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0816

上传人:在线 文档编号:19998365 上传时间:2021-01-23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0816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0816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0816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第三条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第四条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第五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第六条公务员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置、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在规定的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有关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八条晋升、降低领导职务、职级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确领导职务、职级的,按照拟任领导职务、职级任职条件等确定。第九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第十条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确定。第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职级、级别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通过面向社会选拔、调任等方式进入机关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领导职务、职级,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第十三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职级后,原级别低于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范围的,除晋升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外,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第十四条公务员累计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第十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的级别确定,以及公务员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受到处分应当降低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公务员受到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处分等,遇有影响期且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晋升的情形的,不晋升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十七条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领导职务、职级任免的机关批准。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对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设置、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第二十条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确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的设置和管理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三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