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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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安 全 是 人 类 最 重 要 和 最 基 本 的 需 求 。 安 全 生 产 既是 人 们 生 命 健 康 的 保 证 , 也 是 企 业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基 础 ,更 是 社 会 稳 定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前 提 和 条 件 。 每 年 我 们 国 家 由 于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死 亡 的 人 数 达 到13万 人 之 多 , 平 均 每 天 伤 5千 多 人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近 3千 多 亿 元 , 每 年 职 业 病 患 病 人 数 达 100多 万 , 损 失 更是 无 法 估 量 。 作 为 企 业 的 员 工 也 应 该 以 主 人 翁 的 姿 态 全 身 心 地投 入 到 公 司 的 安 全 工 作 当 中 去 , 树 立 正 确 的 安 全 意 识 ,做 到 对 企 业 负 责 、 对 家 人 负 责 、 对 自 己 负 责 , 坚 决 同“ 三 违 ” 做 斗 争 。 让 我 们 携 起 手 来 , 为 把 公 司 建 设 成为 一 个 安 全 、 文 明 、 和 谐 的 现 代 企 业 而 共 同 努 力 !序 言 培 训 内 容一 、 安 全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二 、 事 故 致 因 理 论 三 、 安 全 生 产 相 关 法 律 知 识 四 、 消 防 安 全五 、 危 险 化 学 品六 、 职 业 健 康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1、 安 全 的 概 念 安 全 是 指 免 除 了 不 可 接 受 损 害 风 险 的 一 种 状 态 。即 消 除 能 导 致 人 员 伤 害 , 发 生 疾 病 、 死 亡 , 或 造 成 设备 财 产 破 坏 、 损 失 , 以 及 危 害 环 境 的 条 件 。 安 全 是 相对 危 险 而 言 的 , 在 现 实 条 件 下 , 实 现 绝 对 的 安 全 是 不可 能 的 , 我 们 所 说 的 安 全 是 指 相 对 安 全 。 安 全 工 作 就是 力 求 减 少 事 故 的 发 生 和 减 少 事 故 的 损 失 。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A、 危 险 是 指 造 成 事 故 的 一 种 现 实 的 或 潜 在 的 条 件 。B、 危 险 源 是 指 存 在 着 导 致 伤 害 、 疾 病 或财 物 损 失 可 能 性 的 情 况 , 是 可 能 产 生 不 良 结果 或 有 害 结 果 的 活 动 、 状 况 或 环 境 的 潜 在 的或 固 有 的 特 性 。C、 危 险 度 是 指 一 项 活 动 或 一 种 情 况 下 ,各 种 危 险 的 可 能 性 及 其 后 果 的 量 度 , 是 对 失败 的 相 对 可 能 性 的 主 观 估 计 。 2、 危 险 3、 事 故 1、 事 故 的 概 念 : 是 一 种 违 背 意 志 、 失 去 控 制 , 不 希 望 有 的 意 外 事 件 。 事故 是 指 个 人 或 集 体 在 为 了 实 现 某 一 意 图 而 采 取 行 动 的 过 程 中 ,突 然 发 生 了 与 人 的 意 志 相 反 的 情 况 , 迫 使 这 种 行 动 暂 时 或 永久 停 止 下 来 的 事 件 。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 3、 事 故 分 类 ( 1) 物 体 打 击 ;( 2) 车 辆 伤 害 ;( 3) 机 械 伤 害 ;( 4) 起 重 伤 害 ;( 5) 触 电 ;( 6) 淹 溺 ;( 7) 灼 烫 ;( 8) 火 灾 ; ( 9 ) 高 处 坠 落( 10) 坍 塌 ; ( 11) 冒 顶 片 帮 ;( 12) 透 水 ;( 13) 放 炮 ;( 14) 火 药 爆 炸 ;( 15) 瓦 斯 爆 炸 ;( 16) 锅 炉 爆 炸 ; ( 17) 容 器 爆 炸 ;( 18) 其 它 爆 炸 ;( 19) 中 毒 和 窒 息 ;( 20) 其 它 伤 害 。 按 事 故 伤 害 原 因 分 类 :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 按 可 能 造成 事 故 的原 因 分 类 管 理 上的 缺 陷物 的 不 安全 状 态 人 的 不 安全 行 为环 境 不 良事故发生的原因 不 安 全 行 为 是 指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的 人 为 错 误 。 包 括引 起 事 故 发 生 的 不 安 全 动 作 ; 也 包 括 应 该 按 照 安全 规 程 去 做 , 而 没 有 去 做 的 行 为 。 不 安 全 行 为 反映 了 事 故 发 生 的 人 的 方 面 原 因 。4、 不 安 全 行 为 (事 故 发 生 的 主 要 原 因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4、 不 安 全 行 为 、 操 作 错 误 , 忽 视 安 全 , 忽 视 警 告 ; 、 造 成 安 全 装 置 失 效 ; 、 使 用 不 安 全 设 备 ; 、 手 代 替 工 具 操 作 ; 、 物 体 ( 指 成 品 、 半 成 品 、 材 料 、工 具 等 ) 存 放 不 当 ; 、 冒 险 进 入 危 险 场 所 ; 2009年 7月 , 某 建 筑 施 工 公 司 罐 车 司 机 华 某 在 罐 车 罐 体 仍 在 旋 转 的 情 况 下 ,爬 到 罐 口 清 理 罐 口 内 残 余 的 混 凝 土 时 , 头 部 被 卷 入 罐 车 内 , 当 场 死 亡 。