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促进经济发展的海关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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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十一节十一节 保保税税制度制度一一、保保税税制度制度概述概述案例1998年4月13日下午,A市保税区亿X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向A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申报GC87C手机19000只出口,出口口岸文锦渡海关,转关运输,目的地香港。由于该批货物转关的陆运费用比从A市到香港的海运费贵,同时转关的陆运运输速度比海运慢,基于上述疑点,A海关严格按转关运输要求办理手续。同时,立即采用特快专递将邮路关封寄往文锦渡海关。在收到转关回执后,立即发传真向对方海关进行确认,发现转关回执为假。经调查,申报出口的手机已被擅自销售牟利。1、保税的含义 保税(Customs Bond)是指进口货物有条件的暂时免纳关税的海关制度。这里所说的条件是指须在法定期限内复运出境。如果保税货物要永久留在关境内,则需办理进口手续和缴纳关税。2、保税制度对于经济活动的促进作用与传统海关制度相比,保税制度在关税的暂时豁免和通关手续的简化方面都有实质性的突破,对于企业货物进出口和各国之间经济、文化、科技方面的交流有积极的促进作用。3、保税制度类别保税仓库制度;暂时进出口货物制度;加工贸易制度;保税运输制度;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制度。二二、保税仓库法律制度保税仓库法律制度(一)保税仓库法律制度概述案例江苏中燃油品储运有限公司获准设立公共型保税仓库,这是江阴地区首个成品油公共型保税仓库。该公共型保税仓库地处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由总计罐容达40000立方米的保税油罐和占地面积750平方米、容量为550吨的室内仓库组成,其供应范围辐射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据江阴海关介绍,在保税仓库设立之前,江阴口岸所有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料供应都必须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转运过来,手续较多,既费时成本又高,而且运送油品的船只大多数都是小油船,安全系数低;公共型保税仓库设立后,所有的国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都可以直接在江阴进行,除中燃公司提供标准化的水上加油作业流程,使油料供应更加安全便捷外,海关将通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对保税仓库的整个运作流程进行严密监控,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良服务。据悉,公共型保税仓库正式运营后,将成为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保税油供应基地,将极大地方便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核准,在海关监管之下,专供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库。保税货物(Bunded goods),是指已经入境,经海关特许未办进口纳税手续,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仓库 最初是由自由港制度沿袭并发展而来的。设立保税仓库的目的,最初是为了暂缓执行关税的保护机制,以便于经济或技术的需要而在保税仓库内暂时存放,等待最终进入贸易或生产环节的货物流动,所以只适用于准备输入关境的货物。(二)保税仓库的特征和基本条件保税仓库的特征就在于其存放的货物被视为仍处于关境以外。我国海关法规定的保税仓库条件有7项: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2、具备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3、具备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4、具备仓储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5、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交通环保、安全等规定;6、公用和寄售保税仓库面积2000平方米;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5000立方米。、(三)保税仓库的形式及设立程序 我国的保税仓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用保税仓库。另一种是公用保税仓库。可以设立专业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的设立,应由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交验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等,经海关审核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批准证书。(四)保税仓库存储货物种类及期限 保税仓库存储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暂时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和零部件;用于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的零部件以及一般贸易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我国海关法规定,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的,货物所有人应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可以延期一年。案例 某保税库是1998年1月16日设立的,从当年2月4日第一次申报保税货物入库,到1999年底共申报入库货物361票,价值人民币3192万元,申报出库货物价值人民币448万元。依此计算,该库库存货物价值应为2744万元人民币。库内的保税货物绝大多数为计算机网络备件、电源、网卡、路由器、集线器等,这些商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在15左右,加上17的增值税,应缴税款约802万元。但2000年底北京海关在对该库进行实际盘点时发现,该库虽然存有少量物品,却均非当初申报入库的物品,该库实际库存为零。由于涉嫌保税货物出库超期未申报、故意逃税、走私等违法行为,此案移交缉私局侦查处理。(五)保税仓库营运规则1、保税货物入库.存储于保税仓库的货物在仓库所在地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填写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的报关单并履行货物通关一般程序所规定的义务。货物经海关放行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凭海关放行“关封”,负有将货物完好无损地运抵保税仓库并办理入库手续的义务。2、保税货物的存储管理仓库经理人的义务是 设置帐簿的义务:这是指经理人应按海关的要求设置记录货物入库、提离和库存情况的帐簿;专库专用的义务:这是指保税仓库只能存储保税货物,不得存放其他货物;仓库经理人的义务:对保税货物不得进行加工的义务:货主和仓库经理人对保税存储的货物不得进行加工。