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M)字、(戈-M)国与(戈-M)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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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M)字、(戈?M)国与(戈?M)臣 收稿日期 2013-10-10 基金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2012ELS002);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12CG28)作者简介 王进锋(1983),男,安徽舒城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研究方向:先秦史.摘要 说文对于字的训解有误。从甲骨、金文字形和相关的字音材料来看,它的正确训释应为“,贡也。从?M,戈声”。这可以得到字辞例的验证。根据古文字文例,商周时期有个国,即灌国。灌国应是夏代斟灌族的后裔。金文中的臣就是贡臣。西周时期周王和贵族都有贡臣;贡臣有时可以表示身份,有私名。关键词 ;国;臣;麦方尊中图分类号 K223;K22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4)02009408The Character Ge, the State Ge and the Minister GeWANG Jinfeng(History Department,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200241,China)Abstract:The explanation of the character Ge in Shuowen Jiezi is wrong. According to the shapes of Ge in the inscriptions on oracle bones and bronzes, Ge mean to be tribute and pronounced as Ge, which could be confirmed by the usage of the character Ge. The clan Ge in Shang and Zhou dynasties was actually the clan Guan, while the Ge ministers were from other states.Key words:Ge;the character Ge; the state Ge; Mai Zun vessel西周金文中有“臣”,以往的学者对其理解有分歧,主要原因是对“”字的认识有误。因而,为了考察“臣”的情况,我们必须正确了解商周时期“”字的字形、字音和字义。这其间还牵涉到商周时期的国问题。今试析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一字形、音、义新诠商周时期有一字屡见于甲骨、金文,字形见表1:其与说文小篆从?M从戈的“”字形同,当即“”字。甲骨文中还有一字作:(合集3481、2153正)从女从戈,形体与上面所引字体有稍许的差别,但也是“”字。正如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所言:“()字亦作”。关于“”字的字义和字音,说文训解为:“,击踝。从?M、从戈。读若踝”。按:广雅?释诂:“,投也”,王念孙曰:“击与投同义”1(p75);朱骏声谓亦作,广雅?释诂:“,击也”。可见的字义似主要在“击”。许慎训为“击踝”,应是声训的体现。这与 “贡”字的训解情况相似。