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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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目 录第一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概述第二章、 编制依据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四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第七章、附录第一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概述一、工程概况圭塘河生态引水工程第二标段重要工程内容为压力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压力管道经冬斯港村圆塘、南冲、新竹冲、金塘坡,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总长度.76km,其中经冬斯港村26m,山高、土质差,设计采用顶管。项目业主: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项目监理:湖南省余辉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征询有限公司本工程计划总工期日历天,协议总额379030.8元。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安全规定是: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为零、隐患整改率达成100%以上,一般安全事故为零隐患整改达成90%以上,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双创优。二、安全管理的目的项目部为改善工程在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和经营活动可以顺利进行,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更具有合理性、规范性,满足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使项目施工达成“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目的是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为零,一般安全事故为零;2、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隐患整改率达成10%以上,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达成0%以上;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成10;4、工伤发生率控制在1.5;5、事故及时结案率达成00%为目的;6、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双创优。三、安全生产的经费1、项目部投入安全资金涉及:安全设备、仪器等平常维修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2、公司财务按有关文献规定从施工管理费中抽取安全设施经费,并单设帐户,保证专款专用。 3、安全经费应用于安全技术开发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教育培训、机械维修、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安全奖励资金等有关安全生产上的费用。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作她用,需要安全经费的单位,经公司安全科审核,总经理审批,方可取款。5、项目部在使用安全经费时要保存发票,建立台帐,公司安全科将定期检查,保证安全经费落到实处。 第二章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59 )2.3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圭塘河生态引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长沙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的圭塘河生态引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图。2. 圭塘河生态引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工程招标文献、答疑资料、投标文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项目法人安全措施方案及其它补充资料。2.6现行的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文献。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体系及条例。一、 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涉及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机电设备设施安全、施工设备安全、临时工程安全、度汛安全、用电安全、基坑安全、场内外公路交通安全、防爆、防火安全、工程安全和劳动环境安全等。二、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组织结构成立以项目经理饶艳为组长,汪大斌、黄强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涉及专职安全员李海东,兼职安全员胡敏、朱庆红、张雍。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圭塘河生态引水工程第二标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框图。组长:饶 艳专职安全员:李海东兼职安全员:胡敏、朱庆红、张雍副组长:黄 强、汪大斌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体系图2、职责安全领导小组任务和职责为: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和本条例以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对本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监督执行,对违纪违章行为及事故进行调查解决,提出并贯彻防止事故反复发生的改善措施。项目经理为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为安全工作负相应的安全领导责任。专职安全员、外包工程作业队负责人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施工生产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生产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安全检查员负责生产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正职不在工地时,副职承担正职的权利和义务。三、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分定期检查和平常考核两部分,每月5日上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整个工地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向各班组发出整改告知书。平常考核由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并设专职安全员1名,兼职安全员名,对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整改并监督贯彻,各班组应积极配合其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排除隐患、杜绝违章作业。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开办农民工培训学校,一方面加强安全思想教育,使所有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意识,开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技术规范,加强安全法规教育,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和防护她人的能力。从事特种作业工种应持证上岗。班组人员上岗前班组负责人应强调当天的工作任务,施工要点,注意事项。民工队应组织全体所属人员学习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每次上工前带班人员应强调安全纪律和注意事项。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技术部门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时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布置施工任务时,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质科应有人参与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督促作业层执行,关键部位应专人负责贯彻执行。各班组负责人在上岗前应对班员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强调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盲目抢进度、冒险蛮干。对沟槽开挖作业,基坑开挖作业,顶管作业,易燃易爆物品运送、存放、使用,度汛抢险等危险作业或专项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坚持现场技术人员值班制度,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及混凝土浇筑时须安排技术人员值班,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问题采用解决措施,为工程提供技术保证。