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营效益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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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 了 保 险 一 个 男 的 为 他 太 太 向 保 险 公 司 买 了 保 险 。签 完 约 后 , 男 的 问 那 个 业 务 员 : “ 如 果 我 太 太今 天 晚 上 死 了 , 我 可 以 得 多 少 ? ” 业 务 员 答 道 : “ 大 概 20年 徒 刑 吧 ! ” 学 习 目 标 : 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 需 要 掌 握保 险 经 营 效 益 的 概 念 以 及 提 高 保 险 经 营效 益 的 途 径 ; 掌 握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的 特 征 、类 型 以 及 风 险 防 范 方 法 3 4 一 保 险 经 营 效 益 的 概 念所 谓 保 险 经 营 效 益 , 是 指 以 尽 可 能 少 的 保 险 经营 成 本 , 为 社 会 提 供 尽 可 能 多 的 符 合 社 会 需 要的 保 险 保 障 服 务 , 取 得 最 大 的 有 效 成 果 。 主 要 内 容 :以 最 小 的 承 保 成 本 , 取 得 最 大 的 承 保 利 润以 最 小 的 投 资 成 本 , 实 现 尽 可 能 大 的 投 资 收 益 5 二 提 高 保 险 经 营 效 益 的 途 径1. 增 加 保 费 收 入 , 提 高 承 保 质 量2. 提 高 保 险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平3. 提 高 保 险 企 业 的 人 员 素 质4. 有 效 地 进 行 保 险 投 资 6 三 保 险 经 营 效 益 的 技 术 指 标 ( 一 ) 保 费 收 入 指 标 ( 衡 量 保 险 企 业 业 务 发 展 规 模 的客 观 尺 度 , 是 提 高 保 险 企 业 经 营 效 益 基 础 和 出 发 点 )1.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率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率 = 报 告 期 保 费 收 入 基 期 保 费 收 入基 期 保 费 收 入 100%2. 人 均 保 费 收 入 ( 保 险 企 业 全 员 人 均 保 费 额 ) 该 年 度 平 均 职 工 人 数人 均 保 费 收 入 = 某 年 度 保 费 收 入 100% 7 ( 二 ) 赔 付 率 指 标 (赔 款 支 出 与 保 费 收 入 的 比 率 )保 费 收 入赔 付 率 = 赔 款 支 出 100%( 三 ) 保 险 企 业 成 本 指 标保 险 企 业 成 本 指 标 , 是 保 险 企 业 在 一 定 时 期 内经 营 保 险 业 务 中 所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 业 务 支 出 、手 续 费 、 人 工 费 用 等 ) 8 ( 四 )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指 标1.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率 (投 资 总 额 占 全 部 资 产 总 额 比 例 ) 全 部 资 产投 资 总 额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率 = 100% 100%资 金 运 用 盈 利 率 = 投 资 收 益投 资 总 额2. 资 金 运 用 盈 利 率 ( 投 资 收 益 占 投 资 总 额 的 比 例 ) 9 ( 五 ) 利 润 指 标1. 利 润 率 ( 利 润 总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利 润 总 额 100%利 润 率 = 保 费 收 入 总 额 +其 他 收 入 总 额2. 人 均 利 润 ( 年 度 平 均 每 个 职 工 创 造 的 利 润 )该 年 度 平 均 职 工 人 数人 均 利 润 = 某 年 度 实 现 的 利 润 10 11 1. 射 幸 性 ( 碰 运 气 、 赶 机 会 )2. 非 控 性3. 突 发 性4. 联 动 性 ( 投 资 风 险 、 承 保 风 险 )联 动 关 系 12 ( 一 ) 承 保 风 险1. 财 务 风 险 财 务 风 险 是 指 保 险 公 司 因 偿 付 能 力 不 足 或 流 动 性 不 足所 导 致 的 支 付 危 机 。 