广雅?释言谓“贡,献也”,说文却训为“献功也”。通过“功”保存了“贡”的古音贡是见纽东韵字,功也是见纽东韵字,二字双声叠韵,古音相同。说文对“”字的训释影响较大。后来很多学者皆以说文的解释为基础来立说,但在具体的解释上也有差别,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1)李学勤先生读为“果”,训为“侍”2(p153)3(p74)。(2)于省吾先生读为“踝”,训为“跟”4(p8)。(3)严一萍先生训为“击” 5(p1922-1924)。(4)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在释二祀其卣铭文时,认为“假借为?”;在释史墙盘铭文时,则通过旁转将训为谒。(5)唐志凯先生释为“?”6。(6)洪家义先生释为“”7(p357)。以上诸家之说皆本自说文。可能是学者们在训释具体的某一个辞例时,提出上述观点的缘故,这些释法均不能说通字的其他文例。如“击”意就无法说通合集29783:“其戈一,斧九”的辞例;“果”、“踝”、“?”于字在甲骨、金文中的辞例多无法直接释通。可能是有鉴于此,一些专家开始摆脱说文来训解的字义。如:(一)裘锡圭先生以为其字是“戒”,读为“”8(p28)。刘楚唐先生也认为是“戒”9(p21)。按:古文字中有“戒”字,作(戒鬲铭)、(戒吊尊铭),从戈从。二者形体差别殊异,当非一字。(二)唐兰先生释为“扬”10。按:“扬”字经常见于商周铜器铭文11(p778-782),与此字不同。(三)陈汉平先生读为“叩”12(p32)。按:叩字除了于墙盘铭文可能说通外,于其它的字文例均不通。(四)刘士莪、尹盛平二位先生认为也作“”,训为“投”13(p52)。按:如上文所言、实为一字,而且“投”义无法说通很多辞例。(五)徐中舒先生说:“,甲骨文、金文皆作跽而双手举戈上献之形,当为献之本字。古代席地而坐,坐即跽。跽而双手上举其戈以献,其为战败而缴械投降之意,至为明显。此字形误已久,许氏作说文时已不识此字。说文乃据误形为说,音义并误”14(p143),认为是“献”字。伍仕谦先生15(p82-85)从其说。于豪亮先生受其启发,认为其字应训为“献”16(p95);刘宗汉先生17、麻爱民先生18(p82-83)同于说。 按:徐中舒先生指出了说文对于字训解的一些错误,同时认为字的字形是跪着举戈上献之形。这些都很有启发意义。但他没有明确指出说文的错误所在;字形误已久、说文“音义并误”的说法言过其实;认为是献的本字的说法也不正确。下面,我们将在徐中舒先生说法的基础上“接着说”,吸收合理的部分,修正不妥当的部分,从而具体揭示说文的错误,并指出字正确的形、音、义。我们首先说的字音。“”字从?M、从戈。说文中从“?M”之字,往往据其所从的另外部首得音。如,“从?M,工声”;,“从?M,谷声”;,“从?M,声”;,“从?M,才声”。据此,字应是“戈”声。朱骏声谓字“戈亦声”是正确的。朱骏声还指出字亦作、。其中,、当都是据戈得音;当据可得音,可的古音在溪纽歌韵,与古音在见纽歌韵的戈字韵部相同叠,声部可以通转。可见,因为据戈得音或与戈音近,才有了、多种或体。这些都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是“戈声”。说文谓“读若踝”。“读若”是古代学者常用的一种注音的方法,即用常见同音字来注不常见字的字音。“读若”一般认为用两种功能,一是保存了字的读音;一是指明了字的通假19(p240-242)。实际上,通假还是源自字的读音相同。所以“读若”最主要的功能还是保留了字的音。说文谓踝“果声”,“果”的上古音在见纽歌韵,“戈”字的上古音也在见纽歌韵,二字双声叠韵,读音相同。所以,说文用“踝”为“”注音,实际上保留了字字音的信息,并不像徐中舒先生所说的全误。但是,许慎必定是用汉代的,他所在的方言区的音来注殷周时期的古音。两个时期相隔久长,字音在不同时代有变化,不同地区的方言又有差异,其间必定有很多不当的因素踝的古音在匣纽歌韵,与见纽歌韵的果相比,声部已经发生变化。