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兴海定稿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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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糖 皮 质 激 素 在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中 的 合 理 应 用昌 吉 州 中 医 医 院 肺 病 科严 兴 海 糖 皮 质 激 素 治 疗 呼 吸 疾 病 药 理 作 用1. 抗 炎2. 抗 过 敏3. 抗 纤 维 化4. 免 疫 抑 制5. 抗 毒 素 及 抗 休 克 呼 吸 疾 病 激 素 的 用 药 方 法1. 吸 入 法 : 局 部 浓 度 高 , 起 效 快 , 全 身 副 作 用 少 。多 用 于 哮 喘 、 重 度 及 极 重 度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病( COPD) 。2. 口 服 法 : 应 选 用 中 效 、 对 水 盐 代 谢 影 响 小 的 药物 , 便 于 调 节 炎 症 与 免 疫 过 程 。3. 静 脉 滴 注 法 : 能 获 得 快 速 、 确 切 的 疗 效 , 多 用于 重 症 病 人 的 短 期 治 疗 。 吸 入 激 素 ( ICS) 的 剂 型l气 雾 剂 (pMDI): 丙 酸 倍 氯 米 松 气 雾 剂 ; 布 地奈 德 气 雾 剂 ; 丙 酸 氟 替 卡 松 气 雾 剂 。l干 粉 吸 入 剂 ( DPI) : 布 地 奈 德 都 保 ; 布 地 奈 德 福 莫 特 罗 粉 吸 入 剂 ; 沙 美 特 罗 替 卡 松 粉 吸 入 剂 ; 环 索 奈 德 ( Ciclesonide) 吸 入 剂 (New)l溶 液 :布 地 奈 德 雾 化 混 悬 液 。 不 良 反 应 : 可 导 致 咳 嗽 、 声 嘶 及 咽 部 刺 激 感 ; 可 能 口 腔 咽 喉 部 霉 菌 感 染 ; 有 报 道 长 期 高 剂 量 吸 入 激 素 (二 丙 酸 倍 氯 米 松 1000 g/d )有 可 能 抑 制 4-10岁 患 儿 生 长 发 育 。 注 意 事 项 : 要 求 每 次 用 药 后 净 水 漱 洗 口 腔 及 咽 部 ; 选 用 干 粉 剂 口 咽 部 残 留 药 物 比 气 雾 剂 要 少 ; 使 用 气 雾 剂 时 配 合 使 用 储 雾 罐 也 能 减 少 口 咽 部 残 留 的 药 量 ; 教 育 患 者 如 何 正 确 使 用 吸 入 装 置 。呼 吸 疾 病 吸 入 激 素 注 意 事 项 呼 吸 疾 病 雾 化 吸 入 激 素 方 法l 药 物 被 直 接 送 到 呼 吸 道 , 局 部 药 物 浓 度 高 , 起 效 快 。l 可 同 时 吸 入 多 种 药 物 , 常 用 激 素 与 2激 动 剂 合 用 。l 无 需 患 者 主 动 吸 气 配 合 , 特 别 适 用 于 婴 幼 儿 、 年 老 体 弱 或 急 性 加重 的 患 者 。 普 米 克 令 舒 布 地 奈 德 雾 化 混 悬 液PulmicortRespules成 人 : 1mg/次 , 2次 /日儿 童 : 0.5mg/次 ,2次 /日 呼 吸 疾 病 激 素 治 疗 的 临 床 应 用1 激 素 为 主 要 治 疗 药 物 的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支 气 管 哮 喘 。 弥 漫 性 间 质 性 肺 疾 病 ( 特 发 性 间 质 性 肺 炎 、 药 物 性 及结 缔 组 织 病 致 间 质 性 肺 疾 病 、 放 射 性 肺 炎 、 结 节 病 、外 源 性 过 敏 性 肺 泡 炎 、 肺 出 血 肾 炎 综 合 症 、 特 发 性肺 含 铁 血 黄 素 沉 积 症 等 ) 。 