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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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讲解级统筹政策讲解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讲解市级统筹政策讲解 市级统筹的背景市级统筹的背景w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体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系,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公平,适应经济社会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公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根据发展需要和满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和重庆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的意见(渝府发(渝府发201116号)精神,结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作出了全市市级统筹的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作出了全市市级统筹的安排部署。安排部署。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2011(2011年年5 5月)月)w1.渝中区、渝中区、w2.大渡口区、大渡口区、w3.江北区、江北区、w4.沙坪坝区、沙坪坝区、w5.九龙坡区、九龙坡区、w6.南岸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南岸区(经开区、北部新区)w7.渝北区、渝北区、w8.巴南区、巴南区、w9.北碚区、北碚区、w10.双桥区、双桥区、w11.城口县、城口县、w12.长寿区、长寿区、w13.石柱县石柱县市级统筹进度安排市级统筹进度安排 2012年年3月底前月底前2012年年4月底前月底前2012年年5月底前月底前云阳县云阳县涪陵区涪陵区垫江县垫江县彭水县彭水县江津区江津区永川区永川区巫溪县巫溪县黔江区黔江区南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潼南县綦江区綦江区荣昌县荣昌县奉节县奉节县大足区大足区武隆县武隆县开县开县酉阳县酉阳县忠县忠县铜梁县铜梁县合川区合川区璧山县璧山县丰都县丰都县万州区万州区市级统筹的政策依据市级统筹的政策依据w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号)w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渝人社发2011343号)号)w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基金管理办法(渝财社的通知医保基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1376号)号)市级统筹的政策依据市级统筹的政策依据w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市重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基金结算的通知基金结算暂行办法(渝人社发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47号)号)w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59号)号)w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230号)号)w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药品食品监督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3号)号)市级统筹指导思想市级统筹指导思想w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关于届九次全委会关于“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要求,提高的要求,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实现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实现统筹区内就医实时结算,增强医疗保险公平性,区内就医实时结算,增强医疗保险公平性,提升医疗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市级统筹基本原则市级统筹基本原则w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总额预算、缺口分担,目标考核、确保支付。市级统筹目标任务市级统筹目标任务w按照按照“先靠后统先靠后统”办法,办法,2011年底前,年底前,非市级统筹区的非市级统筹区的27个区县(自治县)在个区县(自治县)在参保范围、基金管理、待遇水平、就医参保范围、基金管理、待遇水平、就医管理、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方面,调整为与市级统筹区一致。目录等方面,调整为与市级统筹区一致。2012年年6月月30日前,实现城镇职工医疗日前,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市统筹联网。保险全市统筹联网。市级统筹主要内容市级统筹主要内容w1.统一参保项目统一参保项目w2.统一缴费办法统一缴费办法w3.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待遇标准w4.统一信息管理统一信息管理w5.统一就医管理统一就医管理w6.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基金管理w7.统一经办模式统一经办模式w8.统一监管机制统一监管机制内容提要内容提要w单位参保单位参保w以个人身份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w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w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w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申领流程及使用申领流程及使用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一)(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 水平相适水平相适 应;应;(二)(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以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定支,收支平衡;(四)(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五)(五)基本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不缴费则不享受基本医基本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不缴费则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疗保险;(六)(六)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七)(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医疗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医疗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一)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一)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二)跨本市区县(市)的缴费单位,原则上应在其(二)跨本市区县(市)的缴费单位,原则上应在其纳税地(企业)或单位管理部门所在地(非企业单纳税地(企业)或单位管理部门所在地(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位)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在合川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在合川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应在合川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资格单位应在合川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范围参保范围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单位及其职工职工 中央在渝中央在渝单位及其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城镇私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业单位及其职工其职工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 国有、集国有、集体企业体企业 职工职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及其专职人员人员 在统筹区在统筹区内各用人内各用人单位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的外国人和港、澳、和港、澳、台地区人台地区人员适用本员适用本办法(渝办法(渝府发府发2009188号)。号)。参保范围参保范围w从从2012年年1月月1日起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日起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互助保险。对随单位参加农民工大大额医疗保险费互助保险。对随单位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加入市级统筹后,按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加入市级统筹后,按4 1的比的比例折算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例折算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渝(渝办发办发201230号)号)w离休干部、离休干部、1-6级革命伤残军人和级革命伤残军人和1-6级伤残警察不级伤残警察不属于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他们进行单独的医疗统筹属于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他们进行单独的医疗统筹管理。管理。