踝、果古音的差别便是古音变化的一个明例。所以,在明了字音的情况下,还是用它本身的音比较准确。总之,的字音为“戈声”;在明确了字本音后,似无需再用“读若踝”为其注音。其次来说的字形。字在说文小篆中作“”,与甲骨、金文中的字形相比大体相同,但也有细微的差别,表现在甲骨、金文中的戈部与?M部处在一上一下的位置,说文小篆里却处在平齐的位置上。的小篆字形很容易被认为是手握戈以击之形,说文、广雅训为“击”当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然而,从甲骨、金文字形看,“”字与攻击之形有别,如:其一,“”字当中的人形是跪坐的。而击打、攻击的时候,为了行动的方便,人往往是站立的。其二,字形中的戈头对着持戈的人。与实际攻击战斗中戈头背着持戈之人,正对着要攻击的敌人不同。其三,字中的人形有单手持戈的,也有双手持戈的,而且戈与人形的头部平齐。这种握法并不能很好地发挥攻击效果,应与攻击无关。“”字形的诸多特点,倒更如徐中舒先生所言,是降服时下跪献戈之形。按照 “以形索义”的原则,说的字形有“献”义应贴近事实真相。那么,是否如徐中舒先生所言,是“献”的本字呢?答案是否定的。献字在金文中作(献侯簋铭)、(克?S铭),与差别显著,二者非一字。最后,我们看的字义。如上所言,既然不是的后起字,那么献是否就是本义?答案还是否定的。与献在字音上相差较远。相比之下,玉篇和广雅?释言中谓有“献”义的“贡”字与之倒更贴近。贡字的古音在见纽东韵,戈的古音在见纽歌韵,二字叠韵,东、歌可以通转。所以按照声训的原则,同样是“献”义,“贡”比“献”更契合的本义。综上所言,我们可以模仿说文释字的方式,将字训释为“,贡也。从?M、戈声”。二相关字辞例的验证字“贡”义可以通畅无碍地解释在殷墟甲骨文中的辞例。字在卜辞中的辞例有:贞:基方其。贞:基方不其。(合集8445)贞:其。(合集8631)丙午卜,方其。(合集8660)丙午卜,贞:方。(合集8661)王曰:其。(合集17730)亥卜,王,贞:乙酉。(合集18031)乙酉卜,贞:。(合集18032)兽。兽。(合集33079)上引一、二条卜辞中的“基”和第三条卜辞中的“”为方国名;四辞中的“方”读为“旁”,方国名;五辞中的方国名已经残去,辞例中的行为当是某个方国实行的。一、二、三、四、五卜辞都是商王对于方国是否进贡进行占卜。六、七、八条卜辞中没有具体的主语,也当是占卜进贡之事。第九、十条卜辞是对某国或某人是否进贡兽进行占卜。甲骨文中有这样两条卜辞:其戈一,斧九。(合集29783), 。受有佑。(合集30967)若按过去释为击,与这两条卜辞辞例都很难解释通畅。但若释为贡,则文通义顺。第一条卜辞意为:(某国族或某人)会进贡一戈、九斧吗。第二条卜辞中的为祭名20(p35-36);辞意应为:某人或某国进贡,(用进贡的物品对商王的某个祖先)举行祭,会不会受到保佑。字“贡”义亦可以解释商代玉戈铭文和商周时期的铜器铭文。美国哈佛大学福格艺术博物馆藏有一件商代玉戈,长22.9厘米,宽6厘米,根据铭文可知玉戈的主人为俞,所以可称其为俞玉戈。其铭文为:曰王大乙。在。俞。(俞玉戈铭)李学勤:论美澳收藏的几件商周文物,文物1979年第12期。以下所引李先生涉及本铭文的看法,不标出处者,均出自本文。曰,句首助词。周原甲骨文H11:83辞载:“曰今秋楚子来告”,曰是句首助词,可为其证。,祭名;王大乙,即汤。“在”后一字,有学者释为“林田”二字,但铭文中上部的“林”和下部的“田”比较紧凑,不似二字,当为一字,即“”;“”紧接在“在”字后,当为地名。殷墟甲骨文中有多个上部从林,下部从其它部首的字,如合集29984“于有雨”之“”、合集27781“甲午卜,王其省权于,匕,往来无灾”之“”、合集8183“宾贞:王往”之“”、合集6946正“戊午,宾贞:呼雀往于”之“”,均为地名。这些字都可以作为上部从林下部从田的“”是一字、且为地名的旁证。 关于“王大乙在”一句的句逗,有两种方案:其一,为“。王大乙在”,则将汤看成是参加祭的商王。