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民工工资问题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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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拖欠农民民工工资问题发言稿 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全面关注。“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亿元左右,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这个问题已引起国家领导人、各级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温家宝总理还亲自为农民工讨工资,各级政府也纷纷采取措施,如公开承诺“三年清欠”,由纪检监察部门出面组织各部门全面清欠,无法完成任务的追究责任,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 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 面,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根源有: $,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保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书面订立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事实上,农民工在与雇主谈判中常常不得不被动地接受口头协议或非对等的劳动合同。 -,建设单位不能按项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据调查,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最直接的原因。当前,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不少建设单位由于缺乏项目启动资金,便采取“借鸡下蛋”方式,让多家施工单位参与竞争,为了承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不相互压低工程造价,甚至不惜垫资施工。工程款不及时足额到位,施工企业资金周转日益困难,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 ),项目层层转包现象及各类合同纠纷的产生。一个建筑工程,一般经过二层承包,最多的经过三层承包才能确定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也需层层转手才能领到手中,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各承包商互相推诿,最后受害者仍然是民工。加上建筑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造成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相互扯皮,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合同纠纷,尽管工程已经完工,但合同纠纷没有解决,工程款没有结算完毕,农民工工资仍然无法足额结清。 ,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维权能力较弱。农民工是城市劳动者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这是产生拖欠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特别是农闲季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农民工很难找到工作,怕得罪老板,怕丢掉找钱的门路,使一些用工企业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时更加肆无忌惮。一方面,大多数农民工缺乏集体谈判能力,只能采取反复找老板讨要的方式解决问题,部分农民工甚至采取恐吓、自杀等手段来追讨欠款;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害,有的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因未签劳动合同拿不出维权依据,还有不少农民工则为了保全工作机会而忍气吞声,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更加突出 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措施 在以往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中,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 段,而仅依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途径,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制订劳动合同法。由于农民工有其特殊性,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是导致频频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有效的规定。因此,劳动监察部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依据,查处难度较大。为规范用工行为,严格劳动合同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具备劳动报酬及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条款。 ”强化建筑行业监管机制。第一是加大对工程项目到位资金的监管力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先落实工程资金,没有落实工程资金的不予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金融部门和会计事务所不得为资金不落实的单位出具资金到位证明。政府工程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工程资金,做到按项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第二是加大对建筑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整治建筑行业内“垫资”施工,尽量避免建设方在无工程资金或工程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工,对建筑市场中的虚假投标、明招暗定、转包、违法分包、“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加以落实。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建委依法采取将恶意欠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企业取消经营资质、逐出建筑市场等保障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欠薪者的处罚应不只是经济上的,还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业准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尽快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尽快建立和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积极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助。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拨。 &”完善政策法规维权机制。第一是加强劳动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依照相关法规和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是否按规定设立欠薪保障金专户并预存保障金等。及时建立“清薪绿色通道”,对于欠薪案件做到当天接案、当天行动,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对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问题,采取农民工工资优先考虑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文件精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减少和避免出现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帮助农民工通过正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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