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全渠道商户受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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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银联全渠道商户受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 日在市 区签订。甲方(收单机构):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商户):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受 理乙方开展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 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1、银联: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2、客户:指购买乙方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3、网银支付:指持卡人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其银行卡的发卡机构网上银行系 统输入验证要素,验证通过后由发卡机构进行交易授权完成支付的支付方式。 在 该支付方式下,持卡人需事先向其发卡机构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4、B2B支付:指为企业之间互联网交易提供基于企业网银进行跨行资金往来结算的 支付服务。5、代收业务:指持卡人与乙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许可乙方根据协议约定,通过银 行卡受理终端,在持卡人未出示卡片、未提供交易密码的情况下,就应付款项向持卡人指 定银行卡账户的发卡机构发起付款请求并完成指定款项支付的 业务6、订购业务:指持卡人未亲临商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互联网或其他非 面对面交流方式向商户订购商品或服务,并在支付货款时,持卡人仅提供支付卡片信息 及身份信息,无需出示卡片、提供交易密码,由商户根据约定金额,按照持卡人提供 的信息,向发卡机构申请授权并完成交易支付的业务。7、代付业务:指根据乙方指令向指定持卡人银行卡账户进行款项划付的业务。8、平台类商户:指搭建网络商城平台,并代表加入该平台的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提供 者(以下简称“二级商户”)与甲方建立银行卡受理契约关系的特约商户。9、异常交易:指乙方或客户从事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涉黄、涉赌、盗卡、 伪卡、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为),无真实交易背景或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的支付交易行 为,交易凭证不全、客户否认交易或发卡机构拒付资金的支付交易行为,被监管机构 或相关部门调查的支付交易行为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存在异常的支付交易行为。10、风险提单:载有关于一笔交易的包括但不限于卡号、交易时间、交易IP 、资金流向等明细信息的文档。11、银联标识:指中国银联所拥有的各类商标和/或标识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银 联”及“银联在线支付”标识、“银联手机支付”标识、银联全息防伪标识、“银联”汉 字、“ Union Pay ”艺术字、标识缩微文字、标识组合,以及其他银联专用标识(无论 其是否注册) 。12、业务规则:指中国银联或中国银联业务、风险、技术、市场等委员会制定并不时 修订的适用于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的业务、风险、技术、市场等规则或规范,包括但 不限于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 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银联卡无 卡自助消费业务规则 、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 银联卡代收业务规则 、 银联卡代付业务规则 、银联卡订购业务规则 、 银联卡互联网跨行支付业务风 险管理规则 、银联卡互联网商户风险管理指南。二、合作内容1、甲方拟为乙方开展银联全渠道业务合作提供收单服务。2、乙方应根据业务需要向甲方提出业务开通申请,并在相对应的入网申请 文件中明确拟开通的各项支付功能,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开通乙方申请的 支付功能。,乙方可根据其业务需要勾选如下银联全渠道支付产品, 相 应的入网准入评审流程及相关申请文件详见附件二银联全渠道商户入网指引:互联网渠道产品银联在线支付网关预授权支付 B2B 对公支付跨境支付口无跳转支付移动终端渠道产品手机安全支付控件 WAF 页面支付平板电脑(iPad )网关支付预授权支付跨境支付(手机端暂无)无跳转支付(手机端暂无)后台模式产品订购代收代付辅助消费3、在银联对银联在全渠道业务或相关支付产品功能进行优化或推出新的支 付产品、支付功能后,乙方可通过入网申请文件向甲方提出开通使用新支付产品 或支付功 能的申请,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风险状况确认是否为乙方开通新支付功能 或提供与新产品有 关的服务。三、业务费用及资金清算1、乙方承诺按照其在入网申请文件中申请并经银联确认开通的支付功能和 以下费率 向甲方支付交易手续费:(1): 2、资金清算按照入网时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确认并向银联提交的入网申请文 件中确 定的清算方式及清算周期执行。3、如本协议项下交易出现差错,差错处理过程中应支付的业务处理费由甲方/ 乙方(请勾选)承担,应收取的业务处理费归甲方/ 乙方(请勾选)所有。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乙方入网环节有权按照本协议有关业务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要 求从风 险状况、经营合法性、商户网站内容、账户信息安全等角度对乙方经营资 质予以严格审查。2、甲方应负责协调并委托银联为乙方开通银联全渠道业务相关支付功能并 向乙方 提供银联相关产品商户接口插件(SDK、技术开发文档资料以及后续的技术支持。银联全 渠道业务系统支持交易的银行及银联卡卡种以中国银联官方网 站帮助中心公布的支持范 围为准,因乙方选择特定产品合作其所支持银行范围、 对应卡种与标准存在差异的,具体支持银行及卡种以入网申请表中所列为准3、甲方作为中国银联入网成员机构,应按照业务规则及其新修订内容的规定提供收 单服务,同时监督乙方按照业务规则及其新修订内容的要求合规开展业 务。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交易资金清算及对账服务,并应作为收单责任主体按照银联差 错争议规则负责本协议项下银联在线支付前台业务的差错处理工作。5、 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T+ 日将T交易日交易款项清算至乙方指定 的银行结算账户。T交易日具体时间段指T-1日23时至T 日23时。其他约定(前款约定针对普通业务合作情况下甲方向乙方划拨资金的情形, 6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经营风险状况调整乙方交易款项的清算时限和方式,或要求银联对乙方实施风险管理措施。7、如果银联根据乙方的交易风险状况或发生的异常交易事件对乙方实施风 险管理措施的,甲方应及时将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通知乙方。