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伤处理原则和火线急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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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 伤 处 理 原 则和 火 线 急 救 蠹 鱼 l 战 伤 是 指 战 争 中 作 战 武 器 所 造 成 的 损 伤 ,其 中 大 多 数 为 常 规 武 器 所 造 成 的 火 器 伤 。 虽 然平 日 也 可 发 生 火 器 伤 之 类 , 但 是 作 战 武 器 的 杀伤 力 强 , 战 时 的 伤 员 数 量 多 , 且 成 批 出 现 。 加以 有 战 争 环 境 的 特 殊 性 和 军 队 指 挥 方 面 的 要 求 ,战 伤 救 治 工 作 需 要 区 别 于 平 日 的 损 伤 处 理 。 我军 在 革 命 和 卫 国 的 战 争 历 史 中 , 曾 积 累 丰 富 的战 伤 救 治 经 验 。 现 代 战 争 的 武 器 、 运 载 工 具 、战 场 部 署 和 作 战 方 法 已 与 过 去 的 有 所 不 同 , 然而 以 往 我 军 战 伤 救 治 的 基 本 经 验 仍 具 有 重 要 的实 践 意 义 。 1. 战 伤 救 治 工 作 应 在 部 队 后 勤 部 门 领 导 下 ,有 统 一 组 织 、 统 一 指 挥 、 统 一 规 定 和 统一 行 动 , 以 减 少 伤 员 的 致 残 和 死 亡 , 提高 治 愈 率 。 2.战 伤 救 治 人 员 要 树 立 全 心 全 意 为 伤 员 服 务 的 思 想 , 听 众 上 级 指 挥 , 遵 守 各 项规 章 制 度 。 工 作 中 要 发 扬 勇 敢 机 智 和 艰苦 奋 斗 的 作 风 , 千 方 百 计 救 治 伤 员 。 3.为 使 大 批 伤 员 都 能 得 到 有 效 的 救 治 , 采取 分 组 救 治 ( 阶 梯 治 疗 ) 的 办 法 。 从 前线 到 后 方 , 设 立 各 级 救 治 组 织 , 前 接 后送 、 密 切 配 合 , 共 同 完 成 战 伤 救 治 任 务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分 组 救 治 的 作 用 , 必 须 做好 伤 员 分 类 工 作 。 4.对 伤 员 要 做 到 快 抢 、 快 救 和 快 送 。 要 特别 重 视 火 线 抢 救 , 因 为 这 是 救 治 工 作 的第 一 步 , 不 但 直 接 关 系 到 伤 员 生 命 , 而且 能 为 后 续 各 级 治 疗 奠 定 基 础 。 要 优 先救 治 危 重 伤 员 , 及 时 防 治 休 克 、 急 性 呼吸 衰 竭 等 并 发 症 。 后 送 伤 员 要 做 到 迅 速和 确 保 安 全 ; 还 要 尽 可 能 使 专 科 治 疗 单位 接 近 前 线 。 5.普 及 战 伤 急 救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以 便 战 时开 展 现 场 的 自 救 互 救 和 军 民 结 合 的 战 伤救 治 工 作 。 l根 据 战 时 的 情 况 , 伤 员 分 别由 战 术 后 方 ( 作 战 区 ) 、 战役 后 方 ( 兵 站 区 ) 和 战 略 后方 的 各 级 医 疗 组 织 负 责 救 治 1.战 术 后 方 救 治 工 作 由 连 、 营 、 团 、师 各 级 单 位 分 工 负 责 。 连 抢 救 组 营救 护 所 负 责 火 线 抢 救 , 主 要 的 任 务有 :l 寻 找 火 线 上 的 伤 员 , 作 临 时 安 置 ;l 施 行 基 本 急 救 , 包 扎 、 止 血 、 固 定 、防 治 窒 息 等 ;l 对 核 辐 射 和 化 学 毒 剂 作 初 步 洗 消 ;l 准 备 安 全 后 送 。 