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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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Statistic method for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GA1851998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公安部、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公安部 颁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物价浮动因素 和采用了国有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资产重置折旧计算方法的同时,借鉴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资料的基础上制定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去由公安部颁布的有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计算的行政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标准规 定为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辽宁省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敬承、贾宜普、石万明、赵馥森、张玉贤、杨凯生、梁兴华 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计算方法5、统计程序附录A(标准的附录)重置价值的确定附录B(标准的附录)财产折旧年限表附录C(标准的附录)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附录D(标准的附录)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E(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申报表附录F (标准的附录)火灾直接损失核定表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定义,计算方法,统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火灾损失统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货币及有价证券(卡)等的火灾损失统计。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第 130 号令 草原防火条例 1993 年 10 月 5 日 国务院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the fire direct property loss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 染等所造成的损失。3.2 重置价值 the total cost for re-building or re-purchasing 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时所需的全部费用。3.3 烧损率 fare damage rate财产直接被烧毁、烧损、烟薰、辐射和在灭火中破拆、碰撞、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 染等所造成的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精确度的损坏程度,用百分比表示。3.4 残值 residual value财产烧损后的残存价值。3.5 低值易耗品 goods which is of low value and easy to be damaged 价值低、易损耗、不列入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3.6 经济林木 economic forest果、茶、桑、竹、橡胶树等林木。3.7 古树名木 ancient and rare trees古树指百年以上(含100 年)树龄的树木:名木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 纪念意义的树木。3.8 文物建筑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含县、市级)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古建筑组、群,纪念 建筑,石窟寺。3.9 文物建筑重建费 cost for re-building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文物建筑遭受火灾后在遵守“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下进行重建时所需的费用。 “不改变火灾前原状”的原则是指:保持原来建筑的形制;保持原来的建筑结构;保持原 来的建筑材料;保持原来的工艺技术。3.10 文物建筑典型实物 typical object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relics 由许多相同古建筑中挑选出的概括性强、设计完善、规划完备、保存完整的古建筑实物; 对尚存不多或仅存一座的古建筑,即使残缺也按典型实物对待。4、计算方法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财产的损失。在具体统计时, 应按本标准逐项计算财产损失。4.1 损失额计算单位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4.2 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4.2.1 在用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折旧年限(年)X已使用时间(年)X烧损率(%)(1)式中:重置价值-按附录A确定;折旧年限-按附录B确定; 烧损率-按附录C确定。4.2.2 在建房屋、构筑物财产损失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 =在建工程造价(元/平方米) X 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 X 烧损率( ) (2)式中:在建工程造价(元/平方米) -依据在建工程受灾时已投入资金确定。