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知识一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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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知识一百问、国内的基本国策是什么?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爱惜、合理运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国内的基本国策。2、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谁?答:国发1号告知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筹划执行状况负总责。3、什么是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答: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和本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运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答:基本农田,是国家按照一定期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根据法定程序拟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什么是农用地?答: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涉及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运用地、养殖水面等。6、基本农田与耕地有何区别?答:基本农田与耕地的区别是: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中的一部分,只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7、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运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从而在法律上拟定了以用途管制作为国内土地管理的主线制度。8、什么是农用地转用?答:农用地转用是指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土地运用年度筹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9、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是多少?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本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波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她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的都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畴内,为实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运用年度筹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波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根据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1、什么是建设用地总量?什么是耕地保有量?答:建设用地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的各类建设用地的总和。既涉及存量的建设用地,也涉及年内新增的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是指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数量。它等于上一年结转的耕地数量扣除年内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数量,扣除年内农业构造调节占用和生态建设退耕的数量,加上年内土地开垦、土地整顿增长耕地的数量。1、国内采用哪些具体措施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答:具体措施有:()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2)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称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严禁在基本农田中挖塘养鱼或发展林果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当报国务院审批。2、什么是土地整顿?答:土地整顿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顿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节土地关系,改善土地运用构造和生产生活条件,增长可运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的运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13、什么是农村宅基地整顿?答:农村宅基地整顿是指通过是撤并、整合农村居民点,盘活存量土地,将原有多余的宅基地(涉及废弃工矿等其她建设用地)进行复垦,以增长有效耕地面积的行为。农村宅基地整顿是建设用地整顿的一种。4、什么是建设用地整顿?答:建设用地整顿重要是指村镇用地整顿、城乡用地整顿、独立工矿用地整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整顿等。15、什么是土地开发(造田造地)?答:是指将未运用或运用不充足的土地资源改导致为能充足合理运用的土地。开发荒山、荒滩、荒地、沼泽海涂、未运用水域等都属于土地开发范畴。1、建设用地整顿(农村宅基地整顿)立项应报哪级审批?答:由项目实行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村和所在辖区内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批准后,由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再上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立项审批。1、土地开发整顿项目申报立项图件比例尺为多少?答:土地开发整顿项目图件必须要有资质单位实测,项目现状图、规划图、竣工图须有明确的界址范畴线,标注地类、高程、面积等,标出新增耕地范畴及序号,加盖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印章,比例尺在:00:之间。18、申报土地开发整顿项目有什么条件?答:申报土地开发整顿项目前应获得土地权利人批准。其中农用地整顿应获得波及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准,建设用地整顿(农村宅基地整顿)应获得所有被拆迁户户主的批准才干申报立项。19、土地整顿的内容是什么?答:(1)调节农地构造,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3)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5)复垦废弃土地;(6)划定地界,拟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0、目前我市土地开发(造田造地)补贴原则是多少?答:()在“四荒地”及未运用地、废弃园地上垦造水田的补贴450元亩。(2)在“四荒地”及未运用地、废弃园地上垦造旱地的补贴元/亩。(3)承当上级指令性占补平衡任务,垦造旱地的补贴300元/亩;垦造水田的补贴000元/亩。21、土地开发整顿项目报哪级验收?答:土地开发整顿项目为三级验收体系,由项目实行单位联合所在乡镇、国土所、质监单位自验合格后,报请建德市土地整顿暨原则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初验,通过初验后,报杭州市造田造地领导小组复验,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确认。22、什么是土地运用年度筹划?它涉及哪些内容?答:土地运用年度筹划是土地运用筹划管理的一种重要环节。它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筹划和对筹划年度土地需求和供应的预测进行编制,用以调控年度的土地运用。土地运用年度筹划涉及5项内容:耕地总量平衡筹划、农地转用筹划、生态退耕筹划、土地开发和整顿(含复垦)筹划、耕地占补挂钩筹划。编制土地运用年度筹划须以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为根据,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又通过年度筹划来具体贯彻,并通过筹划执行状况的反馈来检查和修正规划。23、什么叫“双控指标”?答:“双控指标”是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上的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24、什么叫投资强度?答: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即: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5、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是多少?答:根据国土资发7号文献规定,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为10元/平方米。26、我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是多少?答:我市经杭州市政府授权,单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为6公顷如下(不含6公顷)。2、工业用地招拍挂什么时候执行?答:根据浙政办发150号文献规定,自9月6日起,我省工业用地除符合浙土资发52号文献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城乡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哪些?答:在都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乡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9、城乡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根据是什么?