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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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保护股东的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联合公 司实质状况,拟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含股份公 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归入股份公司归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 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归入归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余主体统称“子 公司”,公司拥有股权或近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余公司或主 体统称“参股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 一致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依据本制度及国家有关法例、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质状况成立和完美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第四条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一定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察。第二章财务管理系统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推行一致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依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一致管理、一致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系统中各层级、各岗位依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肩负相应的责任。第六条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后负 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切性、合法性和完好性负责,按 照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肩负最后责任。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估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 以及其余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订。第七条公司的以下重要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 定程序审议经过:(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二)同意公司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同意公司的收益分派方案和损失填补方案。四)股份公司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五)刊行公司债券。六)公司归并、分立、解散、清理或许更改公司形式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财产购买和销售。(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十一)更改召募资本用途。(十二)法律法例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经过的其 他财务事项。第八条公司的以下重要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此中波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经过后需报股东 大会审议同意:(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估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公司的收益分派方案和损失填补方案。(四)制定公司增添或许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余证券及 上市方案。(五)拟定公司重要收买、收买本公司股票或许公司归并、分立、解散及更改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财产处理、重要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微风险投资。(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系交易。(八)提请邀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九)拟定或订正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同意公司对外表露的财务报告。(十)法律法例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 议经过的其余财务事项。第九条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一定切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例以及公司有关制度 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波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签批程序外,一定按规定程序 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经过后方可实行。第十条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平时财务管理工作全面 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方案、经营 计划方案等重要财务事项方案,组织落实董事会有关财务决策,完美 各项财务制度。第十一条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依照公司的人事 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详细分管负责所 在公司的平时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子公司因为管理需要或其余原由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 代为执行职责。第十二条公司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各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监 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一致管 理。委派的财务总监经所在公司执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委任。各子公司投资建立的部下子公司,可由其直接委派财务总监,报 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存案。第十三条各级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含:(一)依照国家财经法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察和审批所在单位 的财务进岀行为,对违犯国家财经法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 及其余有可能伤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遏止和纠正,遏止 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办理。(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依照财经法例和公司的统 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样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切性、合法性负直接收理责任, 对不切合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三)组织编制财务估算和各项财务进岀计划草案,详细组织落 实和监察执行公司拟定的有关财务估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 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办理。按期达成公司财务展望和财务剖析工作。四)负责所在公司资本的筹集、回收和管理,保证资本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平时经营管理的资本需要,有效降低资本成本, 提升资本的使用效率。(五)负责所在公司的财产管理,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好 促使财产的保值增值,对伤害公司财产的行为有权予以遏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办理。(六)参加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财产购买和重组等重要经济事项的议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要经济决 策供给财务依照和专业建议。(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成立优秀的税务关 系,依照国家稅务法例的规定实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稅费;做好各开 发项目的税务筹备,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八)详细负责成立和完美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纳有效措 施保证各项财务制度获得有效执行,提升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按期对财务 人员进行查核,依据实质状况提岀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 务人员依法执行职责。(十)管理和监察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司 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察。(十一)依据公司制度规定执行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其余职责。第十四条各公司应建立财务部门,装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展开工作,详细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辅助财务负责人达成财务工作职责。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应当拥有优秀的道德品德及与所任岗位相 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犯财经法例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各公司领导的直系家属不可以担当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 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家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从事 出纳工作。第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应完美岗位设置,完美内部控制系统, 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别原则。