变 态 反 应 性 支 气 管 肺 曲 菌 病 急 性 期 。 肺 血 管 炎 ( 如 变 应 性 肉 芽 肿 血 管 炎 ) 。 呼 吸 疾 病 激 素 治 疗 的 临 床 应 用2 激 素 为 辅 助 治 疗 药 物 的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病 ( COPD) 急 性 加 重 期 及 稳 定 期 重 度 、极 重 度 COPD 。 肺 血 管 炎 ( 如 坏 死 性 肉 芽 肿 性 血 管 炎 、 显 微 镜 下 多 血 管炎 ) 。 血 行 播 散 性 肺 结 核 或 多 发 性 结 核 性 浆 膜 炎 伴 有 高 热 等 中毒 症 状 或 大 量 浆 膜 腔 积 液 。 肺 孢 子 菌 肺 炎 伴 有 PaO2 70 mmHg或 BALF中 性 粒 细胞 10 者 、 或 者 艾 滋 病 感 染 并 发 PCP。 严 重 急 性 呼 吸 窘 迫 综 合 征 ( ARDS) , 特 别 是 由 过 敏 或感 染 导 致 的 ARDS。 糖 皮 质 激 素 治 疗 哮 喘 的 作 用 机 制支 气 管 哮 喘 是 一 种 气 道 慢 性 炎 症 性 疾 病 。 l 干 扰 花 生 四 烯 酸 代 谢 ;l 减 少 白 三 烯 和 前 列 腺 素 的 合 成 ;l 抑 制 嗜 酸 性 粒 细 胞 的 趋 化 与 活 化 ;l 抑 制 细 胞 因 子 的 合 成 ;l 减 少 微 血 管 渗 漏 ;l 增 加 细 胞 膜 上 2受 体 的 合 成 。正 常 人 哮 喘 病 例 分 享l 患 者 ,男 ,38岁 。 因 反 复 咳 嗽 、 喘 息 、 气 短 3年 , 加 重2小 时 收 入 院 。 于 2005年 在 本 院 诊 断 为 “ 支 气 管 哮喘 ” 。 对 尘 螨 及 花 粉 等 过 敏 。 入 院 前 一 天 接 触 鲜 花后 突 然 喘 息 发 作 伴 呼 吸 困 难 。 自 行 吸 入 硫 酸 沙 丁 胺醇 气 雾 剂 后 症 状 无 好 转 , 逐 急 诊 科 就 诊 , 给 予 吸 氧及 雾 化 吸 入 沙 丁 胺 醇 后 症 状 仍 不 能 缓 解 , 由 急 诊 科转 入 我 科 。l 入 院 查 体 : 精 神 烦 燥 , 多 汗 , 呼 吸 频 率 28次 /分 , 脉搏 120次 /分 , 三 凹 征 ( +) , 两 肺 弥 漫 哮 鸣 音 。 l 肺 功 能 检 查 : FEV1%56%, PEF52%。l 血 气 分 析 : pH7.43, PaO260mmHg, PaCO244mmHg,SaO291%。l 胸 片 及 心 电 图 正 常 。 问 题 该 患 者 诊 断 为 支 气 管 哮 喘 急 性 发 作 。 根 据 目 前 情 况 ,应 首选 以 下 哪 种 药 物 ? 1.氢 化 可 的 松 注 射 液 静 脉 注 射 2.中 剂 量 吸 入 激 素 长 效 2受 体 激 动 剂 +孟 鲁 斯 特 钠 3.甲 泼 尼 龙 /氢 化 可 的 松 琥 珀 酸 钠 静 脉 滴 注 4.醋 酸 地 塞 米 松 注 射 液 静 脉 注 射 该 患 者 诊 断 为 支 气 管 哮 喘 急 性 发 作 。 根 据 目 前 情 况 ,应 首选 以 下 哪 种 药 物 ? 1.氢 化 可 的 松 注 射 液 静 脉 注 射 ( 含 50%乙 醇 易 发 生 溶 血 、酒 精 过 敏 及 中 毒 , 用 前 需 稀 释 ) 2.中 剂 量 吸 入 激 素 长 效 2受 体 激 动 剂 +孟 鲁 斯 特 钠 (慢性 持 续 期 哮 喘 ) 3.甲 泼 尼 龙 /氢 化 可 的 松 琥 珀 酸 钠 静 脉 滴 注 4.