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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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2 术语2 3 基本规定5 4 决策阶段10 4.1 投资估算10 4.2 方案优化16 4.3 资金和经济评价16 5 设计阶段19 5.1 设计概算19 5.2 概算调整21 5.3 概算资金和方案优化22 5.4 施工图预算24 6 交易阶段27 6.1 施工招标和合同签订27 6.2 工程量清单29 6.3 招标控制价33 6.4 投标报价与分析37 7 施工阶段40 7.1 资金使用40 7.2 施工合同40 7.3 工程计量和计价43 7.4 工程价款支付44 .7.5 工程变更46 7.6 现场签证48 7.7 工程索赔48 7.8 成本分析和偏差调整49 7.9 工程材料和设备管理50 8 竣工阶段51 8.1 竣工结算51 8.2 分段结算54 9 全过程造价技术成果质量控制56 9.0 一般规定56 9.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岗位职责56 9.2 技术成果质量要求58 10 技术档案管理60 10.0 一般规定60 10.1 档案管理要求60 11 信息化管理63 12 风险管理65 附件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6 附表:全过程造价咨询表格推荐格式条文说明 .1 总 则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 16 号令)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的,应按照本规程执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依据本规程实施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1.0.3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4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5 本规程附录,可作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的依据。1.0.6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除应遵守本规程外,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全过程造价技术工程全过程造价专业人员,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和技术,为寻求解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最佳途径而开展的相关工作。2.0.2 投资估算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预先测算和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数额(包括工程造价和流动资金)的文件。2.0.3 设计概算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2.0.4 施工图预算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依据,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文件。2.0.5 调价计量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核实和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2.0.6 资金计划发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对资金投入的安排。2.0.7 价款支付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核实和支付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实际完成的合同价款。2.0.8 基准日期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 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 28 天的日期。2.0.9 计量周期计量本期已完工程款额的周期,具体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计量。计量周期应与支付周期一致。2.0.10 支付周期支付本期已完工程款额的周期,具体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支付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2.0.11 合同价款参数表明构成合同约定标的物的合同价所必需的量、费率、额度、幅度等某一特性的标准。2.0.12 建筑信息模型 .数字化的建筑三维几何模型,英文缩写为BIM。用于存储建设项目所有几何、物理、性能、管理信息等数字信息。2.0.13 信息服务平台以数据库形式把建筑信息模型上传、供用户使用的服务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按授权查询到建筑信息模型的各种数据。2.0.14 书面形式合同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 基本规定3.0.1 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 参与编制项目建议书;2 参与编制可行性研究;3 编审投资估算;4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5 编审设计概算;6 编审施工图预算;7 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含);8 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9 投标价分析;10 施工合同策划;11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12 工程计量与支付;.13 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处理;14 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与比选;15 投资风险分析与控制;16 编审竣工结算;17 编审竣工决算;18 工程项目经济后评价。3.0.2 实施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应实现项目的预期投资目标。3.0.3 实施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应编写技术大纲,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各阶段目标、内容、组织、资源、方法和步骤进行预测和决策,作为指导项目全过程造价技术工作的纲领性文件。3.0.4 全过程造价技术大纲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1 本规程;2 标准、规范;3 规范性文件;4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后继相关批文;5 合同文件;6 市场信息。3.0.5 全过程造价技术大纲应包括下列内容:1 项目概况;.2 技术目标;3 技术组织;4 技术流程;5 实施方法;6 实施措施;7 信息管理;8 风险管理;9 经济指标。3.0.6 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应遵循下列程序:1 了解项目的要求;2 分析合同条款和项目条件;3 分解技术目标;4 编制、复核;5 审批。3.0.7 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 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等阶段的项目组织形式与实施要点;.3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方案比选与设计招标;(2)限额设计;(3)编制投资计划,确定控制目标;(4)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审查;(5)设计阶段的造价目标与交易阶段的有效对接。4 交易阶段造价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策划,优化途径;(2)编制招标计划;(3)合同策划;(4)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查;(5)回标分析和合同谈判;(6)交易阶段的造价与施工的有效对接。5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合同策划与签订;(2)施工方案的造价审查;(2)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比选;(3)工期、质量与造价的平衡处理;.(4)工程计量与支付;(5)施工阶段的造价与竣工的有效对接。6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结算审查;(2)结算指标分析;(3)工程经济后评价。3.0.8 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精度。3.0.9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预备费费率,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决策阶段4.1 投资估算4.1.1 投资估算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条件、建设工期,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估算指标、编制期的价格情况进行编审。