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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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华医疗科技 质量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ZYA-CX8.3-01-2015 过程检验规程 (正文共 23 页) 编写: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版本号:A 受控状态: 更改状态:0 日期: 生效日期: 发放编号: - -可修编. . . 1 目的 为了使产品在加工过程中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以达到过程质量控制的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2 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加工过程中的产品检验。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按照本规程进行过程检验。 4 工作程序 4.1 检验的依据 a) 产品工艺过程卡、检验规; b) 图样; c) 相关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d) 相关标准。 4.2 检验的时机及要求 a) 首件检验:每批产品在进行批量加工之前,由检验员对每位操作员的首件产品进行检验,如首件不合格,应找出原因重新加工,直至加工出合格首件后,方可批量生产,检验员对其合格首件进行封样、标识、并填写相应记录; b) 自检:操作员在产品加工前应熟悉所加工产品的图样及要求,在操作中和完工后对加工产品进行自检;加工中心操作员在加工前,首先自检程序是否正常,并在操作中注意程序是否变化; c) 互检:机加工操作员在首件加工自检合格后,应由班组其他人员进行确认(互检)。下道工序在接收上道工序产品时应检查一下将要加工的产品是否存在影响本序加工的因素和转序产品的数量,如不符合可拒收; d) 巡检:检验员每班次对所检产品的工序进行巡回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不合格品的问题,防止发生批量不合格。巡检的重点是新产品、新工人、新设备; e)工艺要求的检验:检验员按照工艺加工项目要求,在工序完工后对产品进行检验; f) 力学性能的测定须在产品各项工序完工后进行,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4.3 标准检验项目及方法 4.3.1 尺寸检验:通用量具或专用量具测量。 4.3.2 表面粗糙度检验:采用粗糙度样块比较或精密粗糙度仪测量。 4.3.3 力学性能检验 4.3.3.1 硬度检验:硬度仪; 4.3.3.2 金属接骨板弯曲强度和刚度的测定,按 YY/T034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3.3.3 金属接骨螺钉最大扭矩和最大断裂扭转角的测定,按 YY/T 066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3.4 表面微裂纹检验:植入物产品按 YY/T 0343 规定的方法(荧光探伤法)检验,器械产品采用十倍放大镜检验。 - -可修编. . . 4.3.5 耐腐蚀性能试验:按 YY/T1074 试验方法进行电化学腐蚀试验,其点蚀电位值应在 800mv 以上。器械产品按照 YY/T0149 中沸水试验法,试验后外表面应不低于 B 级要求;凹槽、孔、螺纹、刃口、滚花等部位应不低于 C 级要求。 4.3.6 外观检验:目测; 4.3.7 标识工序检验 4.3.7.1 标志的检验: a) 标志应完整、清晰、整齐 ; b) 标志的字符大小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标志本身不能和钻孔周界、埋头部分或产品的边缘相交; c) 产品的标志应显示材料代号、厂名代号、制造年份和生产批号,不能容纳以上容的产品可只打材料标志,无法容纳材料标志的应在小包装上注明标志的全部容。 4.3.7.2 标签的检验 检验产品标签的容与产品的一致性。产品的标签应注明以下容: a) 厂名、地址、商标; b) 材料标志; c) 产品名称和型号; d) 规格、数量; e) 注册产品的标准号。 4.3.8 包装的检验 产品包装应重点检验下列容: a) 产品标志所显示的容应与其标签上所显示的容一致,包装的数量和标签上一致; b) 包装方式:按照包装作业指导书进行包装; c) 出厂产品应附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 d)检查包装袋密封情况、包装袋是否适应产品的形状、尺寸以及是否整齐等。 4.4 关键、特殊工序检验与控制 4.4.1 制水工序检验 a) 制水人员负责每班制水工序监测。 监测方法:监测制水设备上的电导率数值。 要求:电导率应<2μs/cm b) 检验员每日依据《中华药典》对纯化水电导率进行检测。 c) 检验员每周依据《中华药典》对纯化水进行全项目检测。 d) 纯化水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如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查找原因,必要时对纯化水使用围进行追溯。 4.4.2 电解抛光工序检验: a) 检验员应监督电解液配制全过程的工艺符合性; b) 产品经电解抛光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工艺要求; c) 电解层均匀,无电疵、电白等缺陷。 