事 故 案 例 : 未 关 闭 设 备 进 行 清 理 作 业操 作 错 误 , 忽 视 安 全 , 忽 视 警 告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 、 攀 坐 不 安 全 位 置 ( 如 平 台 护 栏 等 ) ; 、 在 起 吊 物 下 作 业 、 停 留 ; 、 机 器 运 转 时 加 油 、 修 理 、 检 查 、 调整 、 焊 接 、 清 扫 等 工 作 ;10、 有 分 散 注 意 力 行 为 ;11、 在 必 须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作 业 或场 合 中 , 忽 视 其 使 和 不 安 全 装 束 。12、 对 易 燃 、 易 爆 等 危 险 品 处 理 错 误 等 。 4、 不 安 全 行 为 1999年 8月 17曰 上 午 , 浙 江 一 注 塑 厂 职 工 江 某 正 在 进 行 废 料 粉 碎 。 塑 料 粉 碎 机 的 人料 口 是 非 常 危 险 的 部 位 , 按 规 定 , 在 作 业 中 必 须 使 用 木 棒 将 原 料 塞 人 料 口 , 严 禁 用手 直 接 填 塞 原 料 , 但 江 某 在 用 了 一 会 儿 木 棒 后 , 嫌 麻 烦 , 就 用 手 去 塞 料 。 以 前 他 也多 次 用 手 操 作 , 也 没 出 什 么 事 , 所 以 他 觉 得 用 不 用 木 棒 无 所 谓 。 但 这 次 , 厄 运 降 临到 他 的 头 上 。 右 手 突 然 被 卷 入 粉 碎 机 的 入 料 口 , 整 个 手 都 面 目 全 非 。事 故 案 例 : 用 手 代 替 工 具 操 作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5、 不 安 全 状 态 不 安 全 状 态 是 指 导 致 事 故 发 生 的 物质 条 件 。 不 安 全 状 态 反 映 事 故 发 生 的 物质 条 件 方 面 的 原 因 。 包 括 物 、 作 业 环 境潜 在 的 危 险 。不 安 全 状 态 分 下 列 几 类 : 、 防 护 、 保 险 、 信 号 等 装 置 缺 乏 或 有缺 陷 ; 、 设 备 、 设 施 、 工 具 、 附 件 有 缺 陷 ; 、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用 具有 缺 陷 ( 如 防 护 服 、 手套 、 护 目 镜 、 面 罩 、 安全 带 、 安 全 帽 、 安 全 鞋等 ) ;5、 不 安 全 状 态 2006年 8月 2日 7时 10分 , 某 金 属 制 品 厂 员工 在 波 剪 1号 线 维 修 调 试 作 业 时 , 衣 服 被 卷 入设 备 齿 轮 ( 设 备 调 试 状 态 时 未 安 装 齿 轮 防 护罩 ) , 造 成 左 胸 部 皮 肤 大 面 积 挤 压 伤 。 2001年 5月 18日 , 四 川 广 元 某 木 器 厂 木工 李 某 用 平 板 刨 床 加 工 木 板 , 木 板 尺 寸 为300X25X3800毫 米 , 李 某 进 行 推 送 , 另 有一 人 接 拉 木 板 。 在 快 刨 到 木 板 端 头 时 , 遇到 节 疤 , 木 板 抖 动 , 李 某 疏 忽 , 因 这 台 刨床 的 刨 刀 没 有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 右 手 脱 离 木板 而 直 接 按 到 了 刨 刀 上 , 瞬 间 李 某 的 四 个手 指 被 刨 掉 。 事 故 案 例 : 无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主 要 有 7类 , 也 是 造 成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管 理 上 的 主 要 间接 原 因u技 术 和 设 计 上 缺 陷u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不 够u劳 动 组 织 不 合 理u对 现 场 工 作 缺 乏 检 查 或 指 导 错 误u没 有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或 者 不 健 全u没 有 事 故 防 范 和 应 急 措 施 或 者 不 健 全u对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不 力 , 经 费 不 落 实 管 理 上 的 缺 陷 的 表 现 形 式 管 理 上 的 缺 陷 案 例2004年 2月 15日 9时 许 ,位 于 解 放 大 路 与 长 春 路交 会 处 的 吉 林 市 中 百 商厦 伟 业 电 器 行 雇 员 于 红新 不 慎 将 吸 剩 的 烟 头 掉落 在 仓 库 地 上 , 在 并 未确 认 烟 头 是 否 被 踩 灭 的情 况 下 离 开 了 仓 库 。 烟头 引 燃 仓 库 内 的 可 燃 物后 , 引 发 火 灾 , 造 成 54人 死 亡 、 70人 受 伤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400余 万 元的 严 重 后 果 。 。 2.4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1) 照 明 光 线 不 良u照 度 不 足u作 业 场 地 烟 雾 尘 弥 漫 视 物 不 清u光 线 过 强(2)通 风 不 良u无 通 风 u通 风 系 统 效 率 低u风 流 短 路u停 电 停 风 时 放 炮 作 业u瓦 斯 排 放 未 达 到 安 全 浓 度 放 炮 作 业u瓦 斯 超 限u其 它 (3)作 业 场 所 狭 窄(4)作 业 场 地 杂 乱u工 具 、 制 品 、 材 料 堆 放 不 安 全u采 伐 时 , 未 开 “ 安 全 道 ”u迎 门 树 、 坐 殿 树 、 搭 挂 树 未 作 处 理u其 它(5)交 通 线 路 的 配 置 不 安 全(6)操 作 工 序 设 计 或 配 置 不 安 全(7)地 面 滑u地 面 有 油 或 其 它 液 体u冰 雪 覆 盖u地 面 有 其 它 易 滑 物(8)贮 存 方 法 不 安 全(9)环 境 温 度 、 湿 度 不 当 如 果 当 初 这 样。 