登记申报登记申报(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30日内,非生产经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营性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二)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已成立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医疗保(二)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已成立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三)(三)单位凭以下资料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登记申报:单位凭以下资料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登记申报:1.工商登记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工商登记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5.本单位每个职工的本单位每个职工的个人基本情况表个人基本情况表 6.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7.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申报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申报表;人员变动申报人员变动申报(一)人员的增加(一)人员的增加1.提供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核定审提供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核定审批表,以及新增人员相关依据(行政事业:批表,以及新增人员相关依据(行政事业:区人力社保局安置分配文件;企业:劳动用区人力社保局安置分配文件;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工合同)2、人员增加包含新单位参保和已参加医保单、人员增加包含新单位参保和已参加医保单位的新增人员。位的新增人员。3、填报、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表如下图:如下图:人员增加表(样表)人员增加表(样表)人员增加注意事项:人员增加注意事项:请按要求填写。红色部份为必填写项,另外请按要求填写。红色部份为必填写项,另外医疗保险参加时间也是必填写项。新增后打医疗保险参加时间也是必填写项。新增后打印四份并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签字。然后印四份并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签字。然后电子件与纸质件一并交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电子件与纸质件一并交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心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人员变动申报人员变动申报(二)人员减少(二)人员减少1、在职变退休:退休批复。、在职变退休:退休批复。2、人员减少包含:人员调离、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人员减少包含:人员调离、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死亡、死亡、3、人员减少的依据:人员调动文件、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减少的依据:人员调动文件、解除劳动合同书,死亡证明等书,死亡证明等 4、填报、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对于批量的人员减少,首先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对于批量的人员减少,首先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拷贝本单位的人员基础信息。然后把要减少的人员拷贝本单位的人员基础信息。然后把要减少的人员粘贴到粘贴到“人员减少人员减少.xls”模板上,如下图:模板上,如下图:人员减少样表人员减少样表人员减少注意事项:人员减少注意事项:拷贝回去的信息不能修改,直接粘拷贝回去的信息不能修改,直接粘贴到人员减少模板里去。如果修改贴到人员减少模板里去。如果修改了基础信息,则在办理减少的时候了基础信息,则在办理减少的时候不能成功。例如拷贝回去的身份证不能成功。例如拷贝回去的身份证是是15位,即使有新的位,即使有新的18位身份证,位身份证,也不能修改。也不能修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类型类型 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 上限上限 下限下限 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职工个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按基数之和,按8%缴纳缴纳 在职职工以本在职职工以本人两项工资之人两项工资之和,按和,按2%缴缴纳纳 上年度社平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工资的600%年度社平工资年度社平工资的的60%。企业单位企业单位 上年度本人月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按平均工资,按2%缴纳缴纳 上年度社平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资的40%w本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本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70%的参保的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单位,由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的8%,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每位退以上每位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渝人社发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渝人社发2010290号)号)w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余命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余命医疗保险费提取标准:每人每年医疗保险费提取标准:每人每年1750元(人均不低元(人均不低于于29750元),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元),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六年主城六区人均预期寿命区人均预期寿命77岁计。(渝办法岁计。(渝办法2008216号)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缴费基数相关规定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1 1、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上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按上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2 2、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社、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资的100%100%、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600%核定核定缴费基数,结清费用。缴费基数,结清费用。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 w参保职工个人每月缴费参保职工个人每月缴费2元,个人缴费部分由元,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由单位代扣代缴,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由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直接从基本医疗保险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直接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渝办发个人账户中扣缴(渝办发2004157号),号),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数的1%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纳,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1%缴纳。(渝府发缴纳。(渝府发2001120号)号)申报、缴费时间申报、缴费时间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每月每月1-20日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日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每月每月1-15日到区地税局征收大厅日到区地税局征收大厅开具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通用缴款书每月每月1-15日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日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缴费年限项目项目男女缴费缴费年限年限缴满缴满3030年年(渝府渝府2009188号号)缴满缴满2525年年(渝府渝府2009188号号)视同视同缴费缴费年限年限20042004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与实际缴费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在年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在20042004年年1212月月3131日后才参加日后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保人员在20042004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符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从20052005年年1 1月月1 1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再日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视同缴费年限。(渝府发视同缴费年限。