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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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解读 适用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注意:工期短小型项目:12个月内工期一般不受物价波动影响;技术相对简单:施工图设计深入;设计和施工:分别承包人承担。简明施工文本特点参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FIDIC简明合同;招标程序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合同条款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化;投标报名公告中取消了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提前报名的要求。注意:与08年九部委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不同。资格预审因工程技术相对简单,因此没有资格预审程序。注意:与08年九部委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不同。联合体投标没有考虑联合体投标。(注:近期有修改)注意:与08年九部委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不同。分包没有考虑分包情况。(注:近期有修改)注意:与08年九部委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不同。投标备选方案没有考虑投标备选方案。注意:与08年九部委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不同。暂估价和暂列金(合同1.1):没有考虑暂估价,但仍然有暂列金项目。注意:与08年九部委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不同。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责任(合同2.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注意:发包人承担设计责任。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担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责任责任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注意:设计施工总承包文本中,该条设立了(A)(B)条款。其中(B)条款规定:“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双方引起工期延误分别责任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7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注意:发包人造成的延误,要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造成的延误,要规定“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违约金限额”。计量支付10.1 计量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注意:根据进度计划,按月来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表;按(月)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出发生变更,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根据以上,本合同的价格类型是“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即设计变更可调价,其他不调。”具体合同条款主要变化第一条取消了“转让”、“严禁贿赂”、“化石、文物”、“专利技术”、“保密”等条款。第四条取消了分包、联合体、承包人人员管理、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现场查勘等项。第五条原“施工控制网”、“施工测量”、“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中只保留了“施工控制网”。第九条取消了“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款。第十条采用了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形式。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第十六条索赔索赔通知期限从28天缩短为14天。取消的条款取消了:第5条【材料和工程设备】、第6条【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7条【交通运输】;第9条【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第12条【暂停施工】;第16条【价格调整】。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总体介绍文本的适用范围1.土木工程2.房屋建设3.工业项目与FIDIC的联系本次总包文本综合了FIDIC的两文本:1.黄皮书(DB):土建+部分机电安装特点之一:承包人有对不可预见事件的索赔权。2.银皮书(EPC):设计+采购+施工特点之一:承包人几乎没有不可预见性索赔,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全部责任。承包人资格1)具有设计相应资质人,进行分包或联合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人。2)具有施工相应资质人,进行分包或联合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人。3)具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人。4)具有相应项目咨询管理资质人,进行分包或联合分别具有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人。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应该具有工程设计类或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背景。国际上主要要求项目经理过去的经验业绩,证明他具有设计施工总包的管理能力。即:具备为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整体公关能力。其下设的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要求的项目经理资质。发包设计深度1)政府投资的项目常具备初步设计深度时发包。(要求投标人编制扩初设计)2)其他投资项目可以具备方案或概念设计深度即可发包。(要求投标人编制初设)监理人资质1)设计过程业主可要求具有适当设计资质人进行监理。2)施工过程则需要国家强制性监理资质。合同文件包括内容与施工招标文件相比,增加了:1)发包人要求;2)承包人建议书。减少了:工程量清单。使用了“价格清单”。工程竣工界定1)机械完工时?2)性能考核时?根据行业或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而定。关于风险分配总包文本在通用条款中的9个条款中,设立了AB条款。总体看:A条款使用了风险合理承担;(倾向承包人)B条款承包人自由度大,但承担风险也大。(倾向发包人)A、B条款设置(1)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对“发包人要求”错误(A).承包人有“复核”和“及时通知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利润。(B)承包人通知,但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和工期,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和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注意:关键是要在专用条款中规定承包人的复核义务范围。A、B条款设置(1)续无论发现与否,发包人必赔偿的错误:(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4)试验和检验标准;(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注意:在专用条款中应规定“无法核实”含义。A、B条款设置(2)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B)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A、B条款设置(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A)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费用和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B)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A、B条款设置(4)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B)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A、B条款设置(5)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主办,承包人协办)(B)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主办,发包人协办)A、B条款设置(6)15.5 计日工(A)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合同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B)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交钥匙总承包方式)A、B条款设置(7)15.4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暂列金额,但应按照第15.6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注意:按照15.6款程序进行,即分(A)(B)条款,详细见后。