l 团 和 师 的 救 护 所 负 责 早 期 治 疗 , 主 要 的任 务 有 :l 从 前 方 接 回 伤 员 , 继 续 进 行 急 救 , 如 输 液 输血 、 手 术 止 血 、 气 管 切 开 、 清 创 术 等 ;l 进 行 伤 员 分 类 工 作 ;l 留 治 1 2周 内 可 治 愈 归 队 的 伤 员 ;l 派 出 专 门 人 员 参 加 核 武 器 或 化 学 毒 剂 的 伤 员抢 救 和 早 期 治 疗 。l 师 救 护 所 具 备 相 当 的 技 术 人 员 和 装 备 ,能 施 行 一 部 分 腹 、 胸 、 颅 脑 等 部 位 的 手术 处 理 , 并 根 据 需 要 派 出 医 疗 队 支 援 营团 救 护 所 。 2.战 役 后 方 救 治 工 作 组 织 军 、 兵 种 的 医 院和 部 分 地 方 医 院 , 分 两 线 负 责 伤 员 治 疗 。一 线 医 院 靠 近 前 沿 , 与 师 救 护 所 保 持 衔接 ; 二 线 医 院 设 置 在 基 地 。 这 两 线 医 院有 相 当 的 专 科 , 尤 其 是 二 线 , 能 基 本 完成 战 伤 治 疗 。 3.战 略 后 方 救 治 工 作 组 织 战 略 后 方 军 队 和地 方 的 医 院 , 治 疗 来 自 战 役 后 方 的 伤员 。 http:/ l 成 批 的 伤 员 必 须 按 伤 情 的 轻 重 缓 急 , 确定 救 治 和 后 送 的 次 序 , 工 作 方 能 有 条 不紊 取 得 效 果 。 先 在 分 类 哨 ( 场 ) 进 行 初步 分 类 工 作 ; 其 次 在 收 容 分 类 室 进 行 治疗 分 类 , 确 定 治 疗 的 要 求 和 次 序 ; 还 需进 行 后 送 分 类 , 确 定 后 送 伤 员 的 次 序 和方 法 。 担 任 分 类 工 作 的 军 医 应 具 有 丰 富的 战 伤 救 治 经 验 和 较 强 的 组 织 工 作 能 力 。 1.伤 因 按 致 伤 武 器 种 类 , 可 分 为 火 器 伤 、 刃 器伤 、 核 武 器 复 合 伤 等 ; 还 可 发 生 非 武 器 性 损 伤 ,如 挤 压 伤 、 冻 伤 等 。 2.伤 部 按 解 剖 关 系 分 为 颅 脑 、 面 颈 、 胸 前 、 腹腰 、 阴 臀 、 上 肢 、 下 肢 和 多 处 伤 。 过 去 的 战 争中 四 肢 伤 占 多 数 ; 现 代 战 争 中 则 以 颅 脑 伤 和 多处 伤 较 多 见 。 战 伤 部 位 的 分 布 , 与 战 争 中 所 用的 武 器 种 类 以 及 防 卫 措 施 相 关 。 3.伤 型 按 皮 肤 是 否 完 整 , 可 分 为 闭 合 伤 和 开 放 伤 。按 体 腔 ( 颅 腔 、 胸 腔 、 腹 腔 、 关 节 腔 等 ) 是 否 与外 界 相 通 , 可 分 为 非 穿 透 伤 和 穿 透 伤 。 根 据 火 器伤 的 伤 道 形 态 , 可 分 为 贯 通 伤 、 盲 管 伤 、 切 线 伤等 。4.伤 情 通 常 根 据 伤 员 的 战 斗 能 力 、 所 需 治 疗 时 间 、转 归 等 区 分 伤 情 轻 重 。 轻 伤 : 重 要 脏 器 未 损 伤 ,无 生 命 危 险 , 暂 时 失 去 战 斗 能 力 , 在 1个 月 内 可治 愈 归 队 。 中 等 伤 : 损 伤 后 虽 无 生 命 危 险 , 但需 较 长 的 治 疗 时 间 ( 1 2个 月 ) , 愈 后 可 能 留 有功 能 障 碍 , 影 响 归 附 服 役 。 重 伤 : 重 要 脏 器 损伤 或 多 系 统 器 官 衰 竭 , 有 生 命 危 险 , 治 疗 时 间 至少 需 要 2个 月 , 愈 后 有 严 重 残 废 。 l 伤 员 分 类 用 伤 标 和 分 类 牌 作 为 标 志 , 挂在 胸 前 醒 目 的 部 位 , 使 各 级 工 作 人 员 能迅 速 识 别 。 