如需改变货物包装或加刷唛码,须经海关同意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接受海关核查的义务:当海关对保税仓库存储货物进行不定期的核查盘存时,仓库经理人应接受海关的核查,并提供有关帐册、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仓库经理人的义务:报送月 报表的义务:这是指仓库经理人应于每月的前五天内将仓库上月转存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审核;短少货物时的纳税义务。这是指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短少时,除由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者外,其短少部分应由仓库经理人承担缴纳税款的责任。3、保税货物出库 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的海关手续并履行进口货物通关时的法定义务;对保税货物转口销售或退运出境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的手续,并交验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报关单;保税货物出库:对保税货物转库储存的,仓库经理人应按转关运输的规定作为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后方能转库;对保税货物用于加工贸易的,货主或其代理人事先应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在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填写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仓库经理人则凭海关签印的领料核准单交付有关货物并凭以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六)海关管理职权 1.核准设立 核准设立权是指当有关企业向海关申请建立保税仓库时,海关有权审核其申请及交验的有关执照和批件,并实地考察其是否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后作出核准设立或不予设立的决定。保税仓库自海关核准设立并颁布证书之日为正式设立日。2.监管权 对保税仓库,海关认为必要时有权会同其经理人共同加锁,以加强监管;对保税仓库存储货物,海关有权不定期进行核查,对储存货物进行盘存和检查有关帐册;海关认为必要时,有权派员驻库监管;3.核准内销权 核准内销权是指保税仓库储存货物如要内销,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海关申请,经海关审核符合进口条件方准予内销,办理货物进口的海关手续。4.核销结关权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的储存期限届满或储存期限虽未届满,但均已提离出库时,海关要进行核销。海关核销要进行实物盘存和帐面核对,并检查核准内销、转运出口或转入加工贸易时办理海关手续的单证等,三者吻合无误方可给予核销。核销即为结关。5.处理权 对保税货物储存期满仍未转作进口或复运出境的,海关有权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扣除关税和仓储管理费用后尚有余款的,货主可在法定期限内领取,逾期将上缴国库。法定期限按海关法的规定,是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对保税仓库发生储存货物短少,除应由仓库经理人交纳短少货物的关税外,海关还有权依照海关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三、三、涉外工业加工的海关涉外工业加工的海关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一)涉外工业加工的海关法律制度概述涉外工业加工的含义和意义 涉外工业加工,从法理学上讲,是一种加工承揽的涉外经济活动。涉外工业加工分为对外加工和出料加工,发达国家以出料加工为主,发展中国家以对外加工为主。对于承揽加工的我国企业来说,是一种“两头在外”的经济活动,即原材料和产品都在境外,是十分有利的。(二)我国涉外工业加工的种类 首先,在涉外工业加工中,按承揽加工方是在我国境内还是境外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对外加工和出料加工。凡是由境外定作、境内企业加工的一般称为对外加工。由境内企业出料定作,境外企业加工的就是出料加工。涉外工业加工的种类;其次,在对外加工业中,按进口料、件所有权转移与否为标准,可以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由境外定作方提供原料以及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境内加工方按定作方的要求加工成品全部出口由定作方销售,境内加工方收取工缴费。来料加工而进口的料、件、其所有权归定作方。进料加工是指境内加工方用购买进口的原料按要求加工为成品出口。进料加工而进口的料、件、其所有权属于境内加工方。涉外工业加工的种类:第三,在来料加工中按生产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对外加工和对外装配。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进口料、件的物理形态或化学属性的是对外加工。在生产过程中不改变进口料、件的物理形态或化学属性,仅将进口的散装件或零部件组装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是对外装配。此外,还有加工和装配结合的混合生产方式,即成品是通过部分加工和部分装配相结合的方式最终产生的。第四,进料加工:1.按进料加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加工项目的企业、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2.按进料加工的生产方式为标准,既可以分为简单加工和深加工,又可以分为直接加工和串料加工等类别。(三)涉外工业加工的担保制度95年11月前实行保证金担保制度;95年11月起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2000年起实行企业分类管理下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四)对外工业加工进出口规则1、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的建立申请建立保税工厂或保税集团的单位或企业,负有交验法定书、证和接受海关核查的义务。2.对外加工合同备案 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对外加工的经营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在办理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后,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保税工厂和设在保税区内的对外加工经营单位或企业可以不设银行保证金台账。对外加工的经营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时,负有交验法定书、证的义务。3、对外加工的经营管理 我国海关法对对外加工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的经营人在对外加工业务的经营管理中设定了以下的义务:进出口如实申报的义务。