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法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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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法律的概念哈特法律的概念作者简介作者简介H.L.A.哈特,(哈特,(H.L.A.Hart,1907年年-1992年),年),英国著名法理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英国著名法理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20世纪最重要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的法律哲学家之一。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法律的概法律的概念念(TheConceptofLaw)()(1961)、)、法、自由法、自由和道德和道德(1963)和)和刑法的道德性刑法的道德性(1965)等。他)等。他的学说和的学说和H.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纪分析实证主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从义法学中的两派。从20世纪世纪60年代末开始,在西方法学年代末开始,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界,以哈特与L.L.富勒、德富林、德沃金为中心,开展了富勒、德富林、德沃金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除哈特外,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除哈特外,其他代表人物有美国法学家其他代表人物有美国法学家R.L.萨默斯等人。随着新分析萨默斯等人。随着新分析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实证主义法学又有重振旗鼓之势。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实证主义法学又有重振旗鼓之势。全书框架全书框架 哈特的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一书内容上十分丰富,他从反一书内容上十分丰富,他从反驳奥斯丁的驳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着手,分别从内容、适用范围、着手,分别从内容、适用范围、起源模式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起源模式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的不同。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哈特提出了他著名的在此基础上,哈特提出了他著名的“法律规则说法律规则说”,即把法律看成是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次级规则是即把法律看成是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次级规则是第二性规则,是为了弥补初级规则的不确定性、静态性、第二性规则,是为了弥补初级规则的不确定性、静态性、社会压力的无效性这三个缺陷产生的,次级规则分别为承社会压力的无效性这三个缺陷产生的,次级规则分别为承认规则、变更规则、审判规则。认规则、变更规则、审判规则。在论述完法律规则说之后,哈特阐明了他著在论述完法律规则说之后,哈特阐明了他著名的名的“正义观正义观”,即,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观点,当然的观点,当然“不等不等”时的差别待遇须有相关时的差别待遇须有相关的正当理由。的正当理由。p157p157正义是道德的一个特殊切面,正义是道德的一个特殊切面,但也不等同于道德。但也不等同于道德。在分析了正义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后,紧接着,在分析了正义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后,紧接着,哈特对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比较深哈特对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比较深刻的阐明,在说明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显著差异刻的阐明,在说明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显著差异后,哈特又别出心裁地提出了二者之间的联结点,后,哈特又别出心裁地提出了二者之间的联结点,即即“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p189 p189 哈特随后分析了国际法到底是不是法这个问题哈特随后分析了国际法到底是不是法这个问题p210p210,并分析了这种疑惑的来源、形式,对此作,并分析了这种疑惑的来源、形式,对此作了反驳,最终得出了反驳,最终得出“国际法不是法国际法不是法”这一论述是这一论述是错误的。在此基础上,哈特紧接着论述了国际法错误的。在此基础上,哈特紧接着论述了国际法与国际道德的区别。与国际道德的区别。按照本书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四个部分:按照本书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四个部分:按照本书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四个部分:按照本书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批判第一部分: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批判 第一章到第四章,这是从三个方面对奥斯丁第一章到第四章,这是从三个方面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进行批判的,即从法律、号令、命的法律命令说进行批判的,即从法律、号令、命令的区别,法律的多样性,主权者与臣民这三个令的区别,法律的多样性,主权者与臣民这三个方面论述的,说明了法律与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三方面论述的,说明了法律与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三个方面的不同之处:个方面的不同之处:a a、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p44-46 b b、法律的多样性、法律的多样性p29-43 c c、起源模式、起源模式p47-49第二部分:论述法律规则的问题第二部分:论述法律规则的问题从第五章到第七章。