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3篇

上传人:一** 文档编号:224849155 上传时间:2023-08-0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6.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3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3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3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3篇 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第1篇 为全面整治区河道环境,改善和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行政处罚法省河道管理条例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任务清单 通过自查,区河道环境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列为重点整改任务: 1、非法采砂问题. 2、毒鱼、炸鱼、电鱼问题。 3、在河道、堤防及护堤地上种植树木、开荒种地、堆放砂石、物料、侵占河道等问题。 4、在河道、堤防、护堤地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砂石、动物尸体等问题。 5、河岸植被防护带基本缺失、水土流失问题。 二、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 1、加大非法采砂、毒鱼、炸鱼、电鱼及在禁渔区、限捕期、使用非法工具捕鱼行为打击力度。 建立河道管理日巡查制度、河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发现、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 乡镇、社区职责:镇、工农乡政府及其水利站所对辖区内河流、河道加强进行巡查,对以上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将情况及时向区农林水利局反馈。 农林水利局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河流河道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完成时限:经常性与日常性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15日内处理完毕。 2、建立河道卫生环境日巡查制度及监督举报制度,乡镇、社区及时组织开展河道清淤及垃圾清除,保持河道卫生清洁。 乡镇、社区职责:对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等行为及时向农林局河道管理站通报:及时组织开展河道垃圾清除,保持河道卫生清洁。 农林水利局职责:加强河道巡查,对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动物尸体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完成时限:坚持日常性、经常性相结合,对存在的垃圾等3日内处理完毕。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禁止开荒种地、弃置矿渣、石渣、煤灰、倾倒垃圾等行为,做到预防、警示在先。对经警示教育拒不改正的,农林局河道管理站依法查处。依法组织开展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在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河道保护范围,同时组织开展禁止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开荒种地、倾倒垃圾宣传警示教育。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区域内河流开展生态护岸工程。 乡镇、社区职责:设置提示牌。 农林水利局职责:组织开展河道保护范围划定及区域内河流生态护岸工程设计工作,同时对非法开荒种地、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完成时限: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地、倾倒垃圾行为立整立改,河道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于2018年5月前完成,生态护坡工程于2022年完成。 4、对在河道、堤防、护堤地堆放砂石、物料、侵占河道等问题依法整治。 在全区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对在河道、堤防、护堤地范围内堆放砂石、物料和其他侵占河道行为,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绝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在河道、堤防、护堤地范围外违法堆放砂石、物料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合法堆放砂石、物料的,提示其做好扬尘抑尘处理。 乡镇、社区职责:加强河道巡查,提示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将情况通报农林局。 区农林水利局职责:加强河道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日常性、经常性相结合,对现存问题9日内整改完毕。 5、制定域内河流插柳护岸工程方案,在、黑牛河等河流实施插柳护堤,预防水土流失。 农林水利局职责:制定插柳护堤实施方案,购买柳树苗。 乡镇职责:具体实施插柳护堤工程。 6、加强对河道巡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清除。 乡镇、社区职责: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农林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农林局职责:河道管理站制定清障计划,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坚持经常性与日常性相结合,对现存问题7日内整改完毕。 7、定期组织开展防洪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觉遵纪守法、爱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 责任部门:乡镇、社区、区农林水利局 完成时限:坚持经常性与日常性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配合。区级河长及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务必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使整改工作见实效,切实解决全区河道环境问题。 2、建立长效机制。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专门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坚持不懈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3、实行考核问责。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履职不到位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第2篇 为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建设山青水秀、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宜居利居乐居的现代城市,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市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郴州市城区河道进行环境整治活动,现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为重点,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市民生活品质,为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河道水质保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格企业废水治理行为、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综合治理各项行动计划,结合河道长效保洁,提升水体环境容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体质量,改善生态修复功能,确保市城区各河道水质达到相应功能要求,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环境优美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一)郴江河:江源水库以下至东江入河口 (二)燕泉河、同心河:源头至郴江入河口 (三)秧溪河(俗称:西河):高峰水库以下至郴江入河口 (四)东河:东波村至东江入河口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水质保护 1、郴州市规划区内和市城区外河道两岸距岸线2公里以内不准开办畜禽养殖场;2公里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再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严禁乱排乱倒。 