那么,俞玉戈铭文的年代处于成汤之时。其二,为“王大乙。在”,则成汤是祭的对象。祭祀者为另一个商王。按:俞玉戈铭的字体与晚商时期的小子卣铭相近(集成5417),时代当是晚商时期。所以,第二种句逗更佳。李学勤先生认为此处的俞就是晚商小臣俞犀尊铭中的小臣俞,并将此铭文和征人方联系起来,认为这是件与征人方有关的器物。是。所以,当是征人方路途中的一个地点。,贡。铭文大意为:祭大乙成汤;在地;俞进贡。此处俞的进贡当与祭有关。辞意所反映的情况与上引合集30967内容相似。晚商帝辛时期的二祀其卣铭文云:丙辰,王令其兄(贶),(殷)于田。宾贝五朋。在正月,遘于妣丙肜日大乙(俪)。唯王二祀。既于上下帝。(集成5412)关于其卣的真实性,虽然仍有人怀疑,然而“铭文内容似乎已为大多数学者采信”21(p6)。有专家对其进行了X射线无损检测,结果显示“铭文部分与器物底部也无焊接的痕迹,由此排除了在器物底部后贴伪铭的可能”22(p85)。可见铭文内容是可信的。上引铭文中的其,人名,也是作器者。贶,赐。国语?鲁语下:“君之所以贶使臣,臣敢不拜贶”,韦昭注:“贶,赐也”用法与之同。,不知为何字,从结构来看,可能是“殷”声,在此通作殷 ;殷,殷见。田,职官名;,私名;田,即地的田官23(p347)。殷于田,即殷见地的田官。“王令其贶,殷于田”意应为:王命令其赐予、殷见地的田官。地点应在地。殷见之地不在都城,这可与西周后期的文?S铭文“王命士百父殷南邦君、诸侯”相映证,其殷见的地点在南国,也在都城之外24。宾贝五朋,是王宾其贝五朋。“在正月,遘于妣丙肜日大乙俪”是一种事件记时法,与西周早期的保卣铭文“遘于四方王大祀,?v于周”相同;意为:时间正是大乙的配偶妣丙肜日之祭。“唯王二祀”,表示在王的二年,这里的王就是帝辛。,若按以往的释法读为“?”,则是其?祭上下帝。就与商代贵族不祭祀上帝的事实有矛盾之处25(p15)。按: 在此也训为“贡”。“贡于上下帝”即贡献物品于上下帝,目的当是为了祭祀上下帝。用法与前述俞玉戈铭文、合集30967内容相似。其本人并不参加祭祀。1976年12月陕西省扶风县法门公社周原宫庙遗址附近出土了墙盘。它的铭文共282字,前一部分历数西周的重要历史,后一部分述及作器者墙的家族历史。墙盘铭文中有这样一段:上帝司?耄?()保,受(授)天子绾命;厚福、丰年;方、蛮亡不 、见。(集成10175,西周中期)司,玉篇“主也”。?耄?读为“柔”,训为“安”26(p153)。,“与匡同,辅也” 14(p143)。保,佑也;用法见尚书?洛诰:“公明保予冲子”。受,通作授。主安、辅助保佑、授这三个动作都是上帝发出的。天子之后、分号所隔开的三类东西是上帝授予天子的。绾命,长命8(p28)。厚,国语?鲁语上“不厚其栋”,韦昭注:“大也”。“方蛮”,多数人认为是蛮方,然而,若仅仅蛮方来 见,而诸侯国不来见,恐也不是“厚福”的好事,所以从文辞、语气来看,“方蛮”应句逗为“方、蛮”唐兰将“方蛮”译为“四方以及外族”( 唐兰:略论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铜器群的重要意义山西扶风新出墙盘铭文解释,文物1978年第3期),也是将“方蛮”看成是“方、蛮”。但此处“方”与“蛮”相对,似不宜训为四方,当如甲骨文中的“某方”指方国更恰当。;方,方国,与蛮相对,应即指周王朝的诸侯国;蛮,蛮方,指蛮族的国家。见,述职,作册卣铭:“唯公大史见服于宗周年”可谓其证。这里的 是贡。铭文意为:周王朝的诸侯国和蛮族的国家没有不来进贡、述职。西周早期的县簋铭云:唯十又二月既望,辰在壬午,伯父休于县曰:“!乃任县伯室。赐汝妇:爵、 之弋用玉、黄 ”。(铭文选189)铭文中的这里 也当作“贡”解。周原甲骨文中还有这样的记载:。商。(周原甲骨文H11:164)这片卜辞只有 和商二字比较清晰, 前一字和残缺的字数都不清楚。我们试做以上句逗。此处的 还是“贡”义。内容可能是周向商进贡,商用所贡的物品来做一定的事务。字在商周金文中有一类特殊的用法,见于以下铜器铭文:方 各自作妻丽鼎,其永用。