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合同集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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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合同集合九篇 保证金合同 篇1 编号:年字第号甲方(担保人)乙方(借款人)住址:电话:丙方(反担保人)住址:电话: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第三条甲方的追偿权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合同由各方签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年 月 日 保证金合同 篇2 甲方: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 (求租方)身份证号码: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2、房屋的建筑面积_平方米、使用面积_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无设备) 店里所有设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借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使用权。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租赁期限为年。从20XX年_ 月_ 日起至20XX年_月_日。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况至少为一年,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变通)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第五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天然气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7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租房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第六条 房屋出卖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甲方紧急需要出卖房屋,具体解决办法可以协商)第七条 违约责任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第八条 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第九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第十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电话求租方: 电话年 月 日 保证金合同 篇3 出质人(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 电话:质权人(乙方):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 电话: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为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担保方式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保证金利息按照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权利的组成部分,作为乙方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大写) 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第三条 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四条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五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延长债务履行期限;(二)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第八条孳息的收取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第九条 担保权利的实现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第十条 违约及处理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 日 保证金合同 篇4 质权人(甲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出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为确保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珠中小担保(20 )融委字号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应在贷款出账前将人民币万元(¥万元)的保证金存入甲方账户。甲方帐号如下:户名:*有限公司开户行:帐号: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应在相应贷款解保并确定乙方无续贷意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实际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第三条质权的实现一、乙方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中划收相应款项。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实现质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一)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六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保证金合同 篇5 本履约保证金由合同双方于年月日在订立。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以及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第三条保证金额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由乙方通过支付到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第五条保证期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金合同 篇6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订立。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金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 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第二条 保证金缴纳时间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第三条 保证金额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 元(¥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衬砌 7日内。保证期内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一次为隧洞主体工程开工(洞脸形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二次为隧洞掘进贯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及人民币捌拾万元;第三次为隧洞混凝土衬砌完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五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保证金合同 篇7 甲方:乙方: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第二条 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第三条 保证金额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第四条赔偿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第五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其他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壹份,乙方执玖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保证金合同 篇8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附一: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三)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的费用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保证金合同 篇9 【问】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并附有保证金条款,可对方只给了一张盖了章的白条,这样是否妥当如不妥应该取得何种凭据【解答】因为保证金不属于经营收入,在会计上是暂时作为其他应收(付)款核算。从原理上说,收取保证金不能开具正式发票,所以只要取得书面凭据就可以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但由于收付双方都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且为了保证双方所持有的凭证一致,一般采用制式收款收据并以复印纸套写,双方各执一份以便存查和入账,这样也便于在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虽然究其本质,在非经营性款项收付方面,收款收据的作用与签字盖章齐全的白条性质、作用类似,但由于白条尤其是没有套写的白条随意性大,没有复件可以比对以及供对方记账,发生争议时难以获取印证证据,较难规范管理。故在问题所述情况下,使用制式的收款收据(这里不是指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收据)更为规范和简便,也较符合财务管理要求。实践中,不少地方都明文规定此类收付需使用统一规制的收款收据,禁止使用白条。如浙江省税务机关曾发文规定:“凡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发生非经营性款项收付时,包括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须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严禁使用白条或社会上自印的收款收据。”这主要出于税收征管方面的考虑。综合而言,笔者建议在问题所述情况下使用符合规制的收款收据。另据了解,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出于征管考虑,要求租赁业务中出租方收取保证金时,要开具正式发票并纳税,待退还保证金时可以开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建议就此问题咨询当地主管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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