4.4.3 钝化工序控制 - -可修编. . . a) 钝化液应严格控制配比(30%硝酸 70%纯化水),配液时应复核使用的原料及配比是否符合钝化工序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以保证钝化的效果; b) 验证钝化工序记录,钝化温度应控制在 50+5℃,钝化时间 20 分钟; c) 检验员每天在产品开始钝化前,按照钝化工艺要求对样件进行钝化,然后使用电化学测量系统测量点蚀电位值,验证钝化液的配比可以满足工艺要求。为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样件点蚀电位值要求为 850mv 以上,接近 850mv 时要及时添加和更换钝化液。 4.4.4 产品包装前精清洗工序的控制 检验员负责在产品进行初包装前检验产品的清洗状况a) 检验方法:目测; b) 判定方法:产品表面不得有各工序加工残留物、油渍等,产品表面颜色应均匀,不得有水渍痕迹。 4.4.5 包装的检验 a) 包装密封情况; b) 标识是否粘贴。其他要求同 4.3.8。 4.5 抽样比例 a) 尺寸检验:300 件以下抽 3 件(含 300 件),300 件以上抽 5 件; b) 表面粗糙度检验:300 件以下抽 3 件(含 300 件),300 件以上抽 5 件; c) 外观检验:300 件以下抽 3 件(含 300 件),300 件以上抽 5 件; d) 表面微裂纹检验:全数; e) 力学性能检验:限数抽样,每批 3 件; f) 标识工序检验: 全数; g) 清洗检验:全数; h) 包装检验:全数 4.6 检验规则 每批产品在转序时,应根据产品批量,按照相应的产品抽样比例抽样检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4.7 检验记录容的要求 检验记录的容包括: a) 机加工工序首件检验结果及结论; b) 本批产品工艺要求项目的检验结果及结论; c) 无菌产品的“生物性能试验报告”。 4.8 检验员应在产品工艺要求的检验项目检验完毕后,填写检验记录/检验报告。 5 产品微生物污染和微粒污染的监测 为验证产品清洗、包装过程及环境对产品可能造成的污染,应定期对产品的初始污染菌、产品不溶性微粒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 1 个月。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增加监测。 - -可修编. . . 6 附录 附录一:实验室工作守则 附录二:水洗型后乳化荧光渗透探伤检测规程附录三:电化学操作系统操作规程 附录四:无菌产品留样控制规程附录五:无菌试验操作规程 附录六:不溶性微粒检验操作规程附录七:初始污染菌检测规程 附录八:金属接骨板弯曲强度和刚度检验规程附录九:金属接骨螺钉扭力检验规程 附录十:阳性菌管理规程附录十一:培养基管理规定 7 相关记录 JL-ZYC-CX8.3-01-01《过程检验记录》 JL-ZYC-CX8.3-01-02 《不溶性微粒检验报告》 JL-ZYC-CX8.3-01-03 《点蚀电位值检测通知单》 JL-ZYC-CX8.3-01-04 《化学钝化配液记录》 JL-ZYC-CX8.3-01-05 《化学钝化操作记录》 JL-ZYC-CX8.3-01-06 《点蚀电位测量记录》 JL-ZYC-CX8.3-01-07 《水洗型乳化荧光渗透探伤检验记录》 JL-ZYC-CX8.3-01-08 《零部件检验单》 JL-ZYC-CX8.3-01-09 《产品留样登记台帐》 JL-ZYC-CX8.3-01-10 《产品留样观察数据登记台帐》 JL-ZYC-CX8.3-01-11 《生物性能试验报告》 JL-ZYC-CX8.3-01-12 《初始污染菌检测报告》 JL-ZYC-CX8.3-01-13 《培养基配制记录》 JL-ZYC-CX8.3-01-14 《菌种保管登记》 JL-ZYC-CX8.3-01-15 《菌液制备使用记录》 JL-ZYC-CX8.3-01-16 《阳性菌种销毁记录》 8 更改记录 更改章节号 更改容 更改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更改通知单号 - -可修编. . . 附录一 实验室工作守则 1 目的 为了规公司实验室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守则。 2 围 本守则适用于我公司生物实验室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检验人员应按照本守则的要求操作。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监督。 4 要求 4.1 每次检验、试验前,应打开紫外线灯照射洁净区及超净台 1 小时,每次检验、试验后或当 日下班前,应打开紫外线灯照射洁净区及超净工作台不少于 30 分钟。 4.2 每次检验、试验前后,应用双氧水/75%的酒精擦拭超净台 2~3 次、擦拭实验室地面及墙 壁 1 次。 4.3 每周用双氧水/75%酒精棉球擦拭紫外线灯管一次。除去指纹和灰尘,增强紫外线消毒灯透 过率。 4.4 超净工作台在消毒处理完毕后,在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空气中的菌落数。方法如下:取直径 约 90mm 培养皿,无菌操作注入融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 20mL,在 30℃~35℃培养 48h 证明无菌后,取 3 只培养皿在无菌室操作台或超净工作台平均位置打开上盖,暴露 30min 后盖好置 30℃~35℃培养 48h 后取出检查。3 只培养皿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 1 个。(也可依据每周沉降菌检测结果) 4.5 待检供试品在超净工作台外经紫外线灯表面灭菌后,以 75%酒精擦拭外包装后移入超净台。(若为单层无菌包装,则酒精擦拭后移入超净台上脱包;若为双层无菌包装,则洁净间脱去外包装后在超净工作台上脱去包装。) 4.6 检验、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收集于废弃物容器中,于检验、试验结束后统一带出,带菌废弃物应焚烧或深埋地下。 