伤 标 样 式 有 统 一 规 定 , 用 布条 或 塑 料 条 制 成 , 重 伤 用 红 色 条 , 骨伤 用 白 色 条 , 放 射 性 伤 用 蓝 色 , 传染 病 用 黑 色 条 , 化 学 性 伤 用 黄 色 条 。分 类 牌 是 救 治 机 械 内 部 使 用 , 表 示 治 疗分 类 和 后 送 分 类 , 样 式 可 由 各 单 位 自 定 ,但 应 容 易 识 别 , 以 提 高 救 治 和 后 送 的 工作 效 率 。 l重 伤 用 红 色 条l骨 伤 用 白 色 条l放 射 性 伤 用 蓝 色l传 染 病 用 黑 色 条l化 学 性 伤 用 黄 色 条 l 战 伤 救 治 必 须 在 火 线 上 ( 发 生 损 伤 的 现场 ) 着 手 实 施 。 急 救 的 基 本 技 术 主 要 有五 项 , 为 抢 救 伤 员 生 命 和 进 一 步 治 疗 所必 需 。 这 五 项 基 本 技 术 不 担 要 求 卫 生 人员 熟 练 掌 握 , 而 且 平 时 应 在 指 战 员 和 民兵 中 普 及 练 习 , 以 备 战 时 开 展 自 救 互 救 ,减 少 部 队 的 伤 残 减 员 。 l 伤 员 的 鼻 咽 腔 和 气 管 , 被 血 块 、 泥 土 或呕 吐 物 等 堵 塞 , 或 昏 迷 后 舌 后 坠 , 均 可造 成 窒 息 , 应 立 即 选 用 下 列 方 法 , 恢 复呼 吸 道 通 气 。 l 1.指 抠 口 咽 法 一 手 用 拇 、 示 指 拉 出 舌 头 , 另 一手 示 指 伸 入 口 腔 和 咽 部 , 迅 速 将 血 块 、 异 物 取除 。l 2.拍 背 法 使 伤 员 上 半 身 前 倾 或 半 俯 卧 ; 一 手 支托 其 胸 骨 前 , 用 另 一 手 掌 猛 击 其 背 部 两 肩 胛 骨之 间 , 促 使 咳 嗽 将 上 呼 吸 道 的 堵 塞 物 咯 出 。 l 3.垂 俯 压 腹 法 (腹 部 冲 击 法 Heimlich法 )从 背侧 用 双 手 臂 围 抱 伤 员 上 腹 部 , 将 伤 员 提 起 使 其上 半 身 垂 俯 , 用 力 压 腹 , 促 使 上 呼 吸 道 堵 塞 物吐 出 、 咯 出 。 l 4.托 颌 牵 舌 法 昏 迷 伤 员 的 舌 后 坠 堵 塞 声 门 , 应用 手 从 下 颌 骨 向 前 侧 托 起 , 解 除 舌 后 坠 对 气 道的 阻 塞 。 l 战 伤 止 血 法 有 多 种 ,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选用 。 l 1.指 压 法 通 常 是 将 中 等 或 较 大 的 动 脉 压 大 骨 的 浅 面 。例 如 , 将 颈 总 动 脉 压 向 第 5颈 椎 横 突 , 将 肱 动 脉 压 在 肱骨 干 上 , 等 等 。 此 法 仅 能 用 于 短 时 间 控 制 动 脉 血 流 。应 随 即 继 用 其 他 止 血 法 。l 2.压 迫 包 扎 法 常 用 于 一 般 的 伤 口 出 血 。 注 意 应 将 敷 料的 无 菌 面 贴 向 伤 口 , 包 扎 要 松 紧 适 度 。 l 3.填 塞 法 用 于 肌 肉 、 骨 端 等 渗 血 。 先 用 1 2层 大 的 无菌 纱 布 铺 盖 伤 口 , 以 纱 布 条 、 绷 带 待 充 填 其 中 , 外 面加 压 包 扎 。 此 法 的 缺 点 是 止 血 不 够 彻 底 , 且 增 加 感 染机 会 。 l 4.止 血 带 法 能 有 效 地 制 止 四 肢 出 血 。 但 用 后 可 能 引 起或 加 重 肢 端 坏 死 、 急 性 肾 功 能 不 全 等 并 发 症 。 因 此 主要 用 于 暂 不 用 其 他 方 法 控 制 的 出 血 。 l 使 用 止 血 带 的 注 意 事 项 :l 必 须 作 出 显 著 标 志 ( 如 红 色 布 条 ) , 注 明 和 计算 时 间 , 优 先 后 送 伤 员 。