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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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前言 二、交通安全常识 三、安全文明驾驶操作常识 四、安全文明驾驶习惯 五、遇到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六、最新交规摘录 七、结束语 目 录 一、前言 安 全 驾 驶 基 本 要 求1、 不 准 无 证 驾 驶 , 要 按 照 驾 驶 证 规 定 的 驾 驶 车 型 驾 驶 ;2、 严 禁 疲 劳 驾 驶 、 超 速 、 超 载 行 驶 , 严 禁 违 章 行 车 ;3、 严 禁 酒 后 驾 驶 ;4、 驾 驶 必 须 系 安 全 带 ;5、 机 动 车 遇 前 方 交 叉 路 口 交 通 堵 塞 或 排 队 等 候 时 , 应 当依 次 排 队 , 有 序 通 行 ;6、 遇 危 险 路 段 或 自 己 不 熟 悉 的 路 段 要 减 速 慢 行 ; 7、 下 陡 坡 时 禁 止 熄 火 或 者 空 挡 滑 行 。 二、交通安全常识 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疲劳驾驶 酒后驾驶 常见道路违章示意图(A车全责)2、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车;1、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车辆; 常见道路违章示意图(A车全责)3、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常见道路违章示意图(A车全责)5、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6、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常见道路违章示意图(A车全责)7、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常见道路违章示意图(A车全责)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1 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常见道路违章示意图(A车全责)1 1、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1 2、在机动车道上违章停车。 常用交通禁令标识 常用交通警告标识 常用交通指示标识 常用道路交通标线 常用道路交通标线 三、安全文明驾驶操作常识 ( 1) 起 步 前 的 安 全 检 查 与 调 整 : 上 车 前 , 从 驾 驶 室 车 门 开 始 , 沿 逆 时 针 绕 车 一 周 , 观 察 车 辆 及 周围 情 况 , 确 认 安 全 后 按 规 范 动 作 上 车 。 上 车 后 根 据 身 高 调 整 好 座 椅 、头 枕 、 后 视 镜 , 检 查 操 纵 装 置 , 系 好 安 全 带 。 ( 2) 安 全 起 步正 常 气 象 条 件 下 起 步 : 驾 驶 人 应 先 观 察 车 辆 周 围 交 通 情 况 , 确 认 安 全 后 ,开 启 左 转 向 灯 示 意 起 步夜 间 起 步 : 开 启 近 光 灯 、 左 转 向 灯 , 注 意 道 路 两 侧 的 车 辆 与 行 人 , 确 认安 全 后 示 意 起 步雾 天 起 步 : 开 启 前 后 雾 灯 和 危 险 报 警 闪 光 灯 , 必 要 时 开 启 近 光 灯 , 确 认安 全 后 示 意 起 步雨 、 雪 天 起 步 : 开 启 近 光 灯 , 雨 天 要 使 用 刮 水 器 , 要 注 意 预 防 雨 雪 中 行人 抢 行 。( 3) 安 全 汇 入 车 流 驾 驶 车 辆 起 步 后 , 要 随 时 注 意 两 侧 道 路 情 况 , 在 不 影 响 其 他 车 辆 通 行的 前 提 下 , 向 左 缓 慢 转 向 , 逐 渐 驶 入 正 常 行 驶 道 路 。 ( 4) 安 全 跟 车 行 驶 : 驾 驶 车 辆 跟 车 行 驶 时 要 与 前 车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 注 意 观 察 前 车 动 态 , 遇 前车 制 动 时 及 时 采 取 减 速 措 施 , 防 止 发 生 追 尾 事 故 。 城 市 道 路 跟 车 行 驶 时 , 不 能 将 注 视 点 固 定 在 前 车 上 , 要 以 2 3辆 前 车 为目 标 , 及 时 观 察 路 面 和 前 方 道 路 交 通 情 况 , 及 时 调 整 车 速 与 行 驶 路 线 ; 遇 前 车 绕 行 障 碍 物 时 , 要 根 据 障 碍 情 况 确 定 跟 车 避 让 路 线 , 留 有 足 够 的安 全 距 离 , 避 免 临 近 障 碍 物 时 急 转 向 绕 行 。 ( 5) 安 全 变 更 车 道注 意 事 项 :禁 止 随 意 变 更 车 道正 确 选 择 所 需 车 道 和 变 更 时 机每 次 变 更 车 道 , 只 能 变 更 到 相 邻 的 车 道变 更 车 道 不 宜 过 缓 , 长 距 离 轧 线 行 驶 会 影 响 其 他 车 辆 正 常 行 驶具 体 操 作 方 法 : 变 更 车 道 前 , 通 过 内 、 外 后 视 镜 观 察 后 方 道 路 交 通 情 况 , 确认 安 全 后 提 前 3秒 开 启 转 向 灯 , 再 次 观 察 道 路 两 侧 有 无 车 辆 超 越 ,在 不 妨 碍 其 他 车 辆 正 常 行 驶 的 情 况 下 逐 渐 变 更 到 所 需 车 道 。 ( 6) 安 全 会 车一 般 情 况 :在 划 有 中 心 线 的 道 路 上 会 车 时 , 应 在 各 自 车 道 内 行 驶 , 不 得 越 过 中 心 线 ;在 没 有 划 分 中 心 线 的 道 路 上 会 车 时 , 应 根 据 双 方 车 型 、 车 速 及 道 路 状 况和 交 通 情 况 , 选 择 适 合 的 地 点 交 会 , 交 会 位 置 不 理 想 时 , 应 立 即 减 速 , 低速 会 车 或 停 车 让 行 ;夜 间 会 车 遇 对 面 来 车 没 有 关 闭 远 光 灯 时 , 应 当 减 速 或 停 车 让 行 , 不 得 高速 行 驶 或 开 启 远 光 灯 对 射 。特 殊 情 况 :在 有 障 碍 物 的 路 段 会 车 时 , 无 障 碍 的 一 方 先 行 ; 在 狭 窄 坡 路 会 车 时 , 上 坡 的 一 方 先 行 ;在 狭 窄 的 傍 山 路 段 会 车 时 , 不 靠 山 体 的 一 方 先 行 。 注 意 事 项 :超 车 应 选 择 道 路 宽 直 、 视 线 良 好 、 对 面 无 来 车 且 道 路 两 侧 均 无 影 响 超 车障 碍 物 的 路 段 进 行 ;超 车 时 应 在 确 认 前 车 让 超 并 有 充 足 的 安 全 距 离 后 , 先 开 启 左 转 向 灯 示 意 ,夜 间 还 应 变 换 远 近 光 灯 , 从 前 车 的 左 侧 超 越 ;超 车 不 要 猛 然 加 速 , 以 较 前 车 稍 快 的 速 度 即 可 , 以 防 超 车 过 程 中 遇 见 情况 处 理 不 及 。停 止 超 车 的 情 况 :被 超 车 不 让 超 时前 车 正 在 左 转 、 掉 头 、 超 车 的预 计 在 超 车 过 程 中 与 对 面 来 车 有 会 车 可 能 时通 过 隧 道 、 铁 路 道 口 、 急 转 弯 、 窄 路 、 窄 桥 时 ( 8) 安 全 让 超 车 驾 驶 机 动 车 遇 后 车 发 出 超 车 信 号 时 , 只 要 具 备 让 超 条 件 的 应 及 时开 启 右 转 向 灯 , 减 速 靠 右 让 行 。 不 得 故 意 不 让 可 让 路 不 让 速 , 更 不 得向 左 转 向 或 紧 急 制 动 , 以 免 后 车 反 应 不 及 发 生 追 尾 或 侧 撞 事 故 。 ( 9) 安 全 掉 头 车 辆 掉 头 应 选 择 允 许 掉 头 的 宽 阔 路 段 , 先 开 启 左 转 向 灯 示 意 , 严禁 在 不 准 掉 头 的 区 域 或 危 险 路 段 掉 头 。 