。 。险 情 一 点 小伤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6、 安 全 工 作 的 几 项 原 则 1、 “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谁主 管 谁 负 责 ” 的 原 则 : 这 一原 则 要 求 谁 管 生 产 就 必 须 在管 理 生 产 的 同 时 , 管 好 管 辖范 围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并负 全 面 责 任 。 2、 “ 四 不 放 过 ” 原 则 :指 在 调 查处 理 工 伤 事 故 时 , 必 须 坚 持 事 故原 因 分 析 不 清 不 放 过 , 安 全 防 范措 施 未 落 实 不 放 过 , 责 任 人 和 相关 人 员 未 受 到 教 育 不 放 过 , 责 任人 未 追 究 责 任 不 放 过 。 要 求 事 故发 生 后 , 必 须 查 明 原 因 , 分 清 责任 , 教 育 群 众 , 采 取 对 策 , 处 理责 任 人 , 防 止 同 类 事 故 的 再 次 发生 。 3“ 四 不 伤 害 ” 原 则 : 是 指 不 伤 害 自 己 、不 伤 害 他 人 、不 被 他 人 伤 害保 护 别 人 不 受 伤 害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6、 安 全 工 作 的 几 项 原 则 4、 “ 四 全 管 理 ” 原 则 :是 指 全 员 、 全 过 程 、 全 方 位 、 全 天 候 管理 。5、 “ 3E” 原 则 :( 1) 安 全 技 术 ;( 2) 安 全 教 育 ;( 3) 安 全 管 理 。6、 “ 三 违 ” :是 指 违 章 作 业 、 违 章 指 挥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7、 如 何 避 免 发 生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1 、 人 : 避 免 人 的 误 操 作 ; 三 违 现 象 等 ;2 、 机 械 设 备 : 设 备 处 于 安 全 状 态 ( 安 全 点 检 与 保 养 等 )3 、 物 料 : 堆 放 ( 尖 端 朝 内 、 高 度 等 )4 、 环 境 : 舒 适 的 工 作 环 境 ( 温 度 、 适 度 等 )5 、 管 理 : 安 全 管 理 ( 全 员 、 全 方 位 、 全 天 候 、 全 过 程 、 )6 、 三 E对 策 : 教 育 培 训 、 技 术 、 管 理 。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8、 安 全 色 与 安 全 标 志红 色 :含 义 是 禁 止 、 停 止 。 用 于 禁 止 标 志 。 机 器 设 备 上 的 紧急 停 止 手 柄 或 按 扭 以 及 禁 止 出 动 的 部 位 通 常 都 用 红 色 ,有 时 也 表 示 防 火 。 黄 色 :含 义 是 警 告 和 注 意 。 如 警 告 、 当 心 标 志 , 厂 内 危 险 机器 和 警 戒 线 , 行 车 道 中 线 、 安 全 帽 等 。兰 色 : 含 义 是 指 令 , 必 须 遵 守 。绿 色 :含 义 是 提 示 , 表 示 安 全 状 态 或 可 以 通 行 。 车 间 内 的 安全 通 道 , 行 人 和 车 辆 通 行 标 志 , 消 防 设 备 和 其 他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的 位 置 表 示 都 用 绿 色 。 9 安 全 标 志禁 止 标 志 提 示 标 志警 告 标 志指 令 标 志 一、安全理论基本知识10、 安 全 培 训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培 训是 指 对 新 招 收 的 员 工 , 新 调 入 员 工 , 来厂 实 习 的 学 生 或 其 它 人 员 所 进 行 的 厂 级安 全 教 育 、 车 间 安 全 教 育 、 班 组 安 全 教育 。 特 殊 作 业 人 员 的 专 项 培 训 教 育 ; 经 常 性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等 。培 训 目 的 :提 高 劳 动 技 能 、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 二、事故致因理论1、 事 故 的 特 征 3、 紧 急 性 : 不 少 事 故 从 发 生 到 结 束 的速 度 很 快 , 允 许 组 织 和 个 人 作 出 反 应 时间 很 短 , 这 就 要 求 人 们 平 时 要 研 究 、 了解 预 防 对 策 和 紧 急 对 策 , 届 时 作 出 正 确的 决 策 , 尽 量 降 低 事 故 的 损 失 。1、 危 险 性 : 任 何 事 故 都 会 一 定 程 度 上 给 个 人 、 集 体 和 社 会 带 来 身体 、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方 面 的 损 失 和 危 害 , 威 胁 企 业 的 生 存 和 影 响社 会 的 安 定 。2、 意 外 性 : 从 主 观 愿 望 来 说 , 人 们 都 不愿 意 发 生 事 故 , 而 事 故 往 往 发 生 在 人 们意 想 不 到 的 地 点 和 时 刻 。 二、事故致因理论2、 事 故 发 展 四 阶 段 与 事 故 要 素 4、 事 故 的 持 续 阶 段 1、 事 故 的 孕 育 阶 段 2、 事 故 的 成 长 阶 段 3、 事 故 的 爆 发 阶 段 人物环 境管 理 事 故 要 素 ,俗 称 事 故 4M 。 二、事故致因理论3、 海 因 里 希 事 故 法 则 这 个 统 计 规 律 说 明 : 在 进 行 同 一 项 活 动 中 , 无 数 次 意 外 事 件 ,必 然 导 致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的 发 生 。 