答:城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根据,根据规定税额计算征收。30、不准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缴纳比例是多少?答:对土地使用者不准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随同土地出让收入一并缴入地方国库。1、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几年?答:一般不超过2年。2、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原则是多少?答: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面积原则(涉及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人口在人如下(含4人),占用耕地不超过10平方米,其他土地不超过25平方米;人口在5人以上(含5人),占用耕地不超过15平方米,其他土地不超过140平方米;建房户家庭人口计算,以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在册常住人口证明为准。33、农村村民哪些状况下不予审批宅基地?答: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审批建房:(1)违法建房未解决结案的;(2)不具有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3)出卖、出租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34、哪些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答:()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都市基本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本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用地。35、征用哪些土地由国务院批准?答:()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公顷的;(3)其她土地超过70公顷的。3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答:(1)居住用地7年;()工业用地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她用地0年。37、建立土地收购储藏机制的目的是什么?答:建立土地收购储藏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备,加快公司构造调节,增进公司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运用和供应的有效调控,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避免国有土地资产流失。38、建德市土地收购储藏中心的重要职责是什么?答:市土地收购储藏中心受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具体实行土地收购、储藏、前期开发运用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1)根据市土地收购储藏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收购筹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节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2)根据土地运用和都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藏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及无主土地(指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一并纳入储藏土地范畴;(4)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市土地收购储藏管理委员会的指引和监督下,加强与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藏资金;(5)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指引和监督下,做好储藏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对收购、储藏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及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并协助做好土地出让的其他准备工作;定期向市土地储藏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状况;(6)完毕市政府交办的其她任务。9、国有土地收购储藏的范畴有哪些?答:()无主地、为政府代征的土地、土地有效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和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及依法被没收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构造调节或其她因素调节出的国有土地。()因实行都市规划和土地整顿,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和不具有转让条件的土地。(5)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土地储藏中心收购的土地。()其她需要进行储藏的。40、国有土地收购储藏程序是如何的?答:(1)申请收购;(2)权属核查;(3)征询意见;(4)费用测算;()方案报批;()签订合同;(7)收购补偿;(8)权属变更。41、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收购须提供哪些资料?答:(1)土地收购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证明(4)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6)土地地形图(电子图)、区位示意图()规划意见(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42、土地收购补偿费可通过哪些方式拟定?答:(1)由建德市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市政府拟定的土地收购前该土地用途性质、运用现状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并经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拟定。(2)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储藏的,按前款规定的方式分别拟定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由市土地收购储藏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3、什么是地籍管理?答:地籍管理是国家为有效地管理和运用土地,为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及维持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而进行的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记录、地籍档案管理、地籍信息系统建立与管理等一系列土地管理工作的总称。44、什么是土地登记?答:土地登记是国家根据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级别、价值等状况记录于专门的薄册,以拟定土地权属,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45、土地登记应根据什么程序进行?答:土地登记的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五个环节。4、什么是土地权属?答:土地权属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她项权利。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获得土地上的实际经营权和运用权,根据国内法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拟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她项权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她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权利。4、什么是土地权属争议?答: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她项权利归属而发生的争议。4、如何申请土地登记(办理土地证)?答: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产权人按照规定向市国土局(国土窗口)申报其土地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献,祈求予以注册登记的行为。申请土地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一般提交如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5)权属来源资料(涉及用地批准文献、规划许可证、立项文献等)(6)原土地证书、房产证或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资料(7)宗地图()其她4、如何申请商品房土地登记?答:由购房者(或委托中介)向建德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4)购房合同或合同()房产证、契税证(6)房产公司土地证复印件(7)宗地图50、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派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有效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获得?答: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宅基地申请者免费提供宅基地使用权。其中波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了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还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的审批实行“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的制度。