前述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 不限于设置交易限额,暂停或关闭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服务。8、由于甲方或银联系统升级等原因需暂时中止无卡支付业务系统相关服务超过3小 时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乙方。9、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及乙方的交易记录和电子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两者中以期限较长者为准)V10、 甲方应根据银联卡收单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标准、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 全管理,确保业务运作过程中持卡人卡号、密码、CVN2 有效期等银行卡信息的安全,不得存储持卡人密码、CVN2有效期等敏感信息。11、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请银联暂停或者关闭本协议项下乙方支付 通 道或者提前解除本协议:(1)乙方未提出书面入网申请并通过银联评审(若需要),擅自开展业务;(2)乙方未按照入网申请表中经甲方及银联确认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 程开展业务,或者未经甲方及银联同意擅自修改业务流程、 扩大业务范围开展业 务;(3)未经甲方及银联同意,乙方擅自将全渠道业务接口提供给任何其他第 三方 使用或将全渠道业务接口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4)乙方利用银联支付通道进行交易验证后,不通过银联通道完成支付;(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关于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履行账户信息 与交 易数据安全管理义务;(6)乙方的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反银联业务规则当发生上述情形时,因银联暂停或者关闭支付通道或者因甲方提前解除协议 产生的一 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乙方应承担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 的一切经济及法律 责任。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开展业务之前应正确使用银联提供的最新版本的技术文档和插件, 严格按照 银联全渠道业务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和改造,确保正确接入银 联全渠道业务系统。2、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银联提供的软件、密码、密钥及相关证书材 料,凡通过 相关证书及相应密码、 密钥实现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发起, 是甲方处理 交易的有效凭据,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或拒绝。3、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在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加强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确 保信息传送 安全、及时、准确。4、乙方应按照业务规则及其新修订内容的规定开展银联全渠道相关支付业 务,乙方开 展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1)乙方应制定相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业务流程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 形式公示, 确保客户能准确理解乙方的相关业务操作要求;(2)乙方应在接受客户交易请求前与客户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交 付地点、交 付时间等重要内容, 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 若乙方开展 订购预授权交易的, 乙方应向持卡人明示订购预授权要求 ; 若乙方开展代收交易, 应事先与持卡人签订代收业 务委托协议并对持卡人身份及支付卡片进行核验, 同 时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代 收款项内容、 付款周期等开展代收业务; 若 乙方开展代付业务,应正确提供收款方账户信 息及付款金额;(3)乙方应向客户明确不同支付渠道、 不同支付产品的退货政策 ( 包括但不 限于 退货适用情形、退货时间要求、退货方式、退货地址、退货费用等内容 ), 以及客户投诉渠 道和异常交易处理流程,并通过其交易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4)乙方收到(或主动查询获取)银联全渠道业务系统返回成功交易信息 后,应及时 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给付款的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人。 如未能正常 提供商品或服务,乙 方应及时退款并确保资金原路退回。5、乙方因提供商品或服务与客户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6、乙方应按照银联银联卡收单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标准、银联卡 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 等规定履行以下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 理义务:(1)乙方不得存储客户除基本的交易信息以外的其它任何银行卡敏感信息(如密码、CVN2有效期等);( 2)乙方不得将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除非经 客户本人事 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乙方必须将包含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区域, 并确保他 人只有经乙方合法授权才可以访问;( 4 )乙方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 避免客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泄露, 确保客 户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7、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与 开展本协 议项下业务有关的资质材料,以便甲方评估乙方经营风险。8、如乙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URL及 IP 地址、联系方式、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 方式通知甲 方,以便甲方及时更新上述基本信息并对乙方经营风险做出重新评估。