偿 付 能 力 不 足 : 承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的 承 保 能 力 市 场 竞 争 导 致 赔 付 率 上 升 通 胀 对 资 本 金 和 总 准 备 金 的 侵 蚀 投 资 亏 损 或 呆 账 、 坏 账 流 动 性 不 足 : 投 资 结 构 不 合 理 资 产 变 能 力 差 13 2. 逆 选 择 : 机 会 均 等 ; 信 息 不 对 称 3. 道 德 风 险v制 造 保 险 事 故v捏 造 保 险 事 故v恶 意 利 用 保 险 事 故 14 4. 竞 争 风 险 ( 价 格 竞 争 )v在 同 等 承 保 责 任 条 件 下 , 降 低 费 率 或 提 高 返 还 率v在 同 等 费 率 条 件 下 , 扩 大 承 保 责 任 范 围 或 提 高 保险 金 额v放 宽 承 保 条 件 疏 于 对 保 险 标 的 的 选 择v提 高 代 理 回 扣 或 中 介 佣 金 以 揽 保价 格 竞 争 结 果 : 提 高 业 务 费 用 和 赔 付 率 , 造 成 亏 损 15 5. 利 率 风 险6. 汇 率 风 险 16 ( 二 ) 投 资 风 险1.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可 控 性 性 风 险 )v 投 资 项 目 或 对 象 选 择 上 判 断 失 误v 对 融 资 对 象 的 资 信 调 查 不 够 , 义 务 人 违 约 造 成呆 账 、 患 长 等 的 信 用 风 险v 投 资 的 流 动 性 结 构 不 合 理v 投 资 过 于 集 中 , 没 有 贯 彻 分 散 原 则 以 控 制 风 险 。 17 2. 系 统 性 风 险 ( 不 可 控 性 性 风 险 )v 商 业 周 期 风 险v 利 率 风 险v 汇 率 风 险v 不 可 预 料 的 政 治 风 险 、 政 策 风 险 等 18 19 一 危 险 单 位 承 保 限 额亦 称 危 险 单 位 自 留 限 额 , 是 指 保 险 公 司 对 每 一危 险 单 位 所 能 承 受 、 并 作 为 赔 偿 损 失 的 最 高 责任 的 数 额 (超 过 限 额 , 就 需 要 分 保 )其 计 算 方 法 有 三 种 :I. 法 定 承 保 限 额II. 理 论 承 保 限 额v理 论 承 保 限 额 的 计 算 基 本 上 可 分 为 三 种情 况 : 20 1. 保 守 的 承 保 限 额 ( 净 保 费 收 入 与 承 保 限 额 之 间 比 例 关 系 ) 假 设 : 某 保 险 公 司 全 部 业 务 稳 定 系 数 为 K, 则 有 :得 出 , x=2 Kp K = p p+xqm +xq(1-q)=损 失 均 方 差 ,p净 保 费 总 额 , q承 包 标 的 净 保 费 率 ,x净 保 费 位 q的 标 的 的 最 高 自 留 额 m =, 21 当 K值 确 定 为 0. 1时 , x=0. 22p,即 为 保 守 的 承 保 限额 , 在 0. 22p之 内 , 保 险 公 司 尽 可 能 自 留 , 无 需分 出 , 不 会 导 致 k值 增 高 , 所 以 业 务 经 营 就 稳定 。 22 2. 中 性 的 承 保 限 额在 x=2 Kp的 基 础 上 , 加 入 公 积 金 R的 因 素 , 即 :x=2 K(p+R), 显 然 , 该 承 保 限 额 比 保 守 的 承 保限 额 大 2KR, 但 也 不 影 响 自 有 资 本 。3. 扩 张 的 承 保 金 额在 x=2 K(p+R)的 基 础 上 , 再 加 进 自 有 资 本 C的数 额 , 即 : x=2 K(p+R+C),这 是 理 论 上 极 限 的承 保 限 额 23 III. 承 保 限 额 极 限 比 率承 保 限 额 极 限 比 率 Lx,指 扩 张 的 承 保 限 额 与 经 营资 本 (经 营 资 本 =资 本 金 +公 积 金 )的 比 例 关 系 R+CLx =2 K( P+R+C) = K( 1+3K)23当 K0.1时 , Lx 极 值 为 0.087,即 8.7%。 小 于 我 国 规 定 的 10%的法 定 比 率 24 承 保 总 额 决 定 于 承 保 限 额 的 不 同 , 它 是 指 单 个保 险 公 司 能 够 向 保 险 市 场 提 供 保 险 商 品 的 数 量 。单 个 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金 额 要 受 其 经 营 资 本 的 限制 25 公 积 金 又 称 储 备 金 , 是 公 司 为 巩 固 自 身 的 财 产 基 础 ,提 高 公 司 的 信 用 和 预 防 意 外 亏 损 , 依 照 法 律 和 公 司 章程 的 规 定 , 在 公 司 资 本 以 外 积 存 的 资 金 。 法 定 公 积 金由 两 部 分 资 金 组 成 : 一 是 , 依 法 从 公 司 的 盈 余 中 提 取 ;二 是 , 由 公 司 的 资 本 增 值 及 其 他 原 因 形 成 。 