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小区物业招标文件(DOC 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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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发包(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采购人)的委托,对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发包(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发包(二) 二、采购项目编号:RGZFCG2016-06-007三、采购项目预算:785376元四、采购项目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五、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2、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投标。3、本项目如接收进口货物投标,则必须提供与该投标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二)按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需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叁级(含)以上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公司;(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物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开标时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携带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三)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10万平方米及以上单项物业服务项目管理面积的服务经验(原件备查);(四)、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如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年,投标人除需提供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员花名册)(原件备查)。六、招标文件获取:(一)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登录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二)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谈判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三)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变更)都将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公布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为准。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2016年7月7日上午9:00时止(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3)投标文件接收人:朱婕八、投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时间: 2016年7月7日上午9:00时。(2)投标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九、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二)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网银、转账支票等(我中心保证金账户为市财政局账户,若使用非汇票类形式保证金,退还手续繁琐耗时较长,因此为方便投标人推荐使用汇票形式保证金)。特别提醒(现金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660(三)缴纳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时(含)。(四)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十、其他事项(一)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二)本次采购不接收进口产品投标。(三)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四)本公告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20个日历天。(五)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按注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注册后将注册时要求的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本项目开标前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经确认通过后才可参与投标(只需注册一次,以前已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无需再注册)。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本中心将拒绝其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审核标准及操作方法请参考:(六)特别提醒:1、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装装订成册(具体密封、装订要求见投标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必须放在技术商务文件中。(七)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十一、本次投标联系事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226500 网址: 采购人(单位名称)如皋市兴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地址: 长江镇(如皋港区)办公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5关于对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的询问:请联系采购人(电话)关于对采购文件通用条款的询问:请联系交易中心(电话)关于对保证金退还事宜的询问:汇票类请联系(交易中心7号窗口)非汇票类请联系(交易中心6号窗口)关于对供应商库注册、审核事宜的询问:请联系(交易中心3号窗口)投标文件下载: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发包(二) 项目编号:RGZFCG2016-06-007 审批编号:RGZFCG2016-06-007 采购人:如皋市兴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地 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电 话:05 邮 编:226500 下载网址: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一、 总则 5二、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 5三、 询问、质疑与投诉 10四、 招标文件 13五、 投标文件 14六、 无效投标与废标 19七、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0八、定标和签订合同 25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27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技术商务文件 41 报价文件 62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72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80 一、说明 80二、 招标货物一览表 81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81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83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采购人)的委托,对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发包(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发包(二) 二、采购项目编号:RGZFCG2016-06-007三、采购项目预算:785376元四、采购项目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五、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2、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投标。3、本项目如接收进口货物投标,则必须提供与该投标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二)按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需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叁级(含)以上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公司;(二)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物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开标时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携带证书原件参加开标。(三)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10万平方米及以上单项物业服务项目管理面积的服务经验(原件备查);(四)、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如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年,投标人除需提供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员花名册)(原件备查)。六、招标文件获取:(一)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登录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二)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谈判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三)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变更)都将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公布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为准。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2016年7月7日上午9:00时止(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四开标室(3)投标文件接收人:朱婕八、投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时间: 2016年7月7日上午9:00时。(2)投标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九、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二)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网银、转账支票等(我中心保证金账户为市财政局账户,若使用非汇票类形式保证金,退还手续繁琐耗时较长,因此为方便投标人推荐使用汇票形式保证金)。特别提醒(现金不接受),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660(三)缴纳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时(含)。(四)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十、其他事项(一)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二)本次采购不接收进口产品投标。(三)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四)本公告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20个日历天。(五)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按注册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注册后将注册时要求的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本项目开标前送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经确认通过后才可参与投标(只需注册一次,以前已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无需再注册)。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本中心将拒绝其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审核标准及操作方法请参考:(六)特别提醒:1、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装装订成册(具体密封、装订要求见投标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必须放在技术商务文件中。(七)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十一、本次投标联系事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226500 网址: 采购人(单位名称)如皋市兴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地址: 长江镇(如皋港区)办公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5关于对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的询问:请联系采购人(电话)关于对采购文件通用条款的询问:请联系交易中心(电话)关于对保证金退还事宜的询问:汇票类请联系(交易中心7号窗口)非汇票类请联系(交易中心6号窗口)关于对供应商库注册、审核事宜的询问:请联系(交易中心3号窗口)投标文件下载: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系指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和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 本招标文件中的“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 本招标文件中的“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维修保护、响应、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5.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技术要求和评分部分)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通用条款部分)负责解释。6、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7、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8.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投标。(3)本项目如接收进口货物投标,则必须提供与该投标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4)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上(1)-(4)要求的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采购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得与采购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内容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4)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处罚或通报的。(5) 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投诉中因虚假投诉被驳回的。(6)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案件审理中被法院宣判败诉的。以上事项由投标人主动如实申明,并提供申明材料原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或被检举查实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投标人应及时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并按注册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 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应包含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超经营范围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9.投标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规定:9.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中未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9.1.2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即3C认证证书) 复印件。9.1.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该产品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中所在页面。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信息安全产品的,所投产品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国家有其它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应符合规定。 采购进口产品9.4.1除投标邀请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9.4.2本章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9.4.3 投标人投标进口产品的,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与投标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10. 优惠政策 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10.1.