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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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 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1、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 物的接收工作;2、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 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 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3、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 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 在天内予以赔偿甲方;4、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 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 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5、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6、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7、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 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8、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10、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 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12、费用结算: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运费按月结算,每月_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 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13、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 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二)甲方:乙方:为确保甲方的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 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1. 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 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 等相关资料;2. 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3.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 拨单等;4.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 业务问题。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 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2. 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 的地;3. 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4. 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5. 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6. 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 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具体操作方式1. 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 方须;2. 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 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3. 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4. 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1. 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 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2. 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 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 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五、费用及结算方式1. 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2. 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3. 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4.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1. 在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3. 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地址:电话: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账号:账号: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 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 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 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 其他人。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 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 经接收货物的收据。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 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 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 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 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1、货物的性质:普通货特种货物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大型特性笨重货物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国内标准集装箱:吨箱口吨箱口吨箱国际标准集装箱:箱型:口20英尺口40英尺口45英尺口53英尺口60英尺箱类:普通箱冷藏箱开顶箱罐式箱挂衣箱框架箱平板箱危险品箱髙箱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箱量的货物。第三条 运输及相关服务:1、服务区域2、服务内容运输装箱拆箱装集装箱卸集装箱其他服务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 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第四条 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 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每月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 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 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运费。油价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 跌%。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 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 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第五条 货物的保险与保价: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由承运人代为办理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 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 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2、保价:否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 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_%,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第六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 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 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 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第七条 货物的交接:(一)拼箱货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 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二)整箱货/空箱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 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托运人的义务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 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 单证送交承运人。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 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 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 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 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 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 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 要求说明书。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 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 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 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二)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 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 证书、证照或证明。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 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 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 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 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 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 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 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 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 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 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 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 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第九条 责任的划分:(一)托运人的责任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 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 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 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 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1) 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 规定的行为;(2) 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3) 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4) 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 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 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 导致的除外。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 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o/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 有权留置相应货物。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 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二)承运人的责任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 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 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1) 不可抗力;(2) 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3) 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4)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 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 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 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 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 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 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 生的费用。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 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一条 保密事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 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 容)第十三条 合同的有效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 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 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 托业务完成之日止。第十四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职位: 职位:日期: 日期: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四)为确保甲方的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1. 甲方负责以互联(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2. 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3.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4.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 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2. 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 的地;3. 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4. 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5. 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 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6. 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 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具体操作方式1. 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 须;2. 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 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3. 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4. 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1. 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 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2. 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 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 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五、费用及结算方式1. 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 报结算运费;2. 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3. 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4.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1. 在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3. 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五)合同编号:供方:需方:签署地: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年月 日至年月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工业燃料油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三、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需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 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月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四、货物到站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 到站。五、交货地点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六、计量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W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七、产品质量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合格品)。八、其它约定事项:1. 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2. 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3. 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4. 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九、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货款到帐日至年月日(经供、需双方签、盖章后传真有效)。供方:需方:_代表:_(签章)代表:_(签章)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年_月_日年_月_日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六)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 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1、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 物的接收工作;2、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 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 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3、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 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 在天内予以赔偿甲方;4、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 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 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5、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 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 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6、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 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7、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 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8、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10、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 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 行。12、费用结算: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 运费; 运费按月结算,每月_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 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13、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 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七)甲方:乙方:为确保甲方的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 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1. 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 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 等相关资料;2. 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3.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 拨单等;4.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 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2. 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 的地;3. 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4. 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5. 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 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6. 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 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具体操作方式1. 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 方须;2. 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 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3. 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4. 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1. 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 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2. 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 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 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五、费用及结算方式1. 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 报结算运费;2. 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3. 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4.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1. 在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3. 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o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月日年月_日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八)甲方(托运人):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_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地址:电话: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 其他人。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 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 经接收货物的收据。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 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 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 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 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 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1、货物的性质:普通货特种货物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大型特性笨重货物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国内标准集装箱:吨箱口吨箱口吨箱国际标准集装箱:箱型:口20英尺口40英尺口45英尺口53英尺口60英尺箱类:普通箱冷藏箱开顶箱罐式箱挂衣箱框架箱平板箱危险品箱髙箱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箱量的货物。第三条 运输及相关服务:1、服务区域2、服务内容运输装箱拆箱装集装箱卸集装箱其他服务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第四条 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 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每月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 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 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运费油价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 跌%。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 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 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第五条 货物的保险与保价: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由承运人代为办理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 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 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2、保价:否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 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_%,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第六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 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 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 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第七条 货物的交接:(一)拼箱货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 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二)整箱货/空箱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托运人的义务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 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 单证送交承运人。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 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 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 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 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 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 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 要求说明书。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 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 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 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二)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 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 证书、证照或证明。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 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 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 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 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 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 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 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 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 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 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 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 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第九条 责任的划分:(一)托运人的责任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 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 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 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 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2) 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3) 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4) 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 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 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 导致的除外。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 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o/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 有权留置相应货物。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 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二)承运人的责任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 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 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 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3) 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4)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 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 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 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 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 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 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 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一条 保密事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 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 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 容)第十三条 合同的有效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 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 托业务完成之日止。第十四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职位:日期: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职位:日期: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九)为确保甲方的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 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1. 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 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 等相关资料;2. 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3.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 拨单等;4.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 业务问题。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 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2. 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 的地;3. 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4. 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5. 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 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6. 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 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具体操作方式1. 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 方须;2. 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 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3. 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4. 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1. 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 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2. 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 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 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 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五、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 报结算运费;2. 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 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3. 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4.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1. 在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3. 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铁路的货物运输劳务合同(十)合同编号:供方:需方:签署地: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年月 日至年月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工业燃料油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三、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需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 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月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四、货物到站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五、交货地点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六、计量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W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七、产品质量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合格品)。八、其它约定事项:1. 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2. 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3. 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4. 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九、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十一、合同有效期限货款到帐日至年月日(经供、需双方签、盖章后传真有效)。供方:需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经办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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