掉 头 过 程 中 , 严 格 控 制 车 速 ,仔 细 观 察 道 路 前 后 方 情 况 , 随 时 做 好 停 车 准 备 。( 10) 安 全 倒 车 倒 车 前 , 应 仔 细 观 察 倒 车 路 线 , 确 认 具 备 安 全 倒 车 条 件 后 方 可 倒车 。 倒 车 过 程 中 要 缓 慢 行 驶 , 注 意 观 察 车 辆 两 侧 和 后 方 情 况 , 注 意车 头 两 侧 的 空 间 位 置 , 随 时 做 好 停 车 准 备 。 即 便 是 后 方 道 路 条 件 较好 , 也 不 得 加 速 倒 车 。 有 条 件 的 , 应 有 人 在 车 后 指 挥 。 ( 11) 安 全 停 车 机 动 车 在 道 路 上 停 车 时 , 应 选 择 允 许 停 放 的 路 段 , 按 顺 行 方 向靠 路 边 停 放 ; 在 路 边 临 时 停 车 时 , 右 侧 车 轮 与 路 肩 的 距 离 不 能 超过 30厘 米 , 不 得 逆 向 或 并 列 停 放 , 不 得 妨 碍 其 他 车 辆 和 行 人 通 行 。 车 辆 行 经 特 定 区 域 的 安 全 操 作 方 法( 1) 安 全 通 过 弯 道 : 车 辆 通 过 弯 道 应 沿 道 路 右 侧 行 驶 , 不 得 侵 占 对 方 的 车 道 , 做 到“ 左 转 转 大 弯 , 右 转 转 小 弯 ” 。 进 入 弯 道 前 , 应 提 前 减 速 , 并 且 鸣号 靠 右 行 。( 2) 安 全 通 过 路 口 : 车 辆 进 入 交 叉 路 口 前 , 应 降 低 行 驶 速 度 , 注 意 观 察 路 口 内 道 路 情况 , 确 认 安 全 后 通 过 。 支路让干路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谁近谁先走先后 ( 3) 通 过 人 行 横 道 : 驾 驶 车 辆 接 近 人 行 横 道 线 时 , 提 前 减 速 观 察 , 注 意 人 行 横 道 左 右 两 侧 是否 有 行 人 通 行 , 随 时 准 备 停 车 让 行 , 必 要 时 停 车 让 行 , 不 得 抢 先 或 绕 行 。( 4) 通 过 学 校 区 域 : 驾 驶 车 辆 通 过 学 校 区 域 时 , 要 及 时 减 速 , 注 意 观 察 道 路 两 侧 及 周 围 情 况 ,时 刻 提 防 学 生 横 过 道 路 。 ( 5) 通 过 居 民 小 区 : 驾 驶 机 动 车 通 过 居 民 小 区 时 , 要 遵 守 限 速 标 志 规 定 , 低 速 行 驶 , 随 时 注意 观 察 道 路 两 侧 情 况 , 遇 有 突 然 情 况 , 要 停 车 让 行 , 不 得 连 续 鸣 喇 叭 警 示或 加 速 抢 行 。( 6) 通 过 公 共 汽 车 站 : 驾 车 通 过 公 共 汽 车 站 时 , 要 提 前 减 速 行 驶 , 注 意 观 察 车 站 内 候 车 人 的 动态 , 不 得 占 用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距 离 公 交 车 站 30米 内 不 能 停 车 。 ( 1) 夜 间 安 全 驾 驶天 黑 应 打 开 车 灯 ;应 比 白 天 更 加 注 意 限 速 行 驶 ;交 通 流 量 大 的 路 段 , 更 注 意 不 要 超 车 ;注 意 不 要 直 视 对 面 车 灯 ;注 意 道 路 中 线 和 马 路 行 人 ;不 在 无 路 灯 的 路 上 停 车 ;夜 间 路 口 危 险 多 , 要 注 意 防 范 ;保 持 足 够 的 车 距 ;一 般 情 况 下 , 车 内 不 要 开 灯 。 ( 2) 雨 天 安 全 驾 驶路 面 湿 滑 , 切 忌 “ 急 ” 行 ;注 意 路 边 行 人 , 骑 车 人 ;与 前 车 保 持 足 够 的 安 全 行 车 间 距 ;不 要 急 转 弯 , 避 免 紧 急 制 动 和 超 车 , 会 车 要 加 大 横 向 间 距 ;避 免 制 和 转 向 同 时 进 行 。 ( 3) 雾 天 安 全 驾 驶打 开 雾 灯 、 近 光 灯 ;要 慢 行 , 与 前 车 保 持 较 大 的 行 车 间 距 ;忌 突 然 或 频 繁 变 换 行 驶 路 线 ;尽 量 避 免 紧 急 制 动 , 防 止 追 尾 事 故 ;必 要 时 可 按 喇 叭 , 提 醒 其 他 车 辆 和 行 人 ;能 见 度 较 低 时 , 停 车 等 待 。 ( 4) 冰 雪 道 路 安 全 驾 驶行 车 前 应 准 备 好 铁 锹 、 防 滑 链 、 三 角 木 等 防 滑 用 具 ;起 步 要 平 稳 ;控 制 好 车 速 , 合 理 使 用 挡 位 ;行 车 速 度 保 持 均 匀 ;转 弯 时 , 应 降 低 车 速 , 缓 打 方 向 ;在 制 动 时 , 动 作 应 当 轻 柔 。 雪天行驶“三字诀”慢起步 缓加油 巧减速 慢转向 多预见 四、安全文明驾驶习惯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必 须 懂 得 , 在 享 有 优 先 通 行 权 的 同 时 , 也 应 注 意 其 他车 辆 、 行 人 是 否 遵 守 交 通 法 规 , 必 要 时 也 需 要 进 行 安 全 礼 让 。 驾 驶 人是 交 通 系 统 的 “ 音 符 ” , 对 保 障 交 通 安 全 负 有 社 会 责 任 , 自 始 至 终 要本 着 对 生 命 的 关 爱 和 尊 重 的 原 则 , 树 立 生 命 无 价 的 理 念 , 从 入 门 开 始 ,将 安 全 放 在 首 位 , 在 一 生 中 都 以 安 全 为 最 高 准 则 , 谨 慎 驾 驶 , 文 明 行车 , 共 建 安 全 和 谐 的 交 通 环 境 。 ( 1) 人 行 横 道 线 的 附 近 ; ( 2) 公 共 汽 车 站 、 学 校 附 近 ; ( 3) 遇 有 老 年 人 、 儿 童 等 , 行 动 不 便 的 人 ; ( 4) 遇 有 残 疾 人 等 。 ( 1) 遇 到 儿 童 儿 童 的 特 点 是 活 泼 好 动 , 无 知 , 简 单 , 不 知 道 汽 车 的 危 险 性 , 对 交 通规 则 也 了 解 甚 少 , 因 此 , 常 常 在 道 路 上 追 逐 玩 耍 , 并 有 的 到 处 乱 跑 , 有的 故 意 不 让 , 因 此 , 儿 童 是 行 人 中 很 危 险 的 对 象 , 要 特 别 加 以 对 待 ;( 2) 街 道 路 口 盲 区 街 道 路 口 盲 区 通 常 是 视 线 不 良 , 常 有 异 常 情 况 发 生 , 由 于 防 范 准 备 不充 分 , 所 以 也 容 易 出 现 危 险 , 因 此 , 无 论 通 过 任 何 路 口 都 应 减 速 , 鸣 号 ,注 意 观 察 。 对 横 向 道 路 出 现 的 任 何 可 疑 动 向 都 应 认 真 防 范 ;( 3) 没 有 方 向 指 示 灯 的 交 叉 路 口 ( 应 减 速 或 停 车 , 让 行 人 先 行 。 )( 4) 路 边 有 停 止 的 车 辆 时 在 行 人 或 非 机 动 车 绕 过 正 在 停 驶 的 车 辆 时 , 会 突 然 向 道 路 中 央 移 动 , 应 让 其 先 行 。 对 违 章 行 驶 的 车 辆 的 避 让 在 驾 驶 实 践 中 , 时 常 也 会 遇 到 一 些 违 章 行 驶 的 车 辆 , 如 , 酒 后 开 车 ,疲 劳 驾 驶 , 强 行 加 塞 , 带 故 障 驾 驶 等 违 章 行 为 , 如 果 不 能 及 时 避 让 , 势必 被 其 所 害 。 违 章 行 驶 的 车 辆 经 常 表 现 出 在 公 路 上 蛇 形 行 驶 , 速 度 过 快 , 靠 左 行 驶 ,强 行 超 车 , 不 避 让 各 种 行 人 和 车 辆 , 紧 急 制 动 , 横 冲 直 撞 等 异 常 的 驾 驶操 作 。 当 遇 有 违 章 行 驶 的 车 辆 时 , 应 迅 速 判 明 情 况 , 选 择 安 全 地 点 , 主 动 避让 , 切 不 可 与 其 争 道 抢 行 , 必 要 时 可 靠 右 停 车 , 待 其 通 过 后 再 另 行 起 步 。 良 好 的 道 路 交 通 环 境 , 需 要 每 一 位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养 成 良 好 的 交 通 安全 意 识 和 文 明 行 车 意 识 , 让 我 们 自 觉 摒 弃 驾 驶 陋 习 , 遵 守 交 通 规 则 ,养 成 文 明 驾 驶 、 安 全 行 车 的 良 好 习 惯 , 共 同 创 建 和 维 护 文 明 、 安 全 、有 序 的 交 通 环 境 。 