各作业队一方面由技术员、施工员对其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然后作业队负责人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生产标牌、挂安全标志;2、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3、材料应整齐分类堆放,机械设备摆放整齐;4、施工设备应建立检修制度,运营制度;5、工地要做到工完场地清;6、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存放;专人保卫;7、生活设施应整洁卫生、现场住宿应整洁干净;8、现场防火措施齐备并有效;9、严禁聘请超过5岁的人员从事繁重体力项目施工;1、溜筒挂设应有专人指挥,溜筒挂设应牢固,前面和侧面应挂挡板;1、现场孔洞必须加门、加盖或设围栏挂警告标志;12、严禁酒后上班;3、交叉作业工作人员上下不能在同一垂直面上作业;14、高边坡附近严禁站人或逗留,高边坡应注意检查,发现危石或松动物及时解决;1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七、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建立明火审批制度。2、严禁电炉、电炒锅煮饭炒菜,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严禁私自拉结电线,电线不能悬挂衣物。3、消防器材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4、消除火灾隐患,天天上班离家电闸关下,焊割不准与木料加工等易燃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碘钨灯架设应离开易燃物30以上。、易燃易爆物品堆存处24h派专人值守。7、仓库、食堂、油库、工棚等易燃处配置消防用水和挂设干粉灭火器,不能随便拿做它用。8、木工工棚、易燃易爆品储存处、山坡树木严禁吸烟,在施工场地吸烟烟头丢在地上应踩灭。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必要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2、用电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闸刀裸露,严禁用金属丝代替熔丝;3、建立电工巡视制度;、施工机具无人操作时,断开电源(平刨、圆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皮带、抽水机、潜水泵等);5、电焊机的电源线不能用塑铝线,且长度尽量小于5m,二次线不长于3m,且必须架高;、带电作业者需穿绝缘鞋,电焊工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防护面罩;、所有电器设备都应由专业电工接线,不能乱接乱挂,线路要架空,胶盖应盖好,线路要经常检查不能裸露,盒子板应钉盖板,振动器接头采用三联插头,重要防护部位装漏电开关,振动器电缆线不能在钢筋网、砼上拖来拖去,电缆线长度不能超过0m;8、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电缆接头按规定操作,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9、高压线下严禁工作,高压线一侧作业必须离6以上的水平距离;0、一个刀闸只控制一台设备,以防止误操作事故;11、开关箱应防雨,安装高度应大于1.5m,开关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12、保险丝熔断应找电工查明因素告知电工进行解决,严禁缺相运营;13、碘钨灯架设应离开可燃物30cm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底于2m;4、塑铝线不能直接捆在铁件上,应加枋木条;15、易燃易爆场合,电器设备必须要满足防火防爆规定;16、线路、设备检修时,拉断开电源开关,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再进行作业,严禁带电作业;1、雷电时,严禁在避雷器、高压设备附近逗留;8、各类机械设备接线柱处必须有盖,严禁裸露;19、施工用电线路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隧洞等地方的用电应符合规范规定。九、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搬运氧气瓶严禁猛摔,采用防震措施,严禁爆晒,更不能接近火源,防止机械油溅落在氧气瓶上;2、乙炔不能倒放,且应放置在距火源10m以外的地方,如有高空电焊作业时,且不应放在下风向;3、挖机作业半径内不允许留人;、木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操作时不能拆,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能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清理及调整,加工旧木料前必须将铁钉、砼等清理干净;5、使用调直机应加一根长度为1m左右的钢管,被调直的钢筋应先穿过导向管和调直筒,防止钢筋尾头弹出伤人;使用切断机时应握紧钢筋,冲切刀片向后退时,将钢筋送入刀口,切短料应用钳子送料以防伤人;使用弯曲机弯曲钢筋时,必须先将钢筋调直,加工成较长的钢筋,应派专人扶稳钢筋,扶钢筋者与操作者动作协调一致,不得任意拖拽;6、拌和机操作应时刻检查皮带机,减速箱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在运转时不准将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维修时应先拉闸断电挂好“有人检修,严禁操作”牌,并派专人监护;运转中应先断电后排除故障;浇完砼后洗干净拌和机做好制动工作;7、吊运物品时,应将材料捆绑牢固、防止坠落,摆放均匀,防止重心偏移,应派纯熟人员操作且有专人指挥;8、在起重吊装时在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严禁人员站立和通行且有专人指挥;9、对的使用手扳葫芦以及千斤顶,葫芦应检查自锁夹等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反复运动。千斤顶应置于平整竖直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时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10、抽水设备必须安排纯熟人员工作,注意检查电机的温度和观测转速,严禁高温运营、缺相运营。潜水泵不能露出水面运营,泥浆泵基坑抽水要严防石头等导致机械堵塞烧电机,且不能在运转中移动机械设备和掏摸泥浆泵底的杂物,严禁人员从抽水机靠背轮上面穿越,对的操作补偿器及时加油;11、加强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汽车吊、震动碾等设备按规定做定期检查,操作人员一律持有效证件上岗,及时对设备做好平常养护,有故障及时维修,加强行车管理。十、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脚手架连接应牢固,设防护栏、挡脚板,竹架板应用扁铁(或钢筋)压实,不允许架管架空,另浇完砼移走的溜筒后空坑应及时恢复原位;2、基坑开挖应有具体的施工方案,并设立好有效的排水措施,做好边坡支护;3、支模模板安全堆高不超过m,跑道架不能堆放模板,模板施工应戴安全帽、配备工具包、垂直运送模板应统一指挥。拆模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拆模不能自由抛落,应用麻绳往上扯。高空作业应体检合格,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梁底和挑梁模板的安装应有可靠措施,拆除模板朝天钉应向下并及时修整堆放;4、高空绑扎钢筋时,不应集中堆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脚手架不能随便放置工具和短钢筋,以免落下伤人;绑扎钢筋不能站在钢筋上;作业应配带安全保护用品;严禁机械切割长度在30cm以下的短钢筋;安装抬运钢筋时严防碰触电源;5、施工前应检查脚手架,工作平台绑扎是否牢固,防护是否安全,机电设备是否安全接地,运营是否良好,夜间施工照明是否明亮;、砌筑时块石堆放离槽边需1m以上,上岩路跳应牢固可靠,抬岩担灰工具应结实,断面小、高度高的断面应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材料坠落伤人、人员疏忽坠落;、防止高空坠落,a、操作人员对的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b、工作人员不得穿硬衣皮鞋、高跟鞋、拖鞋高空作业;c、严禁酒后作业,d、严禁疲劳作业;防止高空坠物;a、地面人员戴安全帽,同时避免在高空作业面正下方逗留或通过;b、高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应装在工具袋内,不得随意放置或抛掷;c、高空气割或电焊,切割应防边火球下落伤人;8、电焊工带绝缘手套,使用防护面罩;、旋转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应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准带手套;10、拌和楼放水泥特别应注意安全,防止人掉落至裤裆槽,严禁从皮带转水泥,气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1、电动葫芦提高塔操作应专门人员负责,严防葫芦重心偏移,严禁人员搭载提高塔上下、严禁人员站在提高架下;、土方开挖严禁挖神仙土,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作业时随时检查土壁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撤离人员,排除隐患,坑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13、高空作业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用绳子溜放至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且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1、模板的支柱必须支撑在牢固处,立柱应架设纵向及横向水平支撑和剪刀撑。1、缆风绳应固定在专用地锚上,不得栓在树、电杆及不符合规定的物体上,不准随意拆除;6、模板拆除必须等砼达成强度后方可进行,拆下的模板不准乱扔,严禁拆模人员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拆除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防止伤人和损伤物件,不能留存悬空物,防止忽然落下伤人;7、严禁架板、架管、枋木、骨架、模板架空。十一、防洪渡汛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洪渡汛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制定具体的防洪渡汛抢险预案,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根据汛情的变化,启动防洪渡汛抢险预案,做好抢险工作总布置。