4.1.2 投资估算编审依据1 本规程2 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3 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4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5 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6 有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的规范、标准、定额等;.7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和相关的造价指标信息、厂商信息;8 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4.1.3 估算编审方法 工程费用(一类费用)1 建筑工程费(1)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套用规模相当、结构形式和建筑标准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2)构筑物可以延长米、平方米、立方米或座为单位,套用技术标准、结构形式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的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3)大型土方、配套道路及场地铺砌、围墙大门等,可分别以立方米、延长米、平方米或座为单位,套用技术标准、结构形式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的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4)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可分别以公里(市政道路)、100 平方米桥面(桥梁)、100 平方米断面(隧道)、道(涵洞)为单位,套用技术标准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5)无适当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时,可采用计算或估算主体实物工程量,套用相关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及综合定额进行估算;(6)对投资有重大影响的主体工程应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参考相关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及综合定额编制主要单项工程的投资估算;(7)估算单价从有关信息库、信息平台的数据中换算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2 安装工程费(1)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套用规模相当、结构形式和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进行估算;(2)变配电工程可以单项工程为单元,按该专业设计的具体内容,可先按材料费占变配电费百分比投资估算指标计算出安装材料费,再分别根据相适应的占设备百分比或材料百分比的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计算设备安装费和材料安装费;(3)无适当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资料时,可采用计算或估算实物工程量套用相关概算定额及指标或综合定额进行估算;(4)对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安装项目,应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参考相关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及综合定额编制主要单项工程的投资估算。3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包括生产性设备购置费、交通运输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包括办公和生活家具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费计入工程建设其他费中。(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包括设备原价和运杂费;(3)国内采购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按照下式计算,设备运杂费费率按照 5%: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及工器具出厂价(1+设备运杂费费率);(4)国外采购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按照下式计算,设备运杂费费率按照 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及工器具抵岸价(1+设备运杂费费率)。抵岸价=到岸价+进口设备从属费式中:到岸价 设备到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所形成的价格。抵岸价 设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所形成的价格。进口设备从属费 进口设备在办理进口手续过程中发生的应计入设备原价的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进口车辆的车辆购置税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用)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的构成建设投资但不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的费用。按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可分为:(1)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费用;(2)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其他费用;(3)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2 建设用地费用是指为获得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或出让金及补偿费、征用耕地一次性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建设单位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支付的租地费用、城市建设设施配套费等。3 与整个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其他费用应包括:(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节能、社会稳定风险,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2)建设单位管理费或代建服务费;实行代建的项目,计算代建服务费,除使用单位前期工作发生必要的费用经批准可列支外,不可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3)测量测绘费,包括应依法进行的用地现状地形图测绘、管线探测、规划放线验收(建筑物放线、市政工程放线)、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房产测绘等费用;(4)工程勘察费应按照规定计算;(5)工程设计费应按照规定计算;(6)施工图技术审查费或设计咨询费;(7)场地准备费可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8)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9)工程建设监理费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取;(10)工程造价咨询费包括估算编制费、估算审查费、概算编制费、概算审查费、预算编制费、预算审查费、结算编制费、结算审查费等;计算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的,不得重复计算预算编制费、结算编制费,不得计算审减效益费;(11)招标代理服务费可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取;(12)检验监测费可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1%计取;(13)环境影响评价费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算;(14)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算;.(15)白蚁防治费应依据建筑的类型、层高等按照建筑面积和收费标准计算;(1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有关的规定计算;(1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18)绿化补偿费应按照规定计算;(1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应按照规定计算;(20)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21)节能评估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预备费1 基本预备费可按(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0%)计取。2 价差预备费暂不考虑计取。利息和流动资金1 建设期利息:根据项目情况按贷款利率估算。2 流动资金:按项目实际情况计取。4.1.4 投资估算编审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资估算编审报告;2 投资估算书。.4.2 方案优化4.2.1 工程建设方案应进行经济性比选和优化。4.2.2 工程建设方案优选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方案特征对比优选;2 项目经济分析优化;3 项目市场预测比选。4.3 资金和经济评价4.3.1 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和计划。1 资金筹措方案的分析和优化:(1)资金来源可靠性;(2)资金结构合理性;(3)资金成本;(4)资金风险。2 资金计划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的筹措方法分解项目分项的投资计划、编制资金流量表。4.3.2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4.3.3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1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2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3 其他相关资料。