而 要 防 止 重 大 事 故 的 发 生 必须 减 少 和 消 除 无 伤 害 事 故 , 要 重 视 事 故 的 苗 头 和 未 遂 事 故 , 否 则 终 会 酿 成 大 祸 。 300 轻 微 伤 害惊 吓 事 件291 严 重 伤 害 二、事故致因理论4、 海 因 里 希 事 故 致 因 理 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施行,目的保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明确了从业人员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履行的劳动义务三、安全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施行,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 防 工 作 方 針 预 防 为 主 防 消 结 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 全 生 产 方 针 综 合 治 理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2002年 5月 1日 施 行 , 目 的 为 了 预防 、 控 制 和 消 除 职 业 病 危 害 , 防 治职 业 病 ,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及 其 相 关权 益 。职 业 病 防 治 方 針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 三、安全法律知识 自 律 遵 规 的 义 务 。 即 从 业 人 员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当 遵 守 本 单 位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服 从 管 理 ,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劳动 防 护 用 品 ; 自 觉 学 习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的 义 务 。 要 求 掌 握 本 职 工 作 所 需 的 安 全生 产 知 识 , 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技 能 , 增 强 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 危 险 报 告 义 务 。 即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或 者 其 它 不 安 全 因 素 时 , 应 当立 即 向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1、 员 工 的 三 项 义 务 与 八 项 权 利 : 三、安全法律知识 知 情 权 , 即 有 权 了 解 其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 防范 措 施 和 事 故 应 急 措 施 ; 建 议 权 , 即 有 权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提 出 建 议 ; 批 评 权 和 检 举 、 控 告 权 , 即 有 权 对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中 存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批 评 、 检 举 、 控 告 ;拒 绝 权 , 即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作 业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 紧 急 避 险 权 , 即 发 现 直 接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 有 权 停 止作 业 或 者 在 采 取 可 能 的 应 急 措 施 后 撤 离 作 业 场 所 ; 依 法 向 本 单 位 提 出 要 求 赔 偿 的 权 利 ; 获 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的 权 利 ; 获 得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的 权 利 。 三、安全法律知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规 定 :第 134条 工 厂 、 矿 山 、 林 场 、 建 筑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的职 工 , 由 于 不 服 管 理 、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 或 者 强 令 工 人 违 章 冒 险 作 业 ,因 而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 处 三 年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情 节 特 别 恶 劣 的 , 处 七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 劳 动 法 规 定 :第 五 十 六 条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劳 动 者对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违 章 指 挥 、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 对 危害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的 行 为 , 有 权 提 出 批 评 、 检 举 和 控 告 。