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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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平台 2.1农资经营管理系统 农资经营管理系统主要供区域许可农资经营企业使用,经营企业可在本系统内记录我市准入农资的供销信息,从源头上记录农资的基本信息。包括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经营品目信息管理、农资销售实名制档案管理、统计报表、举报投诉等功能模块。 2.2农业企业质量内控管理系统 农业企业质量内控管理系统主要供农业企业、合作社使用,实现企业农产品质量重点管控环节信息的智能化采集和自主核查。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企业产地环境监测信息管理、企业生产基地信息管理、农产品生产计划信息管理、企业农事作业信息管理、企业内审管理、企业投入品管理(采购、储存、使用)、统计报表等功能模块。 2.3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系统 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系统供区域农产品政府监管单位使用,系统以农业生产信息监管、农资经营信息监管、农产品检测信息监管、农产品防伪追溯码段管理等子系统为核心,建立多级多层次的质量监管机制,可对农业企业的农事活动、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区域农业公共品牌产品的产品包装等信息进行全面的监督管控。 2.4天演维真农产品质量检测评估预警系统 农产品质量检测评估预警系统提供开放的数据接口,能与各区域现有的检测系统、检测设备实现有效对接,实现区域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的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检测数据的实时传递和采集汇总,通过建立科学的检测信息评估预警机制,基于对检测数据的挖掘分析和风险评估,实现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预警和处置,防患于未然。 2.5农产品加工信息管理系统 农产品加工信息管理系统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主要用于采集农产品的加工环节信息。主要包括原材料管理员工健康信息管理、加工环境检测管理、农产品加工信息管理、农产品包装信息管理、成品检测等功能模块。 2.6诚信经营综合评价系统 诚信经营综合评价系统主要用于对区域农业企业、农资经营单位的诚信等级进行综合评价,适时公布有关生产者、流通者的诚信状况,并实行失信惩罚机制,以起到“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作业。主要功能模块包括:评价指标管理、信用状况发布管理、惩罚处置信息管理、投诉举报等。 2.7移动执法管理系统 移动执法管理系统主要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使用。相关执法人员可通过移动终端实现对农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农产品的生产作业信息、产品检测信息、产品销售信息等查询功能,日常监管巡查和现场核查等功能,以及案件审批和信息提醒等事务管理功能。提升质量监管和执法的便捷化和网络化,提升监管的效率。 2.8天演维真农产品溯源信息消费者查询系统 天演维真农产品溯源信息消费者查询系统是丽水市农业公共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查询和发布的平台,根据追溯码,消费者能够通过上网、二维码扫描等多种方式,快捷地查询到农产品全程的质量安全信息。企业农产品溯源信息显示界面可定制。 第二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追溯管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屯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级监管平台及 追溯管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95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屯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县级平台及追溯管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不断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运用现代二维码等信息技术,通过构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及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将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信息、检验检测信息、产品质量及流向动态、农产品生产、用药、施肥、采收信息、部门监管信息等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分析、有效决策。 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必须立足当前我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现状逐步推进,2021年在新江蔬菜基地选择有一定规模、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蔬菜种植大户进行可追溯建设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三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区级以上示范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普及,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屯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县级平台及追溯管理示范项目建设以“农安”民生工程为依托,构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2021年8月起,在新江蔬菜基地选择5个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建设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将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规模生产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内,争取在“十三五”末,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包装农产品实现可追溯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屯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县级平台及追溯管理示范项目由“一平台三系统”组成,即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农产品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等三大系统模块,形成集生产、检测、监管、追溯于一体,实行内外网分别管理,外网面向公众,内网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使用。 (一)总体架构 系统建设依据不同用户角色权限和功能的不同,分为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生产单位三类用户: 1、监管部门。主要是指区、镇两级监管部门对生产数据、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动态查询、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2、检测机构。主要是指区、镇二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农产品检测结果实时上传和更新维护。 3、生产主体。主要是指已纳入追溯体系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情况、生产档案记录进行日常上传、更新。 (二)三大系统 1、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系统。该系统分成区、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系统,通过权限分配,区、镇两级根据级别、职能和所辖区域进行管理,通过网络、移动设备等查询方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对平台功能模块、操作用户信息等管理参数进行审核设置;对本区域范围的农业生产主体、产品生产、农产品执法巡查和质量检测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对农产品生产、安全检测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农产品追溯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以快速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事故)产生的环节,锁定质量问题源头,追踪产品流向,对问题批次进行正向跟踪和逆向追溯,以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测、预警。系统操作用户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2、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各镇检测机构(检测点)在系统中如实录入检测数据,包括检测时间、样品信息(来源、品种、数量、地点)、检测单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详细信息。定制开发农(兽)药残留检测与溯源一体机等设备的兼容软件程序,实现不经人为修改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兼容开发已有的实验设备数据接口,包含:液相、气相、酶标仪等设备。该系统可实现对各检测点数据的采集、储存,随时供给各监管部门浏览、查询、统计、决策、打印、发布;供管理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对问题农产品做出处理,对生产源头实施及时指导,促进农产品生产全程监测规范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系统供各级农产品检测部门、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和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点使用。 3、农产品生产管理系统。农产品生产主体通过登录系统,根据追溯要求对生产过程信息进行录入上传,由此实现对追溯试点企业自律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产品监管部门要求,农业主体在系统中必须录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必填信息,另根据企业自身需要可录入选填信息。该系统由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系统主要包括生产基地基本信息、投入品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自检信息、追溯码打印管理和视频监控管理等。 四、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 (一)实施计划 屯溪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从2021年8月开始到2021年底,建成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新江蔬菜基地内5个生产主体管理信息系统。以后逐步推进不断扩大范围。 1、准备阶段(2021年8月) 组织开展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编制屯溪区区农产品安全监管平台和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及经费安排,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作好准备。 