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所 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和防范违法和违规的资金操作, 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规范经营, 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等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 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 和财产权 利;( 2)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套现、赌博等行为;( 4)使用盗窃、伪造的银联卡账号或无效银联卡账号交易;( 5 )利用银联全渠道业务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6)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银联全渠道业务系统的行为;(7) 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乙方从事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 从事上 述行为遭致索赔、 诉讼或其他程序致使甲方或银联权益受到损害的, 乙方 应负责消除上述 损害对甲方、银联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承担赔偿责任。10、乙方应按照银联全渠道业务接口规范的要求上送交易报文, 交易报文中 应包括但 不限于物品所属种类、是否存在物流的标识、客户发起交易的 IP 地址 等信息。11、乙方如属于平台类商户, 应对其二级商户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二级商户 可能发生 的与银联全渠道业务有关的交易风险承担责任, 在交易报文上送时应额 外附有二级商户的 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商户代码、 物品所属种类、 是否 存在物流标识、客户发起 交易的 IP 地址等。乙方不得再发展平台类商户为二级 商户。12、乙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的咨询与投诉, 保留与客户交易 的交易记 录、电子凭证、收 / 送货凭证或能够证明交易事实的其他凭证。该等凭 证及本协议项下规 定乙方应留存或提交的材料, 乙方应妥善保存, 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两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保存期限(两者中以期限较长者为准)。13、乙方理解并同意, 在客户或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义时, 发卡机构有权通 过银联 差错处理平台调取乙方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凭证或对信用卡交易直接通过 退单索回已承兑的 交易款项。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银联差错争议规则规定的时 限内提供相关交易凭证, 以 证明相关交易真实、 合法、有效或对发卡机构直接退 单的行为提出异议。 如乙方未能按时 提供交易凭证或提供的交易凭证与实际交易 情况不符或发卡机构能够证明其退单行为符合 差错争议规则有关退单要求的, 发 卡机构有权拒绝付款。1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缴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用作乙 方与客户之 间发生退货或异常交易时的风险准备。 但在任何情况下, 乙方不得以 有保证金为由,拒绝 支付或承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5、乙方承诺不因采用本协议项下支付方式而向客户收取额外的费用或提供 低于采用 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六、风险条款1、如乙方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或地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禁止性规定, 甲方有权提 请银联关闭乙方支付通道,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 担。同时,乙方应承 担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2、为防控交易风险, 乙方有积极协助处理风险事件、 调查异常交易的义务。 乙方应 及时填写风险提单交甲方协查风险事件, 并应在甲方提出异常交易查询要 求之日起的 5 个 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交易信息。 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异常交易明细 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 行承担。3、对于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发卡机构退单(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否认交易的情 形)的交易 风险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4、如乙方经营范围同时包含高风险商品和非高风险商品,乙方应区分商户 代码上送交 易或在交易中上送商品物流标识。 因违反前述约定所产生的风险和损 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交易验证信息采集阶段,应采取采集控件等措施对通过木马窃取 持卡人交易 验证信息、窃取持卡人卡号、密码信息等风险进行防范;同时,乙方应建立并配合甲方建立 完善的钓鱼防范体制。6、如乙方保存持卡人绑定信息, 应建立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绑定信息的安全, 因对绑 定信息保存、管理不善引起的交易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如乙方擅自存储客户银行卡或账户敏感信息或因自身业务管理漏洞、系 统漏洞造成 信息泄露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风险控制义务导致发生异常交易并使客 户产生损失 的,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尚未结算的风险资金并使用该笔资金及乙方的保证金对客户损失予以 赔付, 如尚未结算的资金及保证金不足以全额赔付的, 乙 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补足差额部分。 乙方未全额赔付客户损失并 补足保证金之前,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 供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服务。9、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终止开展本协议项下银联全渠道业务的,乙方仍 应承担其在 业务开展期间所产生的风险及法律责任。10、对于收单侧采集敏感账户信息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收单侧无跳转支付、 后台模 式产品,乙方应在业务开通前完成 ADSS 评估。1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易风险状况或发生的异常交易事件,对乙方实施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设置交易限额、 调整小额临时支付有效期或交易限额、 暂停 或关闭 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支付服务等措施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义 务采取有效措施 降低风险交易为持卡人造成的资金损失, 措施包括但是不限于针 对尚未发送及物流在途的 货物进行拦截, 货物拦截成功之后采取发起联机退货交 易的方式将涉及风险资金退还持卡 人。