第 六 十 八 条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职 业 培 训 制 度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和 使 用 职 业 培 训 经 费 , 根 据 本 单 位 实 际 , 有 计 划 地 对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培 训 。 从 事 技 术 工 种 的 劳 动 者 , 上 岗 前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 四、消防安全凡 能 帮 助 和 维 持 燃 烧 的 物 质 , 均 称为 助 燃 物 。 如 : 氧 气 、 氯 气 等 。凡 能 能 与 氧 气 或 氧 化 剂 起 剧 烈 的 反应 的 可 燃 物 质 , 均 称 为 可 燃 物 。如 : 明 火 、 电 火 花 、 雷 电 、 高 温 物体 等 。 1、 认 识 燃 烧 :燃 烧 必 须 具 备 三 个 条 件 : 可 燃 物 、 助 燃 物 、 点 火 源 , 在 火 灾 预 防时 , 只 要 将 其 中 任 何 一 项 破 坏 , 火 灾 都 不 会 发 生 。凡 能 引 起 可 燃 物 质 燃 烧 的 能 源 , 均 称 为 点 火 源 。 如 : 明 火 、 电 火 花 等 。 可 燃 物 助 燃 物点 火 源 四、消防安全依 据 GB/T4968 2008标 准 :A类 火 灾 : 固 体 物 质 火 灾 。 这 种 物 质 通 常 具 有 有机 物 性 质 , 一 般 在 燃 烧 时 能 产 生 灼 热 的 余 烬 。 B类 火 灾 : 液 体 或 可 熔 化 的 固 体 物 质 火 灾 。 C类 火 灾 : 气 体 火 灾 。 D类 火 灾 : 金 属 火 灾 。 E类 火 灾 : 带 电 火 灾 。 物 体 带 电 燃 烧 的 火 灾 。 F类 火 灾 : 烹 饪 器 具 内 的 烹 饪 物 ( 如 动 植 物 油 脂 )火 灾 。 2、 火 灾 分 类 四、消防安全3、 消 防 器 材 的 种 类 :l 烟 感 、 温 感 、 光 感 、 应 急 广 播 系 统 、 消 防 联 动 报 警 系 统 ;l 安 全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l 应 急 照 明 灯 灯 ;l 防 火 卷 联 门 、 防 烟 防 火 门 ;l 各 种 灭 火 器 、 消 防 栓 等 。 四、消防安全按 照 灭 火 剂 分 类 分 为 : 泡 沫 、 干 粉 、 卤 代 烷 、 二 氧 化碳 、 酸 碱 、 清 水 等 。A类 火 灾 : 干 粉 、 泡 沫 、 酸 碱 、 清 水 B类 火 灾 : 干 粉 、 泡 沫 ( 水 溶 性 的 不 可 使 用 ) 、 CO2C类 火 灾 : 干 粉 、 卤 代 烷D类 火 灾 : 石 墨 粉 灭 火 器 , 专 用 灭 火 器E类 火 灾 : 干 粉 、 卤 代 烷 、 CO2( 禁 用 水 )F类 火 灾 : 干 粉 、 泡 沫 、 卤 代 烷4、 灭 火 器 的 选 用 : 四、消防安全一 查 : 查 看 灭 火 器 压 力 表 ,观 察 压 力 是 否 充 足 , 检 查灭 火 器 保 险 销 铅 封 处 是 否有 破 损 。二 拉 : 用 力 拉 出 保 险 销 ,拉 保 险 销 时 另 一 只 手 不 要用 力 握 手 柄 , 应 采 取 托 扶姿 势 。三 提 : 单 手 提 起 灭 火 器 ,另 一 只 手 握 住 喷 嘴 头 部 ,两 脚 开 立 , 重 心 后 移 。四 喷 射 : 握 压 手 柄 , 对 准 火 焰 根 部 进 行 喷 射压 把压力表提 把筒 体喷 管喷 嘴拉环铅封5、 灭 火 器 的 使 用 : 四、消防安全6、 爆 炸 :根 据 产 生 的 爆 炸 声 和 冲 击 波 的 破 坏 力 来 分 :6.1物 理 性 爆 炸 :液 体 变 为 蒸 汽 或 气 体 迅 速 膨 胀 , 压 力 极 速 增 大 , 大大 超 过 容 器 的 极 限 压 力 二 发 生 的 爆 炸 ;6.2化 学 性 爆 炸 :物 质 本 身 化 学 反 应 , 产 生 大 量 气 体 和 热 而 发 生 的 爆 炸 ;6.3爆 炸 极 限 : ( 上 限 、 下 限 ) 四、消防安全7、 气 体 、 液 体 、 电 气 火 灾 扑 救 :7.1 扑 救 液 化 气 体 类 火 灾 : 切 忌 盲 目 扑 灭 火 势 , 在 没 有 采 取 堵漏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 必 须 保 持 稳 定 燃 烧 。 否 则 , 大 量 可 燃 气体 泄 漏 出 来 与 空 气 混 合 , 遇 着 火 源 就 会 发 生 爆 炸 , 后 果 将不 堪 设 想7.2扑 救 可 燃 液 体 火 灾 : 防 止 液 体 四 处 流 散 , 可 使 用 沙 土 围 堰 ,使 用 沙 土 进 行 覆 盖 灭 火 ; 也 可 在 沙 土 围 堰 后 , 使 用 灭 火 器进 行 灭 火 。 切 忌 不 可 使 用 大 量 的 水 直 接 冲 击 地 面 上 的 可 燃液 体 , 防 止 液 体 流 入 下 水 道 等 场 所 , 造 成 爆 炸 。 对 储 罐 内的 可 燃 液 体 着 火 , 可 使 用 大 量 的 谁 对 罐 体 进 行 冷 却 降 温 ,防 止 罐 体 过 热 造 成 高 事 故 扩 大 。7.3 扑 救 电 器 火 灾 : 首 先 应 立 即 关 闭 电 源 总 开 关 ;电 线 起 火 应快 速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切 记 不 可 用 水 或 泡 沫 灭 火 器 来 灭 火 ,如 果 在 确 认 断 电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用 水 去 灭 火 ) 。 