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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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十 章 所 得 税一 、 概 述二 、 企 业 所 得 税三 、 个 人 所 得 税 2 三 、 个 人 所 得 税( 一 ) 概 述( 二 )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税 制 要 素( 三 )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计 算( 四 )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申 报 与 缴 纳( 五 ) 我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改 革 3 ( 一 ) 概 述n 个 人 所 得 税 是 对 个 人 ( 自 然 人 ) 取 得 的各 项 应 税 所 得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 是 直 接 税 。1.我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发 展2.我 国 开 展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意 义3.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特 点 4 1.我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发 展n 诞 生 于 1980年 : 公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n 1986和 1987年 : 公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个 体 工 商 户 所 得税 暂 行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收 入 调 节 税 暂 行 条 例 ,形 成 了 三 税 并 存 的 格 局 ;n 1993年 10月 : 公 布 了 修 改 后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法 ; n 2005年 10月 : 进 行 了 重 大 修 改 ;n 2008年 3月 :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扣 除 标 准 提 高 至 2000元 。n 2011年 9月 :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扣 除 标 准 提 高 至 3500元 , 税 率 调 整 为 7级 。 5 2.我 国 开 展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意 义( 1) 调 整 收 入 分 配 , 体 现 社 会 公 平 ;( 2) 增 强 纳 税 意 识 , 树 立 义 务 观 念 ;( 3) 扩 大 聚 财 渠 道 ,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 6 3.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特 点( 1) 实 行 分 类 征 收 ;( 2) 累 进 税 率 与 比 例 税 率 并 用 ;( 3) 费 用 扣 除 额 较 宽 ;( 4) 按 月 按 次 计 算 ;( 5) 采 用 自 行 申 报 和 代 扣 代 缴 两 种 纳 税 方 法 。 7 ( 二 )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税 制 要 素1.纳 税 人2.征 税 范 围3.税 率4.优 惠 政 策 8 1.纳 税 人n 我 国 依 据 住 所 和 居 住 时 间 标 准 , 将 纳 税人 分 为 :( 1) 居 民 纳 税 人( 2) 非 居 民 纳 税 人( 3) 扣 缴 义 务 人 自 2000年 1月 1日 起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和合 伙 企 业 投 资 者 也 为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纳 税义 务 人 。 9 ( 1) 居 民 纳 税 人n 是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 所 , 或 者 无 住 所 而在 中 国 境 内 居 住 满 1年 的 个 人 。n 负 有 无 限 纳 税 义 务 , 即 无 论 是 来 源 于 中国 境 内 还 是 境 外 的 所 得 , 都 要 在 中 国 境内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10 ( 2) 非 居 民 纳 税 人n 是 指 不 符 合 居 民 纳 税 人 判 定 标 准 的 纳 税 人 。n 承 担 有 限 纳 税 义 务 , 即 只 就 其 来 源 于 中 国 境内 的 所 得 , 向 中 国 境 内 缴 纳 所 得 税 。 11 ( 3) 扣 缴 义 务 人n 凡 支 付 应 纳 税 所 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 都 是个 人 所 得 税 的 扣 缴 义 务 人 。 12 2.征 税 范 围n 一 般 规 定 : 具 体 化 为 11个 税 目 。n 13 3.