责任分工:由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牵头组织落实,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 2、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粪便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444号)的规定,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应将粪便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委托给取得粪便特许经营权的单位,不得委托给未取得特许经营性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禁止向河道倾倒、抛撒、堆放粪便。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城区的粪便、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将粪便、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抛撒至河道或堆放在河道两岸的行为。 责任分工: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两区一园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3、沿河两岸的生活污水必须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直排入河。 责任分工: (1)市住建局、市两供两治办公室负责制定市城区各河道两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督促落实。 (2)郴电国际负责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并要求在2015年底投入运行;负责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2016年底投入运行。 (3)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市政总公司):一是负责督促市城区各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已接收的城市截污水干管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4)市城投中心负责郴江河未移交部分截污水干管的管理和维护,防止生活污水下河。 (5)市水利局负责同心河高壁渡漕至郴江入河口两岸未移交的截污水干管的维护和管理,防止生活污水下河。 (6)北湖区政府:一是2015年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高壁片区6.4公里长截污水干管建设任务,2016年12月15日之前要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寒溪河片区全部污水管网的建设;二是确保石盖塘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有生活污水排入小溪河;三是负责规划建设华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2016年内完成燕泉河源头至万华路河段截污水干管的建设,并与下游截污水干管相连接。 (7)苏仙区政府:一是2015年底确保良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二是2016年底之前完成坳上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三是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白水溪截污水干管的建设并与第三污水处理厂截污水干管连通;四是规划建设许家洞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8)郴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2016年6月30日前将园区内(含柿竹园片区)的全部污水纳入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加强园区内截污水干管的维护和管理,防止生活污水下河。 4、做好沿河两岸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将农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运输至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责任分工:由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牵头,市爱卫办、市农业委、市环保局配合。 5、矿山整治工作:沿河两岸无证开采的企业一律取缔到位;允许开采的矿山企业应按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保证其固体废弃物处置达标,废水实现循环利用,所有外排废水必须达标排放。 责任分工:由两区一园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 6、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取缔无证开采企业,严禁乱采乱挖行为。 责任分工:由两区一园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 (二)鱼类资源保护 1、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下发联合通告,明令禁止在市城区河道内毒鱼、炸鱼、电鱼等违法行为,不准用渔网捕鱼,划定钓鱼区,明确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鱼期,禁鱼期内不得钓鱼。 2、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三湖一园管理处和公安部门应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相关违法和违规钓鱼行为进行查处。 3、市农业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应在每年3至4月组织开展向市城区各河道放养鱼苗的活动,以达到保护水质的目的。 (三)河道保洁:市城区内外的河道、湖泊必须保持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督促落实郴江河的江源水库至田家湾桥河段和卜里坪公路桥至东江入河口河段,同心河的高壁渡漕至郴江入河口河段,秧溪河的高峰水库至观山洞村6组河段和石虎大道至郴江入河口河段,东河的东波村至东江入河口河段的保洁工作。 2、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郴江河的王仙桥至卜里坪公路桥、燕泉河的城前岭加油站至郴江入河口以及王仙湖、爱莲湖、北湖的保洁工作。 3、北湖区政府负责郴江河的田家湾桥至王仙桥河段、同心河的源头至高壁渡漕河段,燕泉河的源头至城前岭加油站河段的保洁工作。 4、苏仙区政府负责秧溪河的观山洞6组至青年大道西河桥河段的保洁工作。 5、郴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负责秧溪河青年大道桥至石虎大道桥河段的保洁工作。 (四)河道绿化 1、市城区内的河道绿化 (1)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落实对北湖公园、爱莲湖、苏仙湖、王仙湖、郴江河风光带(王仙桥-环城桥)、燕泉河等河道、湖泊的增绿提质和水体岸线自然化工作任务; (2)北湖区政府(含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同心河上游(高壁渡漕以上至同心河及其上游两条支流的源头)河道提质增绿和水体岸线自然化工作任务; (3)苏仙区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秧溪河及青年大道桥上游河段西岸的提质增绿和水体岸线自然化工作任务; (4)郴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秧溪河东岸及青年大道桥下游河段两岸、东河城区段的提质增绿和水体岸线自然化工作任务; (5)市城投中心负责对郴江河上游(田家湾桥至王仙桥河段)和郴江河下游(环城桥至官庄坪公路桥河段)两岸和铜坑湖落实提质增绿和水体岸线自然化工作任务; (6)市水利局负责对同心河下游(高壁渡漕至郴江入河口河段)两岸落实提质增绿和水体岸线自然化工作任务。 