、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与否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2月2日发布的有关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告知(国办发02号)精神:(1)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合同,合同或合同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2)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但在进行转让、抵押、参股联营时,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53、市国土局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负责什么工作?答: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查报批、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54、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要承当什么义务?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必须根据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按经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顿方案拟定的期限移送被征用土地。5、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的建设用地范畴内,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按什么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答:(1)申请;(2)发布征地冻结告示;()调查、审批;(4)征地公示;()土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顿方案公示;(7)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示状况对征地补偿安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行;(8)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交地。56、哪些村可以申请留地安顿?答:城乡规划控制区范畴内征用土地较多,人均耕地在0.2亩如下的村,可以申请开发性留地安顿。留地比例为剩余耕地面积的10%。7、征地补偿费涉及哪些?答:征地补偿费涉及土地补偿费、安顿补贴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8、征地补偿费分派的原则是什么?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归青苗种植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贴费(或征地综合补偿费)应重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统筹安顿,具体分派方案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拟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付被安顿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也可由被安顿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实行一次性货币安顿。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分派和参与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要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9、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的怎么办?答:征地补偿费用不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回绝交地。6、哪些是征地安顿人员?答:征地安顿人员,必须是征地冻结告示发布之日前被征地村享有土地承包权利的常住人口。6、征地补偿费的数额及分派使用与否应公开?答:征地补偿费的数额及分派使用应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62、阻挠征地工作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答: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阻碍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和对象是哪些?答: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和对象涉及:(1)建德市行政区域内1月1日后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的人员;()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面积为基数,土地所有被征收的人员;(3)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20亩的行政村,实行撤村建居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可以所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剩余土地收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收归国有。6、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原则和基金筹集是什么?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原则是:实行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原则分500元、2元、18000元、100元、10000元五档,由参保本人自行选择拟定。基金筹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保的人员由政府为每个参保人缴纳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部分以个人缴纳为主,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合适予以补贴,补贴资金重要从土地补偿费集体留存部分和开发性留地所得收益中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个人不肯出资参保的人员,由政府为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00元,但不得一次性领取钞票。65、被征地农民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如何计发?答:()被征地农民参保后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0周岁)的,按每人缴费高下从到龄次月起按月相应发给25元、2元、180元、4元、00元的基本养老金。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出资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从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按月相应发给30元的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参保后,死亡时未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足个人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缴费金额的,其个人和村集体缴费金额或余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3)被征地农村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保后死亡的,由政府一次性发给丧葬费800元。其遗属不享有供养待遇。6、什么是地质灾害,我市常用的重要地质灾害有哪几种?答:地质灾害涉及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我市常用的重要地质灾害有滑坡、倒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67、什么叫滑坡?答: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种种因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叫滑坡。68、滑坡发生的前兆特性有哪些?答:(1)滑坡前缘土体浮现隆起现象;(2)滑体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新裂缝不断产生,浮现小型坍滑现象;(3)岩土体发出声响,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风;(4)泉水复活或忽然干枯,井水水位突变等;(5)动物惊恐异常,树林枯萎或歪斜等;(6)滑坡体浮现加速变化状况。、什么叫泥石流?答: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于降水等激发的具有大量泥砂、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它爆发忽然、历时短暂、来势凶猛、具有强大的破坏力。7、倒塌发生的前兆特性有哪些?答:(1)前缘时有掉块、坠落现象,小崩小塌不断发生;(2)山坡浮现新的破裂形迹,有时有异常气味;(3)偶尔听见岩石的扯破摩擦声音;(4)地下水质、水量等浮现异常;(5)动物浮现异常现象。71、发生地质灾害时,简易地几种处置和自救措施?答:(1)发现地质灾害时,应立即离开灾害区域内,并报告本地政府和国土部门;()房屋面临滑坡时,人员应立即撤离或按预定路线撤离,不要贪恋财物;(3)遇到山体滑坡时不要沿滑坡体滑动方向跑,而应向滑坡体两侧跑。遇倒塌时不要按石块滚落顺方向跑,而应向两侧跑。遇泥石流发生时,不要沿泥石流沟跑,应向沟岸的两侧山坡跑,不能停留在凹坡处;(4)灾后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倒塌。72、哪些人类活动极易引起滑坡?答:()开挖坡脚、修建公路、铁路、依山建房建厂等工程,常因坡体下部失去支撑而发生下滑;()蓄水排水,水渠和水库的浸溢漏水,工业生产用水和废水排放,农业灌溉等,均使水流渗入坡体,加大孔隙水压力,软化土石,增大坡体容量,诱发滑坡;水库水位上下急剧变动,加大坡体动水压力,也可诱发滑坡;()堆填加载、斜坡上兴建楼房、修建重型工厂、大量堆填土石、矿渣等使斜坡失去平衡而顺软弱面下滑;(4)乱采滥挖,劈山采矿的爆破作用,使斜坡岩土体振动破碎,产生滑坡;(5)乱砍滥伐,坡体失去保护,有助于雨水等流水渗入而诱发滑坡。