税 率( 1)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 2) 个 体 工 商 业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3) 稿 酬 所 得( 4)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5)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等此 外 , 还 对 有 关 所 得 项 目 规 定 予 以 减 征 或加 成 征 收 。 14 ( 1)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n 适 用 七 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n 全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是 指 以 每 月 工 资 、 薪 金 的收 入 额 减 除 费 用 3500元 后 的 余 额 或 扣 除 附 加 减除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15 16 ( 2) 个 体 工 商 业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n 适 用 五 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 税 率 从 5%-35%。n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和 合 伙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 企事 业 单 位 的 承 包 、 租 赁 经 营 所 得 适 用 该 税 率 。n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对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所 得 来 说 是 指 以 每 一 纳 税 年 度 的 收 入 总 额 减 成本 、 费 用 及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承包 、 租 赁 经 营 所 得 来 说 , 是 指 以 每 一 纳 税 年 度的 收 入 总 额 减 必 要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17 ( 3) 稿 酬 所 得n 适 用 20%的 比 例 税 率 , 并 按 应 纳 税 额 减 征30%, 故 其 实 际 适 用 税 率 为 14%( 20%-20%*30%) 。 18 ( 4) 劳 务 报 酬 所 得n 适 用 20%的 比 例 税 率 , 但 是 对 劳 务 报 酬 所得 一 次 收 入 畸 高 的 , 可 实 行 加 成 征 收 。 19 ( 5)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等n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 利 息 、 股 息 、 红 利所 得 ,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偶 然 所 得 等 适 用 20%的 比 例 税 率 。 20 减 征 或 加 成 规 定n 减 征 规 定 : 对 稿 酬 所 得 , 规 定 在 适 用 20税 率 征 收时 , 按 应 纳 税 额 减 征 30%;n 加 成 规 定 : 对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一 次 性 收 入 畸 高 的 ,规 定 在 适 用 20%税 率 征 税 的 基 础 上 , 实 行 加 成 征税 办 法 。n 具 体 如 下 : 20000-50000元 : 加 征 5成 , 即 税 率 30%; 50000以 上 : 加 征 10成 , 即 税 率 40%。 21 4.优 惠 政 策( 1) 免 税 项 目( 2) 减 税 项 目( 3) 暂 免 征 税 项 目 22 ( 三 )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计 算1.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2.计 算3.境 外 所 得 的 税 额 扣 除n 综 合 练 习 23 1.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确 定n 按 不 同 的 应 税 项 目 分 别 计 算 。( 1) 费 用 减 除 标 准( 2) 附 加 减 除 费 用 的 范 围 和 标 准( 3) 每 次 收 入 的 确 定( 4) 其 他 规 定 24 ( 1) 费 用 减 除 标 准n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 :n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n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承 包 、 租 赁 经 营 所 得 :n 劳 务 报 酬 、 稿 酬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 财 产租 赁 所 得 :n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 n 利 息 、 股 息 、 红 利 , 偶 然 和 其 他 所 得 : 25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n 应 纳 税 所 得 额=全 月 收 入 -费 用 3500 26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n 