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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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青年学生的法治观念 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她们与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多,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对她们的行为和思想均有着巨大的影响。青年学生社会阅历浅,是非辨别能力比较差,行为模仿能力强,如果不教育她们对的地结识社会现象,学校正面教育的作用会在很大限度上被社会上的不良现象所抵消。教育学生对的看待社会现象,单靠空洞的说教是不够的,必须密切联系实际,采用平等对话的措施,摆事实,讲道理,这样做,才干使人心服口服。当今社会上的两类现象对学生的负面影响比较大,一是国家干部的腐败行为,二是流氓恶势力的犯罪行为。这两类现象不断地被新闻媒体报道出来,对青年学生也许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由于青年学生看问题比较容易产生片面性,她们也许会因此得出一种结论:现代社会一团糟,哪有什么法治。一谈到干部腐败,学生往往义愤填膺,并提出为了惩办腐败要大开杀戒,事实上,问题远远不是那么简朴。腐败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痼疾,的确难以解决。当年朱元璋为了惩办贪官,就规定官员贪污六十两银子就应枭首示众,甚至对贪官可以采用“剥皮实草”的酷刑,但最后明朝还是灭亡在了贪官身上。惩办腐败,最主线的手段还是靠法治,就象有的学者指出的同样,对法治的威胁和危害重要不是来自公民个人,而是来自公共权力和官员,依法治国一方面是治权、治吏。如果官员的产生、评价、罢职的权利真正掌握在群众手中,腐败现象就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目前,新闻媒体常说某某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如何如何,事实上,某些官员很明白,她是在拿着“上级赋予的权力”如何如何。针对学生面对社会现象产生的某些片面结识,教师应当对的的加以引导,一方面规定学生从自我做起,自己不要危害社会,同步教育学生,要使我们这个社会变的更加美好,最有效的手段还是依托法治,并要鼓励学生做一种法治的实践者、维护者、宣传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相应的。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历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并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映,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涉及对法的本质、作用的见解,对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结识,对某种行为与否合法的评价,有关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映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涉及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奉等的内心体验。这种反映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同层次和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专家所言:“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多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4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国内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既具有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性,又有自己的特性,同步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限度有别于其她社会群体或社会公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界观,致使观测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她们的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虽然客观上讲,大多数学者都觉得法律意识必然涉及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现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造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一种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涉及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奉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渗入,形成由低档向高档,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结识到理性结识的多层次构造。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干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大学生法律心理,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映、感受、体验等,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映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敢于接受的基本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结识。这种感性结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大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引,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因此,大学生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性: (1)辩证自觉的感性结识能力。重要是指大学生在对法及法律现象的感性结识中,可以克服老式法律心理及青年人的偏激心理,使其更具全面、客观、对的的成分。 (2)乐于接受新的法及法律现象的心理取向。指大学生对新的法事物、法现象不是持漠然态度,而是积极积极学习、遵守、运用和维护新法律、新法规。(3)积极积极的诉讼心理。大学生应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积极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 (4)扬弃老式法律文化的心理机制。指大学生对于老式法律文化可以辩证接受的心理。 ()对现代法制的充足信任感和依赖感。即相信现代法律制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机关可以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涉及自身利益);以此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是合乎人性的,可以实现秩序、正义、自由、效率等法律价值。从而确信在波及法律问题时,依托司法机关解决是可信赖的。2大学生法律观念,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映过程中所形成尚未系统化的思想观念形态。它是在法律心理基本上形成的法律意识,是法律心理与法律理论的中介和过渡,处在法律意识水平的中间层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法律观念的有无以及与否对的,直接影响到法律意识的强弱。 3.大学生法律理论,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映过程中所形成的整体化、系统化的理性思维体系,是现代法律观的理论体现。具有系统化形态、指引性地位等特点,居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档阶段,为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引。大学生法律理论应涉及如下内容: ()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它居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肩负着探讨法律的普遍原理、为各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引的任务。 (2)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部门法学,即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引,通过对现行法律(国内法、国际法)的研究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具体涉及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内容。除此而外,还涉及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及其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沿学科。 4大学生法律信奉,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映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抱负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构造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它是大学生对于“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最后目的和最后目的”的信念。法律信奉不仅来自于法制现实,是法律现实的超前反映,并且以具体的法制作为表征,并通过人们的坚定信念和不懈努力加以实现。其内容涉及所有法律价值的实现,其特性具有多样性、层次性、阶级性、交叉性和终极性。大学生法律信奉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盼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后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法律信奉是法制建设的奋斗目的,大学生因其在社会中的特殊角色地位而必须树立现代法律信奉。由于“一种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奉生成相称重要,它是一种国家法治化的核心性要素。正由于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奉,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功能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功能构造上的先天局限性,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功能未能较好地发挥,这在一定限度上影响了国内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自197年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成了我们追求的目的。有学者觉得“建设法治国家总的说来,恰似一种等边三角形,立法、执法(涉及司法)、法律意识三者缺一不可,三者又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立法是前提,执法是核心,法律意识是成果”。6笔者虽不大赞同这种观点,但也从中得到了启发。笔者觉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两条平行线,从硬的方面来讲,是法律制度的建设,涉及立法和执法,而从软的方面来讲,则重要是法律文化的哺育,这其中固然涉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只有“硬软兼施”,依法治国才干落到实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才干尽快实现。由于法律意识虽属意识的范畴,是法律制度等物质范畴的派生物,但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之一,同步法律意识功能的发挥也受到法律制度等物质因素的制约。