4.3.4 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应包括财务分析与财务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2 项目偿债能力分析;3 项目不确定性分析。4.3.5 建设项目进行财务评价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 了解、收集、整理有关财务评价资料;2 计算有关财务评价数据与参数;3 估算项目财务效益和费用;4 编制基本财务报表;5 测算与分析财务评价指标;6 (建设项目风险)不确定性分析;7 撰写项目财务评价报告。4.3.5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民经济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货物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4.3.6 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可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方法或者费用效果分析方法。5 设计阶段5.1 设计概算5.1.1 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设计概算文件,设计概算文件作为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5.1.2 设计概算应采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建设项目三级概算编制形式。一个建设项目只有一个单项工程时,单项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概算。5.1.3 设计概算编审依据:1 本规程;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设计文件;4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5 省概算编制办法、定额、指标;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计价通则、综合定额;7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8 工程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9 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市场价格和设备价格;10 类似工程的经验数据和指标;11 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5.1.4 设计概算编审方法:.1 建筑工程概算采用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定额法等编审;2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采用概算指标法、预算单价法、设备价格百分比法等编审;3 工程概算费用编审内容及组成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4 工程概算各类费用计算可参考本规程4.1.3 估算编审方法。5.1.5 在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应采用概算定额法编审工程概算,其主要步骤是:1 计算工程量;2 套用概算定额计算工程概算,除另有规定外,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取费费率均按政府公布数据计算;3 分析概算指标;4 计算主要设备、材料的数量及造价比例;5 撰写编审报告和工程概算书。5.1.6 在初步设计图纸较简单,无法根据图纸计算出详细的实物工程量时,可以选择恰当的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的预算价格编审工程概算,其主要步骤是:1 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的预算;.2 根据选定的概算指标或类似的工程预算和工程项目的情况分析计算修正系数,计算工程概算造价;3 根据选定的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的预算及修正系数计算拟建工程主要材料用量;4撰写编审报告和工程概算书。5.1.7 概算编审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1概算编审报告;2概算指标;3 概算书;4 主要材料、设备数量。5.1.8 概算编审流程概算编审可参照附图51 流程进行。5.2 概算调整5.2.1 设计概算批准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调整设计概算:1 人工、材料设备价格超过预备费的;2 国家政策性因素引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变化超过规定范围的;3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超出原批复规模、标准而引起费用变化的;.4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引起费用变化的。5.2.2 一个建设项目只能调整一次概算。调整概算文件包括调整编制说明、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等。5.2.3 调整概算文件应依据下列资料进行编制:1 本规程;2 原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3 调整事由的证明文件、资料;4 第 5.1.3 条规定的其他资料、文件。5.3 概算资金和方案优化5.3.1 资金计划和调整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经批准或投资人确定的投资总额,协同设计人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提出建设项目各阶段、各分部分项资金额度,编制的深度应与建设项目相匹配。2 资金计划成果文件的审核内容,应包括资金计划项目、资金计划时间内预计支出金额等。3 资金计划应按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进行动态调整。5.3.2 方案经济优化1 投资人初步确定投资金额目标后,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协同设计人进一步对建设项目的功能标准和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进行分析,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和优化。2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提出关键分部、主要专业、单位工程、主要单项工程等以及全部项目的多方案设计有关造价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供设计方案比选。3 设计方案比选和优化的步骤如下:(1)对各设计方案熟悉和理解;(2)根据各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和经济指标;(3)对各设计方案经济指标分析和比选;(4)综合各设计方案的功能、标准、技术、进度和经济等要素,撰写造价分析比较报告,提出推荐方案及优化意见和建议。5.3.3 限额设计1 纵向限额设计包括:(1)投资估算限制设计概算;(2)设计概算限制施工图施算;(3)设计动态限额限制设计变更。2 横向限额设计包括:(1)按专业分解设计指标;(2)应用含量参数控制各专业限额,实现各专业计划指标;.(3)材料设备限额。5.4 施工图预算5.4.1 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施工图总预算。5.4.2 施工图预算编制应保证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预算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应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范围内。5.4.3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如下:1 本规程;2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 经批准的设计概算;4 经批准和审定后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图集和规范;5 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现场勘察等文件;6 现行计价规则、预算综合定额和相应单位估价表;7 工程计算规则、工期定额和价差调整的有关规定;8 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调价规定和厂商价格信息;.9 其他工程资料。5.4.4 施工图预算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三级预算编制或两级预算编制形式。5.4.5 施工图预算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或综合定额的编制方法。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进行编制。5.4.6 施工图预算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考虑一定幅度的风险费用和施工场地及周边交通、环境、设施等因素。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五部分构成。采用综合定额方法编制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六部分构成。5.4.7 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应采用单价法和实物量法进行编制;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由组成本单项工程的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而成;施工图总预算由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而成。5.4.8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可采用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等方法;施工图预算审查应重点对工程量;工、料、机价格;预算单价的套用、费率及计取等进行审查。