应 纳 税 所 得 额=纳 税 年 度 收 入 总 额 -成 本 、 费 用 以 及 损 失n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和 合 伙 企 业 投 资 者 费 用 扣除 标 准 自 2011年 9月 起 , 提 高 到 42000元 /年 ( 3500/月 ) 27 补 充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如 何 纳 税n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和 合 伙 企 业 每 一 纳 税 年 度 的 收 入 总 额减 除 成 本 、 费 用 以 及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 作 为 投 资 者 个人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 比 照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的 “ 个 体 工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 应 税 项 目 , 适 用 5 35的 五 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 计 算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 n 投 资 者 的 费 用 扣 除 标 准 , 由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地 方 税 务 局 参 照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 ”项 目 的 费 用 扣 除 标 准 确 定 。 投 资 者 的 工 资 不 得 在 税前 扣 除 。 28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承 包 、 租 赁 经 营所 得n 应 纳 税 所 得 额=全 年 承 包 、 租 赁 经 营 收 入 -( 必 要 费 用 每 月3500X12) 29 劳 务 报 酬 、 稿 酬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财 产 租 赁 所 得n 每 次 收 入 不 超 过 4000元 的 , 减 除 费 用 800元 ;4000元 以 上 的 , 减 除 20%的 费 用 , 余 额 为 应 纳税 所 得 额 。n 例 1 某 作 家 取 得 稿 酬 收 入 为 20000元 , 则 其 应 纳 税所 得 额 =20000-20000X20%=16000( 元 ) 30 财 产 转 让 所 得n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转 让 财 产 的 收 入 额 减 除财 产 原 值 和 合 理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n 合 理 费 用 是 指 卖 出 财 产 时 按 照 规 定 支 付的 有 关 费 用 。 31 利 息 、 股 息 、 红 利 , 偶 然 和 其 他所 得n 以 每 次 收 入 额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32 ( 2) 附 加 减 除 费 用 的 范 围 和 标 准n 是 指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人 员 在 每 月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减 除 3500元 的 基 础 上 , 再 减 除 1300元 。 (2011年9月 1日 起 )n 主 要 有 :( 1)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中 工作 的 外 籍 人 员 ;( 2) 应 聘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体 、 国 家 机 关 中 工 作 的 外 籍 专 家 ;( 3) 在 中 国 境 内 有 住 所 而 在 中 国 境 外 任 职 或 者 受雇 取 得 工 资 、 薪 金 所 得 的 个 人 ;( 4) 财 政 部 确 定 的 其 他 人 员 。 33 ( 3) 每 次 收 入 的 确 定n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n 稿 酬 所 得 ;n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n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n 利 息 、 股 息 、 红 利 所 得 ; n 偶 然 所 得 ;n 其 他 所 得 。 34 劳 务 报 酬 所 得n 只 有 一 次 收 入 的 , 以 取 得 该 项 收 入 为 一 次 ;n 属 于 同 一 事 项 连 续 取 得 收 入 的 , 以 一 个 月 内 取得 的 收 入 为 一 次 。 35 稿 酬 所 得n 同 一 作 品 再 版 取 得 的 所 得 , 应 视 为 另 一 次 稿 酬 所 得 计 征 ;n 同 一 作 品 先 在 报 刊 上 连 载 , 然 后 再 出 版 , 或 者 先 出 版 ,再 在 报 刊 上 连 载 , 应 视 为 两 次 稿 酬 所 得 ;n 同 一 作 品 在 报 刊 上 连 载 取 得 收 入 的 , 以 连 载 完 成 后 取 得的 所 有 收 入 合 并 为 一 次 ;n 同 一 作 品 出 版 和 发 表 后 , 因 添 加 印 数 而 追 加 稿 酬 的 , 应与 以 前 出 版 、 发 表 时 取 得 的 稿 酬 合 并 为 一 次 ; n 同 一 作 品 出 版 、 发 表 时 , 以 预 付 稿 酬 或 分 次 支 付 稿 酬 的方 式 取 得 的 稿 酬 收 入 , 应 合 并 计 算 为 一 次 。 