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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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立工程监理人员的监视理保证建立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境内从事建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派驻工程工程现场负责履行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法定代表人书面受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工程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受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受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详细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立应受权监理对建立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展全面控制和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立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应承受监理人员的监视理。第四条任何和个人不得阻碍和阻挠依法进展的建立工程监理活动。第五条级以上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视理。 第二章工程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应在工程工程现场设立工程监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工程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受权。 工程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立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理建立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立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理工作监理工作完毕后向本监理或相关部门提交完好的监理资料。 第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行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检验数量的检验费用由建立承当。 第十条工程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装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立应为工程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应对工程监理机构的工作进展考核指导工程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立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受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受权书送达建立。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理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级建立行政主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工程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工程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施行细那么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开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方案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的申请、支付证书和开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立与施工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 八审查施工分包资质;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监理机构的和指;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专题、工程质量评估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开工申请、组织开工预验收并参加开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工程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平安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和建立行政主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立同意后发布开工或者复工;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平安作业以及其他违规情况时责施工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 三审查施工和分包资质; 四审查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方案;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不合格工程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间监理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立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那么上只能承当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当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受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局部职责和权利。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受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级建立行政主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施行细那么;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视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方案、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六定向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施行情况;七做好监理日记;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搜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展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催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平安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总监理工程师。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承包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二制止未经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回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展整改。五未经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受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级建立行政主部门认可;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级建立行政主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展质量监视、检测和计量等详细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等质量证明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搜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平安问题时及时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平安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视理第二十七条级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展监视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理将不定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年检的重要根据。 第二十八条级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进步监理人员的业务程度。 第二十九条建立行政主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现的工程质量和平安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立或者施工阻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立有权要求监理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第七章罚那么第三十一条建立违背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改正可处分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同意施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展开工验收的; 三阻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违背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改正可处分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平安事故的;二与建立或者施工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立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当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背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改正可处分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撤消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违背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改正可处分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一与监理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阻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第三十五条建立行政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责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展监视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当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立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自治区、直辖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施行细那么。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建立行政主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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