5.4.9 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2 编制说明;3 建设项目预算汇总表;4 单项工程预算汇总表;5 单位工程预算明细表;6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及说明;7 附件。.6 交易阶段6.1 施工招标和合同签订6.1.1 施工发承包包括以下主要方式:(1)总包方式;(2)平行承包方式;(3)联合体承包方式;(4)BOT方式;(5)BT方式;(6)其它方式。6.1.2 标段划分应符合以下原则:(1)标段划分应符合我国招投标相关规定;(2)标段划分应科学合理、系统完善,不得出现标段间相互重复、遗漏和冲突等现象;(3)标段划分应界面清晰、责权明确;(4)标段划分应进行标段经济性分析,确保经济合理、客观务实。6.1.3 招标文件 .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参与招标策划,与投资人协商确定招标项目的施工标段划分,总、分包模式界定,计价方法,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以及合同形式等。2 招标文件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项目特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要求、合同价款方式、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市场竞争状况、施工技术能力、施工设备状况等因素编制。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等内容进行审核或确定,主要包括:(1)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2)招标项目的工程款、预留金的数额以及支付币种、方式和时间;(3)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数额、提供时间和有效期限。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依据招标项目采用的技术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等适用的规范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等级及本项目的图纸清单和招标说明。5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6.1.4 合同签订 .1 合同条款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项目特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要求、合同价款方式、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市场竞争状况、施工技术能力、施工设备状况等因素编制。2 工程施工合同应约定以下主要内容:(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及支付时间;(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和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与履行合同、支付款项有关的其他内容等。3 合同价方式的选择;(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6.2 工程量清单6.2.1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确定项目名称及编码,描述项目特征及规定工作内容;2 措施项目清单应准确反映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以及招标人要求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3 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内容等。6.2.2 工程量清单编审的依据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 工程量计算规则;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文件;4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和综合定额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等文件;5 常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 施工招标文件;7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价格信息和厂商价格信息;8 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9 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6.2.3 工程量清单编审的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审;2 确定项目名称,应使其能与设计图纸的相应部分对应;3 描述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并清晰表达项目的需求和应完成的工作;4 计算工程量,应严格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5 开列工程量清单,按清单计价规范和项目情况编审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的需求,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列项;2 措施项目清单不能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重复。其他项目清单1 其他项目清单可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包服务内容等;2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4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5 总承包服务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规费项目清单1 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等;2 规费项目清单应根据省、市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税金项目清单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2 税金项目清单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6.2.4 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2 项目汇总表;3 单项工程汇总表;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5 措施项目清单;6 其他项目清单;7 规费及税金项目清单;8 主要材料一览表;9 综合单价分析表;10 其他。6.3 招标控制价6.3.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6.3.2 招标控制价应由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审。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审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6.3.3 招标控制价编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依据:1 本规程;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综合定额及广州市补充定额和有关计价规定;4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9 其他相关资料。6.3.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以及有关依据,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综合单价:1 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综合价格计算。2 材料价格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综合价格,缺项的参考市场调查的有合法依据的价格计算;3 管理费、利润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计算;4 风险费用依据招标文件载明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计算。6.3.5 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有关依据,按照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以及招标人要求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计算。6.3.6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项目清单和有关依据,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有关计价规定计算;.2 暂估价:材料和设备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厂商价格信息列出,并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价款应区分不同专业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计算;3 计日工费用应根据列出的计日工项目和数量,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综合价格计算;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计算。6.3.7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计算。