36 ( 4) 其 他 规 定n 个 人 捐 赠 的 : 未 超 过 纳 税 人 申 报 的 应 纳 税所 得 额 30%的 部 分 , 可 以 扣 除 ; 向 农 村 义务 教 育 的 捐 赠 可 全 额 扣 除 。个 人 取 得 实 物 和 有 价 证 券 所 得 的 : 实 物 按 取得 的 凭 证 上 所 注 明 的 价 格 计 算 ; 无 凭 证 的参 照 当 地 市 场 价 格 ; 有 价 证 券 根 据 票 面 价格 和 市 场 价 格 核 定 。 37 课 堂 讨 论n 陈 明 是 一 个 乐 善 好 施 的 人 , 经 常 通 过 一 些 公益 机 构 向 困 难 地 区 或 者 慈 善 事 业 进 行 捐 赠 。2009年 3月 , 陈 明 取 得 工 薪 收 入 6000元 , 劳 务报 酬 收 入 25500元 。 如 果 他 希 望 通 过 民 政 部 门向 遭 受 水 灾 地 区 捐 赠 2000元 , 那 么 , 他 至 少面 临 三 种 选 择 : ( 1) 用 工 资 捐 赠 ; ( 2) 用劳 务 报 酬 捐 赠 ; ( 3) 用 1000元 的 工 资 、 1000的 劳 务 报 酬 捐 赠 。n 计 算 比 较 陈 明 在 三 种 选 择 下 分 别 应 纳 个 人 所得 税 是 多 少 ? n 陈 明 应 该 选 择 哪 个 方 案 ? 其 合 理 性 是 什 么 ? 38 2.计 算( 1) 一 般 情 况 下 的 计 算( 2)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计 算 39 ( 1) 一 般 情 况 下 的 计 算v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 应 纳 税 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X适 用 税 率 -速 算 扣 除 数v 个 体 工 商 户 生 产 、 经 营 所 得 , 个 人 独 资 、 合 伙 企 业 所 得 :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收 入 总 额 -( 成 本 +费 用 +损 失 +准 予 扣除 的 税 金 ) 全 年 应 纳 税 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适 用 税 率 -速 算 扣 除 数 v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承 包 、 租 赁 经 营 所 得 :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个 人 承 包 、 租 赁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每 月 必要 费 用 扣 除 合 计 数 *12 全 年 应 纳 税 额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适 用 税 率 -速 算 扣 除 数 40 v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 稿 酬 所 得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财 产 租 赁 所 得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每 次 收 入 总 额 -800 或 =每 次 收 入 总 额 *( 1-20%) 应 纳 税 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适 用 税 率v 财 产 转 让 所 得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每 次 收 入 额 -财 产 原 值 -合 理 费用 应 纳 税 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适 用 税 率 v 利 息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 偶 然 所 得 、 其 他 所 得 : 应 纳 税 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每 次 收 入 额 ) *适用 税 率 41 例 3n 某 人 在 参 加 商 场 的 有 奖 销 售 过 程 中 , 中 奖 所 得共 计 18000元 。 当 该 人 领 奖 时 , 商 场 要 其 支 付个 人 所 得 税 , 该 人 拿 出 3500元 捐 赠 给 敬 老 院 ,在 商 场 代 扣 税 款 后 , 此 人 可 拿 到 多 少 现 金 ?n 因 为 3500/18000=19.4%, 小 于 30%, 所 以 其 捐赠 可 全 额 从 应 税 所 得 额 中 扣 除 。 n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8000-3500=14500( 元 )n 商 场 代 扣 代 缴 税 额 =14500*20%=2900( 元 )n 实 际 可 得 现 金 =18000-3500-2900=11600( 元 ) 42 ( 2)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计 算n 对 一 次 取 得 数 月 奖 金 或 年 终 加 薪 的 征 税 43 对 一 次 取 得 数 月 奖 金 或 年 终 加 薪 的 征 税n 纳 税 人 取 得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 单 独 作 为 一 个 月 工 资 、 薪 金所 得 计 算 纳 税 , 并 按 以 下 计 税 办 法 ,由 扣 缴 义 务 人 发 放 时代 扣 代 缴 : n 先 将 雇 员 当 月 内 取 得 的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 除 以 12个 月 , 按其 商 数 确 定 适 用 税 率 和 速 算 扣 除 数 。 