(方 各鼎;见张光裕:香江新见彝铭两则,雪斋学术论文二集,台北:艺文印书馆,2004年)唯八月,辰在乙亥,王在京。王赏 进金。( 进方鼎,集成2725、2726,西周早期)进作父辛彝。亚?c。( 进壶,集成9594,西周早期)此处的方各、 进,李学勤先生将其与攸侯喜、攸卫牧等对照,正确地指出方、为地名;各、进为私名; 是爵或职名27。但对于究竟是何职位,李先生没有明确指出。按:这里的 虽然不能用“贡”义直接说通,但可借助“戈声”来寻求通假。其实, 应即“工”。工,是见纽东部字,与音在见纽歌部的 叠韵,东、歌可以通转。因而, 可通假为工。甲骨卜辞中有“某地工”,如:贞:令在北(邶)工共人。(合集7294正,宾组)贞:勿令在北(邶)工共人。(合集7295正,宾组)上引卜辞中的北,通假作邶。上博简孔子诗论第28简:“北白舟闷”、“北白舟”,即诗经?邶风之邶舟。阜阳汉简诗经51号简“右方北国”,北,毛诗作邶。邶就是指商周时期的方国邶。工,“读如字,指官吏言之”28(p73)。邶工就是邶国的官员。方各、 进当和邶工一样,分别指方地的官员各,地的官员进。类似的铭文还有:作父辛宝尊彝。亚?c。(集成9595,壶,西周早期)作父辛宝尊彝。亚?c。(集成920,?,西周早期) 唯王十又四祀,十又一月,丁卯,王贞毕?A。戊辰曾(赠)。王蔑段历。念毕,仲孙子令(馈)大则于段。敢对扬王休。用作簋,孙孙子子万年用享祀,孙子引。(集成4208,段簋,西周中期)林作父辛宝尊彝。亚俞。(集成613,林鬲,西周早期)六月初吉,癸卯,伊于辛史。伊 赏辛史秦金。用作父尊彝。山。(集成10582,辛史秦器,西周)作从彝。(集成5193, 卣,西周早期)上引前两篇铭文中的 应即 进之省,是指地的官员。第三篇铭文中的恭为地名;铜器铭文中有“子”(子簋;集成3078;殷),也说明为地名。第四篇铭文中的林还是地名。第五篇铭文,集成称为伊器,但仔细观察铭文,其中的受赐和作器者是辛史秦,所以应改称为辛史秦器;辛史秦也被称为辛史,可与 进省称为 相映证;其中的伊应为地名。第六篇铭文中的也应为地名。恭、林、伊、是指来自恭、林、伊、地的官员。总之, 字“贡”义可以解释通 字在商周甲骨文、金文、玉器铭文中的辞例。 字的一些特殊用法则可通过“戈声”的通假得到很好的解释。这进一步证明了“,贡也。从?M、戈声”新诠的正确。三商周时期的 国从甲骨文、金文来看,商周时期有一个 国。殷墟甲骨文有载:戌卜,乙酉。(合集7015,宾组)卜,贞:余勿呼、 。(合集7018,宾组)王曰:惟其?事,惟其桎。(合集150反,宾组)在。(合集33164,黄组)第一条卜辞中,从“入二百五十五”(合集9334)、“入”(合集9341)来看,应为方国名;,战胜。辞例内容是:在某个戌日贞问,乙酉日方能否战胜方。为方国名比较明显。第二条卜辞中,挞伐29(p637);为方国名,卜辞“壬戌卜,争贞:乞令田于侯。十月”(合集10923)、“”(英藏696)可为其证;与并列,也应为方国名。第三条卜辞中,桎,执捕30;“桎”即表示执捕来自 国的俘虏。第四条卜辞中, 与在搭配, 应为地名。甲骨卜辞中还有:女 弗害王。二告。(合集2153正,宾组)卜辞内容为:来自 国的女人不会伤害商王吧。从以上卜辞中可以看出,殷墟甲骨中有 国。上引前三条和第五条卜辞属于宾组,处于武丁时期;第四条卜辞为黄组,处于帝乙、帝辛时期。这说明 国贯穿于整个商代后期。商代青铜器铭文中有:。册。( 册鼎,集成1357,殷)。( 觚,集成6705,殷)。( 爵,集成7434,殷)第一篇铭文可与有一个“册”字和一个族氏名号“光”的“册光”簋铭(集成3109;殷)相对照。后两篇铭文可与只有一个族氏名号“”的簋铭(集成2921;西周早期)、“”的簋铭(集成2943;西周早期)、“冉”的冉簋铭(集成3013;西周早期)、“戈”的戈簋铭(集成3023;殷)相对照。知 亦为族氏名号。2010年,宋镇豪先生公布了一件商代的兽骨刻辞31(彩图19和p624),其内容为:甲申,王易(赐)小臣 ( )。王曰:用。隹王用。