12、乙方应随交易报文上送交易信息以协助甲方进行风险防控, 包括但不限 于商品信 息、物流标识及物流信息,乙方若采用无跳转支付产品还应上送交易 IP 地址;平台类商户 应上送二级商户编号。七、保密条款1、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任何具 有机密性质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技术、步骤、想法、图表、知识产权、交易机 密、商密、客户信息、数据统计资料、营销及市场策略、市场分析报告等。2、协议双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或者 事先经过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保密信息用于 本协议以外的目的。3、本条款保密义务为持续性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八、知识产权1、乙方应严格按照银联品牌标识使用要求正确使用银联标识,并对银联品牌做必要的 正面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将“银联在线支付”、“银联手机支付” 标识摆放在乙方支付页 面显著位置,将银联相关介绍放在乙方支付方式列表、帮助中心显著位置,将“银联特约 商户”标识摆放在乙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涉及银联品牌或与银联标识有关的对外宣传材料 必须经中国银联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中国银联同意,乙方不得将银联标识用于任何非本 协议项下的用途或目的。甲方有权对银联标识在乙方页面的摆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银联要求 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完成整改。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银联全渠道支付产品插件、全渠道业务系统相关商户接口及技术 开发文档资料等软件和文件的版权及其它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乙方知晓并承诺尊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乙方统一不 在未经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或许 可其使用该软件或文档,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利 益。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后 果及责任。乙方若违反相关承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行使合法维权措施,要求乙 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九、违约责任任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守约方、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十、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 一方 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不视为该方违约,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 措施 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不可抗力结束后,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方应继续履行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 前解除本协 议。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 进行补充和 变更时, 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方案,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 协议。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通 知后三十日 内仍未纠正的, 该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由此导致守约方损 失的,违约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十二、争议解决1、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根据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如 30 日 内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的,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 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续展次数不限。本协议期限一经续展,本协议条款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十四、其他事项1、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协议双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 本协议双方后续合作产品对应 的甲乙双 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入网申请表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入网申请表中约定 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除非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确认之外,以入网申请表约定为 准。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中剩 余条款的效力、合法性或可执行性不受影响或被削弱。3、未经书面表示弃权和变更,协议双方不能被视为放弃和变更各自的权利 (包括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某项权利的行为不应视 为该方对 该项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任何一方保守行使或部分行使某项权利的行为不应妨碍该方以后对 该项权利其他部分的行使。4、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视为在协议双方之间存在为了任何目的的合伙、合资或代理 关系。5、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协议以外的第三方。6 与本协议有关的业务规则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日期日期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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