(渝府发200386200386号)号)不足不足缴费缴费年限年限补缴补缴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缴费额,一次性为一个年度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足,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未个月内未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遇,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渝府渝府2009188号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待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待遇 人员类型人员类型划入比例划入比例35岁以下(含岁以下(含35岁)的在职职工岁)的在职职工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3%划入划入 35岁至岁至45岁(含岁(含45岁)的在职职工岁)的在职职工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5%划入划入 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岁以上的在职职工 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7%划入划入 退休人员按退休人员按 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划入 国有破产企业国有破产企业、国有企业大龄下岗退、国有企业大龄下岗退休人员休人员 以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以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资60%的的4%为年度标准,按月划入为年度标准,按月划入(渝办(渝办200868、69号)号)单位无在职职工的退休人员单位无在职职工的退休人员 按上年度本市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按上年度本市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数的4%为年度标准,按月划入为年度标准,按月划入(2012年执行标准为年执行标准为2330元)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待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待遇w1.个人账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个人账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其他用途。w2.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w3.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账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个人账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账户。人账户。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 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一级及以下400元元二级二级640元元三级三级880元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均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均要支付起付标准,每要支付起付标准,每次递减次递减80元,直至为元,直至为0转院的按出院时转院的按出院时医院的级别计标医院的级别计标准,多退少补准,多退少补 挂社区卫生服务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为中心牌子为200元元挂社区卫生服务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为中心牌子为440元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w为了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我们建议为了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我们建议参保职工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参保职工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根据病情需要,根据病情需要或大手术时,到级别较高的医院。因为就医或大手术时,到级别较高的医院。因为就医的医院级别越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医院级别越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越高。特殊疾病选定就近的定点医院就诊,越高。特殊疾病选定就近的定点医院就诊,这样可以降低医疗费用的自负比例。这样可以降低医疗费用的自负比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在职在职85%退休退休95%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3.2万元万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w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比基金支付比例按比例适当提高。例适当提高。(渝府发(渝府发200682号)号)缴费基数提高支付比例150%200%1.5%200%250%3%250%300%4.5%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先由参保人员自付1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 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项目 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是支付范围是 符合规定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住院医疗费 特殊病种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门诊医疗费 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发生符合支付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时按规定支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100%比例支付 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50.00万元(渝人社发201143号)待遇享受时间待遇享受时间 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从用人单位到医保局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欠费的处理欠费的处理(渝府发(渝府发200682号)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当月起停止注入个人账户,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欠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超过3个月补缴欠费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从欠费到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个人身份参保范围以个人身份参保范围(渝府发200929号)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单解单解”、“双解双解”人员(劳动年龄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主页、人员(劳动年龄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主页、增减页、本人页或暂住证)、两张增减页、本人页或暂住证)、两张1寸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寸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合川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合川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其按法定条件、法定保险的事业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其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暂住证)、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暂住证)、两张两张1寸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退休证(或超龄人员资格证)寸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退休证(或超龄人员资格证)、退休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合、退休手续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合川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川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标准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标准w一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二,二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缴纳缴纳(渝府发(渝府发200929号)。号)。w国有双解职工、国有单解职工、破产解体集体企业国有双解职工、国有单解职工、破产解体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一档和二档缴费期内每人每年按上年度本退休职工一档和二档缴费期内每人每年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给予缴费优惠,财政给予缴费优惠,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每人每年再给予180元的补助。(渝府发元的补助。(渝府发2009353号)号)w2012年暂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年暂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城镇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即,即28261元,元,作为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作为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不含一次性趸交)。(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不含一次性趸交)。