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上传人:mar****e5 文档编号:207533310 上传时间:2023-05-0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1.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高水运动队是指由学校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 生组成的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的不同项目团体。其 中高水平运动员分为在校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外挂生两类。高 水平运动员资格由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认定。第二条在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日常管理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训练及比赛等相关事项由体育学院负 责,遇到不能单方面解决的问题,双方协商处理。体育外挂生 须为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运动员,且在入校时仍为 国家或省级运动队现役运动员。体育外挂生资格必须由体育学 院在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向教务处提供相关证明认定,承担管理 责任。第三条高水平运动员除应参加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规定 的课程修读,还应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训练及比赛,主管 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训练及比赛的管理细则。第四条课程成绩评定按如下计算:(一)高水平运动员主修专业课程(不含重修、重考和辅 修课程)成绩评定按下式计算:课程成绩=训练成绩(30%) +课程总评成绩(70%)如计入 训练成绩后的课程成绩低于课程总评成绩,以课程总评成绩记 录课程成绩。(二)体育外挂生的成绩评定按下式进行:课程成绩=训练成绩(50%)+课程平时成绩(50%)(三)高 水平运动员经选拔参加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 集训、比赛者,期间的课程(不含重修、重考和辅修课程)成 绩评定参照下式:课程成绩=训练成绩(50%)+课程平时成绩(50%)根据每 学年比赛层次,以最好的比赛名次进行加分。按上式评定的成 绩,不能作为参加校内评优、转专业以及推免的依据,只能作 为毕业的课程成绩,训练成绩加分标准见附件1所示。第五条单独编班的高水平运动员,实行双班主任制,由主 管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各派一名教师(教练)担任班主任,共 同负责学生的训练、比赛和课程学习等有关管理。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所有高水平运动员在每学期开学,按照 学校的要求进行报到注册,未经请假同意,不按时报到注册的 学生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七条体育外挂生因训练和比赛未能按时返校注册,应及 时上报学院,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另行安排注册时间。第三章训练及比赛第八条高水平运动员在参加各项目训练 和比赛时,由体育学院管理。各项目的教练员及每学期的训练 和比赛计划由体育学院确定,经教务处核准后,在每学期开学 时向学生公布。第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考勤情况由体育学院按月汇 总。第十条训练成绩由各项目的教练员根据学生参加训练的态 度、效果及出勤率评定,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于下学 期开学后两周内报送教务处。第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应按学院规定参加训练。因特殊原 因无法参加训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练员同意后,报主 管部门领导批准。擅自不参加训练者,每学期累计10-20次, 训练成绩记零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20-30次,训练成绩记零分,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30-40次,训练成绩记零分,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超过40次,给予退学处理。第十二条除因训练、比赛所致伤病外,其他原因造成缺席 训练时间超过1/3者,训练成绩记零分。第十三条因伤病无法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应向体育学院申 请停训,批准后由教练员根据情况适当安排辅助性工作;或因队伍需要无法参加比赛者,教练员根据其工作态度和 训练表现给予训练成绩,但最高不得超过27分,外挂生最高不 超过40分。第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应按体育学院的要求参加各种比 赛,确实无法参赛,本人应申请停训或退队,由部门主管领导 批准,退队后按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比赛者,给予退学处理。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的规定赛事获得的成绩,由学 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六条对于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违纪现象,除比赛 组织部门做出的处理外,还将根据*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 定报学生工作处予以处理。第四章课程修读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课程修读按*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体 育外挂生的课程修读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进行, 必要时可根据学生的训练和比赛作适当的调整,课程的平时成 绩由任课教师评定,并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第十八条体育外挂生在学习期间退役,并转入学校学习, 采用分段培养计划,即退役前按体育外挂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后按在校高水平运动员进行管理。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 生平时学习的态度、效果及出勤率给出,并与课程考核的卷面 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后得出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各学期的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根据 体育学院报送的训练成绩及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总评成绩按第 四条规定的公式加和后,给出总的课程成绩并予以记载。第五章免试攻读研究生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免试攻读 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勇于担当,愿意为学校争光添彩;2申请运动员应为本科阶段单项或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 且所获得的运动成绩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全国学生运动会或以上层次比赛前三名或全国单 项赛事冠军;(2) 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或破省大运会纪录;(3) 获得广东省大学生单项比赛冠军或全国大学生单项比 赛第二、三名,两次以上;(4) 如出现运动员申请推免的成绩相等且符合上述条件情 况时,由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对学校的贡献率及其他条件择优推 免。3. 申请推免的运动员其前三学年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 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一般情况下须在本专业排 名前50%,运动成绩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4. 在学校推免工作开始时,由运动员本人将自荐表及申请 书交各队教练员上报体育学院,并由体育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 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5. 学生所在学院将公示通过的推免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 送教务处,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 示最终推荐名单。第六章其它第二十二条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高水平 运动员在校期间的其它管理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全日制本科的普通学生、运动训练专业的学 生,入选运动队或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取得成绩 后,成绩评定参照高水平运动员成绩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训练成绩经教务处网页 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统一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 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教务 处和体育学院。附件:训练成绩评定标准赛事级别名次训练竞赛分全国性大学生 比赛前三名25-30分四至六名24-29分七至八名23-28分省级 大学生比赛第一名24-29分第二、三名23-28分四至八名22- 27分其他未涉及的情况,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参加训练的表现 给予适当训练分数。0-27分以上训练成绩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并设立 学生投诉信箱。外挂运动员的训练竞赛分由注册分(20分)和竞赛成绩分 (30分)两部分组成。注册分(0-2 0分)取决于外挂运动员是 否能及时到校注册;竞赛成绩分(0-30分)按上述办法计算。注:全国性比赛是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主办,中国体育协会各项目分会协办的大学生比赛;省级比赛是由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共青团广东 省委员会主办,广东省体育艺术联合会协办的大学生比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设计 > 毕设全套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