四、消防安全7、 火 灾 中 的 疏 散 与 逃 生 :熟 悉 环 境 , 暗 记 出 口 ;保 持 镇 定 , 明 辨 方 向 , 迅 速 撤 离 ;简 易 防 护 , 蒙 鼻 匍 匐 ;善 用 通 道 , 莫 乘 电 梯 ;缓 降 逃 生 , 滑 绳 自 救 ;避 难 场 所 , 固 守 待 援 ;缓 晃 轻 抛 , 寻 求 救 助 ;巧 妙 搭 桥 , 另 辟 蹊 径 ;火 已 上 身 , 切 勿 惊 跑 ;跳 楼 有 术 , 虽 损 求 生 。 四、消防安全8、 消 防 “ 一 畅 两 会 ” :一 畅 : 畅 通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通 道 和 安 全 出 口两 会 : 会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 会 逃 生 自 救 。9、 消 防 “ 四 个 能 力 ” :l检 查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的 能 力l提 高 消 防 疏 散 应 急 的 能 力l组 织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的 能 力l消 防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的 能 力 四、消防安全10、 消 防 异 常 汇 报 流 程 :上 级 主 管 部 门发 现 者部 门 经 理 安 全 部总 经 理 车 间 主 管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1、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分 类 :依 据 GB13690-92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分 类 及 标 志 和 GB6944-86 危 险 货 物 分 类 和 品 名 编 号 两 个 国 家标 准 将 化 学 品 按 其 危 险 性 分 为 8大 类 。第 1类 爆 炸 品 第 2类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第 3类 易 燃 液 体 第 4类 易 燃 固 体 、 自 燃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第 5类 氧 化 剂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第 6类 有 毒 有 害 品 和 感 染 性 物 品 第 7类 放 射 性 物 品 第 8类 腐 蚀 品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2、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储 存 :化 学 危 险 品 储 存 的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化 学 物 质 的 储 存 限 量 ;储 存 地 点 及 建 筑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其 露 天 存 放 符 合 防 火 防 暴 的 安 全 要 求 ;要 有 相 应 的 消 防 卫 生 设 施 ,(防 火 防 爆 通 风泄 压 防 潮 防 雨 等 安 全 措 施 );剧 毒 爆 炸 放 射 物 质 要 求 有 “ 五 双 制 ” 管 理 ;应 有 检 查 制 度 ,并 严 格 危 险 品 库 房 的 出 入 制度 。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方 式 :A 、 隔 离 储 存 ;B 、 隔 开 储 存 ;C 、 分 离 储 存 ;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 3.危 险 化 学 品 的 使 用 : 在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之 前 ,必 须 先 了 解 此 药 品的 特 性 ( 安 全 说 明 书 ) , 注 意 事 项 以 及 紧急 情 况 下 的 处 理 措 施 。 A:倾 倒 : 危 险 化 学 品 在 倾 倒 时 ,要 特 别 注意 的 是 ,倒 的 姿 势 :倒 的 时 候 要 保 持 药 桶 与水 平 面 成 45度 角 ,让 药 液 平 稳 的 流 出 ,切 忌不 要 边 倒 边 看 是 否 加 满 ,如 果 要 看 ,应 停 止倾 倒 ,以 免 药 液 伤 及 皮 肤 。 B:搬 运 :掌 握 此 化 学 品 的 特 性 ,它 是 否 是 易燃 品 ,是 否 腐 蚀 性 的 ,以 此 来 确 定 搬 运 的 方式 及 注 意 事 项 。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 4、 危 险 化 学 品 事 故 处 理 :4.1危 化 品 泄 露 后 的 危 害 性 : A、 危 险 化 学 品 泄 漏 后 , 不 仅 污 染 环 境 , 对 人 体 造 成 伤 害 ,对 可 燃 物 质 , 还 有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的 可 能 。 因 此 , 对 泄 漏 事故 应 及 时 、 正 确 处 理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B、 泄 漏 处 理 一 般 包 括 泄 漏 源 控 制 及 泄 漏 物 处 理 两 大 部 分 。泄 漏 处 理 注 意 事 项4.2进 入 泄 漏 现 场 进 行 处 理 时 ,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项 :A、 进 入 现 场 人 员 必 须 配 备 必 要 的 个 人 防 护 器 具 。B、 如 果 泄 漏 物 是 易 燃 易 爆 的 , 应 严 禁 火 种 。