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七篇)

上传人:xt****7 文档编号:220296629 上传时间:2023-06-30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5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七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七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七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并适用于持有_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_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_管理工作。_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5驾驶员管理5.1驾驶员:指持有_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分a、b两类员工(a类指专职、b类指兼职);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5.2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或新进公司的驾驶员要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核发的公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及公司外的人员驾驶。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员证规定的准驾车型。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则,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行车安全检查和管理。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5.4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安排定期_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驾驶员有责任且应自觉参加公司_的交通安全学习,除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外,不得无故缺席。5.5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油、水、轮胎和制动系统等是否安全有效,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维修工具是否齐全,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5.6单程连续行驶_公里以上(高速公路超过_公里以上)的车辆,应配备_名驾驶员轮流驾驶,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应集中精神,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连续驾驶车辆超过_小时,应自觉停车休息或换班驾驶,_小时内实际行驶时间不得超过_小时,避免疲劳驾驶。凡实习驾驶员,不得单独长途行车,一年内有严重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记录的驾驶员,禁止安排长途行车。5.7驾驶员因个人责任过期不年审或不参加安全学习,一切不良后果由个人负责。5.8驾驶员因违章记分记录超过去_分以上,禁止年内驾驶公司车辆。6车辆管理6.1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按要求定期做好机动车的检查保养工作,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合符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6.2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各类证照必须齐全有效,并带有各类保险和缴费凭证,并配备有灭火器材及危险警示标志标牌。6.3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_规定的核载人数或核载质量等规定装载,严禁车辆超载、人货混装、货车载客。6.4外出办事,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车辆保管站内,做好防盗措施,并随身携带车辆的有关证件。发现车辆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向安全保卫科及领导报告。6.5厂区牌号的机动车、产品车,不得作为交通工具代步或教练车使用_公司车辆外借,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外借并办理车辆移交登记手续。6.7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禁止将挂有厂内牌的车辆驶出厂外。_公司道路及行车管理7.1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车辆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置,严禁在交通干道乱停乱放,车间进出口周围_米以及消防通道不得停车,厂区道路限速_公里/小时,转弯处十字路口、进出车间车速不得超过_公里/小时。_公司道路不得随意堆放物件,如生产(工作)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时,应在不影响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的原则下,由所在单位(部门)指定位置停放。7.3各种车辆停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内,如特殊原因需要在路上临时停车,应尽量不防碍其它车辆的通过,且司机不可离开车辆。7.4在公司区域道路施工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手绢。7.5自行车不得在生产场所行驶,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禁止停放在车间内。7.6未满_周岁的少年儿童,禁止在公司道路上骑自行车。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在公司道路上行走。7.7禁止无牌机动车辆驶入厂内8交通事故处理8.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向国家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也应在_小时内报告。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伤亡事故,必须在_小时内逐级向所在部门和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8.2发生有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或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及所属部门必须在_小时内填写交通事故记录表和以书面报告报安全保卫科,瞒报、不报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追究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9违章及事故处理9.1驾驶员因违_道路交通有关规定被处罚,罚款不得报销,须由肇事者自负。9.2驾驶员因交通违章、事故,根据交通违章、事故处罚细则执行。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二)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3、程序: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3.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3.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_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_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3.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3.12车辆装载运输:3.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3.15厂内交通安全,由生产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三)1管理组织1.1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卫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1.3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保卫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2信号、标志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AH02/06)等制度。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3交通线路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经保卫部门批准。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4车辆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厂门及转弯处_公里/小时厂内直线路10_公里/小时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交通部门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4.12车辆进入公司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_公里/小时。若发现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违章处理,对驾驶员罚款_元,对驾驶员所在单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对有责任的门卫作相应处理。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5装载运输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6其它交通事项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并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马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公司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6.5严禁在公司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_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四)天津阳光彩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二条企业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第三条在本企业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第四条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第五条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第六条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第七条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第八条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第九条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第十一条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叉车、抱车、铲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第十二条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第十三条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第十七条厂内行车限速规定1、进出厂门及转弯处_公里/小时2、厂内直线路10_公里/小时第十八条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第十九条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天津阳光彩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第二十一条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_公里/小时。