公 积 金 作为 公 司 的 附 加 资 本 , 它 的 增 加 即 意 味 着 公 司 财 产 的 增加 。 因 此 , 公 积 金 的 建 立 对 公 司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具 有 重要 意 义 : 当 公 司 发 生 亏 损 时 , 可 以 用 来 弥 补 亏 损 , 保证 公 司 正 常 运 转 ; 无 亏 损 时 , 可 以 增 强 公 司 的 偿 付 能力 , 提 高 公 司 的 信 誉 , 发 展 公 司 的 经 营 。 26 保 险 公 司 是 依 据 保 险 法 和 公 司 法 设 立 的 , 应 当 依 照 保 险 法 和公 司 法 的 规 定 提 取 公 积 金 。 按 照 保 险 法 和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 保险 公 司 在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达 到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时 ,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公 司 上 一年 度 亏 损 的 , 在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补 亏 损 ; 保 险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 经 股 东大 会 决 议 , 可 以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股 东 大 会 或 者 董 事 会 违 反规 定 ,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润 的 ,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 公 司 的 公 积 金应 当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 扩 大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或 者 转 为 增加 公 司 的 资 本 。 法 定 公 积 金 的 提 取 , 具 有 强 制 性 , 保 险 公 司必 须 依 法 提 取 ; 任 意 公 积 金 的 提 取 , 不 具 有 强 制 性 , 保 险 公司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自 行 决 定 提 取 。 27 1. 公 积 金 比 率 ( 储 备 金 比 率 : 盈 利 中 提 取 、 资本 增 值 及 其 他 方 面 形 成 )公 积 金 比 率 是 分 析 公 积 金 与 承 保 总 额 之 间 的比 例 关 系根 据 数 理 统 计 中 的 3原 理 , 有 : R=3 P公 积 金 比 率 r = R P3=因 为 , =K P, 所 以 , r = 3 K P =3 KPR= 3=3 K P 28 2. 经 营 资 本 比 率 ( 经 营 资 本 与 承 保 总 额 之 比 例 )经 营 资 本 GB =R+C R+C =3 P P经 营 资 本 率 g = R+C 3 KP=GB = 3 KP 经 营 资 本 不 足 的 解 决 办 法 是1. 超 过 部 分 分 保2. 要 求 增 资 补 足 29 3. 经 营 资 本 流 动 性 合 理 结 构保 险 业 的 流 动 资 金 分 为 两 类 :v 一 类 是 用 于 当 年 赔 偿 或 给 付 的 经 常 性 付 现 准 备金 ( 非 寿 险 准 备 金 、 赔 款 准 备 金 、 当 年 必 须 支付 的 寿 险 准 备 金 ) 流 动 性 强 、 变 现 速 度 快 。v 另 一 类 是 资 本 金 、 公 积 金 和 寿 险 一 年 以 上 未 到期 责 任 准 备 金 。 运 用 面 广 、 对 象 多 。以 下 是 对 寿 险 经 营 的 第 二 类 流 动 资 金 所 对 应的 流 动 资 产 合 理 化 框 架 作 概 括 性 的 定 量 分 析 。 30 A项 资 产 : 保 证 金 +银 行 存 款 的 数 量 决 定保 证 金 是 保 险 业 根 据 保 险 管 理 当 局 的 规 定 缴 存中 央 银 行 ( 或 指 定 银 行 ) 的 一 部 分 现 金 资 本 。我 国 规 定 保 证 金 为 实 收 资 本 的 20% 设 : A项 资 产 与 净 保 费 总 额 之 比 为 a 则 : P总a = A P总0.2= 0.2 KP P总= = 0.02 ( K=0.1) 31 B项 资 产 : 中 长 期 政 府 债 券 +金 融 债 权 +有 担 保的 贷 款 数 量 决 定该 项 资 产 具 有 安 全 性 和 较 好 的 收 益 性 特 点 , 但变 现 性 较 差 B=0.08P总 B项 资 产 加 A项 资 产 就 相 当 于 1个 净 保 费 总 额 均方 差 。 