C、 应 急 处 理 时 严 禁 单 独 行 动 , 要 有 监 护 人 , 必 要 时 用 水枪 掩 护 。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 4.3.泄 漏 源 控 制 : 4.3.1如 果 有 可 能 的 话 , 可 通 过 控 制 泄 漏 源 来 消 除 化 学 品 的 溢 出或 泄 漏 。 可 通 过 以 下 方 法 :A、 在 现 场 主 管 的 指 令 下 进 行 , 通 过 关 闭 有 关 阀 门 、 停 止 作 业或 通 过 采 取 改 变 工 艺 流 程 、 物 料 走 副 线 、 局 部 停 车 、 打 循 环 、减 负 荷 运 行 等 方 法 。B、 容 器 发 生 泄 漏 后 , 应 采 取 措 施 修 补 和 堵 塞 裂 口 , 制 止 化 学品 的 进 一 步 泄 漏 , 对 整 个 应 急 处 理 是 非 常 关 键 的 。4.3.2能 否 成 功 地 进 行 堵 漏 取 决 于 几 个 因 素 : 接 近 泄 漏 点 的 危 险 程 度 、 泄 漏 孔 的 尺 寸 、 泄 漏 点 处 实 际 的 或潜 在 的 压 力 、 泄 漏 物 质 的 特 性 。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 4.4 危 化 品 泄 漏 物 处 理 :现 场 泄 漏 物 要 及 时 进 行 覆 盖 、 收 容 、 稀 释 、 处 理 , 使 泄 漏 物得 到 安 全 可 靠 的 处 置 , 防 止 二 次 事 故 的 发 生 。 4.5泄 漏 物 处 置 主 要 方 法 :围 堤 堵 截 : 如 果 化 学 品 为 液 体 , 泄 漏 到 地 面 上 时 会 四 处 蔓 延扩 散 , 难 以 收 集 处 理 。 为 此 需 要 筑 堤 堵 截 或 者 引 流 到 安 全 地点 。 贮 罐 区 发 生 液 体 泄 漏 时 , 要 及 时 关 闭 雨 水 阀 , 防 止 物 料沿 明 沟 外 流 .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5.有 毒 有 害 物 品 危 险 性 :这 类 物 品 的 主 要 特 性 是 具 有 毒 性 。 少 量 进 入 人 、 畜 体 内 即能 引 起 中 毒 , 不 但 口 服 会 中 毒 , 吸 入 其 蒸 气 也 会 中 毒 , 有的 还 能 通 过 皮 肤 吸 收 引 起 中 毒 。 所 以 除 不 得 入 口 及 吸 入 大量 蒸 气 外 , 还 应 避 免 触 及 皮 肤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的 运 输 与 储 存 :(1)有 毒 品 必 须 储 存 在 仓 库 内 ,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 应 远离 明 火(2)严 禁 将 有 毒 品 与 食 品 或 食 品 添 加 剂 混 储 混 运 。(3)有 毒 品 一 般 不 得 和 其 他 种 类 的 物 品 (包 括 非 危 险晶 )共 同 储 运 , 特 别 是 与 酸 类 及 氧 化 剂 应 严 格 分 开 。(4)储 存 和 运 输 有 毒 品 , 应 先 检 查 包 装 容 器 是 否 完 整 、 密 封 。 凡 包 装 破 损 的 不 予 运 输 。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 6、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易 燃 易 爆 品 的 运 输 与 使 用 : 五 、 危 险 化 学 品 7、 危 化 品 火 灾 处 理 :7.1 爆 炸 物 品 火 灾 :切 忌 用 沙 土 盖 压 , 以 免 增 强 爆 炸 物 品 爆 炸时 的 威 力 ; 另 外 扑 救 爆 炸 物 品 堆 垛 火 灾 时 , 水 流 应 采 用 吊 射 , 避 免 强 力 水 流 直 接 冲 击 堆 垛 , 以 免 堆 垛 倒 塌 引 起 再 次爆 炸 7.2 毒 害 品 和 腐 蚀 品 的 火 灾 :应 尽 量 使 用 低 压 水 流 或 雾 状 水 ,避 免 腐 蚀 品 、 毒 害 品 溅 出 ; 遇 酸 类 或 碱 类 腐 蚀 品 最 好 调 制相 应 的 中 和 剂 稀 释 中 和 。 六、职业健康卫生1、 职 业 危 害 种 类 :1、 中 毒 : 天 那 水 、 油 漆 、 白 电 油 等 ;2、 噪 音 : 空 压 机 、 发 电 机 等3、 粉 尘 : 碎 料 、 混 料 等 ;4、 高 温 : 高 温 天 气 露 天 作 业 等5、 震 动 : 设 备 震 动 , 机 床 等 ;6、 辐 射 : 电 离 辐 射 与 非 电 离 辐 射 。 六、职业健康卫生2、 预 防 有 机 溶 剂 中 毒 :1、 替 代 : 低 毒 代 替 高 毒 、 无 毒 代替 有 毒 的 ;2、 变 更 工 艺 : 用 先 进 的 工 艺 代 替落 后 的 、 已 淘 汰 的 工 艺 ;3、 隔 离 : 将 有 毒 有 害 的 物 质 与 人员 隔 离 ;4、 要 通 风 : 使 用 有 机 溶 剂 的 的 作业 场 所 ,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风 条 件 ,作 业 时 抽 风 排 风 设 施 应 保 持 正 常运 转 ; 六、职业健康卫生2、 预 防 有 机 溶 剂 中 毒 :5、 要 防 护 : 从 事 有 机 溶 剂 作 业 的 人 员 , 应 注 意 佩 戴防 护 手 套 和 防 毒 口 罩 , 防 止 吸 入 和 皮 肤 感 染 ; 禁 用有 机 溶 剂 洗 手 可 渗 漏 的 工 作 服 如 受 到 污 染 , 应 迅 速脱 去 ;6、 讲 卫 生 : 养 成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 不 在 有 机 溶 剂 工作 场 所 休 息 、 进 食 、 吸 烟 ;7、 守 规 程 : 应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卫 生 操 作 规 程 , 认 真 操作 ;8、 少 加 班 : 适 当 控 制 工 作 时 间 , 减 少 接 触 时 间 ;9、 要 体 检 : 做 好 就 业 前 和 岗 后 定 期 职 业 性 体 检 , 及早 发 现 职 业 病 禁 忌 或 职 业 性 损 害 。 