以上“臣”后一字在原刻辞中作“”。宋镇豪先生释为“”;刘钊先生释为“奉”32。按:宋先生释为“”,是将该字的右上部看成是“弋”,刘钊先生已指出其误。刘先生释为“奉”,则将该字右上部看成是“丰”,然而,其与“丰”还是有差别。实际上,该字的右上部应是“戈”字。合集8631、合集18033的“”字作“”、“”,其中的“戈”就是如此。所以此字可以释为“”。而在甲骨文中,一些文字从又或不从又往往互作,如:“”(合集20558)有时也作“”(合集3814);“”(粹1027)有时也作“”(京津4852)、“”(合集18189)有时也作“”(合集19462);“”(合集4553)有时也作“”(合集655正甲)。因而,此字就是“”。以上刻辞大意为:甲申日,王赏赐小臣。王说:(赐给你)使用。这是王使用的。商代的“小臣X”往往来自X族。如小臣旨(合集36419)来自旨族33(p62-71)、小臣儿(合集20592)来自儿地卜辞中有“于儿”(合集20592),说明儿是地名。、小臣系(集成5378)来自系方(合集27997)、小臣从(合集5579反)来自从地甲骨文中有“田从”(合集28576)、“王往田从”(合集33362),说明从是地名。;又如合集27880合集28008之间的十个“小臣某”均来自“某”国或“某”地34(p53-59)。据之,小臣 当来自 族。这条刻辞也证明商代有 族。商周青铜器铭文中还有这样的铭文:癸巳, 赏小子贝十朋,在上。唯令伐人方。宾贝,用作文父丁尊彝。在十月四。(集成4138,小子簋,殷)丁亥, 赐孝贝。用作祖丁彝。侯亚。(集成5377,孝卣,殷)赏小子夫贝二朋。用作父乙尊彝。(集成5967,小子夫父乙尊,殷)甲午,妇赐贝于。用作辟日乙尊彝。(妇觚,集成7312,殷)丁未,赏贝。用作父辛彝。亚。(作父辛角,集成9099,西周早期)丁亥,赏有正贝在穆朋二百,赏,用作母己尊鬻。侯亚。(集成2702,方鼎,西周早期)辛未,子,赐 贝廿朋。 用作父丁尊彝。(集成3905, 父丁簋,西周早期)上引铜器铭文中 或赏赐别人,或受别人赏赐,应为人名。上引前四篇铭文为殷代,后三篇铭文为西周时期,时间跨度较大, 应不是一人,而是多人。多人都以为名,这些人应来自 国或 族。 商周时期作为人名的 还有:贞:以有取。贞:弗其以有取。(合集3481)史作旅彝。(史 ?,集成888,西周早期)?父作是从宗彝。(集成5348、5930,?父卣,西周中期)前两条卜辞均位于合集3481上, 为人名。第三篇铭文中的,地名或国名;史,官职名; 为人名。这个 可能也来自国,其在地或国担任史的职位。第四篇铭文中的 为人名;?,人名;父,是?对自己的美称。铭文中?可能是 的儿子,?为父作器。这些名 的人都应当来自 国或 族。以上辞例中有 国; 国人活动的核心区域应即 地;在 国生活的人群应即 族。所以有 国、 地、 族并见的现象。此处我们姑且用 国的说法一并代称之。商周甲骨、金文中表示 国的 当即“灌”。左传?襄公四年的“斟灌”氏,史记?夏本纪中作“斟戈氏”。可见,戈、灌可通假。商周时期的灌国应是夏代“斟灌氏 ”的后裔。关于“斟灌氏”的历史,古本竹书纪年载:相居斟灌。相是继禹、启、太康、中康之后的夏代的国君。夏代的政权在太康之时就由后羿控制。相继位之后逃往斟灌,羿遂独揽大权35(p53-54)。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反映的正是相逃往斟灌的史实。史记?夏本纪太史公曰: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斟戈氏,即斟灌氏。可见斟灌国本为夏的同姓,世本也谓“斟灌氏、斟寻氏,夏同姓”。在其后的分封中,斟灌国以国为姓。左传?襄公四年犹载:(寒浞)因羿室,生浇及?s,恃其谗慝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则斟灌在寒浞把持夏政时,为寒浞的儿子浇所灭。关于斟灌的地望,水经注?巨洋水注载:尧水又东北径东西寿光二城间。