1、根据业主的渡汛方案编制好相应项目的渡汛施工方案;2、建立电话值班制,现场值班制,汛情跟踪制;十二、安全生产目的及事故解决原则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的文献规定,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的: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为零;、一般死亡事故率、重伤率、事故频率:分别小于0.5,1.,3;3、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隐患整改率100%以上,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整改90以上;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0%;、事故及时结案率0%;6、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双创优。事故解决“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因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负责人不解决不放过,相关负责人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的整改措施不贯彻不放过。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被她人所伤害。十三、安全奖惩办法1、经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和安全员常规检核对安全领域内的问题一方面指出问题,开出责令限期整改告知单,对当事人(或班、组)进行教育,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当事人(或班、组)处以500元不等的罚款,并对班组负责人在月评工资系数中减少0050分,奖金减少51分;2、对违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罚相关负责人2元/次,罚作业队负责人2元/次,违反酒后当班罚当事人0元/次。3、对违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的每次处罚00元,并没收碘钨灯、电炉;4、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每次罚款当事人20元,根据本节条例对电工进行安全综合考核,考核优良者每人每月奖30元,如有违反者每违反一次罚款3元次;5、违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所引起责任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处负责人0元的处罚;6、违反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的罚班组负责人0元/次,另罚带班施工员050元次;7、对工地出现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条例,经指定限期整改未达成规定者除处罚当事人和班、组负责人之外,安全员、主管安全的领导,项目经理将视情况处以2100元的罚款;8、对每年度安全生产状况优良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的作业队、班组、施工员、安全员给予0500元年度的安全奖励。第四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体组织领导项目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负责人组成。其重要职责:全面领导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解决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工程技术部安质科,并负责解决其平常事务。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在组织与指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和总公司有关规定;2、结合本部实际,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主持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3、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安全素质;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贯彻安全管理目的,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手段。统筹管理、指导、督促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协议工的安全工作;6、主持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重大事故教训,主持组织事故的调查与解决;7、严格按协议文献设计和组织施工生产,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对安全的监督、指导;8、组织实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管理,协调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解决违章人员,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9、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选生产的同时,也应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选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资金。二、项目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项目总工程师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项目部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总的责任;2、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当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进一步施工现场,制定、检查、贯彻安全防范措施,使施工用设施及环境处在安全可靠状态;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有关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付诸实行;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7、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善措施;8、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施工方案。三、项目副经理(施工现场生产经理)的安全职责1、项目副经理担任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实行安全技术措施;不违章指挥,并制订实行细则;3、进行分项、分层、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4、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5、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6、合理组织生产,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合理进行设施的现场布置,满足安全生产的规定;7、并参与事故调查解决,贯彻执行整改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中的问题;四、项目专(兼)职安全员职责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解决;2.参与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4.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5.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的设计文献和验收及试运转工作;.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解决,负责伤亡事故的记录、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实行;7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危害防止工作;8.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单位劳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报指示和基层情况要立即进行上传下达。五、分包作业队负责人的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组织贯彻各项安全措施;2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进行安全措施交底,负责做好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消除事故隐患;3组织生产工人开展平常安全教育、宣传活动;4坚持交接班制度,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督促,班后清理现场,及时消除隐患;5.坚持班组的每周安全活动及上岗、换岗基本安全知识教育等活动,提高职工遵章守纪,自我防护能力;6.纠正冒险违章作业,遇有违章指挥、安全措施不贯彻和险情时可拒绝施工和暂时停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六、项目施工生产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1.熟悉施工生产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业务;2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和制度;3.对的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器具,爱惜安全防护装置、标志;4.遵守安全纪律、服从分派、坚守工作岗位;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和制止她人违章,遇严重险情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贯彻,有权停止作业或拒绝施工。