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等奖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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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竞赛规程(等奖赛)一、主办单位: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二、承办单位:肇庆市体育局潮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武术协会三、竞赛时间、地点:潮州市:比赛时间:7月30日8月1日比赛地点:潮州体育馆肇庆市:比赛时间:8月5日8月8日比赛地点:肇庆市体育中心荷花体育馆广州市:比赛时间:8月12日8月15日比赛地点:广州体育学院东门体育馆四、竞赛项目:(一)个人项目1、太极规定项目(1)16式、24式、42式太极拳;(2)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3)32式、42式太极剑。2、传统项目(1)传统太极各式传统太极拳 传统太极短器械传统太极长器械(2)传统南派传统南派拳 传统南派短器械传统南派长器械 传统南派软器械传统南派双器械(3)传统北派传统北派拳 传统北派短器械 传统北派长器械 传统北派软器械传统北派双器械(4)木兰拳、剑、扇3、自选项目(1)自选长拳 (2)自选南拳 (3)自选刀术(4)自选剑术 (5)自选枪术 (6)自选棍术注:(1)自选南刀、南棍、南枪属于传统短、长器械,但不属于自选项目;(2)自选套路须按照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关规定的内容编排。4、规定项目 (1)初级规定套路拳:初级长拳:一、二、三路初级短器械:刀、剑初级长器械:枪、棍(2)规定套路少年规定拳规定拳:南拳、长拳规定短器械:刀术、剑术、南刀规定长器械:枪术、棍术、南棍5、健身气功:易筋经、五禽戏、八段锦、大舞、马王堆导引术、导引养生功十二法、太极养生杖。注:(1)功法套路中的动作要求:重复的动作左右各做一次,单个动作只做一次,不得改变动作的内容和顺序;(2)健身气功竞赛功法、六字诀、十二段锦不列入比赛;(3)凡现场比赛时出现演练的健身气功套路与国家体育总局推广的功法套路不符者,则立即终止比赛。(二)对练项目1、徒手对练2、器械对练3、徒手与器械对练注:常青组、幼儿组不设对练项目比赛(三)集体项目1、集体拳术2、集体器械3、集体健身气功:易筋经、五禽戏、八段锦、大舞、马王堆导引术、导引养生功十二法、太极养生杖(四)集体表演项目以武术动作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武术综艺表演项目。注:集体项目和集体表演项目分组别,但男、女运动员可混合编组。五、参赛单位:(一)各市、县、乡镇、社区,各级行业体育协会、业余体校、学校(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武校、武馆、拳会及各武术社团组队参赛,参赛代表队不限(不得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二)报名参赛的代表队,可以跨赛区参赛,但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六、参加办法:(一)本次比赛不限制报项目。(二)比赛现场可以增报项目。(三)比赛出场顺序按照秩序册排列的顺序。(四)各参赛单位的报名表须加盖所代表的单位公章。(五)参赛服装、比赛器材、播放音乐等器材须自备。(六)在指定网上公布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如需要更改有关内容,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网上公布的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更改事宜。(七)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代表队,可选派一名播放音乐人员进入比赛场内,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八)幼儿组集体项目可选派一名指挥人员和一名播放音乐人员进入比赛场内,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内。(九)如发生伤病和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的运动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联席会议后向编排组申报,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十)比赛中如发现参赛代表队或运动员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大会技术监督、总裁判长有权查检违规者的第二代身份证,经查情况属实,则取消比赛成绩。(十一)参赛人员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不得干扰裁判组的工作,比赛期间出现对裁判员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捣乱、罢赛等恶劣行为者,则取消该代表队或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及所获得的全部成绩,收回奖杯、奖牌、证书,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十二)参赛人员须爱护比赛场馆内外的公共财物、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十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须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及意外事故,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十四)参赛运动员须签自愿参赛责任书(附后),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交赛会组委会,如不按要求签署者,一切后果自负。七、竞赛组别(各项目分男、女组):(一)常青组:男子组1944年1953年(70岁61岁); 女子组1954年1963年(60岁51岁)。 (二)成年组:男子组1954年1983年(60岁31岁); 女子组1964年1983年(50岁31岁)。(三)青年组:1984年1995年(30岁19岁)。(四)高中组:1996年1998年(18岁16岁)。(五)初中组:1999年2001年(15岁13岁)。(六)小学甲组:2002年2004年(12岁10岁)。 (七)小学乙组:2005年2007年(9岁7岁)。(八)幼儿组:6岁以下(即2008年以后出生)。注:请各参赛单位根据队员实际年龄和就读年级如实填报参赛组别八、竞赛办法:(一)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有关规定执行。(二)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2012年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三)套路比赛时间(不设下限)1、太极拳规定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6分钟;2、太极剑规定套路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3、自选套路完成时间按96年规则规定的时间执行;4、健身气功完成时间按国家体育总局出版推广的6分钟音乐;5、传统太极拳、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6、传统拳、器械套路比赛时间不得超出1分40秒;7、对练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1分钟;8、集体项目及集体表演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9、木兰拳、剑、扇项目比赛时间不得超出4分钟。