醋 酸 地 塞 米 松 注 射 液 静 脉 注 射 ( 仅 用 于 腔 内 及 鞘 内 注射 ) 问 题 哮 喘 的 激 素 治 疗 -吸 入 给 药l 适 应 症 : 吸 入 激 素 ( ICS) 是 所 有 程 度 的 慢 性 持 续 哮 喘的 首 选 推 荐 用 药 。 l 常 用 剂 型 : 布 地 奈 德 都 保 ; 布 地 奈 德 福 莫 特 罗 粉 吸 入 剂 ; 沙 美 特 罗 替 卡 松 粉 吸 入 剂 。l 常 用 剂 量 : 根 据 哮 喘 病 情 控 制 分 级 调 整 剂 量 。 一 般 布 地奈 德 400 g/d或 丙 酸 氟 替 卡 松 250-500 g/d能 较 好 的 控制 哮 喘 .l 妊 娠 期 哮 喘 : 首 选 吸 入 布 地 奈 德 ( FDA: 级 ) 哮 喘 的 激 素 治 疗 -口 服 给 药l 适 应 症 : 轻 中 度 哮 喘 急 性 发 作 ; 病 情 严 重 、 症 状 持续 的 慢 性 持 续 哮 喘 大 剂 量 吸 入 激 素 及 长 效 2 受 体 激 动剂 联 合 治 疗 无 效 者 ; 作 为 静 脉 应 用 GCS治 疗 后 的 序 贯 治疗 。 l 常 用 激 素 : 泼 尼 松 、 甲 泼 尼 龙 、 泼 尼 松 龙 。l 推 荐 剂 量 : 泼 尼 松 0.5-1mg/kg/d或 泼 尼 松 龙 20 50mg/天 ,用 药 5-10天 , 症 状 缓 解 或 肺 功 能 改 善 后 可 考 虑 停 药 或 减量 , 改 吸 入 激 素 。l 起 效 时 间 : 至 少 4小 时 起 效 。 口 服 激 素 与 静 脉 给 药 疗 效 相当 , 安 全 性 更 高 , 价 格 便 宜 , 有 学 者 推 荐 轻 中 度 哮 喘 急性 发 作 口 服 激 素 代 替 静 脉 给 药 。l 维 持 剂 量 : 泼 尼 松 10mg/d。 哮 喘 的 激 素 治 疗 -静 脉 给 药l 适 应 症 : 哮 喘 急 性 严 重 发 作 ; 初 始 应 用 速 效 2 受 体 激 动 剂或 茶 碱 疗 效 不 佳 甚 至 加 重 的 危 重 型 哮 喘 ; 不 能 耐 受 口 服 GCS的 危重 哮 喘 发 作 者 。 l 常 用 激 素 剂 量 及 方 法 : 甲 泼 尼 龙 琥 珀 酸 钠 : 40 160mg/d, 分 次 给 药 。 疗 程 3 5天 。 一 般 总 疗 程 应 14天 , 但 可 个 体 化 。 氢 化 可 的 松 琥 珀 酸 钠 : 200 600 mg/d, 分 次 给 药 。 疗 程 同 上 。 地 塞 米 松 磷 酸 钠 注 射 液 : 抑 制 HAP轴 , 尽 量 避 免 使 用 或 短 期 使 用 。l 停 用 全 身 激 素 : 无 激 素 依 赖 倾 向 者 ,控 制 哮 喘 症 状 后 可 在 短 期 (3 5天 ) 内 停 药 改吸 入 激 素 ; 有 激 素 依 赖 倾 向 者 应 延 长 给 药 时 间 ,控 制 哮 喘 症 状 后 改 为 口 服 给药 ,并 逐 步 减 少 激 素 用 量 至 完 全 停 用 , 疗 程 7 14天 。 减 量 同 时 应 吸入 激 素 , 最 后 过 渡 至 吸 入 激 素 。 间 质 性 肺 疾 病 激 素 治 疗l 适 应 症 : NSIP、 DIP及 COP; 药 物 性 及 结 缔 组 织 病 致 间 质 性 肺疾 病 ; 部 分 IPF有 效 , 但 并 非 所 有 IPF患 者 都 必 须 激 素 治 疗 。l NSIP、 DIP、 COP以 及 药 物 性 及 结 缔 组 织 病 致 间 质 性 肺 疾 病 : 泼 尼松 ( 或 等 效 剂 量 甲 泼 尼 龙 ) 0.75 1 mg/kg/d,治 疗 4 12周 左 右评 估 疗 效 , 若 有 效 , 逐 渐 减 量 至 维 持 剂 量 10-15mg/d , 疗 程 至 少1年 。 l UIP/IPF: 泼 尼 松 0.5mg/kg/d( 或 等 效 剂 量 甲 泼 尼 龙 ) , 治 疗 412周 左 右 评 估 疗 效 , 若 有 效 , 逐 渐 减 至 维 持 剂 量 7.5 15 mg/d,疗 程 至 少 1年 。 