良 好 习 惯 牢 记 心 间 不 在 驾 驶 时 饮 食 、 抽 烟 ; 驾 驶 时 不 哄 闹 ; 驾 驶 时 不 玩 手 机 , 不 接 打 电 话 ; 不 光 脚 或 穿 拖 鞋 、 高 跟 鞋 驾 驶 车 辆 ; 系 好 安 全 带 ; 关 好 车 门 ; 不 向 车 外 抛 撒 弃 物 ; 下 坡 时 不 空 挡 甚 至 熄 火 滑 行 ; 车 上 不 悬 挂 、 放 置 妨 碍 视 线 的 物 品 ; 不 骑 轧 车 道 线 行 驶 。 驾 驶 陋 习 共 同 摒 弃 驾 车 频 繁 变 更 车 道 ; 在 车 辆 拥 挤 的 路 段 加 塞 ; 长 时 间 骑 轧 虚 线 行 驶 或 在 快 车 道 低 速 行 驶 ; 光 脚 或 穿 拖 鞋 、 高 跟 鞋 驾 驶 车 辆 ; 一 边 驾 驶 车 辆 , 一 边 吸 烟 ; 驾 车 时 随 地 吐 痰 或 口 香 糖 ; 随 意 或 长 时 间 鸣 喇 叭 ; 会 车 时 开 前 照 灯 抢 行 ; 超 车 后 迅 速 向 右 转 向 ; 夜 间 会 车 不 关 闭 远 光 灯 。 日常行车注意事项: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事先计划好出行线路,先了解路况 ;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周围环境及车辆自身状况;严禁酒后驾驶;开车前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出公司大门减速慢行,注意行人;停车刷卡时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他人进出的位置;公司大门前道路标线为实线,左转一律违规; 出公司大门后注意观察道路情况,确认安全后进入车道; 行车途中注意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行驶过程中注意保持车距,注意避让;当感到疲劳或不舒服时不得驾驶,不带病驾驶;驾驶时不得使用手机;避免情绪激动,不鲁莽驾驶;了解最新的交通规则并遵守;预计到可能的意外。日常行车注意事项: 五、遇到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在 道 路 上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处 理 流 程 :车 辆 驾 驶人 应 当 立即 停 车 ,保 护 事 故现 场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 车 辆驾 驶 人 应 当 立 即 抢 救 伤员 , 拨 打 120、 122报 警 ,并 联 系 保 险 公 司 现 场 查看 , 同 时 立 即 上 报 公 司 ,由 公 司 确 定 相 关 赔 偿 事宜 因 抢 救 受伤 人 员 变动 现 场 的 ,应 当 标 明位 置 , 并拍 照 记 录 在 道 路 上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未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处 理 流 程 :车 辆 驾 驶人 应 当 立即 停 车 ,保 护 事 故现 场 立 即 拨 打 122报 警 ,并 联 系 保 险 公 司 现场 查 看 , 同 时 立 即上 报 公 司 , 由 公 司确 定 相 关 赔 偿 事 宜 如 有 变 动现 场 的 ,应 当 标 明位 置 , 并拍 照 记 录 六、最新交规摘录( 机 动 车驾 驶 人 有下 列 违 法行 为 之 一 ,一 次 记 12分 )记 12分 驾 驶 与 准 驾 车 型 不 符 的 机 动 车 饮 酒 后 驾 驶 机 动 车造 成 交 通 事 故 后 逃 逸 , 尚 不 构 成 犯 罪 的 上 道 路 行 驶 的 机 动 车 未 悬 挂 机 动 车 车 号 牌 的 , 或 者故 意 遮 挡 、 污 