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产业发展策略

上传人:陈雪****2 文档编号:198721036 上传时间:2023-04-09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0.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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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产业发展策略信息技术正处于系统创新和智能引领的重大变革期,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车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集成创新与突破,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不断深化,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张、经济贡献不断增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加速全球数字化转型步伐。数字化生产、生活和社会公共治理等新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发展空间十分广阔。拓展工业互联网资源管理。落实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根节点建设和对接,提升国家顶级节点对标识、域名等网络基础资源支撑能力。建立标识编码分配协调机制,引导标识解析根节点运行机构、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标识注册管理机构、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和递归节点运行机构规范建设发展,提升标识解析体系治理能力。我国信息通信行业过去五年虽取得显著成就,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行业发展与人民美好数字生活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国内信息基础设施区域发展不平衡仍然存在,国际海缆、卫星通信网络和云计算设施全球化布局尚不完善。二是信息通信技术与生产环节的融合应用程度不够,技术和数据等要素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产业创新生态有待完善。三是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能力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适应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四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需要持续创新强化,网络安全产业供给水平不足,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需要。一、 信息通信行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规模进一步壮大,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高速泛在、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新兴业态蓬勃发展,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坚强柱石。(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5G独立组网网络,实现城市和乡镇全面覆盖、行政村基本覆盖、重点应用场景深度覆盖;千兆光纤网络实现城乡基本覆盖。骨干网智能化资源调度水平显著提升,互联互通架构持续优化,整体性能保持国际一流,网络、平台、应用、终端等全面支持IPv6。低中高速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全面形成。国际通信网络布局更加均衡,网络质量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二)数据与算力设施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数据中心布局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形成数网协同、数云协同、云边协同、绿色智能的多层次算力设施体系,算力水平大幅提升,人工智能、区块链等设施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突破基本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高质量工业互联网网络,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实现蜂窝车联网(C-V2X)规模覆盖。(四)数字化应用水平大幅提升信息通信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通信领域数据应用水平显著提高。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范围向生产制造核心环节持续延伸,上云、上平台企业数量大幅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协同创新生态体系进一步优化,在终端、内容和应用开发等环节培育形成一批特色化、专业化企业。(五)行业治理和用户权益保障能力实现跃升以网管网、全网联动能力基本形成,基础管理、市场监管等能力全面增强,网络运行、应急保障、行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新型行业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监管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属地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用户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畅通、响应及时,互联网和电信用户权益保障有力有效。(六)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融合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网络数据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网络安全风险机制更加有效,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网络安全、通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网络安全产业更加强大,创新能力和供给水平有效提升。(七)绿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能源广泛应用,结构性和系统性节能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进一步下降。信息通信技术赋能社会各领域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二、 移动通信转售行业竞争格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推进电信运营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在我国电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工信部于2013年年底开始向国内各类企业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2018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截至2021年底,共计39家企业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移动通信转售产业已经从规模扩张阶段步入产业化高质量发展阶段,领先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优势稳固,行业集中化趋势明显,规模梯队基本稳定。同时,市场竞争及行业监管压力持续提升,行业毛利水平进一步下降,移动通信转售行业大环境挑战加剧,行业内支持新业务研发的投入不断上升,持续推动多模式融合创新,致力于提供更高层次、更加丰富的移动通信服务。三、 物联网细分行业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物联网(IoT,Internetofthings)即万物相连的互联网,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与网络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人、机、物的互联互通。从物联网概念兴起发展至今,受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性行业转型和消费升级三大周期性发展动能的驱动,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领域和行业成波次地动态推进物联网的发展。数字化、智能化成为保障生活、生产与管理的重要途径,各国纷纷大力推动物联网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物联网成为各国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高效发展,构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物联网产业可以分为四个层级,包括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和应用层。