附录二 水洗型后乳化荧光渗透探伤检测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水洗型后乳化荧光渗透探伤检验的操作,依据 YY/T 0343 规定的方法特制定本规程。 - -可修编. . . 2 围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使用荧光渗透法检验产品表面缺陷的过程。 3 职责 3.1 检验人员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监督。 4 操作规程 4.1 预清洗:要求产品在检测前必须清洗干净,然后进行干燥(自然干燥或烘干均可)。 4.2 渗透:将产品完全浸泡到装有渗透液的托盘中,滞留 15~20 分钟。 4.3 清洗:用水冲洗工件,注意水流速度不可过大。 4.4 乳化:将工件完全浸泡到浓度为 2~3%的乳化液中,以最快的速度取出,此步骤为试验成 功的关键,乳化时间不可超过 5 秒钟。 4.5 终清洗:用水冲洗,冲洗后,在黑光灯下观察略有荧光痕迹。 4.6 干燥:将工件自然风干。 4.7 显像:用显像粉袋在产品表面滚动,将显像粉薄且均匀地涂敷在产品表面。自然干燥 10 分钟。 4.8 观察:在暗室的黑光灯下观察,显示连续规则的绿色反光,且无法用手擦去,即为产品微裂纹。 4.9 用酒精或丙酮浸泡 20 分钟,以完全去除显像粉。 4.10 试验完毕,将渗透液和乳化液分别装入封闭的容器。 4.11 试验完毕后对产品的清洗:先用浓度为 95%的酒精将产品浸泡 20 分钟,并用毛刷在酒精液中刷洗产品。将产品取出后再用酒精冲洗,最后用流动水冲洗 1~2 分钟。 5 黑光灯监测 应检查黑光灯的输出功率,距黑光灯滤片表面 380mm 处黑光辐照度应不低于 800µW/cm²。测量用校准的黑光辐照度计,检验周期为一周。 6 注意事项 1、全部过程严禁直接加热。 2、只有在环境温度低于 0℃时,可用热风机侧面吹产品,不可直接吹产品。 3、显像时间不可过长,以防造成缺陷模糊。 附录三 点蚀电位值检测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电点蚀电位值检测,依据 YY/T1074 试验方法特制定本规程。 2 围 - -可修编. . .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使用的 PS-9 型电化学测量系统进行的点蚀电位值检测过程。 3 职责 3.1 检验人员应按照本检测规程的要求操作。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监督。 4 检测规程 4.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4.1.1 制作盐桥 4.1.2 制备试样 (1)试样应为经过钝化处理的外科植入物不锈钢产品或试样。 (2)试样的准备:试样取 1cm²经过钝化处理的外科植入物不锈钢产品材料,表面需用酒精、丙酮擦洗干净、晾干后用绝缘密封胶(704 胶、环氧树脂、乙烯树脂)涂封或镶嵌,使最终暴露的试验面为 1cm²,当试样过小时试验面可小于 1cm²。绝缘涂封面不允许有缝隙、针孔存在。 4.1.3 试验溶液的准备 试验溶液为 9g/L 的氯化钠溶液。用符合 GB/T1266 规定的分析纯氯化钠 9g 溶于 1000mI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配制而成。 4.2 连接好导线,打开主机背面的电源开关。 4.3 打开计算机,运行中文 Windows,并在程序组中找到“PS-9”的功能图标。 4.4 启动程序选择自定义系统,按照提示填好各项,确认。 4.5 根据需要选定“参数设置”、“波形选择”“开始运行”。 4.6 放置 10min 后,记录自然腐蚀电位,从自然腐蚀电位开始,以 20mV/min 电位扫描速度正向连续自动调节电位,使试样进行阳极极化,直到阳极电流密度达 500μA/c ㎡~1000μA/c ㎡时,终止试验。 4.7 试验结束后,除去绝缘物,用 10 倍以上的放大镜检查有无缝隙腐蚀及绝缘部位的针孔缺陷,若有则舍去此值。 4.8 每次试验应使用新的试样及试验溶液。 4.9 工作完毕应填写记录。 附录四 无菌产品留样控制规程 1 目的 对每一灭菌批留取一定数量的产品(或试样)进行妥善保管,以便供灭菌效果验证时使用。 2 适用围 适用于对本企业无菌医疗器械每一灭菌批的留样管理。 - -可修编. . . 3 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质量管理部检验人员负责在每一灭菌批的产品灭菌后,抽取留样样品。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定期对留样的环境及样品数量进行检查。 4 无菌产品的留样 4.1 留样 4.1.1 无菌产品的每一个灭菌批,无菌留样为 3 个独立包装的产品(或样件)。必要时可增加留样量。 4.1.2 留样的产品必须在样品包装外标明灭菌批号、产品名称、规格/样件编号等。 4.1.3 建立留样台帐,保存在留样室,以备存查。 4.1.4 对留样样品盒和样品柜进行编号,作好标识,以备取用 4.1.5 在产品留样规定的检测期或必须时,进行留样产品无菌检测观察并记录。留样的样品仅供检验用,未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供其它用途。 4.1.6 样品保存期一般是失效期再加一年,特殊情况除外。 4.1.7 样品保存到期后按不合格品销毁。 4.2 无菌实验样品的处置方法 4.2.1 金属材料的产品经无菌实验使用后,以原标识容为标志,经重新清洗、包装、随下一灭菌批产品重新灭菌,并记录在随批灭菌产品记录中,合格后入库;无菌专用样件经无菌实验后,返回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应在无菌专用样件使用记录上记录返回时间。 4.2.2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的产品经无菌实验后按不合格品销毁。 4.2.3 销毁后应填写《不合格品销毁记录》,并由销毁者、监督者签字。 