第十七条财务人员一定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 按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停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因各样原由发生工作岗位改动的,一定按规 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余经营资料。未办好交 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换、离职等手续。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执行一致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一致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例、会计准则及公司拟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预计,按照一致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预计 和详细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一定切合会计法律法例、 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预计的制定和更改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表决经过。第二十条各级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不拥有独立法人 资格但切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的单位,也能够独立设账核算。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例、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质状况成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 作管理制度,增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财务会 计工作效率与质量。详细会计核算方法和平时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 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进行规范。各级公司应做好对下级子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应成立完美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 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好,严格依照国家 规定的限期妥当保存财务会计档案。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子公司一定依照股份公司的要求准时上报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真切的交易、事项以及完好、正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公司负责 人署名和盖印,各署名盖印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 真切和完好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除国家法律、行政法例、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招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许个人不得要求公司供给财务会计报告或相 关财务信息,违犯规定要求供给的,各公司有权拒绝。第二十四条公司正式对外表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除正常的对外表露门路外,任何人不得提早对外泄 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有关经营信息,不得私自对已表露的财务会 计信息和有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说。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股份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邀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 会审议。第六章财务估算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推行估算管理制度,经过财务估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成本花费开销,保证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按期实现。财务估算的执行状况作为各子公司经营绩效查核的重要依照。公司本级和各子公司应制定财务估算的编制与执行监察的详细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估算工作推行规范化管理。第二十七条财务估算的编制推行一致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各公司应依照股份公司一致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估算。各公司每年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的估算编制管理机构, 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部下单位的估算编制工作,准时达成公司下年 度财务估算的编制。第二十八条财务估算的编制应本着脚踏实地的原则,从本单位 的实质状况出发,做到既切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估算目标要求,又 切合公司的实质状况,的确可行。各公司编制的财务估算应报所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九条财务估算经董事会同意后执行,各公司应分解各项 估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估算执行责任人,米纳有效举措确 保估算的执行。第三十条在估算执行过程中,因为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 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变化等以致实质状况与估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 大偏离的,各公司应实时对财务估算提出订正建议建议,按规定报批后订正。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推行一致的投资管理制度,各级公司的房地产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拜托理财、风险投资等一致由股份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按各自权限审批。第三十二条公司的投资应切合国家法律法例的规定和国产业业政策,切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乞降现有条件,切合成本效益原则,有益于提升经济效益。第三十三条股份公司董事会有权同意在近来经审计总财产50%之内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公司近来经审计净财产30%之内的股权投资以及不超岀人民币5000万元的风险投资(期货和其余衍生金融工具 投资)。超出上述标准的投资需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休会时期,董事会受权股份公司董事长在遇有土地招招标等紧迫状况时依据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班子的建议,以单项标的额不 超出公司近来经审计总财产 15%的投资事项进行决策,过后通告董事 会并存案。第三十四条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相 关公司的经营班子应付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足研究论证,并提 出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立项、审察和决策,重要投资项目 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详细投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第三十五条经同意的投资项目,有关公司实时组织实行,严格依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实行方案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批建议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增强处目开发管理,采纳有效举措严 格控制成本,保证预期经济效益的准时实现。第三十六条项目投资结束后,详细实行投资的公司应付项目的经济效益进彳丁后评估。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过并购、注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或获得其 他公司的控制权时,应付目标公司进行尽责检查,并邀请中介机构进 行审计和评估,以经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作为订价的参照依照。按国家国有财产管理部门规定需办理国有产权登记的,应按规定 实时向国有财产管理部门供给有关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投资期满有关股权转让的,也应进行审计评估和按规定办理有关 登记手续。第四章财产管理第三十八条各级公司的财产由其所在单位按以下原则确立主 要归口管理部门:钱币资本、应收及预支款项、长久股权投资、无形 财产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交易性金融财产由证券投资部门负责管 理,生产用固定财产归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非生产用固定财产由 办公室负责管理,未开发土地由开发部门负责管理,在建项目及工程用设施物料由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已竣工物业及出租物业由客服部门负责管理。各项财产一致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各级财务部门应 对财产的管理执行会计监察职责。在财产的平时管理过程中波及其余 部门职责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第三十九条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销售重要财产超出公司近来一期经审计总财产30%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近来经审计净财产30%之内财产处理由董事会审议同意。第四十条各级公司应成立和完美财产管理方法,规范财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财产,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好,促使 财产的保值增值。第一节资本管理第四十一条公司能够经过增资扩股、发生公司债券、银行贷款、 刊行信托基金、合作开发、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少量股东平等投入 及接受其余单位供给资本、单据贴现、销售回笼等方式筹资项目开发、 拓展和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本,并按规定的权限分别向董事长、董事会、 股东会执行审批和存案手续。资本的筹集应依据项目开发、拓展和生 产经营的实质资本需求进行,尽量防止资本闲置,并严格控制资本成 本和财务风险。不拥有法人资格的部下单位不可以直接进行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性筹资。第四十二条公司的资本推行一致管理制度,各级公司的资本由股份公司一致调动和兼顾安排使用。