6.3.8 编审招标控制价时可按如下程序:1 了解编制要求与范围;2 熟悉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3 熟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4 熟悉拟订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 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6 熟悉工程量清单;7 掌握工程量清单涉及计价要素的综合价格和市场价格,依据招标文件确定其价格;8 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9 论证并拟订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0 进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11 进行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清单计价;12 工程造价汇总、分析、审核;13 成果文件签认、盖章;14 提交成果文件。6.3.9 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2 项目汇总表;3 单项工程汇总表;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计价表;5 总价措施项目计价表;6 其他项目计价表;7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8 主要材料一览表;9 综合单价分析表;10 其他。6.3.10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参与项目招标答疑工作。同时,对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工程报价相关的疑问作出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要求的书面答复。.6.3.11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预)算价时,招标人必须将其报原概(预)算价批准部门重新审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应予以拒绝。6.3.12 建设工程招标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应据实调整招标控制价:1 修改招标文件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2 修改施工设计文件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3 其他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6.3.13 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6.4 投标报价与分析6.4.1 投标报价可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状况、技术装备程度和施工管理水平,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省、市有关计价规定编制。6.4.2 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1 招标文件;2 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3 企业定额、类似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4 招标人书面答复的有关资料;.5 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定额及与之配套执行的各种造价信息、规定等;6 其他与报价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调整系数等。6.4.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项目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6.4.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对有效投标文件的主要分析方法:1 判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2 需要投标人计算工程量的,检查投标人工程量计算规则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存在偏差;3 检查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是否存在计算误差;4 检查总价与单价是否存在偏差,以及各投标报价中指定单价或限定单价的相符性。6.4.5 投标报价的分析应按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工程计价有关规定进行。6.4.6 投标报价分析应包括错漏项分析,算术性错误分析,不平衡报价分析,明显差异单价的合理性分析,措施费用分析,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的审核。6.4.7 投标报价分析之后,应对需要投标人补充和澄清的问题逐一列出,并纳入分析报告。6.4.8 投标报价分析成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分析报告;.2 工程投标总报价分析比较表;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分析表;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综合单价比较表。6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7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8 投标人需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9 结论与建议。.7 施工阶段7.1 资金使用7.1.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约定,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款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造价控制目标。7.1.2 项目工程款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依据:1 本规程;2 经批准或确定的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3 经委托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4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7.1.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工程的变化,及时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检查,实施动态调整,并报投资人认可。7.2 施工合同 .7.2.1 合同履行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在项目执行期间熟读合同,对合同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条款正确理解和履行。2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定期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计量、计价、付款、已审批的工程变更费用、签证费用、索赔费用的增减情况进行汇总,并依据相关的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对调整工程合同价款的申请及资料进行审核。3 当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合计费用增加额度超过合同预留金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参与确定其相关的合同条款内容。4 单项工程合同变更超过中标合同价或审批预(概)算的,应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及追加用款手续。7.2.2 发承包双方应当依据现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计价规定和招标要求,在签订书面合同时约定合同价,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因素、方法及工程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7.2.3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1 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 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方式、数额或比例及时间;4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 合同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的调整办法;7 结算款的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 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或比例、预留方式及时间;9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7.2.4 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 法律法规变化;2 工程变更;3 项目特征不符;4 工程量清单缺项;5 工程量偏差;6 计日工;7 物价变化;8 暂估价;9 不可抗力;10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 误期赔偿;.12 索赔;13 现场签证;14 暂列金额;15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7.2.5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得违反招、投标文件中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遵循下列规定:1 当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2 当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违反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内容的实际行为的,应以施工合同为准;3 当后续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合同文件与施工合同不一致,应以后续合同文件为准。