如 果 在 发 放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当 月 , 雇 员 当 月 工 资 薪金 所 得 低 于 税 法 规 定 的 费 用 扣 除 额 , 应 将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减 除 “ 雇 员 当 月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与 费 用 扣 除 额 的 差 额 ” 后 的余 额 , 按 上 述 办 法 确 定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适 用 税 率 和 速 算扣 除 数 。 n 雇 员 取 得 除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以 外 的 其 它 各 种 名 目 奖 金 , 如半 年 奖 、 季 度 奖 、 加 班 奖 、 先 进 奖 、 考 勤 奖 等 , 一 律 与 当月 工 资 、 薪 金 收 入 合 并 , 按 税 法 规 定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44 n 例 如 : 市 民 张 先 生 在 某 公 司 工 作 , 2011年 12月 8日 取得 工 资 收 入 3200元 , 当 月 又 一 次 取 得 年 终 奖 金 24300元 , 其 应 缴 纳 多 少 个 人 所 得 税 ? n 张 先 生 因 当 月 工 资 不 足 3500元 , 可 用 其 取 得 的 奖 金收 入 24300元 补 足 其 工 资 差 额 部 分 300元 , 剩 余 24000元 除 以 12个 月 , 得 出 月 均 收 入 2000元 , 其 对 应 的 税率 和 速 算 扣 除 数 分 别 为 10%和 105元 。n 应 纳 税 额 =( 24300+3200-3500) 10%-105=2295元 。 45 3.境 外 所 得 的 税 额 扣 除n 纳 税 人 在 中 国 境 外 的 所 得 , 准 予 其 在 应纳 税 额 中 扣 除 已 在 境 外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税 税 额 。( 1) 依 据 我 国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 2) 区 别 不 同 国 家 和 地 区 ;( 3) 已 缴 纳 的 税 额 低 于 扣 除 限 额 的 , 应缴 纳 差 额 部 分 ; 超 过 扣 除 限 额 的 , 可 以在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补 扣 。 n 例 6 46 例 6n 某 日 籍 来 华 人 员 已 在 中 国 境 内 居 住 3年 。 2009年 5月 取 得 美 国 一 家 公 司 支 付 的 净 薪 金 所 得20000( 已 折 合 为 人 民 币 , 下 同 ) , 已 被 扣 缴所 得 税 1200元 。 同 月 还 从 德 国 取 得 净 利 息 所得 8500元 , 已 被 扣 缴 所 得 税 1500元 。 经 核 查 ,境 外 完 税 凭 证 无 误 。 n 计 算 此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应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 47 例 6解 析n 来 自 美 国 的 所 得 的 扣 除 限 额=( 20000+1200) -4800 X20%-375=2905( 元 )n 来 自 德 国 的 所 得 的 扣 除 限 额=( 8500+1500) X20%=2000( 元 )n 此 人 应 纳 所 得 税 =( 2905-1200) +( 2000-1500) =2205( 元 ) 48 综 合 练 习n 张 某 系 单 位 职 工 , 他 于 2008年 10月 份 取 得 收 入 如 下 :( 1) 月 工 资 1650元 , 奖 金 100元 ;( 2) 为 某 单 位 进 行 工 程 设 计 , 收 入 20000元 , 同 时 拿 出10000元 通 过 希 望 工 程 基 金 会 捐 赠 给 某 小 学 ;( 3) 取 得 县 政 府 颁 发 的 科 技 奖 5000元 ; 因 检 举 揭 发 他人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获 政 府 部 门 奖 金 1000元 ;( 4) 在 A国 取 得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收 入 8000元 , 已 在 A国 缴纳 个 人 所 得 税 1272元 ; 在 B国 取 得 稿 酬 收 入 3000元 ,已 在 B国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385元 。 