从 而 两 项 之 和 的 变 现 能 力 保 证 偿 付 度 就达 到 68% 32 C项 资 产 : 合 格 股 票 +企 业 债 券 +信 用 放 款这 项 资 产 收 益 较 高 , 具 有 一 定 的 投 机 性 和 风 险性由 于 该 项 投 资 的 收 益 比 B项 高 , 因 此 , 往 往 成为 保 险 业 投 资 的 重 心 C=0.1P总 ( K=0.1) 33 D项 资 产 : 不 动 产 投 资不 动 产 投 资 包 括 : 购 买 土 地 、 修 建 住 宅 、 商 业写 字 楼 、 建 造 饭 店 等 等不 动 产 投 资 具 有 较 强 的 投 机 性 D=0.1P总 ( K=0.1) 34 通 过 以 上 分 析 , 我 们 对 单 个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资 本 流 动 型结 构 合 理 化 数 量 模 型 表 示 为 :A: B: C: D=0.02: 0.08: 0.1: 0.1 ( K=0.1)或 A: B: C: D=0.2 K: 0.8K: K: K( K 0.1)A、 B、 C、 D四 项 相 加 , 其 总 额 就 等 于 0.3 P总 ( G=0.3 P总 , K=0.1)或 等 于3 KP总 ( K 0.1) 根 据 数 理 统 计 , 保 险 业 如 果 持 有 第 三 个 净 保 费 总 额 的均 方 差 , 期 赔 付 能 力 的 保 证 度 就 达 到 了 99.73%。 35 新 保 险 法 虽 然 对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不 动 产 予以 放 行 , 但 在 实 际 操 作 上 , 保 险 公 司 还 要 依 据即 将 出 台 的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不 动 产 试 点 管 理 办法 。 据 悉 , 此 办 法 将 按 宏 观 调 控 的 需 要和 产 业 政 策 的 规 定 , 规 范 投 资 主 体 、 投 资 方 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模 式 等 , 确 定 业 务的 流 程 和 操 作 程 序 , 同 时 强 化 信 息 披 露 。 36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金 运 用 必 须 稳 健 , 遵 循 安 全 性 原 则 。 允许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不 动 产 , 目 的 是 为 了 防 范 风 险 , 实 现资 金 长 期 匹 配 , 获 得 稳 定 收 益 。 有 业 内 专 家 认 为 , 自 上 世 纪 70年 代 末 恢 复 保 险 业 以后 , 保 险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 但 在 保 险 资 金 的 运 用 范 围 方面 , 一 直 有 着 比 较 严 格 的 限 制 。 “ 对 于 保 险 资 金 来 说 ,一 方 面 要 扩 大 投 资 渠 道 , 另 一 方 面 还 要 保 证 投 资 资 金的 收 益 性 和 安 全 性 。 保 险 资 金 的 来 源 大 部 分 是 长 达 一二 十 年 的 保 费 收 入 , 比 较 适 用 于 时 间 长 、 收 益 稳 定 的大 型 产 业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 因 而 房 地 产 是 一 个 较 理 想 的投 资 渠 道 。 37 长 期 以 来 , 我 国 保 险 行 业 资 金 投 资 主 要 集 中 在 安 全 系 数 相 对 较高 、 但 投 资 收 益 率 相 对 较 低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上 。 综 合 分 析 保 监 会 公 布 的 历 年 数 据 可 以 发 现 , 2000年 至 2008年 间 , 我国 保 险 行 业 每 年 用 于 银 行 存 款 、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的 资 金 都在 80%左 右 , 全 行 业 保 险 资 金 年 均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4.46%。 2009年 上 半 年 , 我 国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收 益 达 到 1099.7亿 元 , 收 益 率为 3. 44%。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虽 然 较 今 年 年 初 下 降 了 3. 