l 连 续 阻 断 血 流 时 间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1小 时 , 如 必 须继 续 阻 断 血 流 , 应 每 隔 1小 时 放 松 1 2分 钟 。l 要 避 免 止 血 带 勒 伤 皮 肤 , 勿 用 绳 索 、 电 线 等 缚扎 ; 用 橡 胶 管 ( 带 ) 时 应 先 在 缚 扎 处 垫 上 1 2层布 。 还 可 用 帆 布 带 或 其 他 结 实 的 布 带 , 加 以 绞 棒绞 紧 作 为 止 血 带 ( 勿 过 紧 ) 。l 止 血 带 位 置 应 接 近 伤 口 ( 减 小 缺 血 组 织 范 围 ) 。但 上 臂 止 血 带 不 应 缚 在 中 1/3处 , 以 免 损 伤 桡 神 经 。前 臂 的 小 腿 不 适 用 止 血 带 , 因 有 两 根 长 骨 使 血 流阻 断 不 全 。 l 包 扎 的 目 的 是 保 护 伤 口 、 减 少 污 染 、 敷料 和 帮 助 止 血 。 常 用 的 材 料 是 绷 带 和 三角 巾 ; 抢 救 中 也 可 将 衣 裤 、 巾 单 等 裁 开作 包 扎 用 。 无 论 体 积 包 扎 法 , 均 要 求 包好 后 固 定 不 移 和 松 紧 适 度 。 l 1.绷 带 卷 包 扎 法 有 环 形 包 扎 、 螺 旋 反 折包 所 、 “ 8” 字 形 包 包 和 帽 式 包 扎 等 。 包扎 时 要 掌 握 “ 三 点 一 走 行 ” , 即 绷 带 的起 点 、 止 点 、 着 力 点 ( 多 在 伤 处 ) 和 走行 方 向 顺 序 。l 2.三 角 巾 包 扎 法 三 角 巾 制 作 较 方 便 , 包扎 时 操 作 简 捷 , 且 能 适 应 各 个 部 位 ( 图13-4) 但 不 便 于 加 压 , 也 不 够 牢 固 。 l 骨 关 节 损 伤 时 均 必 须 固 定 制 动 , 以 减 轻 疼 痛 、避 免 骨 折 片 损 伤 血 管 和 神 经 等 , 并 能 帮 助 防 治休 克 。 较 重 的 软 组 织 损 伤 , 也 宜 将 局 部 固 定 。固 定 前 , 应 尽 可 能 牵 引 伤 肢 和 矫 正 畸 形 ; 然 后将 伤 肢 放 到 适 当 位 置 , 固 定 于 夹 板 或 其 他 支 架( 可 就 地 取 材 如 用 木 板 、 竹 竿 、 树 枝 等 ) 。 固定 范 围 一 般 应 包 括 骨 折 处 远 和 近 的 两 个 关 节 ,既 要 牢 靠 不 移 , 又 不 可 过 紧 。 急 救 中 如 缺 乏 固定 材 料 , 可 以 自 体 固 定 法 。 例 如 , 将 受 伤 上 肢缚 在 胸 廓 上 , 或 将 受 伤 下 肢 固 定 于 健 肢 。 l 火 线 上 的 伤 员 搬 运 , 必 须 防 备 敌 人 火 力 ,而 且 常 不 可 能 使 用 平 日 的 搬 运 工 具 。 根据 过 去 的 火 线 抢 救 经 验 , 搬 运 伤 员 可 用背 、 夹 、 拖 、 抬 、 架 等 方 法 。 l 背 : 背 伤 员 匍 匐 前 进 ; 或 者 用 背 带 加 短 木 ,使 伤 员 骑 坐 其 上 , 然 后 背 走 。l 夹 : 夹 持 伤 员 , 侧 身 前 进 。l 拖 : 用 大 衣 、 雨 衣 、 布 单 等 包 裹 伤 员 , 拴 绳索 或 皮 带 于 其 腋 下 , 然 后 拖 拉 运 走 。l 抬 : 双 人 徒 手 抬 送 伤 员 。l 架 : 就 地 取 材 制 成 临 时 担 架 , 搬 运 伤 员 。l 注 意 : 对 骨 折 、 特 别 是 脊 柱 损 伤 的 伤 员 , 搬运 时 必 须 保 持 伤 处 稳 定 , 切 勿 弯 曲 或 扭 动 。 对昏 迷 伤 员 , 搬 运 时 必 须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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