感知层主要是通过感知设备来对外界环境或物品的信息进行采集和捕获,具有感知功能和获取信息的能力,主要包括各类基础芯片、传感器、连接芯片和应用设备的模组等。传输层主要负责传递和处理感知层获取的信息,分为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两大类,其中无线传输是物联网的主要应用。平台层负责处理数据,在物联网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主要将来自感知层的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和分析,主要包括PaaS平台、AI平台和其他能力平台。应用层是物联网的最顶层,主要基于平台层的数据解决具体垂直领域的行业问题,包括消费驱动应用、产业驱动应用和政策驱动应用。消费驱动应用包括智慧出行、智能穿戴、智慧医疗、智慧家庭;产业驱动应用包括智慧工业、智慧物流、智慧零售、智慧农业、车联网、智慧地产等;政策驱动应用包括智慧城市、公共事业、智慧安防、智慧能源、智慧消防、智慧停车。2022年我国正式进入物超人时代,根据工信部数据,截至2022年底,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发展蜂窝物联网用户1845亿户,全年净增447亿户,较移动电话用户数高161亿户,占移动网终端连接数的比重达523%,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首个实现物超人的国家。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2),截至2021年底我国物联网产业规模超过26万亿元,2020年规模为17万亿元,主要应用于公共服务、工业制造和交通运输领域。四、 统筹布局绿色智能的数据与算力设施(一)推动数据中心高质量发展加强数据中心顶层规划,优化数据中心供给结构,推进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引导数据中心集群化发展,推进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一线城市与周边地区的数据中心协调发展。强化现有数据中心资源整合,有序发展规模适中、集约绿色、满足本地算力需求的数据中心,按需部署边缘数据中心。推进数据中心与网络协同发展,建设数据中心高速承载网络,优化数据中心跨网、跨地域数据交互。优化数据中心能源供给和利用,加快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提高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水平。加快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建立健全绿色数据中心标准体系和能源资源监管体系,引导使用节能与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解决方案。(二)构建多层次的算力设施体系增强通用云计算服务能力,推动云计算架构向以应用为中心的云原生架构演进。加快算力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多元异构的智能云计算平台建设,增强算力设施高速处理海量异构数据和数据深度加工能力。建设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设施,推进边缘计算与CDN融合下沉部署,加强边缘计算。(三)与云计算协同部署深入推进云网协同,促进云间互联互通,实现计算资源与网络资源优化匹配、有效协同,推动计算资源集约部署和异构云能力协同共享,提高计算资源利用率。(四)构建互通共享的数据基础设施鼓励构建行业级、城市级大数据平台,汇聚行业和城市管理等数据资源,强化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加工处理、智能分析等能力。推动建设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大数据交易中心等设施,促进数据开放共享和流通交易。(五)提升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构建面向行业应用的标准化公共数据集,提升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及赋能水平。打造人工智能算法框架,鼓励企业加快算法框架迭代升级。构建先进算法模型库,打造通用和面向行业应用的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加强软件与芯片适配。支持企业、科研机构搭建普惠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六)建设区块链基础设施推进基于联盟链的区块链公共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为开发者提供统一的区块链运行环境和底层技术服务。构建基于分布式标识的区块链基础设施,支持同构链和异构链的跨链互通,提升区块链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能力。支持云化部署的通用型和专用型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布局区块链即服务(BaaS)云服务平台。五、 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具特征与趋势(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整体呈增长态势2015年以来,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收入整体呈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1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实现总收入39亿元,同比增长211%。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收入已达21亿元,同比增长169%;收入正增长的企业数量为22家。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展初期,移动通信转售在网用户数急速增长,然而过快地扩张使得大量违规卡充斥在市场上,行业客户规模水分巨大,损害了行业的长期发展。随着实名制等政策深入推进,转售企业加强了对实体代理渠道的管理力度,非实名增长用户水分得到进一步挤压,活跃用户企稳回升,虚拟运营商从粗放式规模增长,到精细化质量提升的阶段转变。截至2022年6月末,移动通信转售在网用户规模达8,007万户,较2021年底减少1,011万户。其中,出账用户3,675万户,较2021年底增加149万户;活跃用户3,142万户,较2021年底增加225万户。(二)移动通信行业虚拟运营商多模式融合创新随着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深入实施,5G加速赋能千行百业,催生更多应用和场景。目前,我国5G网络建设仍处于规模建设阶段,5G+移动转售+垂直行业模式将成为移动通信转售行业新的发展机遇。伴随着应用场景增加、网络技术和制式的优化升级,以及通信技术服务广度、深度和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定制化开发服务将成为移动通信转售行业新的业务增长点。六、 全面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四个坚持,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网络安全风险的工作主线,着力完备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数据安全体系,持续推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打造繁荣发展的网络安全产业和可信的网络生态环境,全面提升行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构建国家网络安全新格局。(一)增强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深入落实网络安全法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建立实施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认证及成熟度评价制度,构建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框架和效果评估体系。推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与能力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行,深化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安全监测通报等机制,建设国家级网络安全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基础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加快形成覆盖重要网络节点和关键业务系统安全监测防御能力,着力增强大规模网络攻击防御能力,加强公共域名服务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防范遏制重特大网络安全事件。