专门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办理减税、免税、退税等具体税收业务时,既要执行专门的程序性规定,又要遵守各项具体的税收减税、免税、退税规定。的程序性规定,又要遵守各项具体的税收减税、免税、退税规定。逐条解读(二)行为构成(二)行为构成1、本行为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2、本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国家税收利益以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4、本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以上行为,是认定本行为客观表现的主要依据之一。逐条解读(三)要点解读(三)要点解读1、关于“法定程序”的范围,所谓法定程序,应当是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财税部门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省级及其以下税务机关的规定,不能认定为“法定程序”。2、本项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强调的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减免退税手续的行为,也就是说,无论纳税人是否依法具备减免退税的资格和条件,以及是否已经办理了减免退税,只要行为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就构成本行为。3、本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区别。首先,本项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全主体(即处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所有主体,下同);其次,本条规定的是具体减免退税办理业务的程序性问题,不考虑实体是否违法,而后者规定的是减免退税的实体性问题,不考虑程序是否合法;第三,本项规定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即减免退税办理业务,而后者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又包括抽象行政行为。4、关于责任主体的认定,应当正确划分决策者和执行者或者实施者的不同责任,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起决定作用的人,应当负主要责任,其他人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逐条解读第四条第四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一)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逐条解读一、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或一、违反规定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或 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发票管理是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征管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发票管理是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征管的有力措施和手段,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的种类包括增值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的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凭证,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其他发票是指增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其他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各种发票,其种类和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规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各种发票,其种类和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规定权限确定。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功用,其管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定权限确定。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功用,其管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更为严格。更为严格。逐条解读1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发票的发售(1)领购发票。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2)发售发票。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资料无误后,根据核定的票种信息发售发票,并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发票领购记录,按规定收取发票工本费。逐条解读(3)违反规定发售发票的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的行为,不仅涉及行政纪律责任,如果有徇私舞弊情节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的规定,在发售发票工作中,如果税务人员为了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关于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售发票,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都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逐条解读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保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的保管工作,确保发票运输、储存、领用的安全,除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外,不得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损毁等事故。对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交回的发票、换版缴销收回的发票以及依法收缴纳税人的发票,应认真做好保管工作,保证发票的安全。同时,依法加强对纳税人及其他发票领用人已领购发票保管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逐条解读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的代开(1)一般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逐条解读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税务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征收税款并开具税收完税凭证。申请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其他发票的代开其他发票的代开,是指未依法领购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因临时需要,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申请人申请代开其他发票,应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交与代开发票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计算征收各项应缴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并开具其他发票。逐条解读(二)行为构成(二)行为构成1、本行为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税务机关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税务人员作为本行为的主体,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对直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给予处分。2、本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会发生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秩序和国家的税收利益。4、本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了发售、保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的行为。逐条解读(三)要点解读(三)要点解读1、关于本项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应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划分行为人的责任。2、什么是“不良影响”,如何认定“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损害后果呢?在关于行政纪律处分的行政法规中,处分条例第19条、第28条、第30条有关于“不良影响”的后果表述,即:参与迷信活动,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态度恶劣,以及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等三种情况。本项将“不良影响”规定为损害后果之一,是因为有些发票违法规行为不产生税收损失,但会严重扰乱发票管理秩序,或者给税务机关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逐条解读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一)税收政策(一)税收政策核定应纳税额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是征管法规定的税款征收方式,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在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中都能够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税款方式主要适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是否依据法定的权限、程序、内容和方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以及调整纳税人的税收定额,直接影响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同时也使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面临不征、少征税款的执法风险,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纪律或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逐条解读1、核定应纳税额的一般规定、核定应纳税额的一般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不全,难以查帐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包括: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包括: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逐条解读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1)核定征收条件。纳税人具备征管法规定的可以核定征收的情形之一)核定征收条件。纳税人具备征管法规定的可以核定征收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对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对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号)的规定。(2)核定方法。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核定方法。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第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第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用总额的;第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第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入总额的;第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第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核定征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例如,核定征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例如,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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