烧损率-按照附录C确定。4.2.3 房屋装修财产损失计算a)烧损后能够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计算。b)烧损后不能够修复的,按全部烧损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1/折旧年限(年)X已使用时间(年)(3)4.2.4文物建筑财产损失按附录D计算。4.3 设备(含房屋、构筑物内配套设备及施工设备)财产损失计算 计算公式同式( 1)。4.4 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类财产的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折旧年限80%,但仍有使用价 值的,其财产损失按下式计算: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20%X烧损率(%)(4)4.5 其它财产损失计算4.5.1 商品、原材料、燃料财产损失计算 按烧损前购进价格加上税金、运输、仓储等费用扣除残值计算。4.5.2 在产品,半成品,成品,协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 按成本价格扣除残值计算。4.5.3 低值易耗品财产损失计算按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 20%计算。4.5.4 城乡居民财产损失计算a)家电,家具,文体用品等财产按当地当时重置价值,以折旧年限10年计算。计算公式: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X1-( 1/10 )X已使用时间(年)(5)其中使用时间达到或超过8 年,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其财产损失按重置价值的20%计算。b)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按其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30%计算。c)金银饰品等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的加工费计算。4.5.5 图书资料财产损失计算 图书,期刊等资料按上年度的分类平均书价计算;缩微胶片(卷),磁带,光盘等非图书资料按购进价格计算。4.5.6 古董,字画,古籍善本,美术工艺品,珠宝,金银制品及收藏品等可移动文物财产损失计算进入市场的按商品计算,其他按文物部门评估价格计算或按其名称,数量,文物级别.烧损 程度以文字表述。4.5.7 牲畜,家禽,粮,棉,油,养殖业,农作物及经济林木等财产损失计算 按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扣除残值计算。4.5.8 城市园林财产损失计算a)苗圃,草圃,花圃等苗木及公园,道路绿化用树木财产损失,按当地当时城市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每平方米(株)价格计算。b)古树名木财产损失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价格计算,可按其名称,数量,保护 类别,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4.5.9 草原状(草山,草地)财产损失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 30号令, 草原防火条全例规定计算。4.5.10 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物财产损失计算按其烧损动物的名称,保护类别,数量和烧损程度以文字表述。4.6 本标准未列入财产,其财产损失可参照上述有关条款计算。5、统计程序5.1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标准附录E向公安消防机构填报火灾直接 财产损失申报表,提供有关原始票据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真实情况。5.2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标准附录F,填写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对火灾 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统计、核定,并逐级上报。5.3 对情况复杂或初步断定为重、特大火灾的,市,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核定。5.4 受灾单位或个人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进 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附录 A 重置价值的确定A1 房屋、构筑物重置价值(不含土地购置费)的确定 计算公式:重置价值=失火时该房屋、构筑物工程造价(元平方米)X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A1式中:失火房屋、构筑物的工程造价,按当地建委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或房管部门的规 定执行。A2 房屋装修重置价值的确定。 按当地失火时实际投工投料的现行市场价格计算,A3 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A3.1 直接方法 在市场上可以找到与烧损设备相同的产品,直接以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在市场上 找不到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以原值作为重置价值。