患 有 神 经 系 统 及肝 、 肾 疾 病 患 者 , 或 有 视 网 膜 炎 、 全 身 性 皮 肤 病 者不 得 上 岗 。 六、职业健康卫生3、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3.1 定 义 : 生 产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各 种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 会 伤 害 劳 动 者 的身 体 , 损 害 健 康 , 甚 至 危 及 生 命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就 是 在 劳 动 过 程 中 为防 御 物 理 、 化 学 、 生 物 等 有 害 因 素伤 害 人 体 而 穿 戴 和 配 备 的 各 种 物 品的 总 称 。3.2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分 类 :防 护 服 、 安 全 帽 、 防 尘 防 毒 呼 吸 器官 护 具 门 其 他 护 具 门 类 类 、 眼 面 护 具 类 、 听 力 护 具 门 类 、 防 护 鞋 门 类七 大 类 。 六、职业健康卫生3.3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原 则 :3.3.1、 企 业 有 义 务 为 工 人 配 备 必 要 的 个 人防 护 用 品 。 企 业 工 人 应 了 解 自 己 的 工 作 需要 哪 些 防 护 用 品 , 根 据 不 同 的 使 用 场 所 及工 作 岗 位 的 不 同 防 护 要 求 , 正 确 选 择 性 能符 合 要 求 的 防 护 用 品 , 绝 不 能 选 错 或 将 就使 用 , 特 别 是 不 能 以 过 滤 式 呼 吸 防 护 器 代替 隔 离 式 呼 吸 防 护 器 。3.3.2、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者 必 须 了 解 所 使用 的 防 护 用 品 的 性 能 及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 对结 构 和 使 用 方 法 较 为 复 杂 的 防 护 用 品 , 如呼 吸 器 要 进 行 反 复 训 练 , 达 到 能 迅 速 正 确 使 用 。 六、职业健康卫生3.3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原 则 :3.3.4、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前 , 必 须 严格 检 查 , 损 坏 或 磨 损 严 重 的 必 须 及 时 更换 。 用 于 急 救 的 呼 吸 器 更 要 定 期 检 查 ,以 免 急 救 时 无 法 正 常 工 作 。 急 救 呼 吸 器平 时 要 妥 善 地 存 放 在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邻近 地 点 , 便 于 及 时 取 用 。3.3.5、 妥 善 维 护 保 养 防 护 用 品 。 这 样不 但 可 延 长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期 限 , 更 重要 的 是 能 保 证 用 品 的 防 护 效 果 , 要 仔 细阅 读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 按 要求 正 确 维 护 防 护 用 品 。 六、职业健康卫生3.3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原 则 :3.3.4、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前 , 必 须 严格 检 查 , 损 坏 或 磨 损 严 重 的 必 须 及 时 更换 。 用 于 急 救 的 呼 吸 器 更 要 定 期 检 查 ,以 免 急 救 时 无 法 正 常 工 作 。 急 救 呼 吸 器平 时 要 妥 善 地 存 放 在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邻近 地 点 , 便 于 及 时 取 用 。3.3.5、 妥 善 维 护 保 养 防 护 用 品 。 这 样不 但 可 延 长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期 限 , 更 重要 的 是 能 保 证 用 品 的 防 护 效 果 , 要 仔 细阅 读 防 护 用 品 的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 按 要求 正 确 维 护 防 护 用 品 。 事故案例 2004年 6月 , 张 海 超 到 郑 州 振 东 耐 磨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上 班 , 该 厂 以生 产 硅 砖 、 耐 火 材 料 为 主 。 先 后 从 事 过 杂 工 、 破 碎 、 开 压 力 机 等有 害 工 种 的 工 作 。 2007年 8月 , 身 体 开 始 出 现 胸 闷 、 咳 嗽 、 多 痰 等 不 适 症 状 , 开 始以 为 是 感 冒 , 没 有 太 在 意 , 但 治 疗 一 段 时 间 后 没 有 任 何 效 果 。 2007年 10月 , 张 海 超 从 振 东 公 司 离 职 不 久 , 到 郑 州 大 学 第 一 附 属医 院 , 医 生 排 除 了 肺 癌 和 肺 结 核 , 怀 疑 是 职 业 病 尘 肺 。 违 章 者 说 : 谢谢大家!Thanks,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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