73、什么叫切坡建房?答:农民建房,特别是山区,为了扩大地基面积,在山脚下对山坡斜面进行切坡解决的行为,称切坡建房。要想切坡建房,需请地质技术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状况来确认与否可以进行切坡建房。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范畴如何拟定?答: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成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都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7、什么是矿产资源?我市矿产资源状况如何?答: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赋存于地球内部或表面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产出的,在目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开发运用的和在将来技术经济条件下具有潜在价值的自然物质。经历年来的矿产勘查与开发,我市共发现矿种35种,查明有一定资源储量的矿种种,矿产地5处。其中金属矿产有铜、铅、锌、金、银、钒、镍等7种;非金属矿产有化工灰岩、水泥灰岩、熔剂灰岩、白云岩、重钙用纯白大理岩、方解石、萤石、重晶石、耐火粘土、橄榄岩、硫铁矿、水泥配料和砖瓦用(砂)页岩、建筑凝灰岩等3种;燃料矿产有煤、石煤。铜多金属、萤石、优质石灰岩(轻钙、脱硫钙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铀矿具有较大找矿潜力。我市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矿种多,可运用的少;以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少,且以共(伴)生产出;非金属矿产以碳酸岩类资源为特色,质优量大且集中,极具开发优势。76、国内矿产资源法有哪些重要规定?答:国内矿产资源法对下列重要问题作了如下规定:(1)所有权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变化。()设立矿山公司的条件第十五条规定:设立矿山公司,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畴、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生产条件、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3)开采矿山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措施和选矿工艺。矿山公司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保的法律规定,避免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省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公司应当因地制宜地采用复垦运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运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她人生产、生活导致损失的,应当负责补偿,并采用必要的补救措施。()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责令停止开采,补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惩罚款;拒不断止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根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77、开采矿产资源国家收取哪些费用?答: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法第五条规定)、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出让金(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措施第九、十条规定)、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矿产资源法实行细则第三十条规定)。、采矿权人的义务重要有哪些?答: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2)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运用矿产资源;(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出让金、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保的法律、法规,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运用状况记录报告。79、采矿权申请、登记的程序如何?答:(1)故意向在某地开采某种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向本地国土资源局提出规定设立矿山的申请;(2)根据矿产资源规划规定,国土资源局进行现场勘察和市场调查论证,基本符合规定的,报行政审批中心对拟设矿山现场会审;(3)由行政审批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拟设矿山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条件等进行现场勘察会审;(4)对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规定和审批中心会审通过的拟设矿山,由本地国土资源局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规定设立矿山采矿权的请示;(5)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批准设立矿山采矿权的,本地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拟设矿山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采矿权评估;(6)根据采矿权评估成果,本地国土资源局制定拟设矿山采矿权出让方案,并报本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7)采矿权出让方案批准后,本地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拟设矿山采矿权进行招拍挂公开出让,拟定采矿权受让人;(8)采矿权受让人提交采矿权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根据采矿权发证权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8、什么叫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答: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是指采矿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恢复植被等工作应缴纳的备用治理费。治理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采矿权在矿产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拟定的期限内完毕治理任务的,并经国土等有关部门验收符合规定的,治理备用金返还给采矿权人。81、什么叫采矿权有偿出让?答:采矿权的有偿出让是指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经批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合同等方式有偿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采矿权有偿出让实现矿产资源资产属性,国内的采矿权有偿出让重要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合同四种方式。、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答: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重要体现形式有: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骗取批准。未经批准、骗取批准、少批多用非法占用土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不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她设施,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她设施;可以并处每平方米0元如下的罚款。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新占土地上新建的房屋。3、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答:非法转让土地,是指行为人违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她形式转让土地权利的行为。买卖或者以其她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没收非法所得,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违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责令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她设施;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她设施,可并处非法所得0如下的罚款。4、什么是破坏耕地?答:破坏耕地就是毁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重要体现形式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开矿、取土等使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行为。破坏耕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如下罚款,其中破坏基本农田,并处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如下的罚款。