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10.1.2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如下: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3%的价格扣除10%-30%(含30%)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6%的价格扣除30%-50%(含50%)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8%的价格扣除50%以上给予每个单项投标金额10%的价格扣除10.1.3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10.1.4 同一合同包中只有部分品目号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按属于上述清单内各品目号投标产品的合计报价占该合同包投标报价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同一产品,同属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目录的,不分别进行价格扣除。10.1.5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10.1.6 投标人应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按下列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从发布上述清单目录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网页公告及认证证书,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注:(1)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或未提供最新的、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进行价格折扣。(2)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10.2.1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10.2.2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10.2.3 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10.2.4 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10.2.5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 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 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投标人应按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1.联合体投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针对本项目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1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应是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正式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手续及资料不全,视为无效投标。三、询问、质疑与投诉14.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5. 质疑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超过日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超过时限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质疑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质疑事项;(4)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6)相关请求及主张。(7)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质疑书应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人还应提供其身份证明。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潜在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应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并经审核确认的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书面质疑;注册并经审核确认而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仅可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书面质疑,不得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可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质疑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质疑事项应在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活动范围内;证据真实,来源合法。 质疑人不按款规定提供规范的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质疑人可规范资料后重新提起质疑,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应当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6. 投诉 投诉人应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部长令第20号)规定的要求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规范的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不按款规定和款要求提供规范的投诉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投诉人可规范资料后重新提起投诉,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投诉期限。投诉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人还应提供其身份证明。 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如皋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四、招标文件17.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共6章,组成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本章第19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8.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采购项目公告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如皋市公共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与本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的为准。19.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19.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原件形式通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修改19.2.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五、 投标文件20.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有虚假应标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逐项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人都应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偏离表中如实详细说明,投标人在中标后才提出或被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按虚假应标处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中标结果,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为谋取中标恶意篡改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产品响应栏中应答的技术指标与其提供的佐证材料明显不符的【特别是招标技术要求中涉及具体数值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答的具体数值与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一致的(非因简单粘贴复制形成),可视为投标人为谋取中标而恶意篡改所投产品技术指标】,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虚假应标而拒绝其投标,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采购人有权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如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应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合同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其虚假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分为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二部分(具体要求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1.1.1技术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投标书(格式一)(2)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二)(3) 供货范围清单(格式三)(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四)(5) 商务偏离表(格式五)(6) 技术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格式六)(7)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七)(8)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八)(9) 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10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提供该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1)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九)(12)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十)(13) 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保证金交纳单据复印件)(格式十一)(1)至(8)项、(13)项必须提供,(8)至(12)项按谈判文件及第四章要求提供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21.1.2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开标一览表(格式十二)(2) 投标分项报价表及货物明细表(格式十三)(3)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材料(格式十四-1)(如有提供)(4) 中小企业相关材料(格式十四-2) (如有提供)22. 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编制、制作、装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拒评。22.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图纸、彩页等非A4幅面的材料在每页加盖公章后可另册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未按上述规定完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拒评。22.1.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如有且不限于价格、资格条件、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等实质性修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拒评。22.1.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其它类型章无效)。一个授权委托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否则授权委托人被委托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23. 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由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将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按“正本”“副本”单独分别装订成册。正、副本均应胶装,文件胶装装订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所投包号(有多个合同包号的项目应注明所投合同包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授权委托人)及电话”,分为几卷的,还应注明卷册名称。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正本一份,副本3份。未按上述规定完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拒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凡是体现投标报价的文件资料均属于报价部分,其余资料则为技术商务部分。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文件的内容或投标报价信息(备品备件除外),否则被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拒评。24.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投标人应将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包密封,即: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及副本)和报价文件(正本及副本)分别封装在不同的密封袋中。密封袋封面均需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有多个合同包号的项目应注明所投合同包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授权委托人)及电话。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均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一章“投标邀请 ”要求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接收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不接收邮寄或快递的投标。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和出示身份证原件后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应为非实质性的,并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该修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规定的缴纳时间、地点、方式、金额、出款帐号提交保证金并从银行取得到帐回单。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投标人未从其银行基本帐户出票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出票凭证复印件(与银行到帐回单一至)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签订合同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要求出具“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保证金交纳单据)28.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拒绝低于成本或超低价的恶意报价,经评委会认定为恶意报价的拒绝其投标,其恶意应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逐项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报价表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除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项目预算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29. 串标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六、无效投标和废标30. 无效投标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邀请 ”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本章第21项规定的;(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22项的要求编写的; (4)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23项的要求装订的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5)投标文件未按第项的规定标记的和第项的规定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6)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25规定修改和撤回的(7)投标有效期违反本章第26条规定的;(8)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28条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9)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27条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拒绝接收投标的情形。31.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首次开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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