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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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_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_批准后执行。3.2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含_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三)经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4.职权职责4.1总务部安全课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课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4.3总务部教育课及各部门教育课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4.4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必要时安全卫生推进课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5.管理内容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5.12.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_个月将复审人员_提供给安全卫生推进课。5.12.5各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在招聘入职时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各级担当管理进行证件的审核,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门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最终由安全卫生推进课核准后,纳入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名册进行有效管理。5.12.6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总务部教育课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5.12.7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5.12.8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由调出部门通知接收部门备案。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案。5.12.9特种作业人员从集团其他分公司调入本公司的,应在调入的当月纳入到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5.12.10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向公司和所在部门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总务部安全课或教育课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应交回特种作业资格证给到公司的安全部门存档。5.12.11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本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管理进行参考确认。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我厂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本公司范围内使用。5.12.12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务部安全课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门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5.12.13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本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处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二)一、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3、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4、建筑机械操作。指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等施工现场的机具作业人员。5、木工机械作业。指施工现场木工机械操作人员。6、登高架设作业。指施工现场中脚手架的装拆作业人员。7、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年满_周岁;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报公司质安科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站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七、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八、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质安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十、外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质安科的管理。十一、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十三、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三)一、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_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3、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4、建筑机械操作。指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等施工现场的机具作业人员。5、木工机械作业。指施工现场木工机械操作人员。6、登高架设作业。指施工现场中脚手架的装拆作业人员。7、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年满_周岁;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报公司质安科_同意后,报市安全站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七、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八、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九、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质安科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十、外单位来本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质安科的管理。十一、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十三、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四)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_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5.5压力容器操作5.6司炉工作业5.7登高作业6、日常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6.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6.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6.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7.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安环处、劳资处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环处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7.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7.3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环处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环处,证件发放由安环处负责。7.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环外。8、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第13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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