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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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省 人民检 察 院有关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示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取工作的告知(组通字号)精神,现就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规定的其她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能报考)。(二)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之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规定的文化限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她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员职位的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其中,持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只能报考有效范畴内的职位。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双眼裸视5.0以上或矫正视力5.以上;男性身高在1.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增长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取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原则。报考助理检察员和侦查员职位的人员,体检原则参照公安机关录取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原则执行,报考检察院侦查员职位限男性。 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31日前获得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聘)用手续;其她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职位规定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期间未获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聘)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按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她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省法院系统筹划招录(聘)用工作人员598名。其中,省法院47名,成都6名,自贡31名,攀枝花56名,泸州13名,德阳5名,绵阳76名,广元1名,遂宁58名,内江5名,乐山108名,南充99名,宜宾名,广安86名,达州38名,巴中38名,雅安29名,眉山6名,资阳7名,阿坝16名,甘孜206名,凉山7名。 全省检察院系统筹划招录工作人员55名。其中,成都41名,自贡20名,攀枝花22名,泸州5名,德阳2名,绵阳4名,广元17名,遂宁34名,内江38名,乐山51名,南充8名,宜宾40名,广安34名,达州29名,巴中25名,雅安16名,眉山40名,资阳0名,阿坝26名,甘孜62名,凉山50名。 三、地区类别及开考比例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分三类拟定开考比例,其中:各市法院、检察院和成都市六城区法院、检察院为一类,各民族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法院、检察院为三类,其他各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为二类。开考比例分别为:一类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员职位和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 二、三类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其中法官、助理检察员职位和司法会计、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藏、彝语翻译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获得法学及有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笔试成绩达到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即可进入面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有关专业毕业。四、发布公示、报名及资格初审(一)发布公示 报名开始前,由省委组织部、省高档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组织部“共产党人”网站(网址:.vc,如下简称“网站”)和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govn)发布公示,将考试录(聘)用职位、范畴、对象、条件、程序、报名和考试等事项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22日- 3月29日。报名按如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示”、“公招问题解答”、“公招简章”等,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状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发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照。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精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状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聘)用资格,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当。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5天后登陆网站查询与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2.网上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3月29日4月日登录网站的有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3号文献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合计10元,有加试专业科目的合计15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种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期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节的,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调节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节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聘)用筹划。有关状况及时在网站公示。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措施在网站上另行告知。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4月12日8:00-4月18日24: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与考试。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与考生报名时间同步,由市(州)党委组织部、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派出专人构成审核小组,到所在市(州)考试中心集体会审,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规定,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回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阐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市(州)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与考试。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00分计算,其中:不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面试成绩占3%;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资格复审在面试迈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部分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卷面满分00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有效范畴内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的职位可以免试,其加试成绩按满分计。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19日,在各市(州)均设立考点(具体时间及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有关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筹划工作的告知(中青联发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行意见(川委办号)精神,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筹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持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有加分政策。(1)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筹划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并享有笔试科目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总成绩。 (2)参与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筹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筹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筹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都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公司、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持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合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同步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筹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持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有关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送交省高档人民法院或省人民检察院。 4.笔试划线。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录(聘)用筹划数、参照人数和考试状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于月20日由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布,考生也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6.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的,可于月2日前登陆网站申请查分。(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科目的,含专业科目的折合成绩),按照3:的比例规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似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1比例规定的职位,笔试合格人员可所有进入资格复审。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与资格复审。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告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规定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规定的其他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与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有如下手续:1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状况的证明)。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与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其报考的手续。 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所有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其报考的手续。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批准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她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省高档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报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也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的职位,参与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她参与面试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后,根据录(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似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下拟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似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下的顺序拟定名次),等额拟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原则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原则(试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规定。复检规定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浮现的缺额,报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依次递补。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档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涉及拟录(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聘)用职位,并发布有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与否录(聘)用。 八、调剂录(聘)用 第一批录(聘)用工作完毕后,本次公招中达到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录(聘)用考生的笔试成绩仍然有效,可参与由省委组织部、省高档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组织的第二次报名:在本次公招被取消录(聘)用筹划的职位(名额)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调剂报名,报名者根据分数高下,按照职位规定的面试比例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予以录(聘)用。 九、录(聘)用审批及试用期(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汇总录(聘)用名单,经省高档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上报材料涉及:有关录(聘)用XX等XX位同志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请示、人民法院拟录(聘)人员名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聘)用表或有关录取XXX等XX位同志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请示、人民检察院拟录取人员名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取表。经批准录(聘)用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发录(聘)用告知,并由招考单位告知录(聘)用者。被录(聘)用的全日制一般高校应届毕业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按照规定的时间直接到招考单位报到。被录(聘)用的其她人员凭省委组织部录(聘)用告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告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期间不报到者,取消录(聘)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被批准录(聘)用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无合法理由迟延办理或回绝办理有关手续的,招考单位报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可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在本次录(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她机关新录(聘)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告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积极终结参与本次考录(聘),招考单位不予录(聘)用。相应职位在报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依次递补。 (二)新录(聘)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本次考录(聘)严格按照公务员录取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高度注重,切实负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考录(聘)监督小组,发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增长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解决。十一、省高档人民法院机关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十二、本公示由省委组织部、省高档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招年龄计算以4月19日为准,即35岁为197年4月9日后来出生者,2岁为1980年4月9日后来出生者) 考务征询电话:、874020、8674303,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技术征询电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附件:1.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职位状况表 2.全省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取公务员职位状况表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开考比例类别表 4.四川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合用范畴类别表 5.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职位状况表(含职位编码)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档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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