n 计 算 张 某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49 综 合 练 习 二 解 析( 1) 月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合 计 为 1750元 , 不 纳 税 ;( 2) 取 得 工 程 设 计 费 收 入 , 属 于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 应 纳税 : 捐 赠 扣 除 限 额 =20000 ( 1-20%) 30% =4800( 元 ) 应 纳 税 额 =20000 ( 1-20%) -4800 20% =2240( 元 )( 3) 省 级 以 上 的 科 技 奖 可 免 税 , 县 级 的 应 该 征 税 ; 因检 举 揭 发 所 获 得 的 奖 金 免 税 : 5000 20%=1000( 元 ) 50 ( 4) A国 收 入 的 扣 除 限 额 =8000 ( 1-20%) 20% =1280( 元 )所 以 应 补 缴 8元 ( 1280-1272) B国 收 入 的 扣 除 限 额 =( 3000-800) 14% =308( 元 ) n 张 某 应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2240+1000+8 =3248( 元 ) 51 ( 四 )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申 报 与 缴 纳1.自 行 申 报 纳 税2. 代 扣 代 缴 52 1.自 行 申 报 纳 税n 纳 税 人 :( 1) 年 所 得 12万 元 以 上 的 ;( 2) 从 中 国 境 内 二 处 或 者 二 处 以 上 取 得 工 资 、 薪 金所 得 的 ;( 3) 从 中 国 境 外 取 得 所 得 的 ;( 4) 取 得 应 纳 税 所 得 , 没 有 扣 缴 义 务 人 的 ;( 5)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年 所 得 12万 元 以 上 的 纳 税 义 务 人 , 在 年 度 终 了 后 3个 月 内 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办 理 纳 税 申 报 。 53 2.代 扣 代 缴( 1) 扣 缴 义 务 人( 2) 代 扣 代 缴 的 范 围( 3) 代 扣 代 缴 的 期 限( 4) 代 扣 代 缴 的 地 点 54 ( 1) 扣 缴 义 务 人n 凡 支 付 个 人 应 纳 税 所 得 的 企 业 ( 公 司 )事 业 单 位 、 机 关 、 社 团 组 织 、 军 队 、 驻华 机 构 、 个 体 户 等 单 位 和 个 人 , 为 个 人所 得 税 的 扣 缴 义 务 人 。 55 ( 2) 代 扣 代 缴 的 范 围n 包 括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除 个 体 工 商 户 以 外 所列 的 各 个 项 目 , 其 形 式 包 括 现 金 支 付 、汇 款 支 付 、 转 帐 支 付 和 以 有 价 证 券 、 实物 以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支 付 。 56 课 堂 练 习n 1、 小 李 是 一 个 体 工 商 户 , 平 时 除 了 经 营 自 己 在A市 B区 的 服 装 店 外 , 没 有 其 他 收 入 来 源 。 2009年 小 李 全 年 营 业 收 入 120000元 , 与 经 营 有 关 的可 在 税 前 扣 除 的 成 本 50000元 、 费 用 20000元 、营 业 外 支 出 5000元 , 本 年 度 已 预 缴 个 人 所 得 税2200元 。 则 2009年 度 终 了 , 小 李 该 如 何 办 理 纳税 申 报 ? 57 解 析n 1、 根 据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第 九 条 的 规 定 , 个 体 工商 户 的 生 产 、 经 营 所 得 应 纳 的 税 款 , 按 年 计 算 ,分 月 预 缴 , 年 终 汇 算 清 缴 , 多 退 少 补 。n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收 入 ( 成 本 费 用 支 出 ) 2000 12 120000 ( 50000 20000 5000) 2000 12 21000元 2、 中 国 公 民 张 先 生 2011年 5月 取 得 的 收 入 如 下 :( 1) 将 本 人 一 部 长 篇 小 说 手 稿 著 作 权 拍 卖 取 得 收 入 5万 元 ,同 时 拍 卖 一 幅 名 人 书 法 作 品 取 得 收 入 35万 元 。 经 税 务 机 关 确认 , 所 拍 卖 的 书 法 作 品 原 值 及 相 关 费 用 为 20万 元 。( 2) 受 邀 为 某 企 业 家 培 训 班 讲 课 两 天 , 取 得 讲 课 费 3万 元 。( 3) 当 月 转 让 上 月 购 入 的 境 内 某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 扣 除 印 花 税和 交 易 手 续 费 等 , 净 盈 利 5320.56元 。( 4) 因 有 一 张 购 物 发 票 中 奖 得 1000元 奖 金 。n 计 算 张 先 生 本 月 应 纳 个 税 。 58 n ( 1) 著 作 权 拍 卖 收 入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50000 ( 1-20%) 20%=8000( 元 )( 2) 书 法 作 品 拍 卖 所 得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350000-200000) 20%=30000( 元 )( 3) 讲 课 费 收 入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30000 ( 1-20%) 30%-2000=5200( 元 )( 4) 发 票 中 奖 收 入 应 缴 纳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1000 20%=200( 元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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