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与索赔水利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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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变更与索赔 一、变更 1 是否为变更(变更的定性) 2 承包商能否就变更提出补偿?(责任区 分) 3 变更程序与变更资料整理 4 现变更存在主要问题 交流内容 二、索赔 索赔程序与注意事项 三、案例 针对南水北调存在主要变更与索赔问 题的处理建议 交流内容 一、 变 更 变更的依据只有法规和合同两个层次。依据法规(包括政策 性文件)文件的相关规定所引起的变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法规 文件所支撑,且变更的处理必须符合法规文件的规定,按法规文 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价格的调整);依据合同约定, 符合合同条款( 39.2) 2009款( 15.1)关于变更条件的,引起变 更的缘由必须与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对应,且变更的缘由是非承 包人原因引起,根据合同规定可以进行变更的事件。 1、是否为变更 一、 变 更 变更是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于各种因素导致合同预先设定 的条件发生改变,或为实现合同目的改变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 由发包人、承包人或监理机构、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根据有关 规定和合同约定,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所有施工合同的变 更均应以监理机构发出的变更指令为准。 变更的原因包括设计优化,施工现场条件改变,施工方案因 不适用而改变,施工顺序或施工状态改变,发包人对项目功能和 质量标准的改变,第三方的影响,承包人自身施工条件改变等。 2、承包商能否就变更提出补偿 一、 变 更 针对变更原因分析,确定变更责任的承担。凡承包人自身原因 造成的变更,所引起的不利影响(包括工期和费用),承包人自 己承担;凡发包人自身原因,或发包人提出超出合同原定要求 (包括设计变更),或施工现场条件改变,第三方原因等所引起 不利影响,发包人承担;因合同双方原因引起的变更按“同时引 起共同承担”、“初始引起方承担”的原则处理。 2、承包商能否就变更提出补偿 一、 变 更 变更程序 ( 1)监理单位下发“变更指示”。无论何种缘由引起的变更, 在确认形成变更后,必须先有监理机构签发“变更指示”。监理 机构签发的“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缘由、通知承包人按合同 规定进行变更,并按合同约定上报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案(已有方 案的可以按已经批准的方案实施,仅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并提交 批准的方案备查)和变更项目的报价文件。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 2)承包人按“变更指示”的要求上报变更的施工方案和变 更项目报价文件,施工方案和报价文件需分别提交。变更项目的 施工方案已经批准的,可提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的复印件备查; 报价文件必须结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合同约定的单价的组价原 则进行报价,并附变更项目对合同投资和合同工期的分析成果。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 3)监理机构分别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和报价文件。对施工 方案审核后单独进行审批;对变更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 中与承包人和现场建管单位就变更项目的单价或价格进行沟通, 以“工程变更价格审核意见”,报现场建管单位。“工程变更价 格审核意见”中必须有独立的变更项目单价(或价格)监理审核 意见,变更项目的计量计价方式,必要时附监理的单价分析成果。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 4)承包人依据“变更指示”、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价格审核意 见”,经与监理、建管沟通,提交“变更报告”;监理机构审核“变更 报告”,并签署“工程变更审核意见”。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 5)现场建管单位根据变更管理的审批权限,对变更项目进行 审批( 30万元以下变更项目),或审核( 30万元以上变更项目) 后进一步上报审批。重大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单项 500万元以 上变更)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批,单项 500万元以下变更由河 南省局审批。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审批后需由施工合同双方及监理 机构会签“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变更单价确定原则: ( 1)依据合同条款变更价格确定原则,凡变更项目的施工方 案与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完全一致的,采用合同已有项目 的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的项目时,可在合理范围内参 考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作为变更项目估价的基础, 由现场监理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 中也无类似项目可供参考时,承包人依据投标报价的基础价格和 取费标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编制变更 项目的单价。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2基础价格及取费标准 2.1人工单价,按投标文件同类工作的人工单价计取。 2.2 机械台时(班)费,按投标文件中相同机械的台时(班)费 计取;投标文件没有的机械,依据施工方案和 水利工程施工机 械台时费定额 重新计算台时费。水利行业没有的,可参考相关 行业的定额计算。 2.3 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的材料价格计取;投标文件没有的, 执行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造价信息也没有的,可采用经监 理批准的实际采购价。 2.4 取费标准,按投标文件中的同类工程的取费(税)标准计取, 包括各类管理费、利润率、税金。 3 相关行业定额的使用顺序,优先使用部颁或地方的水利定额, 其次使用交通部门定额,再其次使用民建部门定额。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完善的变更处理文件构成 : ( 1)监理机构的变更指示,必须的支持性文件为设计变更通知单,施 工图纸,或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必要时包括地质勘测单位)、 监理机构代表联合会签的涉及变更的会议纪要,或发包人的指示(令)。 ( 2)承包人变更申请报告(方案、报价、工期分析、投资分析等) ( 3)监理机构对涉及变更内容的施工方案的批复文件 ( 4)监理对变更审核意见(包括监理对变更项目单价的审核意见) ( 5)变更批复文件, 30万元以下为现场建管单位(建管处)的变更同 意书; 3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有河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对变更的批复文 件,现场建管单位对变更请示文件,有关单位对变更的技术审查及批复文 件; 500万元以上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变更的批复文件。 ( 6)施工合同双方及现场监理机构对变更项目价格签认单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变更申请报告格式: 1变更的缘由和依据(变更缘由须说明合同的约定及现场实际情 况或新的要求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因现场地质因素改变的需要附 相应的支持性材料,变更依据应准确表述合同条款的约定及现有 实际情况)。 2变更项目的范围、内容及施工时间(实施过程或计划安排)。 3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案及监理对施工方案的批复文件。 4变更项目的组价原则、单价编制情况、变更项目单价分析及汇 总表。 5变更项目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或计量结果。 6变更项目对合同投资增减情况 7变更项目对合同工期的影响分析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一、 变 更 8附件 ( 1)变更指示 ( 2)设计变更施工图(如有) ( 3)变更项目方案及批复 ( 4)变更项目单价申报及批复 ( 5)变更项目估算工程量清单或计量申报结果 ( 6)变更项目对合同投资增减对比表 ( 7)变更项目对合同总工期或下一阶段工期的影响分析 3、变更处理程序与资料整理 二、 索 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 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监理 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 在前述 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 (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 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 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 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 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 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 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的程序 二、 索 赔 43.1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 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 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 28天内,再向监理人 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 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 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 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索赔的程序 二、 索 赔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 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 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 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 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 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索赔的期限 三、 案 例 ( 1)须根据招标文件给定的地质条件,参建各方(必须有专业的 地质工程师参加)联合确认土方、砾质胶结岩、岩石开挖分界原 则和标准; ( 2)现场进行开挖试验和地质描述,明确土方、软岩、岩石的分 界线; ( 3)根据开挖工艺试验方案及试验成果明确开挖施工方案。根据 批准的开挖施工方案按合同变更单价确定的原则,确定相应开挖 项目的单价。 ( 4)涉及液压破碎锤施工的单价,因没有相应的定额可以套用, 应优先采用水利定额,若水利定额没有,可以参照其他行业定额, 若没有定额,经参建各方现场测算人材机的消耗,按投标报价的 组价原则及水利定额组价方式进行组价。 钙质胶结 三、 案 例 1 所有取土和弃渣位置改变等需要调整价格的,均需进行土方平 衡,根据批准的土方平衡方案,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实际实施情况,依据合同确定是否构成变 更及确定变更责任。 2 对开挖料中的可用土石料的减少必须有地质勘察单位出具的证 明文件,且有参建各方联合确认。依据批准的土方施工方案,按 合同变更要求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 因涉及因素多,应理清工作思路,准备好以下资料进一步论证。 ( 1)与合同进度计划匹配一致的土方平衡方案; ( 2)出现的可能打破土方平衡方案的事件报告,有关参建单位 的确认文件; ( 3)针对出现的问题,设计或建管处发出的调整弃渣、取土等 文件; ( 4)监理单位发出的变更指令; ( 5)按照变更程序进行处理的文件(变更土方平衡后的施工方 案及批复、运距确认文件等) 。 土方平衡 三、 案 例 ( 1)招标文件中对气象条件有描述,在招标文件约定 的范围之内的降雨量而导致的窝工属于承包人的风险; ( 2)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暴雨导致窝工 三、 案 例 ( 1)青龙河取土场为 6标的弃渣场,监理批复的 5标和 6标的取土 场、弃渣场之见的土方平衡方案是否合理,以及施工单位是否按 照批复的土方平衡方案实施; ( 2)根据平衡方案来确定是否属于变更以及确定变更的量和价。 二次倒运 三、 案 例 ( 1)合同条款中约定建筑垃圾清运为发包人义务,建筑垃圾清运 为变更项目; ( 2)建议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完善原始地面线的测量资料;工 程量需要参建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联合确认; ( 3)拆除单价参照民建建筑物拆除定额,清运单价按照土方清运 费用。 建筑垃圾清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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