健全行业网络安全审查体系,推进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认证,建立供应商网络安全成熟度认证等供应链风险管理制度,稳妥有序推进商用密码应用,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二)系统完善网络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深入落实国家数据安全等法律制度,制定出台信息通信行业网络数据安全部门规章,建立健全行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目录、数据泄露通知、跨境传输等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完善大数据平台和算法安全规则,推动出台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规范。深化数据安全合规评估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数据安全治理能力评估、认证评测、行业自律等机制,持续提升电信企业和重点互联网企业数据安全合规水平,打造一批数据安全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标杆企业。推动数据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企业数据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安全流通和使用。积极参与数据安全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促进形成跨境数据流动朋友圈。(三)持续提升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打造国际领先的5G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5G网络、设备、应用安全评测体系,打造国际一流水平的5G安全检测实验室。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和作用,加强标准规范指引,全面提高5G应用安全水平,形成技术领先、应用丰富、可持续发展的5G应用安全保障生态。面向5G大连接融合应用场景,强化物联网基础安全管理,健全物联网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机制,研究建立物联网终端、网关、平台安全标签机制,全面构建基础安全管理体系。护航工业互联网安全创新发展。健全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加快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强化企业网络安全责任落实。鼓励重点网络安全企业和工业企业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工业互联网安全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具备内嵌安全功能的设备产品。持续建设完善覆盖广泛、多方联动、运行高效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服务体系,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威胁监测、分析通报、处置溯源闭环机制,高效防范应对工业互联网安全威胁。支持地方重点行业企业创新打造集约化的工业互联网安全运营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工业互联网安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同步构建融合应用和新型设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立车联网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扎实推进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建立完善车联网卡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健全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检查、通报、处置等制度,建设车联网产品安全漏洞专业库,推动建设车联网身份认证和安全信任能力,加快构建车联网安全态势感知技术平台,增强车联网安全保障能力。实施企业安全上云工程,提升云网一体、云边协同、云化应用下的大数据中心等云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同步建立卫星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前瞻布局6G、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安全。建立健全与工业、能源、交通、医疗等重点行业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安全工作机制,提高融合应用协同安全水平。(四)大力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创新发展强化网络安全产业供需对接。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创新,推动构建先进完备的网络安全产品体系。创新网络安全服务模式,健全网络安全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企业从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向产品和服务并重转变。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安全需求场景化应用,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网络安全解决方案部署。加强网络安全创新示范应用。深化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遴选优秀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地应用,打造安全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资源池。健全网络安全产品评价体系,创新安全+行业、安全+区域服务模式。打造网络安全卓越验证示范中心,支持建设网络安全创新应用先进示范区,引领促进网络安全产品服务规模化应用。繁荣网络安全产业生态。统筹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布局,支持建设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多点支撑、辐射全国、协同发展的园区发展格局,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集聚发展。强化网络安全企业的主体地位,优化产业政策环境,打造一批专精尖网络安全特色企业。加强网络安全产融合作,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联盟协会作用,完善网络安全产业生态。(五)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水平推动建设网络安全响应中心,汇聚行业网络安全应急响应和重大活动保障人才、数据资源和技术手段,打造高水平指挥枢纽。统筹推动行业企业网络资产、基础资源、威胁情报等数据资源汇聚,推动网络安全技术手段联通融合,打造完善全域全网一体协同的监测预警、态势感知、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和指挥体系。完善重大活动网络安全保障和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工作预案,持续完善公共互联网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行业与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联动,提高重大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水平。(六)积极营造安全可信网络生态环境创新完善以大数据决策驱动、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考核、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信用管理等为有效抓手的行业安全监管新格局。深化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物联网卡安全等基础管理,建设电信大数据共享平台和信息通信行业网络可信服务平台,依法建立安全有序的电信用户身份信息多方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建设城市安全5G网络智慧大脑等,防范重点城市网络安全风险。建设完善信息通信行业反诈技术手段,深化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等网络环境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环境。加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积极推进网络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应急、网络安全标准、网络安全人才教育培训等领域合作。七、 强化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突破加大光通信、毫米波、5G增强、6G、量子通信等网络技术研发支持力度,跟踪开放无线网络技术研究,加速通信网络芯片、器件和设施的产业化和应用推广。加强网络智能化攻关,推动5G与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提升网络运维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体验。