附录五 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规无菌检验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植入物灭菌产品生物性能的检验。 - -可修编. . .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检验人员负责无菌检验。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监督执行。 4 操作规程 4.1 仪器、设备及试剂 4.1.1 专用类 超净工作台、生化培养箱、恒温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热干燥箱。 4.1.2 通用类 试管(30mL、50mL)、锥形瓶、量筒、培养皿(Φ90mm)、刻度吸管(1mL、5mL、10mL)、玻璃注射器 10mL、手术镊、手术剪、钳子、试管架(至少 3×10 孔位)、酒精灯、酒精棉球、火柴、洗耳球;无菌服、无菌帽、无菌口罩、一次性无菌橡胶手套。 4.1.3 试剂类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改良马丁培养基,质量浓度为 9g/L 的无菌氯化钠溶液。 注意:○1 以上器皿使用前应用清水冲洗 4~5 次后纯化水冲洗 3 次,干燥箱 50℃烘干 30min,用牛皮纸包扎严密,灭菌备用。 ② 灭菌器材、供试品等通过传递窗进入无菌室后,拆除外包装,送至超净台上,以避免 污染。 4.2 试验环境要求 无菌试验应在超净工作台局部符合洁净度 100 级单向流空气区域进行。超净台在消毒处理完毕后,应检查空气中菌落数,方法如下:取直径约Φ90mm 的培养皿,无菌操作注入融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 20mL,在 30℃~35℃条件下培养 48h 证明无菌后,取 3 只培养皿在超净台平均位置打开上盖,暴露 30min 后盖好置 30℃~35℃条件下培养 48h 后取出检查,3 个培养皿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不超过 1 个。 每次操作完毕后,以消毒溶液擦拭工作台面,除去室湿气,紫外线灯杀菌不少于 30min。 4.3 试验前准备 (1) 器具灭菌:与供试液接触的所有器具使用前应灭菌,放置于压力蒸汽灭菌器 121℃ 30min,或放置于电热干燥箱 160℃ 2h。其中移液管上口用约 2cm 长棉花封口,报纸或牛皮纸包裹;锥形瓶、试管等以牛皮纸或锡纸包裹,有液体的以锡纸包裹;培养皿以报纸或牛皮纸包裹;未使用过的 0.9%的无菌氯化钠溶液,用锡纸或牛皮纸包裹;使用过的 0.9%的无菌氯化钠溶液,插上一个针头后用锡纸包裹;凡有塞、盖的器具均应使用硅橡胶塞,并带塞、盖一同进行灭菌。 (2) 每次试验前,无菌室用双氧水或 75%乙醇消毒液擦拭、紫外线灯照射不少于 30min。超净台应保持干净、无杂物。试验所需培养基、器具(带包装)、供试品应在试验开始前放置于洁净间,以紫外线灯照射进行表面灭菌。 (3) 人员要求:进入洁净区域时,人员应穿上洁净鞋,清水洗手后用酒精棉球擦拭双手,穿上无菌服,戴上无菌帽、无菌口罩和一次性无菌橡胶手套,手套口应包裹住无菌服袖口,不 - -可修编. . . 得暴露手腕处皮肤。 (4)关闭超净台的紫外线灯,打开风机。 (5) 供试品准备:待检供试品在超净台外经紫外线灯表面灭菌后,以 75%酒精擦拭外包装后移入超净台。(若为单层无菌包装,则酒精擦拭后移入超净台上脱包;若为双层无菌包装,则净化间脱去外包装后在超净台上脱去包装。) 4.4 供试品抑菌性验证试验 对未知或可疑的供试品,在无菌试验前,应按照《中国药典(二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的规定进行方法验证试验、,以确认供试品在该试验条件下无抑菌活性或其抑菌活性可以忽略不计 4.5 试验方法 (1)培养基 ○1 培养基的制备 不自行制备,购买中检所提供的培养基。 ○2 培养基的要求 在使用前,每批培养基随机取不少于 5 支(瓶)培养 14 天,应无菌生长。 在供试品接种前,培养基指示剂氧化层的颜色不得超过培养基深度约 1/5,否则须经水浴煮沸加热,只限加热一次。 ○3 培养基灵敏度检查 向供方索要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报告。 (2)供试品数量 同一批号 3 个-11 个单位供试品 (3)浸提介质 质量浓度为 9g/L 的无菌氯化钠溶液。 (4)供试液制备 优先采用将供试品或其有代表性的各部分直接投放入培养基培养。如供试品不适宜直接投放,可按下列方法制备供试液,应使浸提介质充分洗提供试品的浸提表面。供试液制备应按无菌操作法进行,应在制备后 2h 使用。 小型产品可直接投放入培养基;大型产品按表面积每 10cm2 加入浸提介质 1mL,振摇数次。注意:① 制备供试液的过程应在酒精灯火焰周围 10cm 围操作(此围为无菌空间),打开、塞上瓶管类器具的橡胶塞前、后都应在酒精灯火焰上灼烧 5~10 秒。 ② 直接投入培养基的产品应以灭菌后的镊子夹取。 ③ 供试液制备过程中不要让供试品掉落台面或碰到未经灭菌的器具,若供试品掉落于台面或碰到了未经灭菌的器具,应丢弃,重新取样。 ④ 已使用过的灭菌器具只可对同一批次的供试品再次使用,再次使用前应在酒精灯火焰上反复灼烧灭菌。 ⑤ 供试液制备好后应标注记号,包括供试品、制备时间等相关信息。 (5)接种方式:选择每批灭菌产品中合适的产品采用直接接种法或浸提法进行无菌试验。 直接接种法: - -可修编. . . 将供试品或其有代表性的各部分或供试液分别接种于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 10 管,其中一管接种于质量浓度为 9g/L 的无菌氯化钠溶液 1mL 作阴性对照;在将供试品或其有代表性的各部分或供试液分别接种改良马丁培养基 10 管,其中一管接种于质量浓度为 9g/L 的无菌氯化钠溶液 1mL 作阴性对照。