七、项目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职责1工程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生产方案、措施时,应将相应的安全措施、规程,以及解决施工生产中危及安全和健康的技术问题等一并纳入施工生产计划中;2生产调度部门及时安排贯彻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物资部门应做好设备进场、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营。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合格器材、用品,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发放和销毁等安全管理工作;4.劳动人事部门应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对上岗人员实行劳动安全监督,维护劳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对违章违纪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及时给予解决;办公室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生活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6财务部门应做好资金安全保证工作。安 全 生 产 责 任状甲方: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作业队)为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证施工中各工序正常顺利有序的进行,充足发挥各施工队伍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加强责任心,提高各施工队伍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状,以约束双方。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目的是: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为零;2、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隐患整改率达成10以上,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达成9以上;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成10%;4、工伤发生率控制在1;5、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双创优。二、甲方安全职责1组织贯彻:由项目经理亲自抓安全工作,健全组织机构,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2.思想贯彻:由项目部组织进一步广泛地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全体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3.措施贯彻:贯彻总公司安全管理目的计划,健全本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对已发生的事故在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科和本地公安局,并及时采用应急措施。对事故发生的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明确责任,作出解决,并报总公司安委会。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施工中派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用加固和补救措施;.制度贯彻:执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奖罚分明;5责任贯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做到各负其责;经费贯彻:项目部督促施工队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该经费重要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并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三、乙方安全职责、在生产过程中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平常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应教育施工作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严禁不讲安全的野蛮施工;2、遵守安全纪律,学习、掌握本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领,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有权拒绝违章作业;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配戴安全帽;、坚持交接班制度,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督促,班后清理现场,及时消除隐患;5、严格注意防火、防电、防盗,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项目部财产不受损失。当因乙方人员因素导致项目部财产损失时,按损失金额100%进行补偿;6、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按制度处罚;7、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自身因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额补偿损失。四、其它若因有安全事故引起双方纠纷,约定诉讼机构为长沙县人民法院。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求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项目部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的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精神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用积极切实可行措施,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规定,给项目部员工、现场作业人员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映资源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映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用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它人员;2、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故影响范围继续扩大,并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限度;、消除危害后果(采用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和环境的继续破坏),做好现场恢复;、查清事故因素,评估危害限度。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的管理性质,水渡河河坝改造水闸主体工程等别为级,次要建筑物工程等别为级,临时建筑物工程等别为级,工程规模为等。故假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措施不妥,将导致安全事故,因此项目部特制定以下安全预案,以防安全事故的忽然发生:、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忽然发生事故,在场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对被困人员进行抢救及时送往医院,同时向项目部报告;、财务部门及办公室后勤人员应当赶紧组织财力、物力随同伤员前往医院,为事故者办理好相关手续,及时了解病情壮况向项目部报告,以便采用相应措施防止病情的进一步恶化;3、对于事故的发生现场作业人员绝不允许隐瞒不报、谎报或迟延不报;而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阻挠、干涉事故调查;4、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员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赶紧离开现场,且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用措施,涉及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5、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避免事故的扩大,及时组织抢救和开展善后解决工作。二、应急反映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应急反映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项目部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1、应急总指挥由公司法人代表 龙佩修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领导 范曙红担任1、应急现场指挥由项目部项目经理 卢正雷 担任;副指挥由范建国 担任;、现场抢救组组长由 成圣贤 担任,施工班组和外包施工队组成人员为成员;3、技术解决组组长由 唐国强 兼任,工程技术部门人员为成员;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 陈裕厚 担任,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人员为成员;5、后勤供应组组长由 杨杜 担任,后勤部人员为成员;6、现场伤员营救组组长由 张红旗 担任,各施工班组和外包施工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设备物资抢救组组长由易磊 担任组长,各施工班组和外包施工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8、消防灭火组组长由 雷立新 担任,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三、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项目办公室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杨 杜,电话:,项目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科或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成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映预案令。