2、市城区外河道两岸的绿化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督促落实,河道两岸都要进行绿化。 要求各河道、湖泊绿化普及率80%,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 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制定郴州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郴州日报社、郴州广播电视台、郴州新报社等媒体应大力宣传城市河道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整治攻坚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必须根据责任分工,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成果巩固阶段:2017年1月以后。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综合整治任务进行日常管护,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整治成果得到长效巩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应将市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市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进度。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确保达标和长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成效。市创建办、市绩效考核办将市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督查考核成绩参加全市创建、绩效考核排名,列入奖惩内容。对无故拖延,不按期完成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将报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河道环境整改工作方案第3篇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河道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镇河道管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有关要求,保护河道生态,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整治河道水面环境。通过河道环境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河道表观环境质量,清除沿河沿岸枯树杂草、死角垃圾。打捞水面漂浮物,确保河道环境整洁优美。 (二)提高河道管理效能。全面落实户轮流值班制度,劝导村民群众、游客减少乱抛乱扔垃圾入河,营造全民参与河道管理的良好氛围,形成河道长效管理网络。 (三)严禁污水直排入河。加强控源截污工作,全面普查入河排污口,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截断沿河排污口。 (四)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以河道整治、河岸栏杆整修、背街临河餐饮废水排放治理为抓手,突出治理背街沿河立面环境。 二、整治范围 镇所有河道,重点为集镇区范围内河道、主要沿街沿路河道。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镇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河长办,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均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机构,高标准抓好辖区内河道专项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辖区负责、部门联动、重拳出击、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的方法,负责辖区河道监管、巡查、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河道平整、场地绿化等工作。 河长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及督导工作,牵头负责辖区内河道水面保洁、侵占水面违章建设整治、河道疏浚整治、控源截污、集镇背街临河餐饮入河排放口治理、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网络建设。 景区执法大队:联合河长办、派出所对挑出、侵占水面违章建设行为进行执法整治,对沿河餐饮油污排放口进行治理。 派出所:负责对滋扰生事、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针对突发人为、自然因素发生的危险和不稳定行为进行全面救助和控制;负责发生洪涝灾害时现场救灾的人员疏导和抢险救灾工作。 旅游公司:加强对景区内河流污水排放、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进行劝导和上报;落实专人对河道进行清理、保洁,严禁施工企业乱倾乱倒、乱挖乱砍;加强河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河道整治工作。 农村经济科:负责防洪度汛相关应急工作,对防洪应急物资储备、人员责任落实等加强管理;加强河道疏浚、隐患排查和整治进行督促和指导;完善相关防洪应急预案。 食药站:加强对沿河餐饮业等商家的管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相关河道专项整治、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20日-8月25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细节内容,制订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各项措施。对河道污染点位、隐患部位、重点方位进行摸排,并报镇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26日-9月6日)。要充分利用此次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契机,强化河道长效管理,把清除白色垃圾等河面漂浮物和河坡生产、生活垃圾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结合河道水面保洁、河道整治、控源截污、背街临河餐饮油污排放口治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河道清洁整治活动,对重点整治对象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9月7日-9月16日)。集中打捞河面漂浮物和河坡垃圾是河道整治一项阶段性工作,在所有河道清洁整治达标后,要使河道长期保持清洁畅通,关键是抓好河道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所有的河道都要落实专职河道管理队伍和人员。要做到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人员、经费、责任、考核全部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河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进一步营造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充分认清开展河道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好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动态,研究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定期将当月专项整治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三)充分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河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劝导沿河居民积极参与爱河护河行动,不往河道乱抛乱扔垃圾,形成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深厚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根据专项整治进度要求每月组织一次例行检查和专项抽查,落实整治措施。第 15 页 共 15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