A3.2 类比方法 在市场上找不到与烧损设备相同产品,但可以找到与之相类似的产品,参照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附录B表B1财产折旧年限表折旧年限房屋(年)1 生产,经营用房钢结构40钢筋混凝土结构35砖混结构、砖木结构30受腐蚀生产用房、危险品专用仓库25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5仓库352 非生产、经营用房453 简易用房84 居民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70砖混结构50砖木结构40简易结构15蒙古包、藏包等帐篷类住房 7 5房屋装修办公、居民用房装修10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其他场所装修5构筑物1 水电站大坝,水库502 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和铁路线上的桥梁、涵洞、隧道403 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码头基础设施354 其它构筑物20设备1 动力设备、传导设备、非生产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 复印机、文字处理机、打字设备、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及系5 统设备、真机、电话机、移动无线电话机3 运输设备,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 动化控制设备通用测试仪器设备,工业炉窖,工具及其他生产 10 用具等通用设备4 电力工业专用输电线路325 电力工业专用配电线路156 电力工业专用发电及供热设备、变电配电设备207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88 核工业专用设备、核能发电设备229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自来水、燃气设备2010 机械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医药工业,电子仪表电 讯工业,冶金工业,矿山、煤炭及森林工业,建材工业,纺织 10 工业,轻工业等专用设备11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载货汽车、矿山作业 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2 轻型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其它机动车辆1013 输用飞机1014 专用运钞车715 摩托车516 电气化铁路供电系统 1017 港口装卸机械及设备、运输船舶及辅助船舶、铁路机车车16 辆和通讯线路18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通信导航设备、邮电通信电信机械及7 电源设备19 邮电通信线路、邮政机械设备1020 集装箱721 供电系统设备、供热系统设备、中央空调设备1822 电梯、自动扶梯1023 消防安全设施624 经营柜台、货架425 酱醋类腐蚀性严重的加工设备及器具、粮油原料整理筛选8 设备、烘干设备、油池、油罐26 音响设备、电冰箱、空调器527 化纤地毯、混织地毯328 纯毛地毯829 办公用家具设备1530 洗涤设备、厨房用具设备、营业用家具设备、游乐场设备、8 健身房设备31 拖拉机、机引农具及渔业、牧为机械 632 农用飞机及作业设备、谷物联合收获机、排灌机械及大型 喷灌机、粮食处理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机修理专用设 12 备及测试设备33 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皮带螺旋运输机 械、土方铲运机械、钢筋及混凝土机械34 单转电动起重机、内燃凿岩机、风动凿岩机、电动凿岩机、等离子切割机、磁力氧气切割机、混凝土输送泵35 材料试验设备、测定仪器、计量仪器、探伤仪器、测绘仪36 编采设备、专业用录音设备、组合音像设备、盒式音带加 工设备、录像设备、生产用复印设备、激光照排设备、远程数 据传输设备37 唱机生产设备、电子分色设备、电影制片设备、电影放映 机、幻灯机、照相机、相片冲印设备、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安 全监控设备38 唱片加工设备、印刷设备1239 乐器钢琴16电子乐器7其他乐器840 其它设备10附录 C 表 C1 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烧损率分类评价方法烧损房屋、构筑物设备率轻微烧损梁、柱、墙、板等承重构件及非承重 构件保护层,外观受损或局部稍有剥 落,主题结构保持完好。少量的门、 窗,装修及室内水卫、电照、暖气、 煤气具与特种设备(消火栓和避雷装 置等公共设施稍有变形或局部烧损。 采用小修工程修复,即可恢复正常使 用功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仅外观受损,使用功能和精 确度未受影响,通过一般的维 护、保养,即可修复。2少量零部件、附属件受损, 使用功能和精确度基本未受 影响,通过小修,进行简单的 修理或更换,即可修复。10一般烧损梁、柱、墙、板等承重构件及非承重 构件保护层,局部剥落或碳化,个别 主体构件出现细小裂缝或烧损。木结 构门、窗、装修局部碳化,翘裂或烧 损。钢结构门、窗局部变形、翘曲。 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具与特 种设备(消火栓和避雷装置等公共设 施)局部变形或烧损。修缮时需牵动 或拆除少量主体结构,采用中修工程 修复,方能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符合下列条件:部分零部件、附属件损坏,导 致部分使用功能和精确度降 低或丧失,需通过项修,部分 拆卸分解,修理或更换烧损 件,才能修复。40严重烧损梁、柱、墙、板等承重构件及非承重 构件保护层,部分严重剥落,局部露 筋或开裂,个别主体结构倾斜或塌落。 木结构门、窗、装修大部分严重碳化 或烧损,钢结构门、窗大部分严重变 形,部分脱落。室内水卫、电照、暖 气、煤气具与特种设备(消火栓和避 雷装置等公共设施)大部分严重变形 或烧损,修缮时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 体结构,采用大修工程修复,方能恢 复正常使用功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部分零部件、附属件或关 键零部件损坏,导致大部分使 用功能和精确度降低或丧失, 必须通过大修,全部拆卸分 解,修理或更换烧损件,才能 修复。2部分使用功能或精确度虽 不能修复到火灾前的使用状 态,但能满足使用要求,尚可 使用。70全部烧损梁、柱、墙、板等承重构件及非承重 构件保护层,大部分或全部严重剥落、 露筋或断裂,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 失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门、窗、 装修及室内水卫、电照、暖气、煤气 具与特种设备(消火栓和避雷装置等 公共设施)大部分或全部烧毁脱落。 