疗 效 不 佳 时 可 联 合 免 疫 抑 制 剂 。l IPF急 性 加 重 期 : 有 报 道 可 试 用 甲 泼 尼 龙 500 1000mg/d冲 击 治 疗 ,3天 后 序 贯 给 予 泼 尼 松 0.5 1mg/kg/d。 激 素 疗 效 欠 佳 , 则 可 能需 要 加 用 环 磷 酰 胺 等 免 疫 抑 制 剂 。l 治 疗 时 机 : 在 炎 性 渗 出 早 期 疗 效 佳 , 已 达 纤 维 化 晚 期 则 激 素 治 疗效 果 差 。 结 节 病 激 素 治 疗l 适 应 症 : 明 显 呼 吸 道 症 状 ( 如 咳 嗽 、 气 短 、 胸痛 ) , 或 病 情 进 展 的 期 以 及 期 患 者 ; 症 状持 续 或 伴 进 行 性 肺 功 能 损 害 者 ; 侵 及 肺 外 器 官 ,如 心 脏 或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受 累 , 或 伴 视 力 损 害 的 眼部 受 累 , 或 持 续 性 高 钙 血 症 。 l 方 法 : 胸 内 结 节 病 : 泼 尼 松 : 20 40mg d 口服 。 1 3个 月 后 评 估 疗 效 , 如 有 效 , 则 逐 渐 减 量至 维 持 剂 量 。 疗 程 至 少 一 年 。 累 及 肺 外 重 要 器官 的 患 者 : 泼 尼 松 初 始 剂 量 可 提 高 至 40 60mg d。l 疗 程 : 一 般 应 维 持 至 少 1年 。 放 射 性 肺 炎 激 素 治 疗l 治 疗 首 选 激 素 : 急 性 期 : 泼 尼 松 40-60mg/d口 服 或 1mg/kg/d, 症状 改 善 后 逐 渐 减 量 泼 尼 松 l0 15mg d, 总 疗 程3 6周 。 重 症 : 甲 泼 尼 龙 40-80mg/d静 滴 症 状 缓 解 后 逐 渐减 量 改 为 口 服 甲 泼 尼 龙 或 泼 尼 松 。l 激 素 对 放 射 性 肺 纤 维 化 ( 慢 性 放 射 性 肺 损 伤 ) 效果 差 。 外 源 性 过 敏 性 肺 泡 炎 激 素 治 疗l 适 应 症 : 对 有 持 续 症 状 和 肺 功 能 减 退 的 过 敏 性 肺炎 患 者 。l 治 疗 首 先 脱 离 或 避 免 抗 原 接 触 。l 急 性 型 : 泼 尼 松 30 60mg d( 或 等 剂 量 甲 泼 尼龙 ) , 1-2周 后 或 病 情 改 善 后 逐 渐 减 量 , 总 疗 程4-6周 。l 亚 急 性 型 : 泼 尼 松 30 60mg d。 2周 后 逐 步 减 量 ,3个 月 后 泼 尼 松 减 为 15 30mg d, 缓 慢 减 量 至 最低 剂 量 , 隔 日 1次 。 疗 程 6个 月 。 l 慢 性 型 : 治 疗 同 亚 急 性 型 , 但 疗 效 较 差 。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病 ( COPD) 激 素 治 疗l 适 应 症 : 1、 COPD稳 定 期 患 者 FEV150 并 有 临 床 症 状 及 反复 加 重 的 重 度 、 极 重 度 COPD; 2、 COPD急 性 加 重 期 ( AECOPD)病 情 严 重 需 住 院 者 。l 激 素 治 疗 方 法 : 1、 稳 定 期 FEV150 的 重 度 、 极 重 度 COPD: 吸 入 激 素 和 长 效 2 受 体 激 动 剂 联 合 制 剂 可 能 改 善 肺 功 能 及 延 缓 肺 功 能 下降 速 率 、 减 少 急 性 发 作 , 但 应 注 意 有 增 加 肺 炎 可 能 性 。 尚需 进 一 步 研 究 。 