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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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内容一、总承包人一般义务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总承包人负责整个标段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包括对本标 段的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和对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及配 合。除了自身的施工范围之外,总承包人还必须投入专业人员、设施,设置专门 机构为随后进场的各专业分包人提供各项相应组织管理及协调、配合工作,总承 包人应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人在施工过 程中的施工及配合,督促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及土建配合预埋预留的施工图的及时 完成,不能因此而影响总体进度计划的完成,也不能因总承包管理不力,各专业 施工时间、空间上的混乱和工序的不能衔接而造成重大损失。土建配合预埋预留 施工图经设计人、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后施工。2、图纸会审:总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综合会审,协调解决因图纸问题导 致承包人内部及其不同单位间产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承包人派技术人员参与 讨论,由总承包人统一汇总成稿,分发给承包人。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总承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包括机驾人员 的操作,但进出垂直运输工具的装卸货工作由承包人负责。4、施工脚手架、排栅: 在施工脚手架尚未拆除前,总承包人应向承包人无条件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 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其中干挂石材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详见工 程质量技术管理手册第一版(指引更新版。)承包人必须配合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要求提前提出使用计划。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 包人拆除脚手架、排栅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人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 搭设脚手架、排栅的,总承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相应的费用。5、施工场地: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人提出其施工及材料、设备堆放所需场地面 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承包人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对于临建设施,总承包人 按承包人提出统一规格标准搭设的要求,并对现场场容场貌进行管理,承包人不 得私自乱搭乱建。6、施工临时道路:总承包人应协调承包人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 现场施工临时道路布置由总承包人统一规划,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 部门的规定,主干道及排水沟统一铺设、统一维护,确保施工道路畅通排水无阻。 总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和使用期间的维修和保养。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1)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低层(6 层以下):独栋、双拼 1栋 1个接驳口,联排 3户 1个接驳口;多层(6 层及以上):1 层1 个接驳口;酒店:1 层3 个接驳口。总承包人按以上接驳口设置供水龙头及安设分电箱,以确保承包人用水、用 电方便,并确保满足施工需求的用水、用电。负责地下室、通道、楼梯等公共通 道的临时照明及维护。(2)总承包人必要时有义务为承包人提供高压水泵,同时派专人管理。(3)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现场水电费按合同约定执行。(4)为了防备电网供电故障或电力供应不足,承包人自行准备发电机以作 临时供电用。8、场地清理:承包人应做好各自的剩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建筑垃圾必须及 时清运至总承包人的标段内指定集中地点,由总承包人统一外运。由于承包人未 能及时按要求清运,影响总承包或其他分包人施工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总承包 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负责组织进行清理外运,并向该承包人收取相应费用。在竣工退场前,承包人的建筑材料和搭设的临时建筑应自行清场清运。9、安全设施: 总承包人应在施工临时道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志,保证场 内畅通、安全;在靠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栏和标志;在“四口 五临边”设置安全围板和警示标志。承包人在需要拆除有关安全设施的时候,必 须上报总承包人统一安排。 承包人进场施工时应在本单位施工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有义 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 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总承包人有义务为承包人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 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承包人作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11、其他: 总承包人负责对专业分包人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总承包人配 合进行资料盖章等)。二、承包人一般义务1、承包人要接受总承包人的管理: 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 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2、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1)向总承包人提交由发包人确认为分包人的证明文件;(2)向总承包人提交经专业分包监理人确认的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包括: 施工方案简介。 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技术措施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与环保保证措施。 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劳动力进场计划。3、质量管理基本义务:(1)对分包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3)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4)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6)加强成品保护。(7)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8)按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9)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总承包人报告,并作 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4、进度管理基本义务:(1)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2)按总承包要求执行月报或周报(3)顾全大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总承包人做好工程协调。 及时根据总承包人工作安排主动调整进度计划。 在进度上有任何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总承包人报告。 承包人有权向总承包人书面提出工程协调的建议,总承包人应作出书面回 复和解决。5、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的基本义务:(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遵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以及总承 包人和发包人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必须制定管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接受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人检查备案。 承包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 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必须接受总承包人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 落实有关整改事宜。 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总承包人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 处理意见。(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 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 安保卫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 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总承包人制定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安排施工场 地,经总承包人审核同意后执行。 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好安全防护设施。6、进场材料管理的基本义务:(1)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场所需材料的管理,并服从总承包人关于第 4 页共 5 页进场材料管理方面的要求。7、劳动力管理基本义务:(1)承包人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府、法律、法 规、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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