2个 百 分 点 ,仍 占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余 额 的 81.2%, 获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560.8亿 元 , 只占 51%。 同 期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股 票 (含 股 权 )等 权 益 类 投 资 占 保 险资 金 运 用 余 额 的 16. 6%, 比 年 初 提 高 3. 3个 百 分 点 , 所 获 得 的 投 资收 益 为 525.7亿 元 , 占 比 47.8% 38 多 家 保 险 公 司 对 投 资 不 动 产 持 积 极 态 度 , 在 实 践 层面 几 家 大 型 保 险 公 司 已 经 开 始 积 极 准 备 起 来 。 事 实 上 ,保 险 资 金 涉 足 不 动 产 已 有 先 例 , 不 过 之 前 多 是 利 用 自有 资 金 购 置 自 用 办 公 楼 , 通 过 集 团 旗 下 信 托 、 资 产 管理 公 司 , 或 者 是 与 其 他 公 司 合 办 专 业 公 司 进 入 不 动 产领 域 。 中 国 人 寿 、 中 国 平 安 、 泰 康 人 寿 、 新 华 人 寿 、太 平 人 寿 等 都 有 过 这 方 面 经 验 。 2009年 5月 , 人 保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与 金 融 街 控 股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 拟 在 投 资 不 动 产 的 政策 研 究 、 项 目 开 发 方 面 进 行 合 作 。 人 保 集 团 总 裁 吴 焰曾 表 示 , 保 险 资 金 应 考 虑 投 资 经 济 适 用 房 领 域 , 因 为经 济 适 用 房 的 资 金 成 本 和 收 益 比 较 确 定 , 而 且 还 可 以回 馈 社 会 。 39 2009年 7月 , 中 国 人 寿 投 资 公 司 与 信 达 投 资 公 司 签 订了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 双 方 将 在 商 业 地 产 、 酒 店 投 资 和 物业 管 理 等 业 务 领 域 展 开 全 方 位 合 作 。 中 国 人 寿 集 团 公司 副 总 裁 、 国 寿 投 资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思 东 曾 表 示 , 国 寿投 资 公 司 积 极 探 索 不 动 产 投 资 主 业 发 展 , 力 争 在 集 团内 与 兄 弟 公 司 形 成 优 势 互 补 , 优 化 整 个 集 团 的 战 略 资产 配 置 。 2009年 8月 和 9月 , 平 安 集 团 借 助 旗 下 信 托 公 司 与 地产 企 业 金 地 集 团 和 绿 城 集 团 签 署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 承 诺通 过 信 托 公 司 的 第 三 方 资 产 管 理 平 台 , 3年 内 投 资 250亿 元 , 和 房 地 产 集 团 一 起 投 资 优 质 住 宅 项 目 以 及 城 市综 合 体 项 目 。 40 其 实 , 对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不 动 产 , 实 属 国 际通 例 , 而 此 前 鉴 于 我 国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渠 道 过于 单 一 , 致 使 保 险 资 金 的 收 益 率 长 期 低 水 平 徘徊 , 反 而 导 致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风 险 很 大 。 因 此 , 保 险 法 修 订 的 初 衷 主 要 是 为 保 险 资 金 拓 宽投 资 渠 道 , 增 加 长 期 收 益 , 而 不 是 鼓 励 保 险 资金 去 炒 房 地 产 。 41 1. 什 么 是 保 险 经 营 效 益 ? 提 高 保 险 经 营 效 益 的途 径 有 哪 些 ?2. 衡 量 保 险 经 营 效 益 的 技 术 指 标 有 哪 些 ?3. 简 述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的 特 征 。4.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的 类 型 有 哪 些 ?5. 如 何 防 范 保 险 经 营 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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