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解读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18992032 上传时间:2023-06-24 格式:PPT 页数:55 大小:3.4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亲,该文档总共5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融资性担保公司政策解读解读v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 变更名称变更名称1变更组织形式变更组织形式2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公司住所变更公司住所45 调整业务范围调整业务范围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变更持有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7 分立或者合并分立或者合并8修改章程修改章程910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v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督其清算过程。v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设立、变更和终止设立、变更和终止设立、变更和终止v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依法实施破产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范围业务范围贷款贷款担保担保票据承票据承兑担保兑担保贸易融贸易融资担保资担保项目融项目融资担保资担保信用证信用证担保担保其他融其他融资性担资性担保业务保业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范围业务范围5432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以自有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金进行投资资与担保业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融资咨询、财务顾问财务顾问等中介服等中介服务务投诉保投诉保全担保全担保1监管部监管部门规定门规定的其他的其他业务业务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预付款担保、工程保、工程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尾付款如尾付款如约偿付担约偿付担保等履约保等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业务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吸收存款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放贷款 受托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法予以查处第四章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全能服务能力全能服务能力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第二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第四章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倍。10第四章第四章 规则和风险控制规则和风险控制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第四章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提供融资性担保。第四章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v第三条第三条 担任融资性担担任融资性担 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经监管管理人员,应当报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条件123熟悉经济、金融、担保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能力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遵纪守法,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具有良好的好的职业操守、品行和声誉操守、品行和声誉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二章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v第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担保或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v 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所任职务的职责,熟悉任职公司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任职公司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第三章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 第十条 监管部门可以约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进行任职前谈话或考试,对拟任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职资格的管理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在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前不得履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 第四条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公司治理包括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并对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责、权、利关系作出制度安排,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明晰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决策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 第六条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审慎经营的风险意识、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实际经验。第二章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十一条 股东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行为。第三章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提示、控制和处置公司总体风险和主要风险。董事和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规模较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第四章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监事和监事会第三十一条 规模较小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由监事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第五章第五章 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 第三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财务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权限和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第五章第五章 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第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建立内部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拟订经营计划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高级管理层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第六章第六章 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 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v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并应当就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处置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第六章第六章 首席风险官首席风险官 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v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首席合规官负责研究审查公司的合规政策,审查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项目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并就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出建议。融融资性担保机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可证管理指引管理指引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管理指引第九条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经监管部门许可后颁发、换发或缴回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管理指引 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管理指引第九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应经监管部门许可后颁发、换发或缴回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管理指引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管理指引第十四条 颁发或换发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监管部门应在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融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机制和过程。第五条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的目标:1234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 施,经营目标和效率的充分实现。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第六条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有案可查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事项。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事项。第六条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制衡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成本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第二章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职责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划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清晰、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第二章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保障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二章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项目审批实行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明确规定项目审批人的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业务。第二章第二章 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职责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各项业务都应当有明确的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第二十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合理调控项目集中度,避免可能出现的集中代偿。当代偿率出现大幅度上升时,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暂时停止办理新的担保项目。融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事件报告制度告制度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报告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风险事件是指可能严重危及融资性担保机构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报告制度第七条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告的重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发群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体事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净资产5%以上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资损失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债权到期未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务的融资性担保机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资产被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冻结的冻结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报告制度第七条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的发现融资性担保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出资人机构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他重大不利影响的的3个月内,融资个月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董性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以上辞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失踪、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措施的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担更多责任,保更高效率担更多责任,保更高效率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