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领导班子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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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心领导班子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工作沟通,紧密协调配合,创建团结高效型领导班子。根据_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通报的范围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心办公室主任二、通报的内容1、上级的重要批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内容和安排。2、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3、各自分管的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4、教学管理、后勤保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情况。5、安全和较大的突发事件及采取的措施、处理意见。6、近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7、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三、通报的主要形式1、会议形式,通过召开中心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互通重要工作情况。2、相互沟通形式,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沟通制度,坚持经常碰头、沟通协调、统一认识、消除分歧,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碰头,班子成员之间可通过汇报、磋商、谈心、沟通等形式,相互通报分管的工作情况。3、书面形式,通过oa、邮件、信息、会议纪要等形式互通重要情况。四、通报制度1、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在工作中要经常互通情况,及时将上级及中心的重要工作情况向班子成员通报,使每位班子成员了解近期工作全面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坚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主要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班子成员执行通报制度的情况。由于没有及时通报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二篇: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第一条通报的内容:1、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等重要活动。2、单位的重大工作方案、重大决策、决定、制度、措施等。3、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包括完成投资、重点工程进度、效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4、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5、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第二条通报的形式。主要有会议、文件、个别谈话、网络、电话、报告等形式。第三条通报情况要坚持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通报要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实事求是,反对浮夸和虚报。2、及时性原则。通报情况除按规定时间外,必要时可随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力求使通报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3、灵活性原则。一次通报可以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内容;通报的范围可以是一个层次的,也可以是几个层次的,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第四条通报的基本要求: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特别是党政主管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责任,要加强日常工作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共同对企业和项目负责。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自觉、主动地通报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协同动作,相互支持。因没有及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第三篇: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精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基本原则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第三条通报的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第四条通报的形式及程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党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第四篇: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惠州市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工作,依法依纪、科学规范,实事求是、及时有效,结合实际、分层通报的原则。第二章通报主体和对象第三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市、县(区)两级党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市、县(区)两级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第三章通报内容第五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一)党务工作方面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和规定;5、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事项;6、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8、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二)组织人事方面1、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情况;2、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惩诫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范围内的公开招聘、录用干部以及调整、任免干部的情况;4、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三)与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2、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3、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四)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第四章通报方式和要求第六条各级党组织的通报内容可通过会议、文件、报告、新闻媒体等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一)会议通报。适用于可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二)文件通报。适用于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情况通报等。(三)专题通报。适用于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四)媒体通报。适用于可向全体党员和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五)其他通报。适用于可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1个月内通报,紧急、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涉密内容的通报工作,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第五章通报程序第九条党内重要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通报:(一)由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党委(党组)书记审定;(二)通报内容原则上由党委(党组)书记最后审定,特殊情况报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应及时将经审核后的通报内容向不同对象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第六章附则第十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五篇:党支部民主生活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推荐党支部民主生活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一、民主生活制度:1、党组、党委、党支部,每年要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2、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3、根据会议内容,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缺点,增强团结,促进工作。4、要做好记录,整理后报上级党委。二、_中学党支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为更好地构建“和谐校园”,为更好地发扬民主精神,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特制订_中学党支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一)、学校的重大决策在形成之前必须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作为参考,在形成之后必须利用教代会形式先行通报。学校重大事项包括: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5.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7.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9.重大基建项目的确立10.教职工考核工资分配方案11.学校奖惩工作12.其他重大问题(二)、校行政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行政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及校中层成员等。(三)、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行政会议形成议案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四)、校行政会议决定和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工作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五)、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利用党支部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2.教代会通报制度。每逢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利用座谈会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教职工代表通报。3.家长通报制度。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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