每个容器中培养基的用量应符合接种的供试品体积不得大于培养基体积10%,同时,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每管装量不少于 15 mL,改良马丁培养基每管装量不少于 10 mL。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管置 30℃~35℃恒温培养箱、改良马丁培养基管置 20℃~25℃生化培养箱培养 14d。培养期间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 4.6 结果判定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及改良马丁培养基管均为澄清应判为供试品合格。 如需气菌-厌气菌培养基及真菌培养基管中任何 1 管显浑浊并确认有菌生长,应重新取 2 倍量供试品,分别依法复试,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应判为供试品不合格。 4.7 试验记录 ⑴检测器具灭菌记录 ⑵每日观察结果记录 4.8 试验报告 (1)样品名称; (2)生产批号和/或灭菌批号; (3)供试液制备方法; (4)接种方式; (5)结果判定; 4.8 试验后的处理:清洁、擦拭超净工作台和实验室,并进行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不少于 30min。 定期检测洁净室(区)的洁净度。 附录六 不溶性微粒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不溶性微粒检查的操作过程,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依据《中国药典》2010 版特制订本规程。 2. 围: - -可修编. . . 适用于本公司植入物产品不溶性微粒的检验。 3. 职责: 3.1 实验室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按本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 3.2 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对该规程的执行情况。 4. 操作步骤(显微计数法) 4.1 采样数量:10 件样品。 4.2 仪器装置: 包括层流净化台、显微镜、微孔滤膜及滤器、平皿等。显微镜为双筒大视野金相显微镜,目镜附标定的测微尺(每格 0.05~0.1mm)。坐标轴前后、左右移动围应大于 30mm,显微镜装置附有光线投射角度、光强度均可调节的照明装置。检测时放大倍数不小于 100 倍。微孔滤膜及滤器为玻璃抽滤系统,选用滤膜孔径为 0.45um、直径 50mm 的白色微孔滤膜,膜上如有 15u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5 粒以下,并不得有 25um 以上的微粒,必要时,可用微粒检查用水冲洗使其符合规定。 4.3 试验环境要求: 试验操作环境不得导入明显的微粒,测定前的操作应在层流净化台中进行。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应洁净、无微粒。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使用前须经孔径不大于 0.45um 的微孔滤膜滤过。 4.4 试验环境及检验用水的检测: 取试验用的清洁容器,加入 50ml 微粒检查用水,按显微计数法试验,抽滤所有 50ml 供试液。每 50ml 中含 15u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20 粒以下,含 25u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5 粒以下。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玻璃仪器和试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 4.5 测定前准备: 试验环境检测符合规定后,在净化台上将滤器用微粒检查用水冲洗至洁净,用平头无齿镊子夹取测定用滤膜,用微粒检查用水冲洗后,置滤器托架上,固定滤器,倒置,反复用微粒检查用水冲洗滤器壁,沥干后安装在抽滤瓶上,备用。 4.6 样品的测定: 将供试品置于已经 4.4 检验过的清洁容器中,取适量的微粒检验用水(能够充分洗脱样品的水量),将容器振摇 80 次,使样品能充分得到洗脱。小心开启容器,将洗脱液沿抽滤杯壁缓缓注入抽滤器中,开启真空泵进行抽滤处理。抽滤至滤膜近干,再用微粒检查用水 50ml,注入抽滤器中,待滤膜再次近干,保持抽滤状态下,关掉真空泵,移去抽滤杯,然后用平头镊子将滤膜移置平皿上,微启盖子使滤膜适当干燥后,将平皿闭合,置显微镜载物台上。调好入射光 - -可修编. . . (保持灯光的入射角 10°~20°),放大 100 倍进行显微测量,调节显微镜至滤膜清晰,移动坐标轴,分别测定有效滤过面积上最长粒径大于 15um 和大于 25um 的微粒数。边缘清晰可见、具有立体感的微粒方可计数。 4.7 判定标准: 微粒大小 15-25um 大于 25um 标准要求 <1/cm2 <0.5/cm2 4.8 实验完成后,及时填写《不溶性微粒检验记录》。 附录七 初始污染菌检验操作规程 1 目的 控制灭菌前植入物产品的微生物的数量,为灭菌提供参考依据,以保证其灭菌效果。 2 适用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本公司植入物产品定期进行的初始污染菌检验。参照 GB15980-1995 - -可修编. . .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检验人员负责初始污染菌检验。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监督执行。 4 操作规程 4.1 采用数量:随机抽取一生产批产品 10 件。 