注:凡超出规定时间,由裁判长按有关规定执行扣分。(四)自选套路比赛器械的规定1、刀、剑:长度由持器械者站立抱刀、反手持剑,与本人耳朵的最高点齐,低于耳垂者扣0.5分;2、枪:全长不得短于持器械者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中指端的长度,低于中指底线者扣0.5分;3、棍:全长不得短于持器械者身高,低于身高者扣0.5分。注:以上扣分,由裁判长执行。(五)比赛扣分规定1、对练套路,各组男、女运动员可以混合编排比赛,但不得跨组别参赛,且出场人数最多3人,出现运动员跨组别比赛及出场人数超出规定者,按每人次扣1分;2、集体套路,各组男、女运动员可以混合编排比赛,但不得跨组别参赛,如出现运动员跨组比赛,按每人次扣1分;3、集体套路比赛人数为10人以上(含10人),少于规定人数,则每少1人扣1分,依次类推;4、集体套路比赛须穿统一的民族传统武术服装或运动服,服装不统一者,扣1分;5、集体套路比赛可配伴奏音乐,可以有歌词,但不得出现口诀、口令。伴奏音乐中出现口诀、口令者,扣1分;6、健身气功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下发的6分钟音乐,不得自选,出现自选音乐情况扣1分;7、集体套路或单项比赛中,同该代表队相关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内拍摄,如不听劝阻,影响裁判组工作,扣该队或个人比赛成绩1分;8、由于编排的原因,出现不同场地同时上场比赛的冲突情况下,须到编排组声明,可以做调整。其它情况下裁判长呼号3声不到者作弃权处理;9、所报项目与实际演练不符者,演练套路与武术风格不符者,扣1分;10、参赛运动员须穿民族传统武术服装或运动服,穿软底运动鞋或武术鞋。违反规定扣1分;11、参赛运动员比赛时不得佩戴手表、戒指、手镯等饰物,违反规定者扣1分。注:以上扣分,由裁判长执行。九、报名和报到:(一)报名1、报名时间:5月5日至6月13日前截止;2、报名表:报名表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下载,须用电脑填写,手写无效,打印后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和报名费交或寄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联系人:李碧云,联系电话:020-83844810 传真:020-838202743、报名费:可在当地邮局汇款至“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收,必须在邮单上注明参赛队名和手机号码,以便核查;4、各参赛队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139023036编排组邮箱,同时须填写清楚教练员本人的手机号码和地址,不得填写座机号和其他人,以免耽误联络和短信通知;5、逾期报名者,则按现场报名处理;6、赛会信息均在“广东省社会体育网”最新消息发布,请教练员随时关注手机信息;7、大会编排组只接受参赛单位第一份正式报名表,如出现再次提供报名表,则按变更参赛信息处理。(二)报到和会议时间、地点:1、潮州赛区:各参赛队伍于7月29日下午3:30分在潮州体育馆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裁判组于7月29日上午在潮州体育馆报到,下午3:30分裁判学习,晚上7:30分召开裁判组会议。2、肇庆赛区:各参赛队伍于8月4日下午3:30分在肇庆市体育中心荷花体育馆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3、广州赛区:各参赛队伍于8月11日下午3:30分在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五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裁判组于8月11日下午2:30分在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裁判组会议并进行学习。十、经费:(一)报名费:1、单项比赛每人每项60元;2、对练每人每项60元;3、集体项目每人每项40元;4、未缴纳报名费的队伍不作编排,一经报名后,不予退款。(二)现场报名:凡超过报名时间或现场报名,须经编排长同意签名确认,收费标准如下:1、单项比赛每人每项100元;2、对练每人每项100元;3、集体项目每人每项60元。(三)更改费用:1、在指定网上公布的时间截止前,如需要对所报的参赛内容进行更改,则收取更改费用,每一项更改内容须缴纳100元手续费;2、在指定的网上正式编排公布后,提出更改要求,须在联席会议后向编排组申请办理,按更改费用收取。(四)参赛经费:各参赛代表队有关交通、食宿、器材、医疗等所需费用均自理。十一、奖励办法:(一)对练项目、单项男、女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牌和证书。(二)集体项目和集体表演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三)评奖的评分标准:1、集体项目、集体表演项目、常青组、小学甲组:一等奖8.5分以上(含8.5分);二等奖8.49分-8分;三等奖7.99分以下;2、小学乙组:一等奖8.3分以上(含8.3分);二等奖8.29分-8分;三等奖7.99分以下;3、成年组、青年组、高中组、初中组: 一等奖8.7分以上(含8.7分);二等奖8.69分-8.1分;三等奖8.09分以下;4、幼儿组:一等奖8.2分以上(含8.2分);二等奖8.19分-7.8分;三等奖7.79分以下。注:幼儿组集体项目及集体表演项目按此标准执行。十二、领奖事项:(一)由各队领队或教练员出示身份证领取。(二)比赛结束后,请在3个月内领取证书、奖牌、奖杯,逾期不领取,作废处理,不予补发。十三、食宿联系:各参赛代表队如需大会安排食宿,请在报名时与承办单位联系或在网上查询。十四、裁判组:裁判由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指派,不足部份由赛区选派。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自愿参赛责任书(本参赛责任书为报名表不可分割部分) 一、本队(人)自愿报名参加2014年广东省传统武术项目锦标赛(等奖赛)并签署本责任书。二、本队(人)愿意遵守组委会的所有规则规定及采取的措施;三、本队(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四、本队(人)充分了解本次比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五、本队(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意外风险责任,且同意组委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5、本队(人)同意接受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队(人)负担 ;6、本队(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参赛,决不冒名顶替;7、本队(人)或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赛单位(盖章): 领队签名: 2014年 月 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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