7.2.6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项目中所产生的合同、补充合同进行收集整理。2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项目全过程中的产生的合同进行编号、归类、存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不同标段划分归类;建设其他费用的合同,按实际发生项目所产生的合同归类。.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建立合同台账及合同支付台账。7.3 工程计量和计价7.3.1 工程量应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7.3.2 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本规程;2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和清单计价规范;3 施工合同文件(含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4 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5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6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 投标文件;9 招标文件。7.3.3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7.3.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算。.7.3.5 工程专业人员应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法,对工程进行验工计量和计价。7.3.5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作,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调整办法计算实际工程量和确定应支付金额。7.4 工程价款支付7.4.1 合同价款支付包括下列内容:1 预付款;2 安全文明施工费;3 进度款;4 结算款;5 质量保证金;6 最终清算款。7.4.2 合同价款支付可选择按月、按工程形象进度、按时间节点、按里程碑等方式,具体支付周期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支付周期以月为单位。支付周期应同计量周期。7.4.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审核工程预付款及相应的抵扣款。.7.4.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时审查并确认进度款的支付额度,提出进度款支付建议,并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账。7.4.5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表格审核工程计量支付的全部内容,审核内容包括: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 累积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7.4.6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做好工程预付款、计日工、变更、索赔、现场签证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等变化情况的计量审查。7.5 工程变更 .7.5.1 工程变更应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的改变等内容:1 改变合同工程中任何工程数量(不含工程量的偏差);2 删减任何工作,但删减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3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4 改变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包括材料改变);5 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必须的任何额外工作;6 改变合同工程的施工时间和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7.5.2 工程变更的计量和计价1 工程变更计量应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工程变更增减工程量,合同没约定的按国家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 工程变更计价应按合同约定条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合同没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计价:(1)合同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2)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施工期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或市场价格,结合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00%(注:扣除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等造价)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7.5.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审核流程及方法,及时审核工程变更资料,对符合变更审批流程并已审批的工程变更费用,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7.5.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进行审批和办理支付,并建立相应的工程变更台账。7.6 现场签证7.6.1 现场签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文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包括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和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7.6.2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调整价款。.7.6.3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许可、确认,承包人便擅自实施相关工作的,除非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6.4 对符合签证审批流程并已审批的工程签证费用,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进行审批和办理支付。7.7 工程索赔7.7.1 工程费用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且造成自己的损失,向有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7.7.2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费用索赔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工程价款。7.7.3 按合同约定提出的费用索赔报告被认可,表明该事件已索赔成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认由此引起调整的工程价款,并作为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进行审批和办理支付。7.8 成本分析和偏差调整7.8.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定期收集、整理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中标价或调整后合同价、工程变更和签证造价、可用于抗风险费用资料,分析实际发生的累计工程款和累计已付款。.7.8.2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定期对已发生的工程造价及成本进行分析,并与控制目标值进行比较,对工程目标成本进行重新预测调整,采取措施加以控制。7.8.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施工过程的随机因素与风险因素产生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与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差值确定投资偏差。7.8.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根据施工过程的随机因素与风险因素产生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差值确定进度偏差。7.8.5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分析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并相应提出合理的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为调整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进行偏差的控制与纠正提供可靠依据。7.8.6 偏差调整内容应包括:1 计算偏差值,进行实际值与目标值比较、分析;2 预测并调整未完工程用款计划;3 提出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意见或建议。