损 、 不 按 规 定 安 装 机 动 车 车 号 牌 使 用 伪 造 、 变 造 的 机 动 车 号 牌 、 行 驶 证 、 驾 驶 证 、校 车 标 牌 或 者 使 用 其 他 机 动 车 号 牌 、 行 驶 证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123号 令 驾 驶 机 动 车 在 高 速 公 路 上 倒 车 、 逆 行 、 穿 越 中 央分 隔 带 掉 头 的驾 驶 机 动 车 在 道 路 行 驶 超 过 规 定 时 速 50%以 上 ( 机 动 车驾 驶 人 有下 列 违 法行 为 之 一 ,一 次 记 6分 )记 6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123号 令 驾 驶 机 动 车 违 反 道 路 交 通 信 号 灯 通 行 的驾 驶 机 动 车 在 道 路 行 驶 超 过 规 定 时 速 20%以 上 未 达 到 50%的驾 驶 机 动 车 在 高 速 公 路 车 道 内 停 车 的驾 驶 机 动 车 在 高 速 公 路 或 者 城 市 快 速 路 上 违法 占 用 应 急 车 道 行 驶 的 ( 机 动 车驾 驶 人 有下 列 违 法行 为 之 一 ,一 次 记 3分 )记 3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123号 令 驾 驶 机 动 车 在 高 速 公 路 上 行 驶 低 于 规 定 最 低 时 速 的驾 驶 机 动 车 行 经 人 行 横 道 , 不 按 规 定 减 速 、停 车 、 避 让 行 人 的驾 驶 机 动 车 违 反 禁 令 、 禁 止 标 线 指 示 的驾 驶 机 动 车 不 按 规 定 超 车 、 让 行 的 , 或 者 逆向 行 驶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123号 令 ( 机 动 车驾 驶 人 有下 列 违 法行 为 之 一 ,一 次 记 2分 )记 2分 驾 驶 人 未 按 规 定 系 安 全 带 的 驾 驶 机 动 车 有 拨 打 、 接 听 手 持 电 话 等 妨 碍安 全 驾 驶 的 行 为 的驾 驶 机 动 车 行 经 交 叉 路 口 不 按 规 定 行 车 或 者 停 车 的 驾 驶 机 动 车 遇 前 方 机 动 车 停 车 排 队 或 者 缓 慢 行驶 时 , 借 道 超 车 或 者 占 用 对 面 车 道 、 穿 插 等 候 车辆 的 ( 机 动 车驾 驶 人 有下 列 违 法行 为 之 一 ,一 次 记 1分 )记 1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令 第 123号 令 驾 驶 机 动 车 不 按 规 定 会 车 的 驾 驶 机 动 车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灯 光 的 上 道 路 行 驶 的 机 动 车 未 放 置 检 验 合 格标 志 、 保 险 标 志 , 未 随 车 携 带 行 驶 证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的 美 好 的 人 生 从 安 全 开 始 , 只 有 保 证 了 健 康 和 安 全 , 才 能 创造 美 好 的 未 来 , 大 家 一 定 要 培 养 文 明 交 通 意 识 , 养 成 自 觉遵 守 交 通 法 规 的 良 好 习 惯 。 驾 驶 人 正 确 的 操 作 方 法 和 良 好 的 驾 驶 习 惯 是 安 全 行 车 的 前题 。 安 全 驾 驶 就 是 要 遵 章 守 纪 , 做 到 “ 宁 停 三 分 , 不 抢 一秒 ” , 开 文 明 车 , 行 文 明 路 。 驾 驶 人 应 该 从 我 做 起 , 从 一点 一 滴 做 起 , 安 全 行 车 , 文 明 出 行 , 做 一 个 知 法 懂 法 守 法的 驾 驶 人 。 七、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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