加强云计算中心、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加速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建立融合发展的新兴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和推广。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技术外溢和集成整合作用,加强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攻关,支持开展跨界研发,解决一批技术问题,构建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体系和创新生态,实现产业链和创新链有效衔接,整体提升产业链基础能力和供应链安全水平。八、 移动通信行业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2012年6月27日,工信部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首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2013年1月8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试点期为2年,自试点启动的1年内,拟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中资民营企业可向电信管理机构提出参与试点业务申请。2018年4月28日,工信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7月23日,工信部向首批15家虚拟运营商颁发正式商用牌照。截至目前,累计已有39家虚拟运营商获得正式商用牌照。电信运营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需通过信息产业部门审查批准,电信运营准入门槛较高,因此,基础电信运营商数量有限。中国基础电信运营商主要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企业为代表,这三家企业主要提供公共数据传送、基础语音通信服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各种基础网络元素(电路、光缆、通信通道、基站、频段等)支持等基础电信业务。截至2022年6月,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共129,484家(其中5,662家企业同时持有工信部及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全国从事通过转售方式提供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经营者数量为39家。根据工信部2022年通信业统计公报,2022年全国电话用户净增3933万户,总数达到1863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总数1683亿户,普及率为1192部/百人。5G移动电话用户达到561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333%。九、 构建新型行业管理体系把握行业发展新趋势,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行业管理体系,着力增强基础管理、市场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网络运行、应急保障、行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支撑高质量发展。(一)全面增强基础管理能力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加强网络接入管理,完善网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制度,规范域名、IP地址等互联网资源注册使用,全面推进网络接入实名制,完善中文域名应用环境,进一步推动中文域名推广应用。加强网间路由管理,建立健全境内互联网路由信息收集、核验手段和机制,进一步增强网间互联可靠性。加强网络寻址管理,有序引入互联网域名根镜像服务器。增强资源和应用的联动管理能力,建设基础资源和应用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有效支撑互联网各领域监管。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结合我国产业发展水平和频率使用现状,有序重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频谱利用效率,发挥频谱资源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先导作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双提升。制定5G/6G专项频率规划,综合发挥低中高频段特点,重耕2G/3G/4G频率用于5G/6G,增配中频段频谱资源,分阶段出台5G毫米波频率规划,开展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使用率和使用效益评价,推动商用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统筹满足公众移动通信产业发展中长期频谱需求。出台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太赫兹等专题频率规划,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频率资源管理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建设,建立涵盖划分、规划、许可、监督、评价、调整、回收的频谱资源闭环机制。推动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协调和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全面增强无线电安全保障能力,做好5G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边境协调。加强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修订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完善电信网码号资源规划、分配、调整、回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制定9字头移动网用户号码分配方案,加大电信网码号资源回收力度,拓展物联网业务等专用号段。提升电信网码号接入开通数据监测能力,优化完善电信网码号监管体系。加强数据资源管理。研究制定信息通信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及数据资源流动制度规范,探索建立数据应用处理、数据产品标准化、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交易信任、数据开放利用全流程的数据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和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分级分类试点应用,明确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企业数据共享交易和国家数据战略资源使用的规则,探索大型平台企业关系公共利益的数据面向第三方的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资源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快数据流通共享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提升数据质量和规范性。引导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国家标准贯标,鼓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在资金补贴、人员培训、贯标试点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拓展工业互联网资源管理。落实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根节点建设和对接,提升国家顶级节点对标识、域名等网络基础资源支撑能力。建立标识编码分配协调机制,引导标识解析根节点运行机构、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标识注册管理机构、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和递归节点运行机构规范建设发展,提升标识解析体系治理能力。(二)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优化市场许可准入。持续精简审批、优化流程,适时推行电子证照,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强化全程网办,逐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告知承诺审批适用范围,推动行业管理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实现宽严相济。