4.2 仪器、设备及试剂 4.2.1 专用类 超净工作台、生化培养箱、恒温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热干燥箱。 4.2.2 通用类 试管(30mL、50mL)、锥形瓶、量筒、培养皿(Φ90mm)、刻度吸管(1mL、5mL、10mL)、玻璃注射器 10mL、手术镊、手术剪、钳子、试管架(至少 3×10 孔位)、酒精灯、酒精棉球、火柴、洗耳球;无菌服、无菌帽、无菌口罩、一次性无菌橡胶手套。 4.2.3 试剂类 营养琼脂培养基,质量浓度为 9g/L 的无菌氯化钠溶液。 注意:○1 以上器皿使用前应用清水冲洗 4~5 次后纯净水冲洗 3 次,干燥箱 50℃烘干 30mi 用牛皮纸包扎严密,灭菌备用。 ② 灭菌器材、供试品等通过传递窗进入无菌室后,拆除外包装,送至超净台上,以避免 污染。 4.3 试验环境要求 试验应在超净工作台局部符合洁净度 100 级单向流空气区域进行。超净台在消毒处理完毕后,应检查空气中菌落数。方法如下:取 3 只直径Φ90mm 的培养皿,注入融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 20mL,在超净台平均位置打开上盖,暴露 30min 后盖好置 30℃~35℃条件下培养 48h 后取出检查,3 个培养皿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不超过 1 个。(也可依据每周沉降菌检测结果) 4.4 试验前准备 4.4.1 器具灭菌:与供试液接触的所有器具使用前应灭菌,放置于压力蒸汽灭菌器 121℃ 30min,或放置于电热干燥箱 160℃ 2h。其中移液管上口用约 2cm 长棉花封口,报纸或牛皮纸包裹;锥形瓶、试管等以牛皮纸或锡纸包裹,有液体的以锡纸包裹;培养皿以报纸或牛皮纸包裹;未使用过的 0.9%的无菌氯化钠溶液,用锡纸或牛皮纸包裹;使用过的 0.9%的无菌氯化钠溶液,插上一个针头后用锡纸包裹;凡有塞、盖的器具均应使用硅橡胶塞,并带塞、盖一同进行灭菌。 4.4.2 每次试验前,无菌室用 75%乙醇消毒液擦拭、紫外线灯照射不少于 30min。超净台应保持干净、无杂物。试验所需培养基、器具(带包装)、供试品应在试验开始前放置于洁净室,以紫外线灯照射进行表面灭菌。 4.4.3 人员要求:实验人员洗手后用酒精棉球擦拭双手,戴上一次性无菌橡胶手套,手套口应包裹住无菌服袖口,不得暴露手腕处皮肤。 - -可修编. . . 4.4.4 人员进入实验室,关闭紫外线灯,打开超净台的风机。 4.4.5 供试品准备:待检供试品在超净台外经紫外线灯表面灭菌后,以 75%酒精擦拭外包装后移入超净台。 4.5 供试液的制备 4.5.1 采样方法 按照 GB15980-1995 C1.2 的方法,即: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涂抹采样,被采表面积<100cm²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²取 100cm ²。 4.5.2 供试液 10 倍递减稀释 待上述供试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 1ml,加入 9ml 生理盐水,制备 1:100 的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尽量避免碎片等杂物的混入。 4.6 接种 检验 4.6.1 取上述供试液上清液作初始污染菌数检测,取 4 个培养皿,每个衡释级各吸取 1ml 至每个灭菌平皿,每个稀释级注 2 个平皿。 4.6.2 经灭菌完毕的营养琼脂培养基至 45-50℃时,倾注上述各个平皿 15ml,另倾注一个不加样品灭菌空平皿作空白对照。以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快速转动平皿,使供试液与培养基充分混匀。 4.7 培养 将已经凝固的平皿倒置于 37℃培养箱中,培养 48h。计算平皿上的菌落数。 4.8 结果与评定 4.8.1 计数方法:将平板置菌落计数器或从平板的背面直接以肉眼用标记笔点计,以投射光衬以暗色背景,仔细观察,计数。必要时可以借助于放大镜、菌落计数器。 4.8.2 计数 菌落层片状生长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下式计算结果 平均菌落数×稀释倍数菌数 菌数/每件次(或 g)= 件次或重量(g) 4.8.3 菌落计数基本规则 4.8.3.1 选取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的稀释级作为报告菌落数测定围。 如只有 1 个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则将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4.8.3.2 如有两个相邻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则先计算两稀释级菌落数的比值。 高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稀释倍数 比值= 低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稀释倍数 当比值≤2 时,则以 2 个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值报告。当比值>2 时,则以低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4.8.3.3 如各稀释平均菌落数均在 300 以上,则按最高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 30 以下,则按最低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4.8.3.4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不在 30~300 之间,则以最接近 30 或 300 的稀释级平均菌落 - -可修编. . . 