股份公司于每年终依照公司整体 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下年度公司整体的资本估算,对资本 整体需求、资本保障计划提出可行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各子公司也应依据自己的实质状况做好本单位资本估算,各子公司的资本 估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本估算保持一致。第四十三条资本估算经同意后,各级公司的应严格执行,仔细 组织落实,做好资本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第四十四条公司的所有资本一定归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 坐收坐支,禁止账外循环和违规建立“小金库”。各级公司应成立和 执行严格的资本管理基础制度,保证资本安全和正常周转,保证应收 资本的实时回收,提升资本使用效率。第四十五条各级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可以由同一人担当,开具银 行支票所需的印章一定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存,银行支票印章的保 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盖印。第四十六条各级公司应依据自己实质状况拟定明确的资本支 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本的支付一定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 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岀纳人员不得支付资本,其余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第四十七条所有的资本的支付一定依照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和齐备的手续,并获得合法有效的单据,根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单据 支取资本。因为特别原由临时未能获得合法有效单据的,应做好相应 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限期,因未实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余不利影响的,应追查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八条除股份公司依照规定一致调拨资本、子公司向其下 属公司调拨资本、以及职工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各级公司的资本原 则上不得外借给其余单位或个人,如确需,一定经股份董事会审批。 资本的外借使用应依照等价有偿原则,并保证安全回收。职工因办理业务需要早先借支资本的,一定依照规定在受权范围 内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有关业务办好后实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 支的资本。公司资本不得外借给股份公司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第四十九条未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同意,各 级公司的资本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余 任何形式的拜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第五十条公司本级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增强对现金的 管理和监察,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应成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高出定额的现金应实时存入银行。第五十一条各级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定由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一致管理,其余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一定以本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违犯规定以其余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禁止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各级公司财务部门应按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久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实时予以注销。第五十二条资本进出一定实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各级公司 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理表和清点现金,保 证账实符合,出现账实不符情况的一定实时查明原由,分清责任,及 时纠正或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节应收及预支款管理第五十三条各公司应成立完美的应收及预支款管理制度,完美 有关业务流程,保证应收及预支款的安全回收。第五十四条各级公司应付应收款项和预支款项建立台账逐笔 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由、欠款金额、到期时间、 催收责任人等,按期清理,准时催收。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 反应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含账上还没有结转收入,在账上临时未表现 为应收账款,但依据合同商定应收的销售房款及其余收入。法律、销售、客服等有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举措保证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益,防止超出诉讼时效而丧 失诉权,以致应收款项没法回收。对于限期较长的预支账款也应实时 清理。第五十五条各公司应形成按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的制度,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有关部门参加,按期剖析、研究应收账 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追求解决方法。第五十六条因为客观原由的确没法回收,切合公司坏账确认条 件的应收款项,各级公司应在获得核销凭证后实时按规定程序报其董 事会核销坏账。第五十七条公司职工因工作调换、解雇、离职等原由走开原工 作单位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好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换或 离职手续。第三节固定财产管理第五十八条各级公司应成立和完美固定财产的平时管理制度, 对固定财产的购建、使用、处理、保存和登记等基础工作推行规范化 管理,保证固定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第五十九条各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估算时确立下年度的固定财产购买计划,并依照估算实行固定财产购买,高岀估算范围内的固定财产购买,应按规定权限审批。第六十条累计不超出 500 万元的固定财产购建和处理由股份公 司董事会受权董事长审批, 500 万元以上但未超出公司近来经审计净 财产 30%的固定财产购建和处理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超出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财产 30%的固定财产购建和处理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长能够依据经营管理需要将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财产购 建和处理依照必定的额度受权给各级公司总经理审批。各子公司估算范围之外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的固定购买应报其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存案。第六十一条各公司禁止用公款以个人名义购买固定财产,所购 置的固定财产一定所有归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算。第六十二条各公司的固定财产每年起码进行一次清点清点,并 与会计账上记录核,保证账实符合,不符合的应实时查明原由,分清 责任。对于已经失掉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财产,应实时依照权 限报请审批清理。第四节其余财产管理第六十三条各公司应成立和完美招招标等体制,有效降低各样 物料、设施的采买成本。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查收和保存工作,保证其安全和完好。已竣工物业及出租物业应按期保护。第六十四条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所形成的财产以及其余财产按照本制度其余章节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管理。公司财产对外捐献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的实质状况另行拟定。第五章欠债及担保存理第六十五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应适量控制欠债规模,严格控制财 务风险。第六十六条公司刊行公司债、刊行信托资本、银行贷款等对外 举债行为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依照规定权限审批。董事会每年依据 公司的实质状况受权股份公司董事长在每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的新增 借钱额度范围内同意单笔金额不超出必定额度的贷款和有关抵押。第六十七条公司的以下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不包 为控股子公司供给的担保和为购房客户供给的按揭担保,已排除的担 保额不占用相应额度):(一)公司本级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数,达到或超出近来 一期经审计净财产的 50%此后供给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数,达到或超出近来一期经审计总财产 的30%此后供给的任何担保;(三)为财产欠债率超出 70%的担保对象供给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岀近来一期经审计净财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关系方供给的担保。1 亿元的范围股份公司董事会在未达到上述标准且累计不超出内有权审批担保。第六章收入、成本、花费第六十八条公司各样收入均应有合法的依照、凭证,并规定全部归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实时进行确认和反应,依法缴纳各样税费。第六十九条各公司应成立完美的成本控制管理系统,并依照财 务估算严格控制成本花费的开销。成本、花费的支出应真切、合法, 并获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第七章收益分派管理第七十条公司当年的税后收益按以下次序分派:(一)若有未填补的从前年度损失,填补从前年度损失;(二)按法律规定提取法定盈利公积金(10%);(二)依据股东大会的决定提取随意盈利公积;(三)依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对节余收益进行分派。第八章附则第七十一条关系交易、对外担保等其余财务事项由公司制定的特意制度进行规范,各公司应严格恪守。第七十二条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权限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按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七十三条本制度规定与国家公布的财经法例或公司章程相反抗时,以国家财经法例、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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