正如马克思早就说过的那样,“蜘蛛的活动和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羞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机灵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她在用蜂蜡建筑蜂房此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7法律意识对法律制度的积极功能也是显而易见的。许多事例表白,法律意识在一定限度上又可以决定法律自身的命运,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8可见探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功能,使之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来说,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功能表目前如下几种方面:1.教育功能。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即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重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足结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理解和结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国内宪法和基本法律的重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对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学法,严格守法,积极用法,自觉护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功能重要体目前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她们把提高法律意识从自在的行为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把法律当成平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最后实现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 2.导向功能。我们正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种非常艰巨的任务。由于新中国成立此前,社会主义法制基本相称差,建国后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但仍未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规定。我们过去制定的不少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不断发展的客观物质生活条件,特别是在目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立法、加强执法(涉及司法)更显迫切。立法的前提条件是客观条件的需要,这里的客观条件除重要涉及生产力发展水平之外,还涉及公众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们有关之间的社会关系,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处在较低的层次上,法律就不也许得到较好的贯彻和实行,虽然在实行过程中,也会因此而增长法的实行成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与法律实行的关联限度较大,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行无疑会有很大的增进作用,进而带动和增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行的支持。从这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 .评价功能。法的实行,涉及法的遵守和法的合用两个方面。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重要指社会公众把法律当成自己生活中的一种构成部分,自觉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而就法的合用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重要表目前对专门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和公正、及时的实行。在这里,重要体现的是评价功能,即对行为的对的与错误,法律与否公正,法律的实行与否有效做出价值判断,从而影响法制建设的进程。固然,由于大学生缺少判断和辨别复杂事物的能力,因此当她们在做价值判断时,就不可避免地浮现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评价功能的发挥。 .规范功能。统治阶级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法律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来调节习俗、道德和政策等行为规范,无法调节或调节不力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这一目的的实现除依赖国家强制力外,还必须依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由于国家强制力仅仅是外部力量,而法律意识则是实现法律目的的内在动力。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内因是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现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可以使她们自觉按照法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用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措施。1998年教育部有关“两棵”课程设立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本,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结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本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学时少,学生多不加以注重,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时教育部有关设立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学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足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有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爱好,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措施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措施,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措施的改善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措施,例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干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局限性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用某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措施,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里,笔者谈几种这方面的建议。、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国内某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她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2组织某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学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的措施,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理解国内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积极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爱好,何乐而不为。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诸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进一步社会,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此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某些出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某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出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不小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注重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对的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种人树立了对的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中共中央有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重要方面。大学生是将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大学生违法犯罪是由于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多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北京大学精神研究所研究员王玉凤研究表白:大学生中有16至5%的有心理障碍,尤以焦急不安、神经衰弱、逼迫症等为主。如今年在云南大学发生的“.23”特大杀人案,马加爵于3月15日晚上在海南省三亚市被抓获。云南人力资源中心心理征询服务中心惠主任说,从提供的资料来看,马加爵也许是一种有人格障碍的人。这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属分裂性质,表目前她性格内向、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另一方面则属袭击性质的人格分裂,表目前从提供照片上看,马加爵蛮有袭击性。两者结合在一起,可以看出她平时很压抑,如遇上某些事情的话,就有也许爆发,且喜欢报复打击。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因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家庭、社会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低下,社会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家庭过高的盼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别所产生的压力,有的找不到对的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使她们有也许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综上所述,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可以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规定,就必须注重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种重要场合,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毕的,需要一种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种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多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干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才干增进国内的现代化建设的繁华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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