这是指经营单位在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时,应填写登记手册和对外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报关单所列项目必须据实填写,不得故意伪报或虚报。义务:建立专门帐册的义务。这是指对外加工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对料、件的进口、储存、保管、提取使用或转厂加工,以及加工制成品的储存、出口和销售等情况,分别建立专门帐册,具体列明数额。料、件和设备专用的义务。这是指进口料、件只能用于出口成品的加工,不得在我国境内销售。同样,加工成品也只能出口,不得用于境内销售。免税进口的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工缴费全部偿还设备款止,不得出售、转让或提取移作他用。义务:加工成品在法定期限内返销出口的义务。这是指对外加工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料、件必须自进口之日起的一年内加工成品返销出口。定期办理核销的义务。这是指对外加工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应在每个加工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持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和进口料件使用单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核销。办理结转或调拨的原进口料、件单位在经海关核准结转或调拨后,应持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转出或调出部分料、件的核销。(五)海关的职权 我国海关法为加强对对外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赋予海关一定的职权,并对行使职权规定了相应的必要条件:1.批准权 对外加工经营单位或企业申请设立保税工厂或保税集团,海关享有批准权。海关行使批准权应依据海关法关于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设立条件的规定,除对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书进行审核外,还要实地考察,经确认符合设立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对某些条件尚欠缺的,海关应明确告知,待条件符合后再予批准。2.核准备案权 经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对外加工业务的单位或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即对外加工合同被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海关登记备案,经海关审核法定证件齐全、合法,准予备案,发给相关的登记手册。海关是否准予备案,取决于对外加工经营单位或企业的对外加工的不同性质和类别,依据海关法要求提交的各种证件是否合法、齐全;或者银行保证金台帐是否设立等。3.派员驻厂和核查权 对于经营对外加工的单位和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派关员驻企业进行管理。海关有权对所有对外加工项目的进口料、件、成品库存、出口情况和单据、帐册等进行检查核对,以便及时掌握进出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进口料、件调拨或结转的核准权 免税进口的料、件由原进口加工企业调拨给其他加工企业,应经接收料、件的企业的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料、件调拨的海关手续;由国外客户免费提供或有价提供的原辅料和包装物料,在加工成品出口后尚有剩余需要结转待用,应经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相关的结转手续。如果进口料、件加工为半成品后转让给其他单位进行再加工或深加工成品后复出口,应经海关核准,并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5.核销权 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履约后或自料、件进口之日起一年届满时,海关要进行核销。核销,是指依据每一出口成品消耗料、件、辅料、包装物料的定额,计算出已出口成品所消耗进口料、件的数量予以销案,对于剩余的进口料、经作出退运出口、结转或缴纳关税后内销的处置。核销意味着免税进口料、件海关监管的解除和终结。(六)出料加工(Outward Processing)1、出料加工,是指我国境内委托加工方将境内料、件委托境外加工承揽方按照委托加工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后复运进境,由境内委托加工方支付工缴费的一种涉外经济活动。2.出料加工规则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出料加工应遵循不得改变原出口货物物理形态的原则,这是防止不法商人以出料加工为名串换进出口国家紧缺和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扰乱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出料加工项目应按出口货物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凡属国家禁止、限制出口或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由国家授权的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或发放出口许可证后,海关方能给予登记备案和验放出口。出料加工规则:如实申请报批:境内委托加工方在向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出料加工项目时,应将加工产品的工艺、质量要求和国内生产加工能力如实载明,不得隐瞒或虚报有关情况,致使国内具备生产加工能力的项目骗取出料加工。在法定期限内产品复运进境:出料加工的产品应自料、件出口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复运进境,并按海关法的规定缴纳关税。如在法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复运进境的,应在经海关批准的期限内复运进境。3.海关管理 审核权:对出料加工项目,海关要审核其批准证件及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出料加工条件,然后决定是否给予登记备案并办理料、件出口的海关手续;取样留置权:为遵循出料加工的原则,海关有权对出料加工货物附加标志、标记和货物样品留置,以便产品复运进境时确认是否改变了物理形态,进而决定是否按出料加工还是一般贸易办理海关手续;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权:对复运进境的产品,海关有权按其到岸价格与原出口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对于应征出口关税的料、件,海关有权收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四、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法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法律制度制度(一)海关特殊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制度概述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对外开放口岸,具有保税仓储、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三大基本功能,全封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出口加工功能的全封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二)海关特殊区的设立和功能启动 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设立由国务院批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隔离设施经海关总署验收合格,并在海关机构进驻管理后,保税区的功能方能启动营运。