2、 COPD急 性 加 重 期 病 情 严 重 需 住 院 患 者 : 泼 尼 松 20 40 mg/d, 口 服 , 连 用 5 10d后 逐 渐 减 量 停 药 甲 泼 尼 龙 40mg/d, 静 滴 , 1次 /日 , 3 5天 后 改 为 口 服 , 疗程 5 10天 ; 布 地 奈 德 雾 化 混 悬 液 +短 效 2-激 动 剂 雾 化 吸 入 治 疗 。 变 态 反 应 性 支 气 管 肺 曲 菌 病 激 素 治 疗l 急 性 期 : 泼 尼 松 0.5mg/kg( 或 等 效 剂 量 甲 泼 尼龙 ) , 1次 /日 , 连 服 2周 或 监 测 肺 部 阴 影 改 善 后减 量 , 泼 尼 松 0.5mg/kg, 1次 /隔 日 , 逐 渐 减 量 。疗 程 因 人 而 异 , 一 般 疗 程 约 3个 月 左 右 。l 慢 性 期 :部 分 患 者 可 能 需 要 应 用 激 素 , 提 倡 隔 日服 药 以 减 少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 但 目 前 尚 无 充 足 的循 证 医 学 证 据 。 l 同 时 使 用 抗 曲 霉 菌 药 物 :伊 曲 康 唑 。 坏 死 性 肉 芽 肿 性 血 管 炎 NGV( Wegener肉 芽 肿 ) 激 素 治 疗l 对 有 重 要 内 脏 受 累 者 ( 肺 或 肾 脏 ) , 应 激 素 联 合 免 疫 抑 制 剂( 如 环 磷 酰 胺 或 硫 唑 嘌 呤 等 ) 治 疗 。l 1、 诱 导 期 : 病 情 轻 中 度 者 : 泼 尼 松 1mg/kg/日 , 3-4周 后 逐 渐 减 量 至 原 始 剂量 的 半 量 , 可 每 10-15天 减 总 量 的 5%-10%。 如 果 联 合 使 用 免 疫抑 制 剂 ( 如 硫 唑 嘌 呤 等 ) , 则 可 加 快 激 素 减 量 。 病 情 重 者 : 甲 泼 尼 龙 0.5 1g/d 3d,静 滴 , 改 泼 尼 松 lmg/kg/d,服 用 4-8周 后 , 如 病 情 改 善 逐 渐 减 量 , 需 6个 月 左 右 控 制 病 情 缓解 。 建 议 联 合 使 用 环 磷 酰 胺 等 。 2、 维 持 缓 解 期 : 可 泼 尼 松 5-20mg/d维 持 2年 或 更 长 。 血 行 播 散 性 肺 结 核 及 多 发 性 结 核 性 浆 膜 炎l 原 则 : (1)激 素 不 作 为 结 核 病 的 常 规 治 疗 ; (2)对 中 毒 症 状 轻 、 积 液 量 中 等 或 少 量 的 单 发 性 浆 膜 炎 不 必 应 用 激 素 ; (3)需 在 抗 结 核 治 疗 前 提 下 使 用 激 素 。l 适 应 症 : (1)血 行 播 散 性 肺 结 核 (重 症 急 性 及 亚 急 性 ); (2)多 发 性 结 核 性 浆 膜 炎 ( 胸 膜 炎 合 并 腹 膜 炎 或 心 包 炎 等 ) 患 者 伴 有高 热 等 中 毒 者 或 大 量 浆 膜 腔 积 液 , 且 在 浆 膜 炎 早 期 , 仅 有 积 液 而无 粘 连 肥 厚 之 前 应 用 ; (3)结 核 性 脑 膜 炎 。 l 剂 量 : 一 般 泼 尼 松 20 30mg/日 , 体 温 正 常 后 可 减 量 , 每 周 减 量一 次 。l 疗 程 : 结 核 性 浆 膜 炎 疗 程 约 4 6周 。 血 行 播 散 性 肺 结 核 及 结核 性 脑 膜 炎 疗 程 约 6 8周 。 可 根 据 临 床 个 体 情 况 决 定 疗 程 。 肺 孢 子 菌 肺 炎 ( PCP) 激 素 治 疗l 适 应 症 : HIV感 染 合 并 PCP; 中 重 度 PCP患 者 动 脉血 氧 分 压 7Omm Hg或 BALF中 性 粒 细 胞 10%。l 首 选 治 疗 : 复 方 磺 胺 甲 基 异 恶 唑 ( SMZ TMP ) 剂量 : TMP160mg-SMZ800mg(2片 ), 1次 /8h。 疗 程 : 21天 。l 辅 助 治 疗 : 泼 尼 松 : 40mg, 2次 日 5天 ; 泼 尼 松 40mg, 1次 日 5天 ; 泼 尼 松 2Omg, 1次 d11天 , 疗 程 21天 ;或 甲 泼 尼 龙 静 滴 , 剂 量 为 口 服 量 的 75 。 