(渝人社发人社发20126号)号)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时间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时间w参保人员每年参保人员每年1月月10日前缴纳医疗保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初次参保的人员于办理参保险费。初次参保的人员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登记手续的次月10日前缴纳当年剩日前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渝人社发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渝人社发200958号)号)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接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接续w单位参保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参保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在应在3个月内办理接续手续,个月内办理接续手续,并办理了补收缴费手续可不中并办理了补收缴费手续可不中断待遇享受。超过断待遇享受。超过3个月的从个月的从再次连续缴费再次连续缴费1年后享受待遇年后享受待遇(渝府发(渝府发200929号)。号)。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年限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年限 1.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人参保人2003年年12月月31日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日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参保人的个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工龄或工作年限为参保人的个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年限。2.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参保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参保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为缴费年限之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为30年,女为年,女为25年。本人实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不得低于年。本人实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大额医疗保险终身缴纳。年。大额医疗保险终身缴纳。(渝府发(渝府发200929号)号)以个人身份参保享受二档待遇条件以个人身份参保享受二档待遇条件w1.参保人员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二档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且二档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享受二档医疗保年的,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二档实际缴费年限不足险待遇,二档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须补齐不年的,须补齐不足年限的缴费,才可享受二档待遇。补缴标准按补足年限的缴费,才可享受二档待遇。补缴标准按补缴之月一档和二档的差额计算。(渝府发缴之月一档和二档的差额计算。(渝府发200929号)号)w2.参保人员由一档转换为二档参保的,于每年参保人员由一档转换为二档参保的,于每年12月月办理,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二档待遇。按规定补缴二办理,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二档待遇。按规定补缴二档医疗保险费人员,补缴费期间不享受二档医疗保档医疗保险费人员,补缴费期间不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中断二档缴费险待遇(中断二档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除外)个月内补齐欠费的除外)(渝人社(渝人社200958号)。号)。以个人身份参保个人账户入账比例以个人身份参保个人账户入账比例参保人员年龄参保人员年龄缴费状态缴费状态 划入比例划入比例35岁以下岁以下参保缴费参保缴费缴费时社平的缴费时社平的3.3%35岁到岁到44岁岁缴费时社平的缴费时社平的3.5%45岁至退休前岁至退休前缴费时社平的缴费时社平的3.7%退休退休按年度缴费按年度缴费缴费时社平的缴费时社平的4%一次性趸缴期间一次性趸缴期间上年社平的上年社平的4%缴费期满,并达到法定退休年缴费期满,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纳大额医保龄,继续缴纳大额医保上年社平的上年社平的60%的的4%w(一)个人身份参保一档不建立个人帐户,二档按本人缴费基数划入(一)个人身份参保一档不建立个人帐户,二档按本人缴费基数划入个人帐户。(渝府发个人帐户。(渝府发200929号)号)w(二)个人帐户的划拨(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二)个人帐户的划拨(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的执行时间为每年执行时间为每年5月月1日至次年日至次年4月月30日。日。)(渝人社)(渝人社200958号)号)以个人身份参保住院统筹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住院统筹待遇w以个人身份参保住院统以个人身份参保住院统筹待遇与单位参保职工筹待遇与单位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待遇一致。住院统筹待遇一致。以个人身份参保欠费处理以个人身份参保欠费处理w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补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支付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原医疗保险实际(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欠费额度按再次缴费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欠费额度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超过时的缴费标准计算;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渝府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渝府发发200929号)号)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区内定点医院审批程序区内定点医院审批程序参保人员住院参保人员住院本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向定点医院医生表明身份向定点医院医生表明身份医生开具建议住院通知书医生开具建议住院通知书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证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区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结算及报销程序区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结算及报销程序 欠费欠费个人全额垫付个人全额垫付出院时与定点医院结出院时与定点医院结清所有住院期间费用清所有住院期间费用3个月内补清所有欠个月内补清所有欠费,与住院定点医费,与住院定点医院结算院结算正常缴费正常缴费个人垫付部分费用个人垫付部分费用出院时与定点医院出院时与定点医院结算自负部分结算自负部分定点医院与区医疗定点医院与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结算工伤生育保险局结算转区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审批程序转区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审批程序重庆市范围内重庆市范围内二级及二级以下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院住院定点医院住院参保人自主选择参保人自主选择主城主城9区外非参保地参保职工区外非参保地参保职工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需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需报经参保地医保局审批同意报经参保地医保局审批同意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提高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同时报销比例下降下降5%参保地职工由有转诊资格参保地职工由有转诊资格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格的定点医院出具转院手续转市内三级医疗机构续转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转院的介定转院的介定时间时间24小时内小时内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转区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转区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转重庆市外转重庆市外需由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需由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 并报参保所在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审批同意。并报参保所在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审批同意。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提高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退休(职)后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的管理退休(职)后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的管理 1.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填写重庆市城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选择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选择3家居住家居住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职工本人就医的医院。