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4.8.3.5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无菌落生长或最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小于 1 时,应报告菌数为 <10 个/g 或 ml。 4.8.3.6 如有 3 个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 30~300 之间,则以后 2 级计算级间比值报告。 4.8.3.7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 10 以时,按实有数值报告。大于 100 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两位有效数值后面,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表明样品的稀释度。 4.8.4 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检和撰写结果报告。 4.8.5 复检方法 将留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稀释复测两次,两次结果平均值都达到标准的规定,则判定检验样品合格;其中有任何一次结果平均值超过标准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 4.9 试验报告 (1)样品名称 (2)生产批号和/或灭菌批号 (3)供试液制备方法 (4)接种方式 (5)检测人 (6)检测日期 附录八 金属接骨板弯曲强度和刚度 检验规程 1. 目的 确保出厂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2. 适用围 适用于直型接骨板、有一定角度接骨板的直板部分以及为了在安装时对骨产生预载而有小 - -可修编. . . 的初始弯曲的接骨板。不适用于长度小于 50mm 的接骨板。 3. 引用依据 YY/T0342 外科植入物 接骨板弯曲强度和刚度的测定 角度型金属接骨板系统 直型金属接骨板系统 解剖型金属接骨板系统 3.1 角度金属接骨板系统金属接骨板弯曲强度和等效弯曲刚度见表 1 表 1 弯曲强度 (N·m) 等效弯曲刚度 (N·m ) 2 ≥50.0 10.0~50 4.2 直型、解剖金属接骨板系统 4.2.1 不锈钢金属接骨板弯曲强度和等效弯曲刚度见表 2 表 2 接骨板厚度 (㎜) 弯曲强度 (N·m) 等效弯曲刚度 (N·m ) 2 ≤2.0 0.5~9.5 0.05~3.0 2.1~3.0 2.0~15.5 0.2~4.5 3.1~4.0 5.5~35.0 1.2~14.0 4.1~5.0 15.0~65.0 4.5~35.0 >5.0 25.0~98.0 8.0~48.0 4.2.2 纯钛金属接骨板弯曲强度和等效弯曲刚度见表 3 表 3 接骨板厚度 (㎜) 弯曲强度 (N·m) 等效弯曲刚度 (N·m ) 2 ≤2.0 0.2~7.5 0.02~2.5 2.1~3.0 1.0~12.0 0.05~3.0 3.1~4.0 3.5~30.5 0.5~9.5 4.1~5.0 9.0~45.5 2.7~14.5 >5.0 14.0~60.5 3.5~19.5 4.2.3 钛合金金属接骨板弯曲强度和等效弯曲刚度见表 4 表 4 - -可修编. . . 接骨板厚度 (㎜) 弯曲强度 (N·m) 等效弯曲刚度 (N·m ) 2 ≤2.0 0.3~6.5 0.03~2.3 2.1~3.0 1.5~11.4 0.12~3.0 3.1~4.0 5.5~30.0 0.75~10.5 4.1~5.0 13.0~55.0 3.3~24.0 >5.0 18.0~82.0 5.5~35.0 4. 检测方法 4.1 按 YY/T0342《外科植入物 接骨板弯曲强度和刚度的测定》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 检验规则 5.1 检验数量:每批次 3 件 5.2 接受和复验 任何一个被测样品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要求,则应从该批次中再次抽取数量不少于原试样数量两倍的试样。对新样品应该实施所有本标准中描述的检测。任意一个复验的样品不合格,应判定该批次接骨板此项目检验不合格。 5.3 检测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测记录并及时开具检测报告。 附录九 金属接骨螺钉扭力检验规程 1. 目的 确保出厂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2. 适用围 适用于依据 GB4234 不锈钢材料、GB/T13810 钛合金材料制成并符合 ISO5835 规定尺寸的接骨螺钉。 - -可修编. . . 3. 引用依据 YY/T0662-2008 外科植入物 不对称螺纹和球形下表面的金属接骨螺钉 机械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角度型金属接骨板系统 直型金属接骨板系统 解剖型金属接骨板系统 4. 要求 a) 角度、直型、解剖金属接骨板系统金属接骨螺钉最大扭矩和最大断裂扭转角见表 1 表 1 螺纹型式和标称直径 不锈钢材料 最大断裂扭转角/ (mm) 最大扭距/N·m (°)  钛合金 最大断裂扭转角/ 最大扭距/N·m (°) HAΦ1.5~1.8 ≥0.2 ≥150 ≥0.25 ≥150 HAΦ2.0~2.5 ≥0.35 ≥150 ≥0.4 ≥150 HAΦ2.7~3.0 ≥1.0 ≥180 ≥1.05 ≥180 HAΦ3.5~3.9 ≥2.3 ≥180 ≥2.35 ≥180 HAΦ4.0~4.35 ≥4.0 ≥180 ≥4.25 ≥180 HAΦ4.5~4.9 ≥4.4 ≥180 ≥4.75 ≥180 HAΦ5.0~7.0 ≥5.5 ≥180 ≥6.0 ≥180 HB4.0 ≥1.3 ≥90 ≥1.4 ≥90 HB6.5 ≥6.2 ≥90 ≥6.5 ≥90 5. 