对事故现场通过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应急救援预案实行终止后,应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相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局限性和缺陷,为此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第六章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一、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职责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是: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行;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第3号令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重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资金来源: 1、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重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局限性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月2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拟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水利部 7月日第2号令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八条规定: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拟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的费用。工程承包协议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三、费用使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贯彻、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贯彻、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四、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1、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解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施工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制定。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施工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当立即制止。4、 1月1人建质【 】23号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1)、集团公司每十亿总产值年,至少1人,且不少于4人;2)、工程公司每一亿总产值.年,至少1人,且不少于3人;3)、项目按总造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人;500万元至1亿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立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安全生产施工方案 1、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备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九条规定: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涉及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工限度汛方案、措施;(八)、其它有关事项。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成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行,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成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制定。6、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成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行,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围堰工程;(八)、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有度汛规定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限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8、 2月1日建质【】21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者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三)、模板工程是指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涉及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或跨度超过5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kn/m时要审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是指高度超过24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涉及整体提高与分片提高);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蓝脚手架,卸料平台(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其它工程,涉及以上边坡、隧洞工程、桥梁工程、特种设备施工、0以上的高空作业工程。六、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2、安全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减少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协议。3、安全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用也许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合。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用紧急撤离措施而减少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协议。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对的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安全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防止和应急解决能力。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之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用必要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垂直运送机械作业人员、按照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七、管理权限、安全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八、其它1、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送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查机构检测、检查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查机构对检测、检查结果负责。2、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用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也许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用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严禁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罢手续并签字。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成国家规定的检查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查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用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协议约定执行。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涉及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质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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