85、什么是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答:单位和个人经依法批准使用国有土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变化了规定的用途,即属于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并按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处以罚款。86、什么是非法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答:当事人非法出让、转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至%如下罚款。7、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答: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重要有采矿中的违法行为、勘查中的违法行为、违背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行为。重要有三种常用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1)无证开采无证开采是指矿山公司及个人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未获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进入她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产公司和其她公司矿区范畴内采矿的行为。(2)越界采矿越界采矿是指超越了采矿许可证注明的矿区范畴进行的采矿行为。()非法转让矿产资源非法转让矿产资源是指违背矿产资源法规,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她方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为。8、矿产资源违法法律责任有哪些?答:无证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补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如下的罚款。越界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畴内开采、补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如下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畴内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出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如下罚款。8、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背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她用,导致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处5年如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违背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她用,数量较大,导致耕地大量毁坏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惩罚:(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导致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她非农业建设,导致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90、什么是非法批地罪?答:非法批地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背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410条的规定,处3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如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备案:()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基本农田.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她耕地2公顷(0亩)以上,或者其她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合计达到上述原则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导致恶劣影响或者其她严重后果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背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惩罚:(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她土地五十亩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量原则,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导致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她土地一百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导致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她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1、什么是闲置土地?答: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局限性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局限性5%且未经批准中断开发建设持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情形。92、闲置土地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答: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持续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免费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都市规划区范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商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称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如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导致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93、听证应遵循什么原则?答: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足听取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94、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有规定举办听证的权利?答: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办听证的权利:(1)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原则和安顿方案的;(2)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办听证的权利:(1)有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惩罚的;(2)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波及申请人与她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她情形。95、听证应如何申请?答: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但行政惩罚听证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96、哪些状况下,不予受理听证?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出申请的不是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2)在告知后超过5个工作日提出听证的;(3)其她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97、信访人在提出信访事项时应注意什么?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事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她人。98、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容许有哪些行为?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她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合周边、公共场合非法汇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她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合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合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她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她行为。9、信访的一般形式有哪些?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祈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祈求、事实、理由。10、有关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当在几日内办结?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状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合适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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