2、试点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3月) 按照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组织系统操作培训。在新江蔬菜生产基地建立5个可追溯示范点,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方法和制度,形成体系建设、人员培训、设备管理、信息维护、监督检查和疫情追溯的可推广模式。 3、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 在试点建设和运行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和调整系统功能,进一步拓展系统应用领域,建成全区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经费预算(2021年共安排预算45.67万元) 1、区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日常维护管理、系统耗材、宣传培训等20.67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资金预算25万元。在新江蔬菜生产基地建立5个可追溯示范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个点补助5万元计,共需投入经费25万元,用于农产品检测设备、追溯系统软硬件安装、系统管理、二维码打印设备、编印管理制度、印制包装标识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编制规划,统筹推进。区农委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为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扶持力度。除了此次项目建设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补助新江蔬菜基地安装、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今后,对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规范运行的单位,区农委将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加强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操作技能,各产业单位、实施主体和各镇至少要培训一名以上业务能手或系统管理人员,确保监管、追溯系统规范、正常有序运行。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持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各种载体,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让广大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定期发布追溯管理信息,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溯源维权,放心消费。 第三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杭州三园茶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公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程监管能力,探索在农业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经验和模式,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2021年起开始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一、筛选合理的追溯软件系统 为了寻求合理、实用、方便、易操作的追溯软件系统,经过多次试验,我们最终确认了杭州百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软件进行实体操作,初步建立了公司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管理平台,目前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几种软件各有优缺点。 二、确定了茶叶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主体 通过认真筛选,确定两个单品的茶叶为主要渠道,其中确定径山茶为主题的农产品的质量体系建设,对茶叶采摘、施肥、除草等相关环节进行操作式记录,在销售出的农产品中保证客户能够查询到从生产加工等流程全面透明化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条码制。 三、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公司茶叶生产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进标准化生产进程,提高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我公司的茶叶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径山茶在市面上的良好口碑,确保茶叶生产者收入的稳定增加,确保茶叶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全面推行“从茶园到茶壶”的责任制工作,健全“三表一册”生产管理原始档案,这既是绿色生产原始记录,也是农户茶叶生产技术的明白资料。 四、企业实行准入准出制 我公司作为专业生产径山茶的生产企业,对进入市场的茶叶实行准入制,对初级加工包装后销售的茶叶实行准出时加贴可追溯条码的监管运行机制。对进入企业进行销售的茶叶进行二维码等防伪标签,并将不合格编码及时上报县农牧局进行复检,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销毁,并对相关基地进行跟踪抽查。 五、全面推行茶叶质量抽检制 公司自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之后,由农产品质量检测办公司负责对采收上市前的茶叶产品进行全程跟踪检测,推行上市前统一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允许上市,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 六、追溯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公司配备电脑和追溯条码专用打印机,确保了追溯软件的正常运行。将茶园地块管理、茶园农事操作、干茶加工操作、种植信息、施肥信息、检测报告等基本情况,录入追溯平台,建立中央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追溯信息系统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将追溯关键点与质量控制点有机结合,对农产品生产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为科学管理农产品生产与经营提供了有效的工作载体。基本达到了有效记录、链接、传输、监督追溯信息的工作要求,基本实现了通过网络查询可追溯产品和企业质量安全信息的工作目标,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与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与方法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1.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引发国际贸易争端; 4.影响政府公信力; 5.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及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导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原因 1.产地环境污染; 2.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 3.生产经营管理粗放; 4.违规使用添加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 1.范围。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概念: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产品标准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它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 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行为主体。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 4.管理环节:包括: 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准入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一个管理体制和八项监管制度 一个管理体制就是: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其他关部门职责: 质检: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发布,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食药(卫生):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向食药局报告;工商: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查处;另外,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批发市场由农业部门查处,工商部门处理。 环保:产地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商务(畜牧):生猪屠宰 八项监管制度是: 第一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制性实施制度。 五种禁止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二项制度,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应当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项制度,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销售时应当包装和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包装或标识应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四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 1.监督抽查和信息发布主体。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为监督抽查主体;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主体。 2.检测机构与收费。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不收费,应付样品费。委托检测可适当收费。 第四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 3.检查方式和权限。采取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方式检测,同级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权检测。 4.不合格产品处理。及时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销毁。 5.监测制度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否则作为不合格农产品对待。 第五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制度。 