报经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作为职工本人就医的医院。报经参保所在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同意。参保所在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同意。2.若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若突发疾病需要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院的院的5个工作日内向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报告并个工作日内向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就医医院原则上应为当地:),就医医院原则上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危重病抢救除外)。对办理了上述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按对办理了上述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按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报销。未经参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报销。未经参保所在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同意的,按我市同保所在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同意的,按我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起付线提高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同时报销比例下降销比例下降5%。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 3.其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凭其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凭住院住院收据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整套住院病历整套复印件复印件等资料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按规定报等资料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按规定报销。销。4.参保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在市外就医发生的应由参保人员按医疗保险规定在市外就医发生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或其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或其单位垫付,于每月单位垫付,于每月10-20日,由用人单位汇总或个日,由用人单位汇总或个人持相关资料,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进行审核,人持相关资料,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并于每年销,并于每年3月月31日前结清上年度医疗费用,逾日前结清上年度医疗费用,逾期不再结算。期不再结算。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参保职工住院和结算w1.对于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对于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12月月31日前的统筹基金支付额计入当年度,日前的统筹基金支付额计入当年度,12月月31日后的统筹基金支付额计入新年度。日后的统筹基金支付额计入新年度。w2.对跨年度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向对跨年度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向所在异地医院申请办理年终费用结算手所在异地医院申请办理年终费用结算手续。续。门(急)诊和危重病抢救门(急)诊和危重病抢救w1.突发急病时,应该持突发急病时,应该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就近到定点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遇突发危重急症需抢救治疗时,医疗机构就医。如遇突发危重急症需抢救治疗时,到距离最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距离最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w2.符合符合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急)诊危重病范围(急)诊危重病范围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医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医疗费用,从实施抢救时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疗费用,从实施抢救时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3日。日。门(急)诊危重病人转为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门(急)诊危重病人转为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同住院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合并计算;的抢救费用同住院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合并计算;未转入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参照基未转入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w(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w(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w(三)就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三)就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w(四)在境外就医的。(四)在境外就医的。w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情形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情形w1.在重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转入外地工作,其个人在重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转入外地工作,其个人账户的余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账户的余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险个人账户转移单,经银行转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经银行转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新账户。如转入的地区或单位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构开设的新账户。如转入的地区或单位未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则对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并注销其个人账户,终则对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并注销其个人账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止医疗保险关系。w2.参保期间出国定居的,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有存储额的参保期间出国定居的,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有存储额的继续计息。加入外国籍的,其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按规定退继续计息。加入外国籍的,其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按规定退还给原参保人或其亲属,同时注销原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终还给原参保人或其亲属,同时注销原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止医疗保险关系。w3.参保期间身故的人员,所在参保单位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参保期间身故的人员,所在参保单位到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报,并由单位经办人到区医保局为其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心申报,并由单位经办人到区医保局为其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同时注销原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返还,同时注销原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 特殊疾病范围特殊疾病范围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糖尿病糖尿病1型、型、2型型 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 高血压病(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级高血压)冠心病冠心病 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特殊疾病范围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结核病结核病 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特殊疾病范围血友病血友病 重度前列腺增生重度前列腺增生 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帕金森病帕金森病(PD)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的诊断特殊疾病的诊断特殊疾病实行特殊疾病实行集中体检诊集中体检诊 区人民医院为我区区人民医院为我区特殊疾病诊断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采取采取重庆市城镇职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特殊疾病报销范围中规定的项目中规定的项目 