A、B条款设置(8)15.6 暂估价(A)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6.1 款的约定提供。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3.2项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B)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A、B条款设置(9)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或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B)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A、B条款设置(10)18.9 竣工后试验竣工后试验(A)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在承包人给予的指导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在承包人指导下做)(B)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做。)发包人承担原始资料错误责任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承包人承担自行收集材料和全部合同风险是否充分估计的责任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现场查勘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审查5.3 设计审查5.3.1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5.3.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适用第15条、第1.13款的有关约定。发包人承办临时设施需临时占地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承担场内施工道路建设或使用8.2 场内施工道路场内施工道路8.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测量放线基准资料双方责任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价格与支付17.1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注意:签约合同价支付时,应按“月度支付分解报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价格清单”中的工作量“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18.1.1承包人按照第5.5款(竣工文件)和第5.6款(操作维修手册)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8.1.2(1)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2)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3)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注意:竣工试验由承包人进行,通知监理人。视为验收合格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工程界区范围模糊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必须明确工程界区(BL):水力/电力项目中土建、机电设备和输变电各标段中有交叉或连接点的施工,如吊装开口、预埋件、地脚螺栓;土建施工标段分界红线,如标段CW1;CW2;管道施工中管沟的施工、回填和地面的恢复中,与市政工程接口的连接点、地面的绿化恢复程度等。(2)对合同价格和价格有效期的限制因业主评标拖延或合同开工拖延,应规定:“如果定标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不能签约或签约后12个月不能开工,承包人有权选择投标撤回、合同终止或双方重新确定合同价格。”招标文件规定:“业主有权指示工程变更,但只允许承包人提出工期补偿,不得提出造价补偿。”的不合理规定。(3)付款能力和付款方式说明业主项目资金组成来源,如自筹资金和贷款资金的分别比例,是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商业贷款?业主开具的支付担保是来自于政府担保、央行担保、商业银行担保?通常预付款比例不应低于10%,不高于15%;质保金(尾款)5%,不高于10%;清楚约定单价或总价合同的进度计量方法、进度款支付时限;(4)承包商的五种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银行保函);额限(2%、80万);到期(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退)。预付款保函:生效(实际收到预付款时);额限(与实际收到预付款等额);到期(在进度支付中按合理等比例扣减或按设计图纸及设备提单交货凭证金额扣减。注意尽量避免与履约保函期限重叠,甚至与质保金期限重叠。)履约保函:生效(最好在收到业主预付款时);额限(因业主付款后置,承包人须垫资,所以合理为10%以下);到期(竣工验收。质保金生效前必须到期,避免两保重叠)质保金保函:生效(应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额限(与支付的尾款相等);到期(缺陷责任期满)。使用寿命期内质量保修: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开具一定金额的银行保函或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5)误期罚款注意事项工期起算日和完工日的定义须清楚,单机或整套工厂验收分开规定到期日;罚款费率合理,避免重复计算。如:5000元/天,或合同价0.2/天;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如: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6)性能不达标罚款约定区别计算基数,如:装置整体性能不合格和单机性能不合格,计算基数不同;区别计算费率,如:生产量每降1%罚合同价的1.5%;二氧化碳排放量每上升1%罚合同价的0.1%等。约定性能罚款最高限额,如:累计罚款不超过该单位装置价格的5%。合理约定业主对性能指标不合格程度的拒收权,如:该发电机组热耗率超过保证值到105%时,业主有权拒收整个装置。(7)最高违约总计最高罚款额和总计最高责任额最高违约总计最高罚款额:应低于误期罚款限额与性能指标罚款限额合计额,也可以规定如: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总计最高责任额:包括上述罚款金额外还包括缺陷期和其他违约责任,因此应大于上述最高罚款限额,如: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一般偏离在评标时的调整规定商务部13号令第二十一条:“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商务部【2007】395号第五条:“一般参数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是指每个一般参数的累计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1%。交货期、付款条件的偏离加价原则招标文件可以另行规定。”(8)税和保险清楚约定承包人和业主分别应承担的税收,如有免税政策,应说明,如果免税失败或更改,则需说明业主承担补偿责任。清楚约定必须投保的险别(四类基本保险)、保险责任范围(险责和免责范围)、受益人(一方或双方)等条款。还应注意对保险公司选择有无约束?免赔额的最高额限?如有约束能否选择再保险公司?等。(9)发包人(业主)责任条款争取获得业主支付担保和明确约定业主逾期支付时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人民银行公布的隔夜拆借银行贷款利息。明确约定业主提供现场条件,如道路(三通一平?)、施工用电(电源位置)、用水(水表位置)、通信(有线和无线覆盖区域)。业主本身应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范围,如:现场临时水、电、排污接口、并网等工程或申请、竣工备案业主方资料提供完整的责任等。平行施工时和其他承包人之间的配合和影响责任划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准确性,承包人有责进行调查和复核,并对此承担解读和分析判断责任。但同时要规定招标文件有关设计要求的技术参数应由业主承担责任。(10)法律适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和规范和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规范之间的关系。如: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之间的法律效力等;国际和国内工程惯例,如:选择采用的标准合同文本来源、保函格式等。(11)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友好协商、仲裁和诉讼的利弊衡量;仲裁:应选择具有较高权威的第三地仲裁机构和仲裁条款;遵守诉讼法院的管辖权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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