第六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第七项制度,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第八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管理人员渎职行为给予行政处分;二是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撤销检测资格,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未建立生产记录或伪造记录责令整改,逾期不改则罚款;四是销售企业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农产品,追回、销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等。 (二)食用农产品的管理重点 1.实施范围。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制度,指凡在本省生产加工和进入本省销售食用农产品,由生产加工者提供相关供货凭证,经营者索取相关进货销售凭证的制度。实施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种养殖基地,以及从事经营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餐饮业、集体食堂,重点是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 2.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生产企业、基地及超市、商场、市场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3.供证供票制度。凡进入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商场、市场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的食用农产品均实行供证供票制度。供货方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身份和产品质量的相关材料,并出具有效销售凭据。分别对包装食用农产品、散装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鲜活类食用农产品等提出入市管理要求。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食用农产品,在证书有效期限内,实行入市免检。 4.索证索票制度。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经营者必须索取能够证明供货方身份和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规定了包装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经营蔬菜、果品、水产品等鲜活类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入市及餐饮业、集体食堂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证索票内容。食用农产品批发商对所经营产品,必须建立详细的进货台账。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要立即下柜,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要求: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履行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职责;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对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的理解。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农业生产主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实施规范化管理,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体现。 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过程)产地准出(行为) 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简称“五有”)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植物疫病防控、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方面因素,明确标准化管理要求,实行制度化管理。 2.落实管理人员。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整改。农产品生产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掌握全面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承担本单位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 3.建立生产记录。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严格记录管理,规范记录内容,并保存二年。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三品”获证单位全面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停药期规定的,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放行准出。 4.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生产单位实行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对有快速检测方法标准的质量指标,生产者应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批检测;目前尚无快速检测方法的质量指标,生产者应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并按照生产规模和重要质量指标监控的要求,确定检测批次;对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生产单位具有检测条件,可自行开展质量安全检测的,应配备质检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规范包装标识。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除鲜活畜、禽、水产品以外,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6.实行质量追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规范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自检结果报告,或委托检验结果报告,或有效期内的“三品”证书)。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产地证明,并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对出具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根据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试点项目要求,我市逐渐对蔬菜产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编码管理。 (四)产地准出管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农业生产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等多个方面。各级农业部门紧密结合有关农业重点工作,专门机构牵头组织协调,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产地准出管理,明确与每个生产主体联系的监管责任人。加强与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对接。 2.开展准出示范,强化指导服务。择优选择部分蔬菜、茶叶、水果产品生产单位作为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确定整体推进产地准出管理示范县、乡。加强对规范化管理示范点、获得“三品”认证单位和规模化种植基地指导服务,印发农产品产地证明,帮助完善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培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水平。 3.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产地准出管理与农业支持政策联动机制。申请县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必须达到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要求。要结合产地准出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三、2021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1、建立市、乡、村、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争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技术、资金支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 2、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开始实施基地准出,逐渐开展以蔬菜为重点的产地农产品质量追溯码管理。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杜绝销售、使用五种高毒农药,规范建立农药销售台帐,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全面实行农资审查备案登记和质量安全承诺,实现全年无经销和使用禁用农药行为。 4、加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完成湘潭市农业局分配的检测任务。全年实现蔬菜、水果农残抽检合格率98%以上,茶叶农残抽检合格率99%以上,稻谷农残抽检合格率达100%,全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规范市场准入,规范包装标识。要求市场开展农残速测自检,全面建立产品进货查验台帐、产品检验台帐、不合格产品处理台帐。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产地、产主、联糸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6.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及“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重点抓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日常监管与重点时段专项整治相结合,按照湘乡市农业局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8、全面完成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简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简介本系统是北京市农业局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界定生产与经销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而建立的管理系统。目前在蔬菜品种上选择部分企业先行试点。本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农产品生产、包装、储运和销售全过程的信息跟踪。 生产者:农产品种植者必须在市主管部门注册,在生产履历中心登记,并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并上报至生产履历中心; 包装场:包装场负责对产品进行洗净、包装,并且在包装上粘贴产品追溯条码上市,信息上报至生产履历中心; 消费者:消费者通过产品包装上的追溯标签,通过网站、超市触摸屏系统、手机短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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