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出口加工企业、仓储企业和外资企业应持主管部门的批准书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经海关核准备案后方能从事出口加工、仓储和对外贸易业务。区内不得建立居住区,不得发展消费功能。(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优惠措施 从境外进口用于区内生产性基础设施的设备等和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以及区内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等都予以免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储存的货物予以保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区内企业开展对外加工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惠措施区内进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度;区内企业优先实行电子报关;保税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通,只要事后报核;出口加工区的进出口货物实行直通式通关。(四)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运作规则1、进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必须经由设有海关机构的出入口进出。货物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应由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不需办理报关手续。货物在保税区内企业之间可以自由流通,不需事先经海关批准,只要由进口货物的企业向海关备案。2、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货物经海关批准转让、销售非保税区时,应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收后放行。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应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规则:3、国家法律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运入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4、运输工具进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应由其承运人凭主管部门的批准书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从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前往区外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擅自载运、携带区内保税货物和用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规则:6 保税区内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生产、仓储企业,应当向海关注册和设置帐册、编制报表;7、保税区和长可加工区内企业应当接受海关核查和在法定期限内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8、保税区内企业在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时,举办展示的管理相对人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规则:9、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进口供本机构使用的货物,非经批准,不得转让、销售区外。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转让、销售区外时,应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手续,交验法定单证和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10、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委托非区外企业或者接受区外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时,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事先向海关申请;规则:11、区内企业与海关计算机联网,并接受海关稽查。这是我国率先在两区实行电子数据交换形式的报关和海关监管的现代通关模式,作为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试验区是重要的法律保障。(五)海关管理:1.保税区隔离设施验收权:保税区的隔离设施应符合海关管理的要求,并经海关总署严格实地考察验收后,保税区的功能方能启动。2.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进出保税区的监管权:货物由境外运入保税区,从九六年起海关法规定实行备案制。货物经转口贸易或加工成品出境时,经海关核准或核销后放行。海关管理:3.保税区内的核查和核销权:海关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及有关帐册、单证等进行核查;对于进口料、件等已加工成品出口和外贸企业代理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时,海关依法履行核销权,办理结关手续。4.稽查权:对保税区内企业从事生产、仓储和外贸业务的进出口货物及与之有关的帐册、资料、备案记录、报关单证、手册等,海关依法行使稽查权。海关管理;5.处理权:对进出保税区或滥用保税区给予的优惠的便利从事违反海关法的行为,海关有权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3、保税制度类别保税仓库制度;暂时进出口货物制度;加工贸易制度;保税运输制度;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制度。抓安全细节着眼,防隐患消除着手。2月-242月-24Saturday,February 3,2024产品的质量是拓展的翅膀,航程无限,辉煌有期。05:23:4905:23:4905:232/3/2024 5: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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