诊断标准按照诊断标准按照重庆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诊保险特殊疾病病种诊断准入标准断准入标准执行执行 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集中体检流程集中体检流程每月每月1-20日受理申报日受理申报 审核参保人提供的审核参保人提供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病申报表、两张、两张1寸近照、身份证复印件寸近照、身份证复印件1张张 每月每月21日将日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人员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人员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传至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电子版传至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 于每月于每月23-24日对外公布当月承担体检医院、日对外公布当月承担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及体检人员名单,节假日顺延体检时间及体检人员名单,节假日顺延体检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公示体检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合格人员名单,次月,次月15日前日前(节假日顺延)完成(节假日顺延)完成重庆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重庆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制作,并发放制作,并发放 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可不参加集中体检可不参加集中体检 申报恶性肿瘤、申报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病种肝肾移植病种 病情危重、病情危重、卧床不起卧床不起或高龄病人或高龄病人 长期异地就医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参保人员 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w特殊疾病管理实行年审制度,其审查程序按特殊疾病管理实行年审制度,其审查程序按特殊疾病认定程序进行。经年审后仍符合特特殊疾病认定程序进行。经年审后仍符合特殊疾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特殊殊疾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特殊疾病医疗待遇疾病医疗待遇;不符合条件的,终止特殊疾病不符合条件的,终止特殊疾病待遇,并收回待遇,并收回重庆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重庆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特殊疾病年审时间为每年度的一季度,。特殊疾病年审时间为每年度的一季度,逾期不进行年审,取消其特殊疾病待遇。逾期不进行年审,取消其特殊疾病待遇。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的就医特殊疾病的就医 定点定点 定药定药 定量定量 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w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在区外就医,按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在区外就医,按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级统筹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患者原则上只能就近选择一家定一患者原则上只能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如需变更就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如需变更就诊医疗机构,诊医疗机构,1年后可向区医疗工伤年后可向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提出变更申请生育保险局提出变更申请。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w办理了恶性肿瘤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由办理了恶性肿瘤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一家中医院、一家综合本人提出申请,选择一家中医院、一家综合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作为本人恶性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作为本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医院。肿瘤门诊治疗医院。w办理了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办理了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同、偏执性精神障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同时又办理了其他特殊疾病的,除选择一家专时又办理了其他特殊疾病的,除选择一家专科医院治疗上述疾病外,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医院治疗上述疾病外,可由本人提出申请,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他特殊疾病。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他特殊疾病。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办理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办理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特殊病门诊医疗证的病人的特殊病门诊医疗证的病人重庆西南医院重庆西南医院重庆新桥医院重庆新桥医院重庆大坪医院重庆大坪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同时可选择一家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购药同时可选择一家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购药如该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其他特殊疾病,则可再如该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其他特殊疾病,则可再选择一家其他医院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选择一家其他医院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报销及医疗待遇报销及医疗待遇 内发生的特病内发生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 区外发生的特病区外发生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 每年度扣除一次统筹每年度扣除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金起付标准 在选择就医的医疗在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机构实时结算 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先由本人全额垫付 每季度末凭门诊费用每季度末凭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资料收据等有关资料 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审核报销险局审核报销 同一患者在两家以上同一患者在两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高级别的医疗按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确定起付标准机构确定起付标准 属于统筹基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部分按80%支付支付 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报销及医疗待遇报销及医疗待遇 取得了取得了重庆市特重庆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的参保人员 门诊白内障摘除术门诊白内障摘除术 重度前列腺增生重度前列腺增生特殊疾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 进行住院治疗的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就诊按医院最每年度就诊按医院最高级别,只计付一次高级别,只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限额1000元,当年有效元,当年有效 以单次手术为以单次手术为一个结算单元一个结算单元 其医疗费用按基本医其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 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报销及医疗待遇报销及医疗待遇 恶性肿瘤的放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化疗和镇痛治疗 肾功能衰竭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的透析治疗 肾脏(肝脏)、肾脏(肝脏)、心脏瓣膜、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属于统筹基金支付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部分按90%支付支付 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报销及医疗待遇报销及医疗待遇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内累计报销 特殊疾病药物报销特殊疾病药物报销范围的分类标准以范围的分类标准以 特殊疾病年审、复审特殊疾病年审、复审中合格的参保人员中合格的参保人员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最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年度高不得超过年度 53.2万元万元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目录内的分类为标准内的分类为标准 在特殊疾病中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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