应劭曰:寿光县有灌亭。杜预曰:在县东南,斟灌国也。按(汉书?)地理志:北海有斟县。京相?曰:故斟寻国,禹后。西北去灌亭九十里。(汉书?)郡国志曰:平寿有斟城,有寒亭。薛瓒汉书集注云:按汲郡古文,相居斟灌,东郡灌是也。表明斟灌国位于山东寿光县境内。杜预注左传?襄公四年“斟灌及斟寻氏”时也谓:“(斟灌、斟寻)二国,夏同姓诸侯,仲康之子后相所依。乐安守光东南有灌亭。北海平寿县东南有斟亭”。商周金文中的灌国应即夏代斟灌国的后裔建立的国家,其地也应在山东寿光境内。总之, 字在商周金文中可指国名。作为国名 的就是灌。商周时期的灌国是夏代“斟灌氏”的后裔,其地在山东寿光境内。四西周时期的 臣西周铜器铭文中犹有“ 臣”。麦方尊铭载:王令辟邢侯出,侯于邢。尸咸时,王以侯内入寝,侯赐玄?h戈,王在岸。巳夕,侯赐者(诸) 臣二百家。(集成6015,西周早期)铭文中的“侯赐玄?h戈”应当就是“赐侯玄?h戈”的倒装。这里的“者”当通作“诸”, 用法与簋铭文“命汝司成周里人?o者侯”中“者侯”为“诸侯”同。“侯赐诸 臣二百家”应是“赐诸侯 臣二百家”的倒装;诸,之于;侯,邢侯;句意应为:赐之于邢侯 臣二百家。此铭中的 仍解为贡, 臣即贡臣。贡臣,是诸侯国进贡来的臣。西周时期,在分封制度下,周王经常赐予诸侯或贵族人众,大盂鼎铭所反映的授民授疆土就是这样的体现。在铜器铭文中,周王往往赏赐臣下很多的人众,如上引麦方尊铭中的赐臣二百家;大盂鼎(集成2837)铭文载:“赐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赐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十夫”,周王赐予盂的人众竟达千人之多。宜侯簋铭文中,康王赏赐给的人众有“在宜王人又七生(姓),易(赐)奠(郑)七白(伯),厥界(旅)又五十夫,易(赐)宜庶人六百又六夫”,姓,当即族。赏赐人众中既有族,也有人,数量很多。周王如此频繁而又大量的赐予贵族人众,那么,周王何处得来如此大量的人众?从文献来看,周王的赏赐人众的来源有一部分是来自战败国的归属民。如左传?定公四年所载:“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应在周灭商后,得自商。周王的人众另一来源当即诸侯国的进贡。兮甲盘铭:“淮夷旧我帛人,毋敢不出其帛,其责,其进人”(集成10174;西周晚期),则淮夷要向周王朝进贡人众。从麦方尊铭文“贡臣”来看,西周时期诸侯国对周王进贡人众是确实存在的。西周时期还有一篇铜器铭文值得重视,其内容为:中(仲) 臣又肇)。以(金)。用乍(作)中(仲)(宝)器。(集成10101,仲 臣又肇盘铭,西周早期)此篇铭文有多个字不是很清楚,因而诸家在隶定的时候分歧较大,主要表现在铭文第一列“中”后一字、“臣”后两字上。殷周金文集成释文隶定其铭文为“仲臣父肇以金用作仲宝器”、定器名为“仲 臣盘”36(p97)。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作:“仲?M臣肇合以金,用乍(作)仲(宝)器”;新版殷周金文集成所附释文同此,将第一列“仲”后一字看成是“?M”,但仍称“仲 臣盘”37(p5423)。金文引得作:“中(仲) 臣户(以)用乍(作)中(仲)(宝)”38(p348)。按:此铭文异于寻常铜器铭文,铭文中的多个字的写法均不同于通常的写法。如第二列的“金”字与西周金文中通常所见的写法就不同;第三列的“宝”和“器”字也有别于寻常。可能是铸造者书法变化意识的体现。细审铭文拓片,铭中第一列“中”后一字右上部的“”,似“戈”形,同时也似是第二列第一字的构成部分“攵”。“”部应当是此二字的共同组成部分,其像“戈”又非,像“”又异,正是为了同时照顾两字的构成。这当是书法的处理方法。所以,在隶定第一列“中”后一字和第二列第一字都应考虑其组成部分“”。因此,第一列“中”后一字当为“”,第二列第一字当即“肇”。