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授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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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项目公司授权管理规定项目公司授权管理规定一、为快速、平稳推进各项目公司项目建设,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发集团管理权限授权表(中发人发200545 号)及项目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授权项目公司对外使用经当地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行运营。三、对项目公司总经理的授权权限1.人事管理权(1)在北京公司审定的编制内,有权按照岗位说明书等要求的普通员工(人力资源和财务人员除外)进行聘用和内部调配;对不符合岗位说明书和绩效管理要求的普通员工,可以解聘。但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公司备案。对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垂直管理员工(人力资源和财务人员)的聘用有建议权。(2)项目公司月度工资(佣金)审批权。经北京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营销策划部)审核后的月度工资(佣金)有审批权。2.资金审批权项目公司依据经北京公司审定的项目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公司月度资金预算,经北京公司审批后,对月度预算内的资金支出有审批权。13.成本管理权(1)在经北京公司审批的成本控制指导书和目标成本意见书范围内的单笔额度 30 万元(含)以下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签批。但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公司备案(在成本管理信息化实施后,则须即时上报)。单笔额度30 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须上传北京公司在 3 个工作日内会签后,由项目公司执行。(2)结算完毕后工程款支付权。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可支付至合同价或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80%;项目公司成本部结算完毕、且对方盖章确认,经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项目公司可支付至结算价的 95%,同时将结算书(含电子版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北京成本管理部(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审核。结算书经北京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完毕,签字盖章后方可返还对方。4.招标采购权(1)项目类采购。按照经北京公司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配置表、成本控制指导书、目标成本意见书和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对项目类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采购有组织招标、比价和签批权,但在定标后 3 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公司进行相关资料备案(电子版等);对项目类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含)的组织招标,招标全部资料(电子版等)和招标确认单等,须上传北京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2(2)办公设备及耗材类采购。除购买车辆和房屋以外的办公设备及耗材类用品,由项目公司按月上报采购计划,经北京公司审批后,根据金额不同,按以下要求进行采购(详见中发集团中发控发 2 号关于印发中发实业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单件价格 2000 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扫描仪、投影仪、办公桌椅、档案柜等),按照北京公司指定的品牌、配置标准和供应商进行集团采购,并由供应商统一配送。单件价格 2000 元以下的办公耗材,按照北京公司指定的品牌、配置标准自行采购。5.合同签约和合同付款比例调整权(1)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配置表、成本控制指导书、目标成本意见书、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和公司制定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内的,有签约权;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则须上传北京公司(在 3 个工作日内)会签后,由项目公司执行。(2)根据项目公司资金情况,合同付款比例适度调整权。(3)政府垄断行业的合同付款比例,根据项目公司资金情况,可参照当地行业惯例执行。(4)上述合同,应在签约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报北京公司备案(在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信息化实施后,则须即时上报)。36.设计执行权有权按照经北京公司审定的项目公司总体规划、单体、景观、户型等方案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配置表、成本控制指导书、目标成本意见书、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等文件,推进项目设计工作。7.营销管理权在北京公司审批的工作计划和利润范围内,全权负责项目的营销管理。有权按照经北京公司审批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的销售底价,推进项目销售工作;有权按照经北京公司审定的销售政策推广执行;有权按照经北京公司审批的销售体系年度绩效考核总体方案,制定阶段性考核方案。8.客户理赔和应急维修审批权。9.法律事务处理权。10考核管理权。有权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和项目公司绩效激励办法,进行考核。11.上述各项权限必须按照北京公司下发的制度和流程执行;对公司制度和流程中未涉及和未完善的部分,有建议权,并应提出明确的书面修订和完善建议。四、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超出上述权限的,需经北京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五、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二八年三月七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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