加强重点电信业务准入管理,实现许可证年报、日常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基本形成事前准入与证后监管有效衔接的全流程监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信用记分机制,完善失信和不良名单制度,实行市场主体量化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和不良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监管的有效衔接,强化对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国信息通信市场执法信息共享,建立执法队伍全国协同查处机制,统一执法尺度,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加强互联网市场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市场监管机制。探索实施互联网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大型互联网企业监管为重点的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市场监测巡查,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预警、线索发现、追踪溯源和调查取证等能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创新信息通信设备监管。优化进网设备和无线电设备核准目录,完善进网许可审批管理服务,指导检测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建立服务行业发展的检测认证体系,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管新格局。强化设备进网安全检测评估,研究探索设备产业链监测分析,提升设备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网络安全畅通。研究制定软硬件解耦、卫星通信和融合终端等新型设备的监管政策,引导设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备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信息通信设备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智能终端等设备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与相关经济体电信设备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助力设备企业走出去。加强新技术新业务监管。建立面向新技术新业务的技术手段,跟踪监测新业务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新业务新技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边缘计算、嵌入式SIM卡(eSIM)、先进计算和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应用,深化新技术新业务在垂直行业和领域的拓展。(三)全面提升网络运行和应急通信水平构建新型网络互联互通体系。完善全国互联互通顶层架构,提升网间通信质量,继续优化网间结算制度。完成全国电话网IP化改造,建成与公共互联网隔离的端到端IP语音专网,为4G/5G高清音视频提供高质量保障。推动互联网网间架构向多维度、扁平化发展,推进骨干直联点扩容增点,加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规模试点和部署,探索云平台、数据中心等应用基础设施和网络边缘设备互联互通,促进云、管、边网络协同。研究探索具备条件的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在有条件地区或范围开展先行先试,促进市场竞争。全面提升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加强国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通信协调机制。统筹企业等各方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和技术手段建设,推动指挥系统间互联互通。空天地海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初步构建,推进灾害频发地区建设超级基站,升级国家通信网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系统。统筹卫星与地面、公网与专网建设,综合利用5G、卫星通信、短波等通信技术,提高公众通信网的抗灾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加强公共互联网应急保障。持续更新应急通信保障装备,逐步实现全覆盖。建设国家应急通信物资储备体系,鼓励地方和企业加强天通终端、北斗终端等应急通信装备在基层的配备。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资格考核、装备配备。建设应急通信科研支撑体系,加快标准制定,推广创新技术应用,发展应急通信产业。强化安全生产防范应对能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整治通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四)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完善服务监管政策和手段。推动完善电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制定5G服务、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以及主要互联网应用的服务标准规范。完善电信服务质量评测方法,建立互联网服务质量评测方法。构建覆盖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的全行业服务监管体系和服务质量实时监测机制。优化用户申诉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加强用户权益保护。推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覆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商店、网络接入服务者、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手机终端厂商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构建监管、企业自律、媒体监督、社会组织和用户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格局,全面提升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监测和自动化、标准化检测,及时监测发现处置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问题,营造良好信息通信服务环境。(五)创新完善监管体系聚焦技术演进新趋势、市场竞争新问题、行业监管新特点,前瞻性探索针对性监管手段,全面梳理有效有力举措,推动上升为制度规定,动态制修订行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构建标准工作体系,系统推进标准制、修、用、评工作,助力行业监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行业监管创新试点,推动各地通信管理局将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区位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行业管理思路举措。推动监管机构向地市延伸,形成与地方有机统一、分级管理的高效综合监管体制,强化协同共享,构建部省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工作格局。推动行业监管系统一体化建设,统筹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有序开放,支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各类市场主体和电信用户的业务需求,打造以网管网、全网联动能力。(六)积极推进行业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基础电信企业转型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网络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产品和服务创新、构建数字化赋能平台和打造数字化产业生态,支持企业加快构建适应自身转型发展的组织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作用,形成行业增长新动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强行业生态链,提升行业价值创造能力,维护行业良性竞争环境。深入推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深化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共建共享。推进电信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落实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总体要求,有序扩大电信业务对外开放,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数据中心、云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将开放政策向全国复制推广,积极研究推动基础电信业务安全有序对外开放。建立完善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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