这种二字共用一个部首的现象在先秦文字中不稀见,如: (中山王器文字编 39(p80) 玉珩(同上,第79页)大夫(上博简孔子诗论)孔子以上诸例中,二字均共用一部首。这种共用部首的现象,当就是专家所谓的“合文借用形体”40(p193)。上列共用现象中,往往有合文符号。与上引盘铭相似的、没有合文符号的合文现象在先秦文字中也存在,如:41(p401)君子42剌人43(p107-111)以上两例的合文均没有合文符号。第一例中,“子”字上部的圆形在“君”字中充当“口”部,在“子”字中充当其上部。在第二例中,耸肩尖足空首布文字的右部“”在“剌”字中充当部首“刀”,又单独作字“人”。这两例中,一个部首变化为不同的字充当不同的部首,这与以上盘铭中的合文如出一辙。“臣”后一字与“父”字无涉,也不像“”,其笔顺与“又”字如(麦鼎铭)、(?鞫?)、(伯吉父簋铭)相似,当即“又”。综之,铭文可隶写如上。铭文中的“ 臣”即贡臣;仲贡臣,应本为别人供给仲的臣,在铭文中指身份。又肇,可能是仲贡臣的名。,会;应是又肇去仲处会。以金,即仲赐给又肇金。所以铭文内容为:仲的贡臣又肇(去仲处)会,(仲赐)以又肇金,又肇为仲作宝器。从上可见,此器的作器者名又肇,身份为仲的贡臣,所以我们可以称此器为仲 臣又肇盘。总之,西周时期的“ 臣”就是贡臣。从相关材料来看不仅周王有贡臣,贵族如仲也有贡臣。“ 臣”还可以表示身份,西周时期的“ 臣”还有私名,仲 臣又肇盘铭可为其证。五结语说文对于“”字的解释有误,甲骨文、金文材料为我们了解其正确的形音义提供了线索。从出土文字材料来看,“”字的字形是降服时下跪举戈以献之形,其正确的音义应为:“,贡也。从?M、戈声”。这种解释可以得到相关材料的验证,无疑是正确的。据出土文献的记载,商周时期有 国。根据文献中的通假文例, 国即灌国。灌国应是夏代斟灌氏的后裔,其地在山东寿光境内。根据 的字义,金文中的 臣应即贡臣。西周时期周王和贵族都有贡臣,贡臣还可以表示身份,有私名。参考文献1清王念孙.广雅疏证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2李学勤.论史墙盘及其意义J.考古学报,1978,(2):149-158.3李学勤.论美澳收藏的几件商周文物J.文物,1979,(12):72-76.4于省吾.墙盘铭文十二解A.古文字研究(第5辑)C.北京:中华书局,1981.5严一萍.续释戒A.国立台湾大学文学院古文字学研究室编.中国文字(第十七册)C.6唐志凯.释 J.求是学刊,1981,(4):32-33.7洪家义.墙盘铭文考释A.西周微氏家族青铜器群研究C.文物出版社,1992.8裘锡圭.史墙盘铭解释J.文物,1978,(3):25-32.9刘楚唐.墙盘新释J.殷都学刊,1985,(2):20-23.10唐兰.略论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铜器群的重要意义陕西扶风新出墙盘铭文解释J.文物,1978,(3):19-24+42.11容庚.金文编M.张振林,马国权摹补.北京:中华书局,1985.12陈汉平.金文编订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13刘士莪,尹盛平.微氏家族青铜器群研究A.西周微氏家族青铜器群研究C.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14徐中舒.西周墙盘铭文笺释J.考古学报,1978,(2):139-148.15伍仕谦.甲骨文考释六则A.古文字研究论文集C.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16于豪亮.墙盘铭文考释A.古文字研究(第7辑)C.北京:中华书局,1982.17刘宗汉.说 “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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