棘 白 菌 素 类 抗 真 菌 药 物 卡 泊 芬 净 也 有 效 。 急 性 呼 吸 窘 迫 综 合 征 ( ARDS) 激 素 治 疗l 原 则 : 感 染 性 休 克 合 并 肾 上 腺 皮 质 功 能 不 全 的 ARDS; 过 敏 原 因 导 致 的 ARDS; 激 素 可 在 ARDS中 晚 期 审慎 选 用 , 早 期 无 益 ; 应 用 激 素 前 需 排 除 全 身 性 感 染或 保 证 感 染 已 得 到 有 效 治 疗 ; 不 推 荐 常 规 应 用 激 素预 防 和 治 疗 ARDS, 大 剂 量 激 素 可 能 增 加 ARDS感 染 机 率 。l 剂 量 : 有 学 者 建 议 泼 尼 松 0.5 1 mg/kg/d ( 或 等 效剂 量 甲 泼 尼 龙 ) 分 次 静 脉 滴 注 。 当 患 者 氧 合 改 善 , 胸部 影 像 显 示 肺 浸 润 影 减 轻 或 者 消 失 时 减 量 维 持 至 2-4周 。若 初 始 激 素 治 疗 无 明 确 疗 效 , 应 停 用 糖 皮 质 激 素 。 呼 吸 疾 病 激 素 使 用 原 则l 紧 急 治 疗 : 3Ls原 则 : 不 要 太 晚 ( Late) ; 不 要太 低 (Low); 不 要 太 长 (Long)。 多 静 脉 用 药 。l 短 期 治 疗 : 选 择 起 效 快 , 抗 炎 性 强 , 排 泄 较 快 的 激素 ( 如 氢 化 可 的 松 琥 珀 酸 钠 /甲 泼 尼 龙 ) ; 疗 程 一 般7 14天 。l 长 期 治 疗 : 选 用 抗 炎 性 强 及 HAP轴 抑 制 较 弱 的 激 素( 泼 尼 松 、 泼 尼 松 龙 、 甲 泼 尼 龙 等 ) ; 采 用 1次 /早或 隔 天 疗 法 ; 维 持 剂 量 为 最 佳 、 最 小 有 效 剂 量 。l 药 物 选 择 : 选 择 肺 泡 上 皮 衬 液 中 的 分 布 容 积 大 、 浓度 高 及 滞 留 时 间 长 ( 如 甲 泼 尼 龙 ) , 肺 沉 积 率 较 高 的激 素 ( 如 布 地 奈 德 吸 入 剂 ) ; 选 择 抗 炎 性 强 、 水 钠潴 留 小 的 激 素 ; 注 意 药 物 配 伍 禁 忌 。 l 如 并 发 感 染 : 同 时 抗 生 素 /抗 结 核 治 疗 。 总 结 -呼 吸 疾 病 激 素 的 治 疗激 素 作 为 首 选 治 疗 : 支 气 管 哮 喘 ; 特 发 性 间 质 性 肺 炎 ( NSIP、 DIP及 COP及 部 分 IPF) 及 药 物 性 及结 缔 组 织 病 致 间 质 性 肺 疾 病 ; 结 节 病 ( 累 及 肺 外 器 官 , 肺 功 能 受 损 或 症 状 明 显 2期 及 3期 ) ; 外 源 性 过 敏 性 肺 泡 炎 及 放 射 性 肺 炎 ; 变 态 反 应 性 支 气 管 肺 曲 菌 病 ( ABPA) 急 性 期 ; 肺 血 管 炎 ( 变 应 性 肉 芽 肿 血 管 炎 ) 。 激 素 作 为 辅 助 治 疗 : 重 度 以 上 稳 定 期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病 及 COPD急 性 加 重 期 ; 肺 血 管 炎 ( 坏 死 性 肉 芽 肿 性 血 管 炎 ) ; 血 行 播 散 性 肺 结 核 或 多 发 性 结 核 性 浆 膜 炎 伴 有 高 热 等 中 毒 症状 或 大 量 浆 膜 腔 积 液 ; 肺 孢 子 菌 肺 炎 ( PaO2 70 mmHg) ; 由 过 敏 或 感 染 性 休 克 导 致 的 中 晚 期 ARDS。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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