第二十二条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第二十三条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1、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第二十五条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第二十六条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第二十八条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第二十九条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第三十条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第三十一条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第三十二条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五)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并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_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_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5驾驶员管理5.1驾驶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分a、b两类员工(a类指专职、b类指兼职);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5.2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或新进公司的驾驶员要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核发的公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及公司外的人员驾驶。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员证规定的准驾车型。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则,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行车安全检查和管理。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5.4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安排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驾驶员有责任且应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除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外,不得无故缺席。5.5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油、水、轮胎和制动系统等是否安全有效,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维修工具是否齐全,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5.6单程连续行驶_公里以上(高速公路超过_公里以上)的车辆,应配备_名驾驶员轮流驾驶,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应集中精神,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连续驾驶车辆超过_小时,应自觉停车休息或换班驾驶,_小时内实际行驶时间不得超过_小时,避免疲劳驾驶。凡实习驾驶员,不得单独长途行车,一年内有严重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记录的驾驶员,禁止安排长途行车。5.7驾驶员因个人责任过期不年审或不参加安全学习,一切不良后果由个人负责。5.8驾驶员因违章记分记录超过去_分以上,禁止年内驾驶公司车辆。6车辆管理6.1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按要求定期做好机动车的检查保养工作,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合符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6.2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各类证照必须齐全有效,并带有各类保险和缴费凭证,并配备有灭火器材及危险警示标志标牌。6.3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行驶证规定的核载人数或核载质量等规定装载,严禁车辆超载、人货混装、货车载客。6.4外出办事,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车辆保管站内,做好防盗措施,并随身携带车辆的有关证件。发现车辆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向安全保卫科及领导报告。6.5厂区牌号的机动车、产品车,不得作为交通工具代步或教练车使用_公司车辆外借,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外借并办理车辆移交登记手续。6.7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禁止将挂有厂内牌的车辆驶出厂外。_公司道路及行车管理7.1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车辆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置,严禁在交通干道乱停乱放,车间进出口周围_米以及消防通道不得停车,厂区道路限速_公里/小时,转弯处十字路口、进出车间车速不得超过_公里/小时。_公司道路不得随意堆放物件,如生产(工作)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时,应在不影响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的原则下,由所在单位(部门)指定位置停放。7.3各种车辆停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内,如特殊原因需要在路上临时停车,应尽量不防碍其它车辆的通过,且司机不可离开车辆。7.4在公司区域道路施工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手绢。7.5自行车不得在生产场所行驶,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禁止停放在车间内。7.6未满_周岁的少年儿童,禁止在公司道路上骑自行车。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在公司道路上行走。7.7禁止无牌机动车辆驶入厂内8交通事故处理8.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向国家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也应在_小时内报告。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伤亡事故,必须在_小时内逐级向所在部门和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8.2发生有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或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及所属部门必须在_小时内填写交通事故记录表和以书面报告报安全保卫科,瞒报、不报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追究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9违章及事故处理9.1驾驶员因违反国家道路交通有关规定被处罚,罚款不得报销,须由肇事者自负。9.2驾驶员因交通违章、事故,根据交通违章、事故处罚细则执行。如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六)1.管理组织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2.信号、标志2.1厂门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3.交通线路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4.车辆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厂门及转弯处_公里/小时厂内直线路10_公里/小时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_公里/小时。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5.装载运输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5.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6.其它交通事项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6.5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版(七)文件编号:bgsz12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第四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第五条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部门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第七条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经营部分别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1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_公里/小时,主支干线_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_公里/小时、仓库线_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_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第十五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_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_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_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_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_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_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第十七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第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第十九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第二十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2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第二十一条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第二十二条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第二十三条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第二十四条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行政办公室同意,方可进入。第二十五条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二十六条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第二十七条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第二十八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第二十九条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_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三十条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第三十一条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第三十二条除执行装运液氨的液氨槽车可进入氨罐区外,其他一切车辆严禁进入液氨罐区。如因抢险需要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加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及应急抢险时3车辆的通行。第三十三条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第三章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进入非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_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第三十五条在公司办公大楼前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第三十六条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第四章考核第三十七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_元-_元处罚: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准字牌的;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第三十八条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1、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_元,单位正职_元、副职_元:2、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3、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4、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32页共32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