已无修复价值,需采用翻修工程,拆 除重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烧损后无法修复使用。2大部分零部件、附属件或关 键零部件损坏、失去了原有的 全部使用价值。3修复费达到国家有关部门 规定的报废标准。4.经过鉴定,大修后虽能修 复,但不如更新经济的;或大 修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100注:1、 房屋、构筑物烧损率评价单位:幢、间。 2、设备烧损率评价单位:台、套、只、个 座、条、节、辆等。附录 D 文物建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D1 计算公式:D1.1 单座文物建筑HS=CX(XB+XBT)XS (D1)式中: HS-文物建筑火灾损失额,元;C-文物建筑重建费,元;XB-文物建筑保护级别系数;XBT-文物建筑保护级别调节系数;S-烧损率(%)。D1.2 文物建筑组、群nHSZ=WHSi(l=1,2,3,n) (D2)l=1式中:HSZ-文物建筑组、群火灾损失额,元;His-组成文物建筑组、群的各单座文物建筑的火灾损失,元;n-文物建筑组、群中发生火灾的单座文物建筑数。D2 文物建筑重建费 C 由文物部门参照当地有关部门颁布的古建筑修缮概(预)算定额,依据发生火灾时的实 际修缮费用提出。D3 XB、 XBT 系数的取值D3.1 XB 的取值按表 D1 表 D1文物建筑保护级别XB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待定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为2.0,特殊情况为3.0或4.0D3.2 XBT 的取值D3.2.1单座文物建筑XBT的取值按表D2。表 D2文物建筑保护级 别一般情况增值情况XBTXBT取值说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00.5,1.0,1.5,2.0依其文物价值高、低取值 属卜列情况之一者,XBT 值不得小于1.0a. 在国际、国内仅有,有极 高文物价值的;b. 有极高文物价值的典型 实物;C.有极高文物价值,在建筑 史上有创造发明的;d.有极高文物价值并与重 大科学发明或重大科学成 就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级和县、自治 县、市级文物保护 单位00.5 , 1.0依其文物价值高、低取值。D3.2.2文物建筑组、群中的单座文物建筑XBT的取值按表D3。表 D3文物建筑 保护级别一般情况增值情况减值情况XBTXBT取值说明XBT取值说明全国重点文00.5 , 1.0依其文物价值及主、附建筑的-1.0 , 0.5文物建筑组、物保护单位1.5 , 2.0关系取值。属卜列情况之一者,XBT值不 得小于1.0a. 文物建筑组、群中的单座文 物建筑属于表D2中取值说明 的a , b , c , d四种情况之一 者;b. 有极高文物价值的主体建 筑;C.有特殊文物价值的附属建筑。群中单座文 物建筑有下 列情况之一 者,XBT取 负值;a. 次要的附 属建筑;b. 现代重建 的文物建筑 或现代经过 重大维修的 文物建筑,此 处的重建或 重大维修指 采用新构件 占70%以上 者;C.文物价值 明显低于该 文物建筑组、 群中其他文 物建筑的。省、自治区、00.5 , 1.0依其文物价值及主、附建筑的 关系取值。-1.0 , 0.5直辖市级文 物保护单位县、自治县、 市级文物保 护单位00.5 , 1.0依其文物价值及主、附建筑的 关系取值。-0.5D3.2.3 文物建筑中的现代纪念建筑XBT=0D3.2.4 XBT值的确认由消防机构同文物部门及古建筑专家共同确认D4 烧损率 SD4.1 文物建筑烧损率平定原则a.烧损部分的文物价值;b.文物建筑的结构及构件烧损情况;c.在灭火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坏;d.除了在重建时涉及的地基部分应列入外,通常不包 括地面以下的基础部分。D4.2 评定单位 单座文物建筑以座为单位进行评定。文物建筑组、群,以构成该组、群的各单座文物建筑逐 座进行评定。D4.3 烧损率分类与取值D4.3.1文物建筑中古建筑,古建筑组、群,石窟寺的烧损率分类及取值按表D4确定。表 D4烧损率分类评价方法烧损 率轻微烧损修复费占重建费的20% (含20% )以下;建筑的主体结构未烧损,建筑的次要结构、构件仅有轻度烧损或有烟 熏、火烤痕迹。20局部烧损修复费占重建费的20%以上40%以下;建筑结构、构件有部分烧损,但不必落架即可修复。40大部烧损修复费占重建费的40%以上60%以下;建筑结构、构件大部分烧损,需经部分落架才能修复。60基本烧损修复费占重建费的60%以上80%以下;建筑结构、构件绝大部分烧损,需经全部落架才能修复。80全部烧损修复费占重建费的80%以上;建筑结构、构件全部烧损,需经重建才能复原。100D4.3.2 文物建筑中的现代纪念建筑烧损率分类与取值 按附录C确定。附录E表E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表受灾单位(户主)名称(盖章):起火日期:年月日时分;地址:是否投保:是 否口;承保公司:房 屋 构 筑 物序号建筑结构及 装修名称建造时间 年月烧损面积M2建造时价格 元已使用 时间 年重置价值 或修复费 元123456其它设备 及 其序号名称购进时间 年月数量购进价格元已使用 时间 年重置价值元单价合计1它财产2345678其它文 物 建 巩序号名称烧损面积M2重置价值或修复费元文物保护级别国家级省级县(市)级待定1234其它损失总计元备注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文字表述(可加附页)填报人: 负责人(户主):填报时间: 年 月日附录F表F1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表填报单位(印章):起火日期:年月日时分;地址:受灾单位(户主)名称:;是否投保:是 否口 : 承保公司:。房建筑结构及烧损建已重置价值折旧烧损率公安消防机构屋丿予号装修名称面积造使或修复费年限%核定损失构 巩 物M2时 价 格 元用 时 间 年元年元123其它公安消防机构核定损失小计元设备 及 其 它 财序号名称数量购 进 时 单 价 元已用时间折旧限烧损率%重置价值元公安消防机 构核定损失 元单价合计123其它公安消防机构核定损失小计元文建巩序号名称烧 损 面 积M2重 置 价 值 或 修 复 费 元XB值Xbt值烧损率%公安消防机 构核定损失 元123其它公安消防机构核定损失小计元损失总计元备注死亡人人;重伤人;轻伤文字表述(可加附页)填报人: 负责人(户主):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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