检测方法 5.1 按 YY/T0662-2008《外科植入物不对称螺纹和球形下表面的金属接骨螺钉机械性 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检验规则 6.1 检验数量:每批次 3 件 6.2 接受和复验 任何一个被测样品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要求,则应从该批次中再次抽取数量不少于原试 样数量两倍的试样。对新样品应该实施所有本标准中描述的检测。任意一个复验的样品不合 格,应判定该批次接骨板此项目检验不合格。 - -可修编. . . 5.3 检测结束后,认真填写检测记录并及时开具检测报告。 附录十 阳性菌管理规程 1. 目的 为加强对阳性菌种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2. 围 适用于本厂阳性菌种的管理。 3.职责 菌种管理人对菌种的申购、保藏、检查、发放和销毁负责,检验员对菌种的使用和操作 - -可修编. . . 安全负责,采购部对菌种的订购负责,质量部经理对本制度的实施监管负责。 4. 要求 4.1 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 4.2 检验用菌种应由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4.2.1 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及销毁。 4.2.1.1 菌种的申购、接收 ⑴ 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 ⑵ 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 4.2.1.2 菌种的复活、保藏、传代 ⑴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中华药典》的方法进行。 ⑵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管和转种斜面。 ⑶斜面菌种传代次数不得超过 V 代。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或传代记录。 ⑷ 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保存于 2-8℃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 2~8℃ 冰箱。 ⑸ 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 4.2.2 菌种的使用 4.2.2.1 按检验要求制备菌液,填写菌液制备记录,注明菌种用途。 4.2.2.2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 2 小时使用;若保存在 2~8℃,可在 24 小时使 用。如发现制备的菌液菌落数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重新制备。 4.2.2.3 凡是与菌种接触过的用具均应 121℃,湿热灭菌 30 分钟后方可洗涤。 4.2.2.4 使用菌种时应在生物安全柜进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污染。 4.2.2.5 未经批准,不得将菌种带离实验室。 4.2.3. 菌种的销毁 4.2.3.1 保存的菌种失去活性、变异或超过贮存时间,应进行灭活销毁(121℃,湿热灭菌 30 分钟),填写销毁记录。 4.2.3.2 销毁无保存价值的冻干菌种和失效的菌种管,需经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在帐上注销,写明销毁原因。 附录十一 培养基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安全有效的使用培养基特制订本规定。 2. 围 检验用培养基的管理。 3. 职责 - -可修编. . . 3.1 检验员实施本规程。 3.2 质量管理负责人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要求 4.1 培养基的保管、使用由质量管理部设专人负责。 4.2 培养基制备前的准备工作 4.2.1 制备培养基所用的玻璃器皿,如吸管、试管、三角瓶和平皿等。新的玻璃器皿(首次使用) 和再次使用的玻璃器皿分别按各自批准的规程洗涤、干燥。 4.2.2 干燥后的器皿按规定程序进行灭菌。 4.2.3 已灭菌的器皿按规定要求保存,并在规定期限用完。 4.3 培养基的制备 按批准的规定程序进行称量、配制、过滤、分装、灭菌。 4.4 培养基的保存。(固体培养基、已配制好的液体培养基) 4.5.1 固体培养基:按照培养基说明进行贮存。 4.5.2 液体培养基:应贴好标识,如:“品名、配制日期、配置人、培养基批号、有效期等相关 信息”,贮存在 2~4℃的冰箱。 4.5.2 保存时限(液体培养基) 4.5.2.1 基础营养培养基应在 2 周用完。 4.5.2.2 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 1 周用完。 4.5.2.3 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当日用完。 4.5.3 注意 4.5.3.1 贮存培养基的冰箱不得存放食品、饮料等无关物品。 4.5.3.2 管理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培养基的外观,如失水、沉淀、过期、棉花塞松弛或脱落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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