7.8.7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以专业、公正、客观的角度进行投资监控,记录和分析资金增减的原因。7.9 工程材料和设备管理 .7.9.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按照投资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全过程项目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对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供应方式等制订相应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7.9.2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根据投资人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材料看板定样工作。对工程中使用材料的技术指标、产品质量、企业信誉、供应商业绩、生产规模、供货能力、履约保障、售后服务的方面提出专业审查意见。7.9.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可通过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建立主要材料、设备信息库,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作为材料价格调整和工程结算的依据。8 竣工阶段8.1 竣工结算8.1.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照工程发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方法、时限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确定建设工程造价。.8.1.2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要充分利用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等各项工程造价成果,完整、准确地调整工程造价,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8.1.3 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核对。8.1.4 除另有约定,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8.1.5 工程结算编审依据包括:1 本规程;2 工程合同3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分段结算的合同价款;4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5 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6 计价规范和省计价通则及综合定额;7 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计价管理规定和取费标准;8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9 竣工图等资料;10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11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12 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13 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预算书;1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资料、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和停复工报告、经双方确认的施工记录;15 质量证明文件;16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18 其他有关工程造价资料。8.1.6 按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工程结算的编审方法:1 总价合同: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增减结算;2 单价合同:计算或核实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价款调整;3 成本加酬金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8.1.7 工程结算编审应以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有效、合法为基础,竣工结算资料需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8.1.8 工程结算编审只对合同约定计算的工程计量和计价,不予计算的工程不予计量及计价,以下情况不予计算:1 质量不合格的工程;2 承包人超出双方约定范围或承包人为了施工扩大工作范围的工程;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4 承包人实施的质量保修工程。8.1.9 除合同另外约定外,工程结算编审中涉及综合单价调整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2 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协商不成按有争议或纠纷处理。8.1.10 工程结算应考虑甲供料、社保金、质量保修金等扣留的价款。分析工程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性进行评价。8.1.11 竣工结算按以下顺序进行:.1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和竣工结算支付申请。2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书和竣工结算支付申请进行核对。3 发、承包人对竣工结算书进行确认。4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竣工结算款。8.1.12 工程结算编审成果文件包括:1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2 工程结算书;3 工程主要经济指标及经济分析;4 工程审核总结和存在问题的建议8.1.13 结算款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应按工程合同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支付结算款和最终清算款。8.1.14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分析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等技术经济指标并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差别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8.2 分阶段结算 .8.2.1 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计价控制目标节点,对建设项目进行分阶段结算。8.2.2 分阶段结算可根据相对独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并结合施工进度等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段划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节点。8.2.3 分阶段结算划分的施工段的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8.2.4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结算阶段实施分阶段结算。8.2.5 分阶段结算的各施工段共有且难以准确划分的工程费用可暂按一定比例分摊至阶段目标计价文件中,也可在竣工或取得质量验证后一次性计入工程总造价。8.2.6 分段结算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重要内容与组成部分,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形成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时一并提交。.9 全过程造价技术成果质量控制9.0 一般规定9.0.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建立起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对工程项目各阶段基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各阶段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和修改,各阶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提交、报审和归档等,作出具体的规定。9.0.2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核对项目干系人提供相关造价资料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保证其能全面、有效地满足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活动需要。9.0.3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在技术实施方案基础上开展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技术活动,严格把好工程造价文件质量关。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编制、复核和审批三级质量管理程序,实施相关责任人的审核、审定两级审查,加强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管理。9.1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岗位职责9.1.1 经办人1 根据工程全过程造价业务要求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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