从第五章到第七章。第一性规则,第一性规则,它是指不论人民愿意不愿意,他们被要求去它是指不论人民愿意不愿意,他们被要求去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则。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则。第二性规则,第二性规则,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做某种事情或表达某种意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做某种事情或表达某种意思,引入新的规则,以废除、修改旧的规则,决定它们的思,引入新的规则,以废除、修改旧的规则,决定它们的范围和运作的方式。第二性规则是在第一种类型的规则的范围和运作的方式。第二性规则是在第一种类型的规则的基础上产生的,它被称为次级规则,它是关于初级规则的基础上产生的,它被称为次级规则,它是关于初级规则的规则,它规定了人类可以通过说或做某些事,而引入新的、规则,它规定了人类可以通过说或做某些事,而引入新的、取消或修改旧的初级规则,或以各式各样的方式确定它们取消或修改旧的初级规则,或以各式各样的方式确定它们作用范围,或控制它们的运作。作用范围,或控制它们的运作。p83第二性规则有三大缺陷:第二性规则有三大缺陷:p94-95p94-95 不确定性不确定性 静态性静态性 社会压力性社会压力性于是针对三个缺陷,分别产生了三个次级规则:于是针对三个缺陷,分别产生了三个次级规则:P96-99P96-99 承认规则承认规则 主要是确定什么样的规则是属于法律的范围内的。主要是确定什么样的规则是属于法律的范围内的。变更规则变更规则 针对初级规则的静态性提出的针对初级规则的静态性提出的 1 1、授予公权力、授予公权力 (立法权)(立法权)2 2、授予私权利、授予私权利 审判规则审判规则 指授权给某些人对于在特定的场合下,初级规则是否被指授权给某些人对于在特定的场合下,初级规则是否被违法,做出权威性的决定违法,做出权威性的决定 第三部分:正义、道德、法律的关系第三部分:正义、道德、法律的关系这一部分主要是第八章和第九章。哈特首先论述了正这一部分主要是第八章和第九章。哈特首先论述了正义的有关原理,这一部分是哈特正义观的集中体现,他指义的有关原理,这一部分是哈特正义观的集中体现,他指出出“正义是道德的一个特殊切面正义是道德的一个特殊切面”p155p155,当然正义是不能,当然正义是不能等同于道德的,有别于一般行动道德。等同于道德的,有别于一般行动道德。”“”“公平公平”通常和通常和社会生活的两种情境有关:社会生活的两种情境有关:p156p156第一种情境和个人行为无关,而是涉及个人的不同的社会第一种情境和个人行为无关,而是涉及个人的不同的社会阶级;阶级;第二个情境关于补偿和矫正已经造成的上海大众主张。正第二个情境关于补偿和矫正已经造成的上海大众主张。正义的观念主要可以概括为:义的观念主要可以概括为:“等着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等着等之,不等者不等之”。1 1、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p170-177p170-177 a a、重要性、重要性 b b、非有意改变、非有意改变 c c、道德的故意性、道德的故意性 d d、道德强制的形式、道德强制的形式2 2、法律与道德的连接点、法律与道德的连接点 p190-194p190-194 人的脆弱。人的脆弱。近乎平等。近乎平等。有限的利他主义。有限的利他主义。有限的资源。有限的资源。有限的理解和意志力量。有限的理解和意志力量。第四部分:关于国际法的相关问题第四部分:关于国际法的相关问题 主要是第十章。主要是第十章。疑惑:疑惑:“国际法到底是不是法国际法到底是不是法”这种怀疑论主要是两种形式:这种怀疑论主要是两种形式:p211 a、植根于深信法律基本上是一种以威胁为后、植根于深信法律基本上是一种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并且把国际法上的规则与国内法上的盾的命令,并且把国际法上的规则与国内法上的规则两者加以对比;规则两者加以对比;b、基于一种模糊的信念,认为国家不能作为、基于一种模糊的信念,认为国家不能作为法律义务的主体,并且把国际法上的主体与国内法律义务的主体,并且把国际法上的主体与国内法的主体两者加以对比。法的主体两者加以对比。反驳了反驳了“国际法不是法国际法不是法”的观点的观点p220p220哈特又反驳了将哈特又反驳了将“国际法国际法”归为归为“道德道德”的观点的观点 提出了三点理由:提出了三点理由:p225-226 a a、道德压力的压力形式与违反国际法的压力形、道德压力的压力形式与违反国际法的压力形式不同的式不同的 b b、有一些国际法上的规则是无关乎道德的,它、有一些国际法上的规则是无关乎道德的,它们可能只是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们可能只是一些程序性的规定 c c、进一步论证国际法与道德有性质上有差异、进一步论证国际法与道德有性质上有差异 The end,thank you!谢谢观看谢谢观看思考题:1.为什么说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定义是一个“失败的记录”?2、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的涵义?第二性规则为什么必要(怎样理解法是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的结合)?3、关于内在观点于外在观点得理论有何启示意义?4、哈特怎样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你对此作何评价?“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是否意味着法律中必然包含着道德?6、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的学说是怎样解释国际法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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